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按相关规定缴纳保险,也没签订正规合同,是不是可以给劳动局反应,我需要钱准备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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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倩  年轻的女员工陈静(化名)日前拿到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中院支持了历下区法院要求她前东家赔偿其9个月工资的判决。2011年7月到2012年4月,陈静在某科技公司工作,但公司既不跟她签合同,也不给她缴纳社保,为此陈静辞职之后,两度跟公司法庭相见。辞职后女员工与前公司两度上法庭  日,陈静到某科技公司从事运营专员工作,虽然拿着3500元的月工资,但公司却一直不跟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给陈静缴纳社会保险。直到日,陈静因此提出与某科技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于当日离开该公司。  日,陈静申诉至历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前东家支付给自己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随后历下区仲裁委做出裁决:科技公司支付陈静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4500元(3500元×7个月)及经济补偿金3500元。该科技公司不服,诉至历下区法院。  历下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某科技公司支付陈静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1500元(3500元×9个月)及经济补偿金3500元。该科技公司仍不服,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中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员工9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历下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张海涛告诉记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裁决支付陈静7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而历下区法院认为,某科技公司应向陈静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期间为日起至日,陈静于2012年9月提起劳动仲裁,未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因此日起至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均未超过仲裁时效,历下区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陈静9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判决结果也得到了中院的认可。  记者从历下区法院了解到,自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启动以来,此案由历下区法院与历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多次研讨及交换意见,最终达成了一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法院对该问题的裁判方法,双方统一了裁判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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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chenyuru&|[江苏 苏州];& 15: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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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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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公司未交社保未签劳动合同辞职,并要求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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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求公司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并且要求公司尽快补签劳动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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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也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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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也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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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56:00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
2、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3、合同期内,公司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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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外,还应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保险的的,从2008年1月开始,违法不签合同单位须付双薪。即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缴保险,否则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局监察委员会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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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包括五险一金,五险属于法定必须缴纳的,一般有单位统一办理,个人也可参保自行办理。保险的缴纳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办理,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机关。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不予办理者,劳动者可到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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