天津地区社区发放低保户慰问品低保金是按人还是按户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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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我市共有低保户66518户 发放低保金3.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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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李军记者马辛)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2016年前三季度我市共有低保户6人,共发放低保金3.7亿元。   今年以来,市民政局为提高全市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扎实开展城乡低保复核工作,规范办理程序,严格“申请、审核、审批”三个环节,对申请低保保障对象进行精准认定。镇(办)还设立专门救助窗口,直接受理群众申请,同时,组织开展100%入户核查,准确核实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让群众说了算,避免申请低保沦为基层干部的“一言堂”。此外,严格执行“按户施保”,除按政策对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按单人户纳入低保外,坚决纠正“保人不保户”的错误做法,坚决杜绝“分户保”问题。   据悉,截至2016年10月(前三季度),我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1115万元;农村低保对象5人,累计发放低保金25920万元。
[编辑: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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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范人户分离家庭低保待遇审批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日 09时58分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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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天津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发展,流动人口增加,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中人户分离家庭逐渐增多。市民政局18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户分离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人户分离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工作。
    《通知》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的原则,人户分离的家庭具备户口登记条件的,应当先在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然后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具备在现居住地办理户口登记条件的家庭,根据不同家庭状况按照以下原则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家庭成员在同一户籍地且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同的,向户籍地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家庭成员在多个户籍地且户籍地与居住地均不相同的,向多数家庭成员户籍地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三、家庭成员在多个户籍地且部分家庭成员户籍地与居住地相同的,向居住地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此类家庭不属于人户分离)。申请时,需提供非该居住地户籍家庭成员在其户籍地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审批程序按《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执行。
    申请审批程序为:一、符合申请原则第二条的家庭申请低保待遇时,除按照《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非该受理地户籍家庭成员在其户籍地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二、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委托该家庭居住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出具《人户分离家庭情况调查表》;三、街道(乡镇)对申请家庭进行初步调查后,除按照《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进行公示外,还需委托该家庭居住地街道(乡镇)在居住地公示5天,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将公示结果反馈户籍地街道(乡镇)。户籍地区县民政局审批、公示后,委托居住地街道(乡镇)在居住地公示5天,居住地街道(乡镇)将公示结果反馈户籍地区县民政局。无异议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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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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