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的风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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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无证二手房有哪些风险?
买无证二手房有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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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的二手房,不受法律保护。
1,没有任何保证,自己都不知道哪天会被赶走2,房产最主要的 功能是居住,但是不要忘了还有投资3,没有物权
(1)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之风险。卖房人欲出售尚未取得两证的房屋,首当其冲的法律障碍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卖房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虽然实践中法院对于无两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认定合同无效,也有的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
(1)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之风险。卖房人欲出售尚未取得两证的房屋,首当其冲的法律障碍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卖房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虽然实践中法院对于无两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认定合同无效,也有的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而是管理性规定,只是规范房屋权属不能发生变更,但是对合同效力没有影响。其实,我们完全没有必要拘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法律性质的争论,而应该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对于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作了明确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2)房屋的交付时间、权属变更登记时间不确定。现实中无两证的二手房更多的是期房,也就是正在建造的商品房,因此二手房能否按约交付并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直接取决于开发商能否按约交付并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而商品房的建设期限较长,能够如期完工并交付取决于诸多主客观条件,不确定性因素较多,难以控制。(3)房屋质量难以保证。现实中无两证的二手房更多的是期房,在建成之前房屋质量如何根本无从判断,这必然为二手房的交付留下了质量隐患。(4)“一房二卖”不可不防。无两证的二手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卖房人“一房二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卖房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
风险很大,房子是不是属于你关键是要看你哟没有房产证,去房管部门过户那也要旧的房产证作为依据的呀,所以你还是让房东先办好房产证在过户,这样稳妥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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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风险的房屋买卖有哪些种类
?我们买房的时候都想买到称心的房屋,但是事与愿违有时候买房会面临很多风险,接下来有关存在风险的房屋买卖有哪些种类的内容由小编为您介绍,欢迎您的阅读!依据相关的规定,购房者如果购买下列几种情况的房屋足存在很大风险的。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物权法》)的规定,我国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以登记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人享有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证明,因此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从法律上来讲。还不能确定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这样的房屋是无法进行转让的,此种房屋一旦转让。可能会因卖方不具备对房屋的处分权而导致买卖合同无救,或在房屋过户时遇到障碍,从而屋法实现房屋交易。2、违章建筑的房屋违章建筑是指未经主管部门许可而擅自动工新建的各种建筑物,主要是指房屋。从违章建设人有无土地使用权的角度来讲,违章建筑大体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建造人未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即擅自建造房屋;二是在已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但尚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建造房屋。这两种情况下建设人均不能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还可能被规划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后而令其拆除或强行拆除,因此购房者要购买此类房屋没有任何权利保障。3、所有权为共有,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转让的房屋房屋所有权共有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是一个人,例如,夫妻共有房产、两方或多方共同出资取得的房产、多个继承人因继承而共同所有的房产等,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夫妻双方婚后取得的房产属于。在共有的状态下,共有人对房屋均享有权利,这时如果共有人之一擅自将房屋出售实际上是将其他共有人所占有的房产份额也进行了处分,那么势必将侵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为此,共有人要处分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即使进行了处分,这种处分也是无效的。4、鉴定为危房的房屋房屋一旦属于危房,不但居住会有安全隐患,而且也没有了其他的利用价值,因此购房时一定要了解房屋的房龄、结构等情况,做出是否属于危房的初步判断。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俗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吐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包括两种方式,即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城市居民从事建设应当依法使用国有土地,农村居民每可申请一处,农村土地不能用于非农用途,因此以前大量存在的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对外出售的“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6、已经被列入公告范围的房屋通常情况下,被列入拆迁范围的户口是被冻结的,而已列入拆迁公告的房屋,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过户。因此如购买了此种房屋,将会面临很大风险。那么如何查询所购买的房屋是否被列入拆迁范围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般情况下一两年内将被拆迁的房子,能够在各区的房地产交易所(中心)查到。另外,购房者还可以向所在区县房管局的拆迁科咨询相关情况。购房者还可以到当地派出所询问一下这里的户口是否己被冻结,被冻结户门的房屋早晚是要被拆的。此外,还有一些规划中要拆迁的房子在房管局没有记录,也可委托中介公司帮助查询这类问题。7、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同意出售的房屋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是担保方武的一种,在抵押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抵押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抵押权是一种物的担保,其最大的特性就是优先受偿权。因此将已经抵押的房产进行转让会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为此,《物权法》明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8、依法被司法和行政机关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国家的司法机关主要是指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如公安机关、海关等上述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力和行政权力,埘房屋的查封和扣押就是上述机关行使权力的表现,其目的就是限制所有权的转移。因此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不得对抗这种公权力。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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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优质解答二手房买卖 谨防十类风险房
作者:黄晓宇来源:北京晨报
  随着上月底“京八条”新政的公布,对于楼市尤其是二手房市场的调控作用已经显现,由此引发的二手房买卖纠纷也有增多的趋势。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房屋买卖纠纷同比增长近40%。昨天,西城法院针对日常审判中出现的十类常见“风险房”进行了法律风险提示。
  提示一
  慎选抵押房
  2015年,韩先生购买了张女士的一处房屋,该房是张女士通过按揭方式购得,后抵押给银行借款。韩先生遂约定张女士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前还款。韩先生支付购房款后,张女士却迟迟不办理解押,期间因其他纠纷房屋被法院查封,导致无法继续交易。韩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法官提醒】如果在解除抵押的过程中卖房人不解抵押,将影响合同继续履行。因此购买房屋要谨慎购买抵押房。如非要购买一定要妥善签订合同,督促卖房人解押。
  提示二
  防范抵债房
  2013年陈老太抵押房产向人借钱,委托万女士代办相关事宜。后陈老太未能偿还借款,万女士将房屋低价出售给常先生。陈老太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与常先生的买卖合同。法院认为该房存在交易价格明显过低等众多疑点,合同显失公平,判决撤销了合同。
  【法官提醒】用房屋买卖做幌,变相以房抵债,当借款人无力还款就将房屋低价转卖的情况时有发生。买房人在遇到低价房时不要急于交易,需审核出售人的所有权情况。
  提示三
  巧签共有房
  2010年景先生将房屋出售给马先生,合同签订后马先生支付了定金。不久景先生妻子告知马先生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征得同意擅自卖房合同无效,后景先生也不再履行合同。马先生去世后,子女诉至法院要求景先生继续履行合同。法院最终未支持马先生子女的诉求。
  【法官提醒】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理共同财产无效,因此购房者买房时需了解售房人的家庭情况,如已婚需让其配偶签订知情同意书,如卖方有意隐瞒婚姻状况的话,则要特别警惕。
  提示四
  看清多户房
  2015年董女士将房子卖给王女士,约定房主在所有权转移之日起10日内将原有全部户口迁出,否则将支付总价10%的违约金。不过董女士继子的户口一直未迁,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迁出户口的义务。最终法院支持了该诉求。
  【法官提醒】双方约定的逾期迁户条款合法有效,法律予以保护。在交易实践中,涉及户口迁出问题可以通过约定违约后果的方式,来督促卖方积极履行户口迁出义务。
  提示五
  验明学区房
  2009年马先生为孩子上学,通过中介以高于周边房价16%的价格买了一套“学区房”。签订合同后,马先生才得知购买的不属于重点校划片房屋。马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中介赔偿差价损失,并退还居间费。中介则称,合同中未约定购买的是学区房,故不同意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因合同未作相关约定,因此对马先生主张差价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但中介没有尽到谨慎审查责任,判决中介退还居间费。
  【法官提醒】购买学区房的买房人,一定要提前向相关部门核实相关政策及入学指标使用情况,其次要将购买学区房这一特殊目的写入合同。
  提示六
  慎选央产房
  2015年李先生将一套央产房卖给小何,约定过户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后因购房指标限制,小何花掉一定时间卖掉名下一套房屋。不过在房源核验中,因房屋未办理央产房上市手续被退回。等李先生走完手续后,已超过约定过户时间。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小何支付违约金1万元。小何则认为责任在李先生。法院认定,双方均有责任,并结合具体情节判令小何偿付李先生违约金8000元。
  【法官提醒】买方购买房屋需了解房屋来源、性质及是否满足上市交易的条件。卖方则应当在房屋出售前完善相关上市手续,从而保证双方签订的合同能够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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