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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企业“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了明确标准|报告期|股份_凤凰财经
新三板挂牌企业“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了明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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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沪深交易所相比,新三板对申请挂牌企业没有盈利指标要求,而是要求其‘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本次规则明确了‘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标准,有助于主办券商甄选申请挂牌企业,提高企业资质。”该业内人士表示。
经济日报讯(记者何川)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9月9日发布了《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对申请挂牌公司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规范性、实际控制人变更或主要业务转型等问题进行明确。就申请挂牌公司的子公司来看,该规则明确其满足条件、信披以及核查具体要求。申请挂牌公司子公司是指申请挂牌主体全资、控股或通过其他方式纳入合并报表的公司。子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应合法、合规,并在业务资质、合法规范经营方面须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的相应规定。对业务收入占申请挂牌公司10%以上的子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业务情况。值得一提的是,子公司的业务为小贷、担保、融资性租赁、城商行、投资机构等或类金融业务的,不但要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的规定,还应符合国家、地方及其监管部门颁布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申请挂牌公司参股公司的业务属于前述金融或类金融业务的,须参照前述规定执行。业内人士认为,当前申请挂牌公司存在子公司较多的情况,而前期规则仅对申请挂牌公司的条件进行界定,此次明确将全资、控股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公司视同为挂牌公司同等挂牌标准。本次规则还进一步明确了金融、类金融子公司同样需要行业监管部门前置监管条件,这对互联网金融公司挂牌新三板做出明晰规定,预计未来互联网金融企业将大量增加。在原有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中,规定了申请挂牌企业必须“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本次规则将这一条件细化,明确“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标准,即申请挂牌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被认定其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一是未能在每一个会计期间内形成与同期业务相关的持续营运记录;二是报告期连续亏损且业务发展受产业政策限制;三是报告期期末净资产额为负数;四是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情况。“与沪深交易所相比,新三板对申请挂牌企业没有盈利指标要求,而是要求其‘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本次规则明确了‘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标准,有助于主办券商甄选申请挂牌企业,提高企业资质。”该业内人士表示。对于报告期内申请挂牌公司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者主要业务转型的是否可申请挂牌一事,该规则明确,申请挂牌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或主要业务转型的,在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以及本解答的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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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新三板可能带来巨大财富,但也可能让投资者面临风险:面对新三板上市评估,新三板扩容可能带来的风险。投资者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新三板根据《试点办法》)规定主办报价券商推荐的园区公司须具备的重要条件之一是:
主营业务突出。通常情况下,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应当占到总收入的70%以上,主营业务利润应当占到利润总额的70%以上。业务过于分散对于中小企业挂牌而言,绝对是“减分”事项。比如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旗下有从事文化广告传媒的小规模子公司,这些子公司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并没有紧密联系,应当对其进行重组,使公司集中于主业。资产重组一般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如重组的资产一定要有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书;2.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原则,如《资产重组方案》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有利于公司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合理配置存量资源;4.有利于突出公司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5.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同业竞争要处理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从事的其他业务,有无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是中国证券业协会等主管机构备案审查的重点。具体关注内容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是否存在与拟挂牌企业同业竞争的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兼任实职,财务人员是否在关联企业中兼职;公司改制时,发起人是否将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相关资产、业务全部投入股份公司。有三种方式在解决同业竞争时经常为企业所用,1.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将同业竞争公司转为拟挂牌企业的子公司;2.注销同业竞争公司,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有两个和两个以上同业竞争企业,注销其余同业竞争企业不对实际控制人产生影响;3.拟挂牌企业回购同业竞争公司的业务和资产。此外,根据具体企业情况,以协议买断销售、以市场分割协议解决和充分论证同业但不竞争等方式也可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持续经营有保障虽然新三板挂牌条件中并无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对企业是否盈利也无硬性规定,但企业的持续经营要有保障,即企业经营模式、产品和服务没有重大变化,在所处的细分行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正如主管机构正在引入有行业背景的人力来应对拟挂牌企业行业越来越细分和新产业的出现,企业对主营产品和业务的贴切和准确描述也尤为重要。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委托专业的咨询机构对产品进行合理定义;二是业务要配合专利申请、保护、专家鉴定等活动,特别是要把有针对性的技术查新资料作为补充材料提供给证监会,尤其是技术的未来趋势及可替代性技术优劣势的分析;最后,行业数据推理过程要清晰,要有详实的调研工作底稿。高新技术企业身份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基本都是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扩容前,科技部通过“缩短注册年限”和“扩大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范围”两点放宽了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使得中关村示范区内符合新三板挂牌标准的企业数量扩容。新三板扩容后,中关村的模式很可能被其他园区复制,这也意味着全国范围内新三板的“后备军”数量将大增。伴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加的是主管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身份更严格的审核。拟挂牌新三板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容易在研发费用占比和研发人员占比两个方面出现问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指出,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最近一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不低于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同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有一项明确规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资金占用要尽早解决许多中小民营企业在发展初期都存在“公司个人不分”的问题,即公司的资产、账户与个人的财产、账户有一定的混用现象。实践中,拟挂牌企业与其控股股东、关联企业资金往来会较为频繁,因为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外部融资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而且还要花费相当的成本,而调用关联企业暂时富裕的资金,对于实际控制人则是更易做到的事情——如果该企业还专门为调剂资金余缺而建立了类似“财务中心”的内部机构,则在不同企业间进行资金调拨会成为一种制度化、经常化的工作,资金往来会更为频繁。对于拟挂牌企业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资金占用问题,关键是尽早规范,不将问题带到以后的挂牌公司。重组、以股利冲抵、转为委托贷款等措施都是极为有效的解决办法。同时,拟挂牌企业一定要遵守自身已制定的相关制度而不能将这些制度当做摆设,这也是考察和判断公司是否能够真正规范运作的有力证据。财务处理要真实财务数据直接反映了企业的经营业绩。因此,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也是主管机构审核时关注的重点之一。同时,主管机构希望企业在挂牌资料中使用平实语言,不夸张,不广告化,不粉饰业绩,不进行利润操纵。对此,企业应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尽可能给出合理解释。例如,如果企业的原材料价格受国际市场影响较大,则对企业运营而言是一种很大的不确定性,但如果企业能对自己的风险转移能力给出有说服力的论证,则“原材料价格波动大”不但不会对企业经营业绩带来负面影响,反而体现了企业的一种竞争优势。另外,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大幅低于同行业,公司的流动比率较同行业公司高,而资产负债率较同行业低等问题,主管部门都会要求企业做出合理的解释。股权激励要规划申请挂牌新三板的企业都有自己的专利技术,都是轻资产的中小科技企业,对于企业而言,人才是核心竞争力。仅靠高工资留住人才的做法一方面成本较高,另一方面也无法应对同行业已上市公司的股权诱惑。但股权激励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管理、法律和财务等方面的问题,如果没有提前规划,诸如稀释多少股权?如何定价?与业绩如何挂钩?会计如何入账?等问题在挂牌改制时会接踵而至,而此时再处理的难度会加大。拟挂牌企业可以在团队相对稳定后就进行股权激励规划,在具体的操作上,首先,要精选激励对象,股权激励要在战略高度上给予人才足够的重视,以期激励对象为公司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其次,激励股份要分期授予,每期分别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比例的股权;再次,作为附加条件,激励对象每年必须完成相应的考核指标,并设置好完不成目标、严重失职等情况下的股权处理意见;最后,对于考核指标,公司也需制定详细、明确的书面考核办法。企业运作需规范中小民营企业容易在生产经营不规范、资产权属、环保、税务、“五险一金”等方面出现问题。如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未按要求进行验资,导致注册设立存在瑕疵;租用的厂房产权手续不完善,其生产基地租赁方尚未取得合法的土地证和房产证;连续因环保项目违规,遭到项目所在环保部门的处罚;采取采用内外账方式,利润并未完全显现,挂牌前面临税务处罚和调账;在报告期内按当地社保缴纳基数下限给员工缴纳社保,而非法律规定的实际工资,并且未严格执行住房管理制度。出现这样的问题,企业一定要明白:彻底解决问题、切实规范运作才是根本,才是万全之策。这也是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对于拟挂牌企业而言,是一项“加分”因素,有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以上就是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投资者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帮您摆脱法律困境。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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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公司注意啦,以下问题都是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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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岁末,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突破5000家。在新三板发展如此迅猛的形势下,各种问题也日渐增生,新三板府整理了已挂牌和拟挂牌新三板企业的部分违规案例,希望挂牌企业继续提高专业素养,勿重蹈覆辙。
临近岁末,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突破5000家。在新三板发展如此迅猛的形势下,各种问题也日渐增生,新三板府整理了已挂牌和拟挂牌新三板企业的部分违规案例,希望挂牌企业继续提高专业素养,勿重蹈覆辙。
一、违规行为:
(一)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
信息披露违规情形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点:
&1、违规信息未披露或披露不完整
& & 1)关联方事宜披露不完整。
案例:蓝天环保总经理潘忠为公司控股股东,在蓝天环保申请挂牌时,又兼任金大地新能源(天津)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因其未如实提供个人兼职信息,导致金大地未被认定为蓝天环保关联方,且挂牌后蓝天环保与金大地发生委托采购、资金借款事宜,上述交易未经过公司内部有效决策程序,且未披露。
& & 2)董事长或实际控制人被司法机构要求协助调查信息未及时披露。
案例:泰谷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曹典军于2013年12月被检察机关要求协助调查,日曹典军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行贿罪被检察机关采取逮捕强制措施。自上述事件发生至日期间,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3)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未信息披露
案例:泰谷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或总经理曹典军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自资金占用行为发生至日期间,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4)未按照规定披露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案例:中试电力等4家公司,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披露2014年半年度报告。聚利科技等19家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披露2015年半年度报告。可来博等22家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
& & 5)未及时披露公司涉及的诉讼纠纷
案例:中试电力未及时披露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票据追索权纠纷。
& & 6)未披露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案例:可来博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未进行信息披露。
& & 7)年报信息披露不完整
案例:在2014年年报披露期间,湖北中试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遗漏审计报告正文和附注,遗漏董监高及核心员工情况,遗漏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遗漏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大部分内容,定期报告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巨灵信息等19家挂牌公司2014年年报遗漏财务报表附注,定期报告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2、年报披露使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审计报告
案例:可来博2013年年报披露使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审计报告。
3、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案例:&挂牌公司一季报应在当年4月30日前披露完毕。2015年7月,大树智能、中润油和盖特佳等3家公司披露了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二)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
1、&主办券商的违规行为&
股转系统公布的违规主办券商约37家,违规行为主要为未能督导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尽责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先审查或审查发生遗漏,未能督导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行为
案例:中审国际(凯英信业(430032)的年审会所)和中审亚太(可来博(430134)的年审会所)2家会计师事务所因未尽到勤勉尽责、诚实信用义务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二、违规原因及监管方法
对于以上违规行为,股转系统主要实施的关于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对于信息披露有违反以上行为的主体,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对监管对象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此外,对于严重违反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定的,股转系统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对监管对象给予相关纪律处分,并录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自律监管措施包括:
要求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和披露;
要求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
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出具警示函;
暂不受理相关文件(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或其相关人员);
暂停解除股票限售(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限制证券账户交易;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其他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措施包括:
认定其不适合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限制、暂停、直至终止其从事相关业务(主办券商);
受到纪律处分的主体都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从业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履行披露义务时的注意事项
因在信息披露过程中,披露主体责任不尽相同,不同类型的主体在履行信息披露过程中所发生的的违规行为也不同,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同的信息披露主体因根据业务规范,结合自身任务特点,防微杜渐,避免发生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一)挂牌公司应注意
1、公司应对《信息披露细则》规定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进行充分了解,不遗漏、错报应披露的重要信息。
2、在公布信息披露文件前进行仔细核对,以避免遗漏重要的文件附件。
3、在进行信息披露前,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股转系统的要求确定该披露行为是否需要经过监管部门的核准。
4、注意信息披露的时间,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5、选择勤勉尽责的主办券商。加强与中介机构的日常沟通,特别是与主办券商的沟通,在一些不确定的问题上多征求主办券商的意见。
6、时刻关注新三板官方信息披露平台。便于公司更好地履行股转系统要求的履行相关义务,减少违规情形的发生。
(二)中介机构的注意事项
主办券商应根据《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规定及与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认真履行督导职责,在公司向股转系统报送文件之前严格审查,使企业的信息披露行为做到诚信、合规。
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时应做到勤勉尽责,仔细调查、核对相关文件和数据,尽力提升审计报告的准确性。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意事项
在信息披露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会秘书是最为关键的承担义务主体。对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来说,应做到不干预、操纵或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干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而对于董事会秘书或其他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来说,应做到恪尽职守,熟悉公司应披露的各项事项及披露时间,确保及时、公平、全面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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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新三板企业挂牌过程中的财务规范
2015年10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我国资本市场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使得很多中小企业在接受了更多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更多的风险和挑战。要想让企业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取得更快更好的进步,就必须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这个过程中就促进了新三板市场突飞猛进的崛起。截止2014年8月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已经突破了1000家,可见,新三板市场前景是十分可观的。但是就目前情况看,新三板企业挂牌过程中在财务规范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所以本文就新三板的定义做了简单的概述并论述了新三板企业的现状,进而阐述其在财务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且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中国论文网 /3/view-7214002.htm  关键词:新三板;挂牌;财务规范;含义;问题;措施   一、新三板的含义   简单的说,新三板是在为了改善老三板投资市场柜台交易过于落后的局面下而产生的一种新的股份转让系统。它是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建立起的,因为其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新三板的挂牌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的平台。截止到2014年8月,新三板电子化申报系统、电子审核辅助系统已经全面上线,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进步。据相关资料显示,到目前为止,新三板90%左右的挂牌公司均属于工信部和国家统计局标准内的中小微企业,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有410家,占比52.23%;净利润在500万元以下的有451家,占比57.45%;亏损企业有91家,占比11.59%,通过这些数据的研究分析可以看出,能够发现新三板企业挂牌过程中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且及时的采取相关的措施,对于完善新三板公司的治理结构、财务制度,进而进一步规范新三板市场的发展路径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新三板企业挂牌过程中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就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和经济体制来看,大部分企业希望挂牌新三板的目的包括解决自己企业融资困境的难题;通过新三板这一跳板将自己的企业转板上市;通过新三板的品牌效应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关注;进一步拓展企业的发展空间和渠道。所以新三板吸引了现代中小企业领导者的关注,而在这个过程中财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新三板企业在挂牌过程中的财务规范方面依旧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一)企业相关领导财务规范的意识不强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财务不但要独立,而且要有健全的制度来管理和控制。但是通过对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调查研究发现,大部分企业的领导没有树立起较强的财务规范意识,而只是将财务单纯的比作是做账,甚至将相关的财务工作交给自己的亲朋好友来负责,这样一来不仅达不到上市公司财务规范的要求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造成了企业财产和资金的浪费。   (二)账务处理工作不严谨   账务处理工作不严谨主要体现在企业存在内外两套账的问题,比如: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有些顾客不要发票时,公司就不会开正式的发票留底,而是以内账的形式收款到相关股东的名下,长此以往导致了企业内部账务的混乱,不但影响了后期的纳税工作,而且没有真实的数据来为企业的相关产品和项目的成本计算提供充足的依据,进而导致企业的财务信息失真,致使企业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大的潜在风险。   (三)企业内部控制不严格   很多中小企业管理者对内部控制工作不够重视,使得其内控不严格不规范,比如,新三板挂牌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过程中需要购置相关的硬件设施,而很多企业对大型固定资产的购置、报废、盘盈和盘亏等相关情况都由企业内部的某个负责人来决定,没有商议的过程也就没有内部控制的过程,这样一来很容易由于个人因素或者各种客观、主观因素造成企业内部固定资产的浪费和损失,或者由于相关负责人的决策失误造成资金的损失,这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和进步。   (四)不重视企业内部的现金流   众所周知,企业内部的现金流是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和运作的关键,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好多新三板企业挂牌过程中忽视了企业内部的现金流。比如,企业内部应收账款随着企业的发展在不断的加大,但是回收的速度却比较迟缓,导致企业内部的逾期账款的比例在不断的增大,严重影响了企业内部现金流的流通和运作,公司的股东为了保证企业的正常运作就不得不增加投产,一方面是盲目投产的力度不断加大,另一方面是企业存货的不断增加,使企业存在很大的潜在风险,很难应对现代经济社会给新三板企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三、解决新三板企业挂牌过程中财务规范方面存在问题的有效措施   通过上述的分析和研究发现,新三板企业挂牌过程中财务规范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而且这些问题和不足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和运作,所以及时的发现其中的问题并且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是十分必要的,笔者就上述问题提出了一些应对的措施,希望能够为相关的工作人员和新三板企业带来一定的参考作用。   (一)提高相关工作人员财务规范的意识   新三板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离不开财务、审计,证券等工作人员的,所以提高相关人员的财务规范意识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新三板企业挂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就要求鼓励相关的工作人员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不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还要在此基础上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使其一方面能轻松的应对现代经济社会所提出的问题和挑战,另一方面减少企业不必要的财产损失,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发展和进步。   (二)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   科学合理、实用性和适用性比较强的制度规范是促进企业正常运作和发展的根本保障,所以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要根据现代社会的发展情况和本企业运作流程的实际情况以及自身的战略目标不断的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制度法规,规范企业内部的财务工作,细化和强化相关的制度条例。比如对固定资产的购买和配置工作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并且严格的执行,目的是切实做到减少企业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三)强化监管力度   为了进一步减少新三板企业不必要的经济和财产损失,强化监管力度是十分有必要的。这就要求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全面的监管机制,其能够涵盖新三板企业财务处理、内部控制、现金流处理、审批流程、税务、证券、审计等各个方面,另一方面还要建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强化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将责任落实到个人,配合相关的奖惩机制来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发展和进步。   (四)增强新三板企业财务数据的透明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新三板企业挂牌过程中的财务规范,在新三板企业挂牌后,公开新三板企业的财务报表,增强其透明度是十分有必要的。这就要求企业一方面需要经过正式的财务机构例如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另一方面还要采用电子化的账务处理系统,比如T3、T6、U8、NC以及ERP系统等。这不仅提升了企业账务处理的便捷性,更有效保障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有效。财务数据不但反应了一个企业经济业务的现实情况,更反应了其未来的潜力和走向,因此,增强财务数据的透明度能有效提升企业品牌形象,为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提供更好的通道。   四、结语   综上所述,虽然近年来新三板企业在突飞猛进的崛起,但是财务规范是实现其发展壮大的关键,所以及时发现新三板企业挂牌过程中财务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且找到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是十分必要的,以推进新三板企业在获得更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1]刘凌.“新三板”挂牌经济后果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4(16).   [2]侯富强,黄惠意.我国新三板市场发展现状与中小企业融资分析[J].特区经济,2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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