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汽开车撞到人保险赔偿了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哪些

开别人的车撞自己的车 保险要不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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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底,杜先生将车子开往宝马4S店维修,“现场还叫了对方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前来定损,定损结果维修费用2.4万元”。
一辆小四轮横在路中间,挡住了杜先生的车子,杜先生见车内无人,还插着钥匙,便自己上去移车。岂料,刚踩油门,杜先生就开着别人的车撞坏了自己新买的40。“经过勘查、定损,保险流程一路走下来,没有一个人和我说这样的情况不能赔偿,结果等到车在4S店修理完毕,我拿着单据去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才和我说这种情况不赔。”气愤不过的杜先生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不讲道理,便向商报维权315栏目投诉。在交警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同为事故甲方、乙方的杜先生能否获得保险理赔,记者对此事进行采访调查。去年11月29日下午5点多,永嘉司机滕先生驾驶小四轮给杜先生所在公司配送货物。因为匆忙,下车时滕先生将车停在了路中间,未拔下车钥匙就上了楼。正值下班,杜先生出门发现自己的车子被小四轮给挡住了,走到跟前一看,车内没人但却插着钥匙,他便决定自己来挪动小货车。岂料,刚启动踩下油门,就撞上了自己的740。这一撞可撞得不轻,致宝马车大灯受损以及车身油漆刮擦。杜先生找到滕先生,并现场报了案。根据交警现场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货车撞了自己宝马车的杜先生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当时我就想,没有把车子停好,我也有责任。”货车司机滕先生主动给保险公司打了出险电话,他的货车是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过来现场勘察的保险员南先生说,只要事故双方车辆行驶证不是同一人就可以得到理赔。”因为事故发生在仙岩,为了方便“无辜”的滕先生,杜先生还拿了对方的保险材料,接下来的维修、付钱、赔钱都由自己负责“跑腿”。去年12月底,杜先生将车子开往宝马4S店维修,“现场还叫了对方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前来定损,定损结果维修费用2.4万元”。拿着交警的事故处理单与保险公司的定损单,杜先生原以为拿到理赔款只是时间的问题。但所有材料都上交1个月后,“今年1月底,保险公司打来电话,说赔不了了”。“对方说省里公司审查通不过,说交警单上事故双方同为一个人的情况赔不了。于是建议我去交警队再开一张处理单,把肇事方改为滕先生才行。改完后第一张单子被收走了,可交上去还是赔不了。省公司审查说只能以第一张单子为准。”杜先生介绍,自己去年底掏了2.4万元的维修费用后,事情一直没能解决。而换下来的零部件被保险公司收走后,现在也没法归还。杜先生说:“不赔钱,还拿走了我的零部件,这是什么道理?”保险公司:开货车的杜先生,撞的宝马车是自己的,所以没得赔按照今年4月3日杜先生收到的保险公司“拒赔/拒付通知书”显示:经调查核实,杜先生这类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通知书上拒赔理由写明,小货车交强险和三者险的赔偿范围不包括其本车上的人员财产损失。即宝马轿车属于杜先生财产,杜先生驾驶别的车辆对宝马车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赔付范围。杜先生质疑,“既然这种情况不属于赔付范围,为何保险公司的勘查员却不知道?而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的损失还进行了定损,其间也未告知不能理赔,做法也欠妥当。”同时他认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都不清楚条款概念,凭什么让车主来承担责任。据该通知书的落款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一位负责此事的经理周传招介绍,保险定损流程也只是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的评估,并不能作为一定能获得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但对于现场勘查员是否告知车主一定能理赔之事,周先生称还需核实才能回复。截至昨晚发稿时,记者仍未收到回复电话。律师:无证据证明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情况下,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是按照自己的保险条款作出拒赔理由,但这种条款存在不合理以及争议的地方,深究起来,拒赔理由未必能站住脚。”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忠良表示。王忠良介绍,日常生活中,保险公司为了防止投保者故意制造事故,骗取保费,因此制定了相应的免责条款,但是保险公司在实际理赔中对此不能作无限制、无区分地扩大解释与适用。本案中,小货车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的范围为小货车所造成的损失。在本次事故中轿车应为小货车的第三者车辆,因此小货车给轿车造成的损失,应当属于小货车交强险和三者险的理赔范围,在没有证据证明投保车辆存在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杜先生解释,自己当时车子买来才2个月,车子还是全新的,就算骗保也不会撞得这么厉害,“用这种方式骗保,我傻吗?”王忠良表示:“从类似案例的判决来看,对于保险公司与理赔申请人之间就保险条款的理解发生了争议的,依据《保险法》第三十条,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也往往会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此外,保险公司出具的拒赔通知书中引用的保险条款属于格式合同条款,存在保险公司免除自身责任的情况。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需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否则该条款也是无效的。同一车主两车相撞 保险公司拒赔法院仍判赔日,卢某驾驶公司的一辆小轿车,行驶至温州市瓯海大道375号附近,与陶某驾驶的该公司的另一辆小轿车发生刮擦。陶某驾驶的小轿车失去控制,撞到了瓯海大道的高架支撑柱上,发生损坏,修理费花去7万元。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认为两辆车属于同一车主,适用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因此拒绝理赔。然而,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审理后认为,涉案交通事故中的两辆车,虽均属销售公司所有,但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涉案驾驶员存在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所以,法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予采信。此外,保险公司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尽到明确说明的义务,所以该免责条款无效。最终,鹿城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汽车销售公司交强险保险金、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保险金合计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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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车撞了保险公司怎么赔偿?哪些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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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们不仅要知道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给予赔偿的,更为重要的是,还需知道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一般来说,同一被保险人名下两车相撞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而且受害人是被自己的车辆撞了,保险公司也是不赔偿的。总之,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中规定的项目,保险公司都有权利拒赔。  出门在外难免会碰到被车撞了的交通意外事故,这个时候受害人不仅要主动掌握保险公司理赔的范围,更为重要的是,要知道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以免做一些无谓的努力。  那么发生被车撞了的交通意外事故,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呢?第一种情况就是同一被保险人名下两车相撞,保险公司有权利不赔偿。这是保险公司为防范道德风险而制定的规定。  第二种情况是受害人是被自己家的车辆撞了,那么保险公司也不予赔偿。  第三种情况是肇事方的车辆是未上牌的新车、无临时牌、或者临时牌过期期间驾驶的情况,那么保险公司也有权利不赔偿。  第四种情况是肇事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事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也不予理赔。  第五种情况,如果发生被车撞了的情况,受害者主动放弃追偿权利,那么保险公司也有权利拒赔。  第六种情况,在被车撞了的交通意外事故发生以后的48个小时内,未能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那么保险公司也有权利拒赔。  第七种情况,在被车撞了的交通意外事故发生时,如果肇事车辆的车险处于欠费状态或过期状态,那么保险公司也不赔偿。  第八种情况,肇事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事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有权利不赔偿损失。  慧择提示:被车撞了保险公司怎么赔偿?以上介绍的是发生交通意外事故以后,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赔偿的八种情况,大家一定要对上文所介绍的内容有所了解,以免在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时候,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来源:慧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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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车撞了保险公司怎么赔偿?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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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一般来说,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均可以获得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以保险合同为准。  发生被车撞了的交通意外事故以后,作为受害方,首先要做的就是找到肇事方,而肇事方则要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告知出险经过,以方便后期获得保险理赔。保险公司需要理赔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如果受害人被撞成残废,那么一定要前往相关机构进行伤残鉴定,这样保险公司就要按照合同规定,理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如果是被车撞后导致死亡,那么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规定,理赔受害者家属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  在了解被车撞了保险公司需要理赔的项目以后,接下来我们再看看保险公司理赔这些项目的标准。虽然不同的车险合同规定的理赔标准不同,但整体来说,都遵循以下理赔标准:  一、被车撞伤保险公司理赔标准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二、被车撞残保险公司理赔标准  1、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三、被车撞死保险公司理赔标准  1、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2、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速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3、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慧择提示:被车撞了保险公司怎么赔偿?整体来说,受害者的伤残医疗费用、误工损失以及护理费用均能获得赔偿,如果受害者被撞身故的话,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具体的赔偿标准可以参考保险合同和上文,以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慧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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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投保,扫码惊喜司机被自己的车撞了保险公司赔不赔?
快报讯 (记者 王瑞) 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竟然是被自己驾驶的车辆撞伤的,碰到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该不该理赔?近日,江宁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经一审、二审,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事故发生于2013年5月的一天,当天凌晨,司机李栋驾驶重型牵引半挂车在收费站附近排队缴费。因队伍较长,李栋将车停好后就下了车,并在车前方等候。没过几分钟,孙磊驾驶的货车行驶了过来,不慎追尾撞上了李栋驾驶的重型牵引半挂车,导致半挂车向前冲直接撞上了李栋,造成其脑震荡等多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经交警部门认定,孙磊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栋负次要责任。此后,李栋多次就事故理赔问题找到半挂车以及货车的保险公司讨要说法,可都遭到拒绝。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李栋是被自己驾驶的重型牵引半挂车给撞伤的,因此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为讨要说法,李栋将两家保险公司同时告上法庭,要求货车保险公司和半挂车保险公司赔偿自己近12万元。该案在江宁法院开庭审理后,半挂车保险公司认为,李栋本身是半挂车的驾驶员,应属于被保险人,根据相关规定不应赔偿。江宁法院一审判决货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限额内赔偿10余万元,由半挂车保险公司赔偿1.2万余元等。对于这一判决,半挂车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事故发生时,半挂车已经处于停驶状态,李栋在车下而非车内,且并无操作不当之处。而他受伤的原因,是由于孙磊驾车追尾导致的。因此,此次事故中李栋应为第三人而非被保险人。最终,该案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作者:王瑞
本文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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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李亮开车出门办事,在高速上撞到隔离带发生了事故,他停下车走到车尾,准备到后备箱拿三角警示牌。值得一提的是,李亮并非被张岚的车撞死的,而是因自己的车受到撞击后发生旋转,再撞上了李亮致其身亡的。
  现代快报网9月9日南京电(记者) 王瑞李亮开车出门办事,在高速上撞到隔离带发生了事故,他停下车走到车尾,准备到后备箱拿三角警示牌。然而,令人没想到的是,后面一辆车突然撞了上来,李亮的车发生大幅度旋转,直接将李亮撞了出去,最终导致其抢救无效身亡。事后,李亮的父亲到保险公司索赔,却多次遭拒。他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该案在秦淮法院开庭审理。
  离奇事故
  驾车人被自己的车撞死了
  日,22岁的李亮开着车子出门办事,他在途经宁洛高速太和县境内时,不慎撞上了高速公路中间的隔离栏,造成车头和护栏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
  李亮赶紧下车,一边报警一边打开后备箱,准备将车内的三角警示牌拿出来,放到车后提醒其他车辆。然而,后面突然冲上来一辆轿车,撞上了李亮的车尾,李亮车子随即发生180度以上的旋转,直接将站在车尾左侧的李亮撞了出去。
  事故发生后,后一辆车的司机张岚立即报警。由于李亮伤势过重,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对此次事故进行了认定,李亮和张岚各承担一半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李亮并非被张岚的车撞死的,而是因自己的车受到撞击后发生旋转,再撞上了李亮致其身亡的。
  争议焦点
  李亮算不算“第三人”?
  由于张岚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半的责任,她很快通过保险公司对李亮进行了赔偿。可是李亮是被自己开的车撞死的,其父亲李伟拿着保险合同到当初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告诉他,李亮是车辆的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根据相关法律和条例规定,被保险人是责任主体,第三者是权利主体,同一人在同一保险中,不能既是被保险人又是第三者。
  李伟认为,儿子被撞时人已经在车外,相对于车辆来说应当视为第三人,因此保险公司应进行赔偿。
  为此,李伟多次找到保险公司索赔,但都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他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各项费用总计30余万元。
  目前,由于双方争议较大,庭审当天法官未当庭宣判。
(责编:李栋、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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