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总结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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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inx/0.8.54关于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 - 综合 -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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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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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
市级各部门,各区(县)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民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根据国家、省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相关文件(建金[2009]68号、川建发[2009]20号)以及住建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建金[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没收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取消当事人三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资格,并将骗提骗贷行为记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同时,当事人所在单位应当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二、对已经造成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事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当事人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要负责限期全额追回已骗提骗贷的住房公积金,并将骗提骗贷行为记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同时取消当事人五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资格,如到期仍未归还的,继续取消资格至归还日止。骗提骗贷当事人属于国家公务员或国家机关任命人员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属于其他人员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依法依规处理。
三、市、县房屋登记机构要确保房屋信息查询的真实性,人社、卫计等部门要协助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查询相关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与房屋登记机构、人社、人行、公安等部门联网,建立信息核查、协查机制。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资料的审查,对因把关不严、失职渎职甚至徇私舞弊造成住房公积金被骗提骗贷的,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五、对存在误导、协助、参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资料造假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查实情况,并视其情节暂停或永久性停止签约楼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事宜,同时通报市、县住建部门。对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六、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帮助或变相帮助当事人出具虚假证明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或国家工作人员,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要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对伪造证件、合同、发票及其他文书的中介机构或社会人员,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
七、各级纠风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相关人员严格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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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2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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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闫茜)近日,记者从银川市民大厅了解到,截至目前,银川市查处违规违法骗提住房公积金26起,防范骗提资金156万元,奖励发现骗提骗贷的人员1800元。
  近年来,银川市民大厅住房公积金分厅不断加大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的打击和查处力度,但仍有部分缴存职工和不法中介机构通过私刻公章、伪造购房合同、借款手续、房产证、结婚证、户口等证件骗提住房公积金。
  为此,今年5月,银川市民大厅住房公积金分厅出台关于《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黑名单制度》补充规定和《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防范违法违规手续骗提骗贷奖励办法》的通知,使违规违法骗提住房公积金得到了有效遏制。
  对查处的骗提人员除列入“黑名单”并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外,还将限制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两类业务,包括三年内不予批准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申请,以及三年内不予批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责编:贾茹、马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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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预防、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资金行为的通知(徐公积金委〔2015〕4号)
信息来源:新闻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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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二维码收藏本页面链接上海加强公积金审核防范骗提套取
为了强化监管,防范骗提套取行为,10日,上海市出台实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有效期五年,同时配套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的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
五类情况将被严格审核
《通知》要求市公积金中心和受托机构应对下列情形的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严格审核:(1)职工购买外地(县级城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在该地区以购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频次明显异常的;(2)职工在本市或外省市所购的房屋总价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提取金额相近,且该所购房屋价格(单价)明显偏离当地市场水平的;或者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的面积或用途明显不符合居住条件或性质的;(3)同一套房屋在一年内反复多次交易的;(4)两名以上(含两名)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持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全部产权证持有人之间为非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的;(5)其他存疑的购房提取情形。/
《通知》同时将购房提取申请时间放宽到五年内。值得注意的是,提取金额规定依然是不超过房屋总价及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需提交购房资金来源凭证
《通知》增加了购房资金来源凭证作为一项购房提取证明材料,以审核购房真实性。根据购房资金来源的多样化,该类凭证包括:(1)职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房款的,提供银行盖章的转账凭证或流水交易记录(贷款的,提供银行盖章的转账凭证或流水交易记录);(2) 职工通过银行取现方式支付房款的,提供银行盖章的提现凭证或流水交易记录;(3)职工无法提供以上(1)、(2)项资金来源的,应提供合理可信的情况说明。
《通知》明确职工办理购房、租赁等提取业务时应签署提取承诺书。承诺书内容由职工基本信息、风险揭示条款和个人承诺等部分组成。通过签署承诺书的方式提前向职工揭示骗提、套取风险和失信成本,可有效遏制违规提取发生。
公积金外地购房需为本人、配偶、直系血亲户籍所在地
《通知》 对外省市购房提取公积金的范围进行了确定。职工在上海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如购买外省市住房用于自住的,该房屋所在地应为职工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血亲户籍所在地,可按照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购买外省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直系血亲,房屋所在地非职工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血亲户籍地,上海市公积金中心能够通过信息共享、信函等方式从外省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获取职工房屋交易真实性的,可按照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此外,职工劳动关系迁出上海市的,且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以办理账户转移接续手续,以便职工在当地持续性享有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购房贷款等政策和服务。
《通知》 对违规提取公积金的行为做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包括可处违法所提款额10%-50%罚款,取消职工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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