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对山东哪里有大型养殖场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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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将使生猪养殖业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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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华夏养猪网消息:  在我国养殖业中,不但部分小规模家庭养殖户没有建设配套的粪便处理设施,而且很多大型规模养殖场的处理设施也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养殖业污染物中COD排放量约占农业源COD的90%以上,超过全国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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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养殖业中,不但部分小规模家庭养殖户没有建设配套的粪便处理设施,而且很多大型规模养殖场的处理设施也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养殖业污染物中COD排放量约占农业源COD的90%以上,超过全国COD排放量的40%,加重了养殖业对土地及水源的污染。
  2014年《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执行;日新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该法对污染企业的惩治力度大大加强,新环保法的实施也将使中国生猪养殖业的发生重大变化:
  (1)养殖提高。新环保的实施将使环保成本在生猪养殖成本中的占比将显著增加,目前新建规模猪场环保投入比重已占到总投入40%以上。
  (2)环保不达标的小型养殖场户将加速退出,生猪养殖的规模化水平提高。
  (3)生猪规模养殖将加快向中部、东北、西北等土地资源丰富、环境承载能力强的地区转移。
  (4)中国的生猪养殖盈亏平衡点将提高,意味着将来我国的将会提高。【往下看,下一页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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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农业厅
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川环发〔2015〕28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我省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环境保护法》颁布的重大意义
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综合利用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综合利用工作,促进生态畜禽养殖业健康科学发展是我省当前农业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
《环境保护法》是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环境保护法》对畜禽养殖产业的布局选址、环评审批、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利用途径、激励措施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更高要求,对进一步整体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畜禽养殖业优化升级,提升产业综合效益,实现畜禽养殖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环保、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把握环境保护法对畜禽养殖业管理带来的新变化,主动适应环境保护新要求,创新思维,积极作为,在实践中抓好贯彻落实。
二、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工作及要求
要结合我省实际,从加强科学规划布局、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推进种养结合、提高废弃物利用率等方面入手,推动畜禽养殖业提高发展水平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民生改善和环境质量整体提高。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级环保、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作为本地现代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核算、考核;各地农业部门要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环境保护、农业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参与,科学制定“十三五”畜禽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按照“种养结合、种养平衡、以种定养、适度规模”的原则,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布局、品种、规模、总量、用地,促进畜禽养殖合理布局,发展高效、生态养殖,引导畜禽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二)严格区划管理。要严格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的要求,强化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适宜养殖区管理。禁止养殖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户)必须限期搬迁;限制养殖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的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已有的不符合环保和动物防疫条件的小型畜禽养殖场应当逐步关闭;限制养殖区和适宜养殖区内未完善治污设施的畜禽养殖场须在2015年内完善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措施,“十二五”期间未纳入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小区)需于2015年底全面纳入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
(三)强化环评管理。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畜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需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畜禽养殖区划管理要求,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达到环保要求。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达到畜禽养殖场规模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大型畜禽养殖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在国家确定的大型畜禽养殖场管理目录公布前,大型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按现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中要求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对应规模界定。
(四)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各地农业、环保部门要积极推广各类适合当地产业发展、符合生态化养殖要求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和养殖模式。采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推广雨污分离、粪液分离(干清粪)的“二分离”和规范的配套干粪有机肥生产、配套经沼气池处理沼液的农田利用系统的“二配套”技术和工艺,努力降低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按照《关于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12〕16号)的要求,规范有机肥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畜禽养殖场资源化利用水平。规范沼液还田,沼液池、田间池的建设与完善需符合防渗要求,沼液还田需要按照科学施肥要求实施,严禁借沼液池、田间池和沼液还田变相实施渗井、渗坑和灌注。
三、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贯彻实施
(一)加强部门联动。各级环保、农业部门要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国土等部门建立和完善畜禽养殖项目审批、用地许可、信息资源共享、污染信息通报、资金申报等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管理。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环保、畜牧部门要积极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及时总结推广具有示范作用的示范工程建设经验,加快推广成本低、环境效益好的治污措施,整体推进当地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同时,要结合国家和省鼓励、扶持集约化养殖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积极研究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以奖代补”政策。在规模化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中要把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标准化建设的重点;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要把突出的养殖污染问题优先解决。对治污成效显著、示范推广作用明显的畜禽养殖项目,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与资金扶持。
(三)加强执法监管。要落实畜禽养殖“属地化管理”主体责任,强化畜禽养殖综合监管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而不用、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已建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合格、违法排污等问题,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予以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难点问题的解决。要及时有效处理畜禽养殖投诉,防止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对列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规模化养殖企业要按有关要求,规范监督巡查制度,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中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 & & & & & & 四川省农业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环保法的出台 给养殖业带来重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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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的出台 给养殖业带来重大挑战
发布时间: 13:59:51 点击次数:0
  当前畜禽养殖业已经成为我国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其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我国规模化畜禽养殖业近年来得到迅速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独立于农业种植,造成畜禽养殖产生的粪尿等废弃物无法合理利用,随意堆放或直接排入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问题。二是我国畜禽养殖业生产成本较高,养殖业利润较低,而养殖废弃物COD、氮、磷等污染物含量高,采用工业化治理技术进行处理的投资和运行成本高,养殖企业现有利润无法支撑。这造成养殖废弃物得不到合理治理,偷排、过量施用等现象严重,造成养殖业对环境的严重污染。  据悉,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近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都显示了国家对污染企业的惩治力度大大加强。而些环保行动计划实施对畜牧业的影响意义更为深远,也给畜牧业的发展带来巨大压力与挑战。  2014年是《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生产设施用地和必要的污染防治等附属设施用地。特别是广东、福建、浙江、深圳等南方诸省成为首要生猪环保改造对象。其中广东主要改造100头以下小场户,新建年出栏3万头/年以上大户。这种势头也将加速我国生猪存栏量缩减,寻求再平衡。  日新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该法对污染企业的惩治力度大大加强,新环保法的实施也将使中国生猪养殖业的发生重大变化。新《环境保护法》是一部“长牙齿”的法律,是一部能对民怨极大的污染现象打出硬拳头的法律。新环保的实施将使环保成本在生猪养殖成本中的占比将显著增加,一般的小型养猪场是支付不起如此昂贵的成本的。或许新环保法不仅仅是带来的价格的提高,更是规模化的不断崛起与小猪场的不断退市。  2015年4月出台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各地禁养区划定、禁养区内养殖场拆迁、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明显提速。  2016年5月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将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防止兽药、饲料添加剂中的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污染土壤环境。  由此可见,环保约束和压力在国家层面、法律要求、现代畜牧业发展需要、节能减排约束性考核等方面均有体现,我们也能环保法的字字句句中体味出严厉二字。压在我们畜牧从业者身上的重担越来越加重砝码,进一步要求我们规范兽药、饲料生产和使用,推动养殖业禁抗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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