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贴是什么?

政府特殊津贴标准
政府特殊津贴标准
范文一:2012政府特殊津贴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冀人社字(2012)94号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68号)精神,为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现省委关于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奋斗目标,现就我省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选拔推荐人选必须是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岗位上的在职人员。现在公务员岗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人员,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选拔条件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从事科研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或“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成绩突出,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本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其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中国青年科技奖;或获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前2名);或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第1名)。(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本专业权威报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一、二区检索论文5篇以上;或撰写并出版学术专著两部以上。(4)曾主持过863、97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两项以上且每项课题资助经费在200万元以上,其中近五年内有一项的课题主持人。(5)拥有发明专利四项(第1名)以上,且至少有一项实现了技术转化,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2、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从事研究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政治方向正确,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获得国家级人文社科类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第1名)两项以上。(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本专业权威报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检索5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5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求是等报刊发表理论文章或论文5篇以上,且每篇字数不少于5000字;或撰写并出版学术专著两部以上。(3)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两项以上,其中近五年内有一项的课题主持人;或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国家、省(部)级党委、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文件时大量采纳,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3、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在工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国家或省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消化、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中,在关键性技术问题上取得了重大突破,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得到国家相关部门认定或推广,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获得科研奖励二等奖一项(前2名)、三等奖多项(第一名)以上的主要研究人员。4、长期工作在农林生产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主持或承担的国家重点推广项目中,推广面积在本设区市达到宜种面积的40%以上,全省宜种面积达到20%以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获得科研奖励二等奖一项(前2名)、三等奖多项(第1名)以上的主要研究人员。5、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形成一套独具特色的方法和经验,预约挂号多、疾病诊断准确、治愈率高,得到省内外同行公认;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获得科研奖励二等奖一项(前2名)、三等奖多项(第1名)以上的主要研究人员。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受到国家或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获得科研奖励二等奖一项(前2名)、三等奖多项(第 1名)以上的主要研究人员;或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或者从事中小学教育,培养的学生或学生团队多次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奖励的教师。7、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主创作品获得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前2名)等相关专业领域全国最高奖项。8、长期工作在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培养训练的运动员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二名或取得全运会、亚运会冠军或打破世界纪录、全国纪录,对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9、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供了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10、在其它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获得全国工艺美术大师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荣誉称号,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8、在培养技能人才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所带徒弟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或所带徒弟在国内、国际技能大赛、技术比武中获得奖项,产生较大影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一般应从获得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称号以来取得新成绩,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中产生。 三、选拔推荐名额和程序(一)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我省的指标控制数,按一定比例确定全省推荐评审对象144名,其中高技能人才21名(具体申报指标见附表)。请严格按照下达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推荐指标进行申报,不得交叉使用推荐指标。(二)已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尚未获得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称号的人员,今年可不占指标直接将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三)推荐申报人选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选拔推荐产生,具体程序是:1、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并按申报表格要求如实填写。2、申报材料形成后,按照隶属关系(非公有制单位按属地管理,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荐申报)逐级上报到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归口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各设区市、省直各归口部门经初评确定人选后,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提交省专家综合评委会进行评审并答辩,评审通过的人选经媒体公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省政府批准同意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四、申报时间和材料各设区市、省直各归口部门接此通知后,要抓紧时间组织选拔推荐,务于日前将被推荐人选的材料上报我厅,逾期申报不再受理。上报材料包括:(一)盖有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直归口部门公章、编有正式文号的推荐报告一份,报告内容要有基层推荐、专家初评、公示结果等情况。(二)《申报2012年度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推荐享受政府特贴专家呈报表》一式三份(两表可从网上下载,网址是:www.he..)、软盘一张。(三)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四)按申报条件要求限定数量的代表性论文、著作的原件和复印件。(五)上述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基本情况一览表用A3纸)打印、左侧装订。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省下达的推荐指标进行推荐,对选拔推荐的每个步骤和环节,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二)各市、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使更多具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都能参与申报,切实把那些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实绩贡献大、骨干带头作用发挥好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二0一二年四月二日主题词:专家 政府特贴 选拔 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日(共印300份) 附件12012年选拔享受政府特贴人员推荐申报指标控制数2012.04注:1.
教育系统:包括省属各大中专院校、党校、行政学院、政法学院等教育部门所属各单位科研系统:包括省农林科学院、省科学院、省属科研、规划、设计等单位 卫生系统:包括省属各医院、医疗卫生等单位工业系统:包括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技术监督、信息产业、地质勘察、钢铁、机械、冶金、化工、环保、医药等省属各企事业单位。农业系统:包括省属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农垦等农口单位社科系统:包括省社科研究、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财政金融、体育、统计等省属单位。2.表中工业、农业、高技能人才为申报时必保数。附件2推荐享受政府特贴专家呈报表姓名:
部门:类别:专家库主库基本信息:自然科学奖获奖情况:国家发明奖获奖情况:科技进步奖获奖情况:国家星火奖获奖情况:省部级奖获奖情况:专家考核情况:专家变动情况:填
明1.姓名:用字要固定、规范,长度在3-10个汉字之间,姓名超过10个汉字的,应做压缩处理。 2.生日:表内的日期一律用公历,用“.”分隔年、月、日,各写两个数字,如86.03.01。 3.出生地:只填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生在国外的,填出生国家名称。 4.文化程度:系指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 5.毕业学校:最高学历的毕业学校。6.毕业时间:最高学历毕业时间。填至“月”,如64.05。学历、毕业学校和毕业时间应相互对应。7.学位:系指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8.行政职务:指现正在担任的最高行政职务,各级科技委主任(副主任)不属行政职务,不要填入;高等院校行政职务只填至校、系两级(教研室主任、校属研究所所长等职务一律不填)。 9.行政级别:只享受单项(医疗、住房)副部级待遇的专家的行政级别请填“单项副部”。 10.工作单位:指专家的工作单位名称(限12个汉字)。11.工作时间:参加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填至月,如65.09。 12.在岗状态:选填下列七种状态之一。一线应聘
离退休后被返聘 退居二线但未离退
停薪留职 已办理离休手续
已退职 已办理退休手续13.单位类别:填写下列类别之一。企业/事业/机关(党政军群)14.单位性质:填写下列性质之一。全民/集体/个体/合资/外资/其他 15.从事专业:指现正从事或最后从事的专业。 16.归口行业:填写下列行业之一。自然科学研究
社会科学研究
自然科学教学
社会科学教学
新闻出版 工程技术
社会科学其他
自然科学其他 17.邮政编码:指工作单位的邮政编码。18.电话:按总机号—分机号形式填写。如5。19.工改前级别:限填工资改革前科研、高教、工程、技术、卫生一至四级,文艺一至五级;其它级别、工改前行政级别及没有明确评定工改前级别的一律置空;不要用工改前的工资额套级别。20.院士:是中国科学院院士填“科学院士”;是中国工程院院士填“工程院士”;既是中国科学院院士,又是中国工程院院士,填“科学、工程院士”;上述两者都不是请置空。 21.特贴年份:填写被批准享受最高金额特贴的年份。 以前从未享受特贴,今年是初次申报的人员此栏置空。22.特贴金额:过去已被批准享受的特贴最高金额,不要填现在正申报的金额。 23.突贡年份:被批准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年份。 24.省部年份:被评为省部级专家的年份(可以是本年度)。 25.博导年份:被批准为博士生导师年份(可以是本年度)。 26.进博站年份:进博士后流动站的年份(可以是本年度)。27.归国年份:指a.解放前曾在外国(不含台、港、澳地区)居留一年以上并在解放前回归大陆定居至今的专家归国时间;或者b.曾在海外(含台、港、澳地区)定居的华裔专家解放后归国工作的时间。不含回归大陆定居至今并在大陆求学毕业的侨属、侨眷;也不含解放后从大陆出国留学、进修学成后即回国的人员。 28.从何处归来:应与归国年份相对应。 29.来华津贴:填写享受来华津贴的金额。30.跟踪标记:由主管部门负责填写(详见《中国专家数据库》填写说明)。
31.关于获奖情况的填写:获奖等级和排名应按获奖证书的等级和排名填写。有排名的角色栏置空,无排名的,排名栏置空,角色栏可选填下列之一。骨干/主体/一般 32.工作经历:限72个汉字含标点,填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经历。33.突出贡献:限108个汉字含标点,填专家所做出的突出贡献和学术水平。34.代表论著:限72个汉字含标点,填一至二篇最能代表本人贡献和水平的论文、著作、译作、创作、设计、专利等,注明发表的时间,刊物名称,期号等。35.最新成果:限72个汉字含标点,填写最近一至二年完成(或即将完成)的重大科研项目、著作、发明、设计及专利等,注明取得的经济效益及发表的时间、刊物名称和期号等。 36.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主要说明个人历史问题(如解放前参加过何种党团、会道门等)以及所犯错误(如违法党纪、政纪,触犯刑律,受过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和在文革、动乱期间有明确组织结论或处理意见的问题)。申报2012年度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14原文地址:
范文二:政府特殊津贴政府特殊津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一种奖励制度。获得者被称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90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工作,关心和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发放方法1、每两年选拔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对经批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务院授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由国家一次性发给人民币2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2、对1995年以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仍按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人选产生方式及程序(一)从专业技术人才中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主要采取单位逐级推荐、全市组织评审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1、各区、县,各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由主管领导牵头,根据本通知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2、基层单位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初步人选,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议后,确定本单位的推荐人选,逐级上报至区、县,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人事(干部)部门;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企事业单位报至其所在辖区的区、县人力社保局。3、各区、县,各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对基层单位及本辖区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企事业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后,报送市人力社保局。4、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邀请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拟定上报人选。(二)2008年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时,已经本市推荐上报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按隶属关系直接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并拟定为上报人选。(三)从高技能人才中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进行逐级推荐(四)拟定上报人选确定后,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进行公示,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选拔范围(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从在专业技术岗位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中选拔,且应注重推荐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二)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高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以及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三)北京市公有制经济成分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按选拔程序推荐。阅读详情:
范文三: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燕山大学新增2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作者:周高仪、裴林保 文章来源:人事处 点击数:2854 更新时间: 【字体:小 大】【新闻中心讯】近日,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精神,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彭艳教授、许志强教授被批准为2012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自1990年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实施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以来,燕山大学历年共有90名同志被批准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这有力地调动了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进一步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编辑 艾冬梅/审核 蔡常山)阅读详情:
范文四: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附件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姓名:
类别:用表须知1、本表作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的存档材料,并作为人员数据库信息源。2、申报政府特殊津贴,本表须由组织填写,或由本人如实填写并经组织审核,其中出国(境)在外人员一律由组织填写本表。 3、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一律置空。4、表中各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字数填写,不得超长(详见填表说明)。 5、本表中所有标记、代码部分由人事(专家管理)部门授权专人统一译码、填写。6、部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或中央、国务院直属机构及解放军系统。7、单位指专家的具体工作单位。8、类别指申报专家的类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9、填表前须认真阅读《填表说明》(附后),有问题可向上级发表部门咨询。填
明1、姓名:用字要固定规范,长度在3—10个汉字之间。2、出生日期:用公历,用“-”分隔年、月、日,如。3、出生地:只填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生在国外的,填出生国家名称。 4、文化程度: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 5、学位: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6、毕业时间:最高学历毕业时间,填至月,如1964年5月毕业填写64.05。 7、毕业学校:最高学历毕业学校。文化程度、学位、毕业间和毕业学校应对应。 8、从事专业(工种):指现正从事的专业(工种)。 9、工作单位:指专家的工作单位名称(限15个汉字)。10、工作时间:参加专业技术工作的起始时间,填至月,如65.09。 11、单位类别:填写下列类别之一:企业/事业/机关(党政军群)。 12、单位性质:填写下列性质之一:全民/集体/个体/合资/外资/其它。 13、在岗状态:选填下列几种状态之一:一线应聘/退居二线但未离退/已办理退休手续/已办理离休手续/离退休后被返聘/停薪留职/已退职。14、行政职务:指现在担任的最高行政职务。高等院校行政职务只填至校系两级。 15、行政级别:只享受单项(医疗、住房)副部级待遇的专家请填写“单项副部”。 16、工改前级别:限填工资改革前科研、高教、工程、技术、卫生一至四级、文艺—至五级;其它级别、工改前行政级别及没有明确评定工改前级别的一律置空;不要用工改前的工资额套级别。17、归口行业:填写下列行业之一: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教学/社会科学教学/工程技术/文化艺术/农业技术/新闻出版/医疗卫生/社会科学其它/自然科学其它。18、联系电话:按地区号—电话号码形式填写,如010—。 19、邮政编码:指工作单位的邮政编码。20、院士:指是否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填“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或“两院院士”:上述都不是请置空。21、百千万:指是否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2、突贡年份:被人事部批准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年份。23、省部年份:被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部委批准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的年份。24、回国年份:指曾在海外(含台、港、澳地区)定居的华裔专家归国工作的时间。含建国后从大陆出国留学、进修学成取得外国国籍或居住权的回国人员。 25、何处归来:应与回国年份相对应。 26、来华津贴:享受来华津贴金额。27、博导年份:被批准为博士生导师的年份。 28、进博站年:进博士后流动站的年份。29、主要专业工作经历:简要填写主要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30、获奖情况:获奖只填写所获重要奖项,不超过12项,具体种类如下: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奖,获奖等级和排名应按获奖证书的等级和排名填写,均要求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没有等级的填写“9”,特等奖填写“0”,没有排名的填写“0”,本人单独承担或主持获奖项目的填写“1”。获奖项目名称应控制在20个汉字。31、主要突出贡献事迹:限150个汉字含标点,指专家作出的突出贡献、学术水平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32、代表论文和著作:填写最能代表本人贡献和水平的论文、著作、译作、创作、设计、专利等,注明发表的时间、刊物名称、期号、专利号等。33、最新成果:填写近期完成(或即将完成)的重大科研项目和取得的科研成果。注意:31、32、33项的填写应简明扼要,其空间可统筹安排,合理使用。阅读详情:
范文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人 员 申 报 表姓名:
单位:部门:九江市人事局制填
明1.生日:表内的日期一律用公历,用“.”分隔年、月、日,各写两个数字,如86.03.01。2.文化程度:系指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 3.毕业学校:最高学历的毕业学校。4.毕业时间:最高学历的毕业时间。填至“月”,如64.05。 学历、毕业学校和毕业时间应相互对应。 5.学位:系指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 6.行政职务:指现正在担任的最高行政职务。7.行政级别:只享受单项副厅级待遇的专家的行政级别请填“单项副厅”。
8.单位类别:填写下列类别之一。企业/事业/机关(党政军群) 9.单位性质:填写下列性质之一。全民/集体/个体/合资/外资/其它10.从事专业:指现正从事或最后从事的专业。11.归口行业:填写下列行业之一。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教学/社会科学教学/工程技术/文化艺术/农业技术/新闻出版/医疗卫生/社会科学其它/自然科学其它 12.邮政编码:指工作单位的邮政编码。13.省贴年份:填写被批准享受省政府津贴的年份。 14.博导年份:被批准为博士生导师年份。15.关于获奖情况的填写。获奖等级和排名应按获奖证书的等级和排名填写。有排名的角色栏置空,无排名的,排名栏置空,角色栏可选填下列之一。骨干/主体/一般16.工作经历:限100个汉字含标点,填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17.突出贡献:限200个汉字含标点,填专家所做出的突出贡献和学术水平。主要突出贡献事迹(200字以内):科研成果(技术)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阅读详情:
范文六: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0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工作,关心和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1、每两年选拔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对经批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务院授权人事部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由国家一次性发给人民币2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2、对1995年以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仍按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
选拔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二)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2、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我省经济发展;或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做出了重大贡献,并得到业内人士的认可。3、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学术成就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带头人;或取得较多的科研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4、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5、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6、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8、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带头人。10、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国家和我省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阅读详情:
范文七:10安徽省政府特殊津贴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改革和完善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4]34号)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改革和完善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改革和完善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改革和完善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改革和完善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把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作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高级专家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骨干作用,进一步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选拔数量和范围(一)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两年选拔一次,从2004年到2010年,共选拔4批,每批100名左右。(二)选拔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三)公有制经济成分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均可按选拔条件和程序推荐。(四)担任副厅级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厅级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五)已享受过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受过省政府重奖的科技管理人员,如有新的突出业绩,可再次申报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三、选拔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二)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三)除特别优秀的,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省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居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一项二等奖和一项三等奖以上奖励(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前的两项四等奖按一个三等奖掌握,下同)。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一项二等奖和一项三等奖以上奖励。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深,成绩显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较大贡献的省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承担省级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或科研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获得省社会科学成果一项二等奖和一项三等奖以上奖励。4.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为同行公认;或教学科研成果突出,获得省(部)级一项二等奖和一项三等奖以上奖励。6.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要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获得省(部)级一项二等奖和一项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形成了较大生产规模或推广面积,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7.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水平高,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好,业绩为同行所公认;或科研成果有重大科学价值,获得省(部)级一项二等奖和一项三等奖以上奖励。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同行公认,成绩显著的学科领域带头人或艺术门类的主要骨干。9.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世界三大赛中取得前三名,亚洲三大赛中取得前两名或取得全国三大赛冠军,为发展我省体育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10.职业技能处于国内、省内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关键问题,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培养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或具有高超的技能,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四)凡获得省(部)级各类奖励的,以颁发的奖励证书为依据。集体获奖的,应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五)对长期在县以下基层第一线工作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小学教师,在获奖等次和选拔条件方面适当放宽。四、组织领导和选拔程序(一)省人事厅根据选拔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有关规定,向各市、各有关部门部署选拔工作。(二)各市政府人事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皖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和推荐工作。(三)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逐级向上级人事部门推荐人选;非公有制单位向所在地人事部门推荐人选。在选拔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同行专家和有关人员的意见,并在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公示,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四)各市政府人事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皖单位人事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报经本级党委、政府或本部门负责同志核定后,报送省人事厅。(五)省人事厅将各地、各部门推荐的人选材料汇总后,按工程、农业、医药、自然科学研究、教育、社会科学研究、表演艺术、体育教练以及高技能人才等系列、专业分类,分送省直有关部门,由其组织专家评议组进行评议,提出初选名单。(六)省人事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等部门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后(涉密人员除外),报省政府审批。五、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一)从2004年起,对批准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颁发省政府特殊津贴证书,每人一次性发给省政府特殊津贴1.2万元,并按照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二)2002年及以前年度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三)从2004年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同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四)省政府特殊津贴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安排。六、完善管理机制(一)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二)各地、各单位要对报送人选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各级人事部门要注意听取各方面意见,主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考核和退出制度。结合单位年度考核,健全对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考核工作。对不符合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者,取消资格,收回省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四)建立有效的跟踪管理制度,加强与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联系,妥善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并为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五)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勉励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本职工作中继续做出贡献。阅读详情:
范文八:江西师范大学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评审标准江西师范大学2014年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评审标准1、业绩成果以近五年(日至今)来所取得为准。 2、总分为120分,各单项分值之和不得超过评价指标控制分值。 3、课题(项目)(只计近五年已完成的)类别解释:A级(国家级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97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863”国家高技术研究计划重大专项项目、“863”国家高技术研究计划项目主题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B级(国家级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经科技部批准的国家科技合作重点项目等。C级(国家级普通项目及省部级重大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自由申请项目、高技术探索项目、地区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联合资助项目和专项基金项目等)、国家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前期研究(973)专项、省部级重大项目、经科技部批准的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A级项目子课题、国家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等。D级(省部级普通项目): B级项目子课题、教育部归国留学基金项目、教育部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项目、教育部霍英东基金会青年教师基金项目、教育部霍英东基金会优选资助课题、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经省科技厅批准的国际合作项目、省级教研教改项目、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其他省部级项目。4、国家级其他奖项: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规划教材等国家级教研教改成果等。5、省部级其他奖项:指省级教学成果奖等(降1个等次计分)。6、省级优秀教材等省级教研教改成果、指导学生比赛获奖降2个等次计分。阅读详情:
范文九: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退休老专家能否按专技人员二级岗位标准发放生活补贴?7 政策之宣厶 H E N G C E Z H   I   C H U A N G0栏 目 编 辑 : 农 清 清2 0 1 3 年3 月号 总第 1 8 0 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退休老专家  能否 按专技人员二级 岗位标准  发放生活祢贴政策信 箱问 :编辑 同志 ,我们 都是 享 受政 府 特殊 津贴 的 退休 老  级工 资之 和 的 l 0 %。专 家,在退休 时按照桂人发 [ 1 9 9 7 ]9 1 号文的规定 ,退休二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 ,对退休人员发放金按 1 0 0 % 发放。但这次退休 生活补贴标准 ,却没有得到提  生活补贴。按国人部发 [ 2 0 0 6 ]6 0 号规定 ,退休人员的生高。请 问 :享受政 府 特殊 津贴退 休 老 专 家能 否按 专技 人 员   活补贴不属于退休费范 围。国家政策还规定 ,事业单位实二级 岗位 标准 发放 生活补 贴?施绩 效 工资 要 与清 理规 范津 贴 补贴 相结 合 ,绩 效 工资 不作  读 者 :李先 生等  为退休人员计发生活补贴的依据。三、全区各市按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答 :读者你们好 !现就你们提出的问题 ,答复如下:一厅 《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工作指导意见的、2 0 0 6 年工资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的工资由岗位工  通知》 ( 桂人社发 [ 2 0 1 2 3   8 3 号 )文件规定 ,2 0 0 6 年6 月资 、薪级工资 以及绩效工资三部分构成 。人事部、财政部  3 0日前的事业单位教授级及相当职务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执  《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  行标准与三级岗位的生活补贴标准大体相当 ,充分体现了  办法的通知》 ( 国人部 发 [ 2 0 0 6 ]6 0 号 )文件规定 :事业  自治区党委 、政府对高级知识分子的关心和爱护。   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 岗位工资和薪四 、专业 技 术人 员二 级 岗位 的评 审 , 自治 区规 定 的条级工资之和的一定 比例计发。原 自治 区人事厅 《 关于执行  件是相当严格 的,要求也非常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只是  桂 科 干字 [ 1 9 8 7 ]8 号文 件有 关 问题 的解 释》 ( 桂 人 发  其 中一个考 虑的因素而 已,与专技人员二级 岗位条件相  [ 1 9 9 7 ]9 1 号 )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 :获得享受政府特  比,还是有相当的差距。据此 ,你们提出的享受政府特殊殊津贴专家 自治区优秀专家和自 治区有突出贡献科技人  津贴退休老专家按专技人员二级 岗位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没员称  j   。 i 屋 崩   可黼 退休费标准的百分之十。执  有政策依据 。行 桂  :9 1 弓  F   淀’ 只 能 提 高岗 位 工 资 和 薪编 辑部 :魏珉‘●’’。‘‘。-’…‘。’‘。’…。。’…‘。。'●…●‘’‘‘’’…‘‘_…‘‘。_●--。…‘●-●●●…’_●-_●●●-●‘…●_。●’●●-_‘-●●_…_●-●●’●‘-●-‘●●…。●●-‘●●’●_。●●●●-●。●。_‘●●一个人 最伤心的事情 ,无过于 良心的死灰 ,一个社会最伤心的— —现 象,无过 于正 义的 沦亡 。郭 沫若阅读详情:
范文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退休老专家能否按专技人员二级岗位标准发放生活补贴?问:编辑同志,我们都是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退休老专家,在退休时按照桂人发〔1997〕91号文的规定,退休金按100%发放。但这次退休生活补贴标准,却没有得到提高。请问: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退休老专家能否按专技人员二级岗位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读者:李先生等答:读者你们好!现就你们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一、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的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以及绩效工资三部分构成。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原自治区人事厅《关于执行桂科干字〔1987〕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释》(桂人发〔1997〕91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获得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优秀专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的人员,退休时可提高退休费标准的百分之十。执行桂人发〔1997〕91号文件规定,只能提高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10%。二、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按国人部发〔2006〕60号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不属于退休费范围。国家政策还规定,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要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绩效工资不作为退休人员计发生活补贴的依据。三、全区各市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83号)文件规定,日前的事业单位教授级及相当职务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执行标准与三级岗位的生活补贴标准大体相当,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高级知识分子的关心和爱护。四、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岗位的评审,自治区规定的条件是相当严格的,要求也非常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只是其中一个考虑的因素而已,与专技人员二级岗位条件相比,还是有相当的差距。据此,你们提出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退休老专家按专技人员二级岗位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没有政策依据。编辑部:魏珉阅读详情: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6政府特殊津贴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