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两口购买的北京商品房首付比例,首付和贷款都是男方父亲承担,购房协议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如果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婚前男方父母借钱付首付,房产证上写小两口的名字,离婚时怎么办
婚前男方父母借钱付的首付买房,男方为表明心迹在房产证上写的是小两口的名字,婚后两人共同还贷。想问一下:1.如果离婚,这套房子应该算谁的财产?2.如果能有证据证明这套房子的首付是男方父母出的,会有什么不同么?3.如果离婚,并且房子算两人共有财产,是否会先将男方为首付父母所欠的债务还完,然后在平分?4.双方是否可以拿着房产证自行将房子处理?如抵押或是卖掉?问题有点多,呵呵。谢啦!
这个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将银行贷款处理后方能一同卖掉!
采纳后不可撤销,确定采纳?
1如果离婚你应该会拿到当初你还的那部分贷款算是男方财产
2会有不同如果有证据证明首付是男方父母付的那么这就是男方的财产你的婚后还贷会把钱给你其他的没有这是新婚姻法的规定
第一个问题,如果离婚,房财产属于共有财产,第二,房子如果能证明房子首付款是父母出钱买的,那财产分割女方就占一小部分了,第三个,如果离婚首先将父母借的首付款债务还完再说,第四,双方协商可以自行解决,抵押就必须还完贷款再去抵押,卖掉就平均划分财产。
依据法律 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现在的新婚姻法规定
这个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采纳后不可撤销,确定采纳?
我与前夫离婚,离婚前首付买房,房产证是我的名字,离婚法院判决结果房子归
建议还是走法律程序,用法律途径保护自己。
在广州买房是夫妻双方一起付的首付,但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的名字,那离婚的时候判房子是不女方也有权利分房
提问者你好:结婚后买房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各占50﹪。
婚后购房,男方父母帮忙付首付,我们付按揭,但房产证上是我老公父亲的名字,万一离婚的话,怎么分?
理论上你什么都分不到,除非有另外的书面约定,但情理上你可以要回你参与按揭的部分,但你必须有共同还款的证据。别想那么多,好好经营爱情和家庭,事情想多了就会变成真的了,祝你幸福。
我想离婚,房子是婚前购买,房产证上只写男方名字,男方付首付女方装修,婚后还贷。请问离婚后怎样分割?
现在的婚姻政策,对房产这些有不一样的规定了,房子是婚前财产的话,你分不到了,只能找相关部门调解了
今年我按揭买了一套住房,首付完全由我全部支付,房产证可否办我一人的?如离婚,他有权分割我的财产吗?
房产证可只留你一个人名字,但如果婚前没有做财产公证,如果离婚,他有权分割财产
婚后由男方父母首付,房产证上写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婚后女方没工作过,房贷都是男方在还,离婚时怎么分割
新婚姻法规定:按照你的这种情况,离婚时你是要静身出户的,除非是你们之前做了婚前的协议说明以后无论怎样,房子算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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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父母出首付
范文一:[案例分析]婚后买房父母出首付最近碰到一个案子,男方和女方与2008年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出资50万为小两口付首付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男方的名字,贷款100万由小两口自己还贷。现在女方提出离婚,认为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一半。因为房价上涨,现在房子价值在30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向女方支付150万元。男方父母觉得心里不服,找到我请求我帮他们提起上诉。我研究案件后认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父母出全款并且写男方名字的,那么毫无疑问是男方的个人财产;而如果只是出首付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二审过程中,我向法院提出,按照司法解释的精神和立法的原意,婚后父母出首付并且将房产证登记在男方名下,这已经构成了《婚姻法》第19条的“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因此这一部分出资也应当视作是对男方的个人赠与,既然属于个人赠与,那么男方购买房屋的,就应该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我的观点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的观点是一致的,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我的说法,为当事人避免了巨额的损失。原文地址:
范文二: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离婚房产怎么分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呢?不同的情况处理会有些差别,以下是华律网小编收集到的关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离婚房产怎么分”的常见情形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一、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么分的原因是考虑到我国的国情,父母出资买房,为的是自己的子女能过上美好的生活,倾其所有资助子女买房。如果此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有失公平。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是最常见的。这种情况,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呢?考虑现实情况,此种情况,有着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三、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较为常见,而且争议最多。我国婚姻法对此种情况规定,购买的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该考虑父母的出资额进行分割。四、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婚后由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针对房产另外有约定。五、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房产怎么分割?此种情形,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房产分割时,房产应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延伸阅读: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离婚孩子抚养费 本文系华律网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阅读详情:
范文三:父母出首付还贷款,儿子离婚后婚房该归谁(外3则)三年前,儿媳向我和老伴儿借了15万块钱,当时以为是自家孩子,就没写借条。儿子得知后和儿媳妇大吵了一架,并让儿媳妇给我们老两口写了借条。没过多久,儿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们为了缓和儿子的家庭矛盾,将15万元借款作为与小两口共同购买新房的出资款,并按照儿子儿媳购房协议内容作为共同抵押人与银行签订了个人贷款抵押合同,儿媳这才撤回了离婚诉讼。眼看交房还贷之日临近,二人又为离婚争吵不休,也都不过问新房事宜。我们老两口只好用退休工资帮忙还贷,虽然经济紧张,但只要能维持家庭稳定也忍了。今年年初,儿媳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婚姻关系解除后,两人又为婚房的分割产生了分歧。我们请求分割房屋,遭到儿媳的拒绝。我们老两口支付了大部分首付款、又还贷两年多,小两口从未过问,房屋凭啥给他们分割了?青岛 张廷山张大爷:你好。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你所说的这套婚房是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并由家人约定共同共有的,而你儿子和儿媳已经离婚,双方失去了共同生活的基础,允许分割该房屋。对于这套婚房的分割,应以有利于权利人的生活、保障权利人的权益及不损害财产效用为原则。考虑到权利人在共有财产中所占份额以及履行能力等情况,你们两位老人愿意继续支付房款且老人在该房屋中投入资金比例最大,所以如果起诉到法院的话,应判决房屋归你们二老所有,但你们二老应该给付他们相应的折价款。工龄买断款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我和老公于1989年结婚。近年来,我们夫妻感情不合,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纠纷。去年,老公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0万元存款。我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有不同的意见。前几年,我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单位一次性补偿我9万元,算作买断工龄款。我认为这部分钱不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配,这属于单位对我个人的经济补偿,应当归我个人所有。请问,工龄买断款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日照 秦静秦静:你好。买断工龄是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买断工龄款是企业解除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而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买断工龄款如果是婚后取得,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配,但买断工龄的一方应该适当多分。理由是,买断工龄款虽然不具有人身依附性,但买断工龄一方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买断工龄款将成为其今后一段时期生活的重要保障。因此在离婚时,由于经济补偿金作为工资性收入,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考虑到该财产的来源及其发放目的主要是职工今后的生活保障,因此,你应当适当多分一些。夫妻离婚,网店该如何分前几年,网购火的时候,我和妻子在淘宝开了一家网店,当时用的是我老公的身份证注册的。网店经营得很好,生意越做越大,每天都会接到上百件订单。为此,丈夫辞去原来的工作,在家专心经营网店,我则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下班后就帮着包货发货。最近,我们因感情问题打算离婚。我们的这家网店已经初具规模,每月的利润用来还房贷和生活支出。请问,如果我们离了婚,网店能作为共有财产分割吗?高密 刘雪景刘雪景:你好。网店是依托于网络的特殊财产,对于网店这样的虚拟财产,目前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就连其是否属于“财产”也存在争议。但目前越来越多的司法判例都支持一种观点:“虚拟财产”虽无形且存在网络环境中,但不影响虚拟物品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淘宝网店的经济价值大致来自三方面:一是卖家用于交易的存货,这些存在于仓库中;二是买家收货后支付的货款,全部存在网店绑定的支付宝账户中;三是网店本身具有的无形价值,比如商业信誉、客户资源等。网店的绝大部分存货是典型的实体财产,涉及分割时,适用相关的法律即可,不存在太大的争议。支付宝因是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账户也是经过实名认证,其中存款也不是虚拟财产,是典型的货币财产。即便淘宝网有网店不能更名的规定,这也只是涉及店铺本身,并不涉及上述货物和价款。所以,前两项财产分割与一般财产分割并无太大区别。实践中,如涉及网店需要分割,应当首先就这前两部分财产价值进行处理。关于离婚后网店归属问题,也就是网店本身具有的无形价值处理问题,由于网店信用非常重要,所以实名制店铺一般不应当允许转让。你们家的网店虽是由你老公的名字注册,但实际是夫妻共同所有和经营的,这种情况不同于一般的网店转让,所以离婚后该网店究竟归谁,需两人本着互利的原则协商决定。弟弟劳务归来,财产被妻子卷跑,能要回来吗我弟弟和妻子小秀,通过相亲认识。两个月后,弟弟单位有一次劳务输出到日本打工的机会。出国之前,两人便匆匆领证结婚。在日本打工期间,我弟弟几乎每周都会给妻子打电话,有时也会通过网络联系,只要弟弟手上攒一笔钱,就会给妻子寄回去,他希望妻子在家过上好日子。两年后,我弟弟打工结束,从日本回来。原以为迎接他的是妻子热情的拥抱,没想到却是一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判决书中大概意思是,被告现下落不明,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现原告具状请求离婚,本院予以准许。后来我弟弟了解到,在这两年期间,妻子并不经常在家,邻居们常年见不到她。有一次她回来去居委会开了一份配偶失踪证明,然后向法院单方面提出离婚诉求。妻子离婚后迅速和他人结了婚,并且带走了弟弟所有财产。请问,我弟弟这婚离得合理吗?他的财产还能要回来吗?商河 孙秀吉孙秀吉: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因为居委会的证明属于有效证据的形式,可以被法院采信,居委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具的证明则应该由你弟媳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弟弟的情况不属于下落不明,你弟媳在明知你弟弟在日本打工的情况下,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意图侵吞你弟弟的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该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们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回应得的财产。阅读详情:
范文四: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怎么分割?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怎么分割?一直攀升的房价,使得年轻夫妻很难独立购买房子,即便按揭买房,首付也难以支付。这种情况下,父母心疼孩子会出资给孩子买房,父母出资买的房子,离婚的时候房子该归谁呢?下面离婚律师的小编为您做简单的总结介绍。一、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么分的原因是考虑到我国的国情,父母出资买房,为的是自己的子女能过上美好的生活,倾其所有资助子女买房。如果此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有失公平。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是最常见的。这种情况,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呢?考虑现实情况,此种情况,有着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三、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较为常见,而且争议最多。我国婚姻法对此种情况规定,购买的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该考虑父母的出资额进行分割。四、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婚后由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针对房产另外有约定。五、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房产怎么分割?此种情形,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房产分割时,房产应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房价的上涨,房屋的价值比重占据了现代家庭财产的大部分,在办理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直接影响到离婚之后的生活品质,像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没有房子就没有安全感。并且,父母出资买房是对我们的一种关爱,父母倾其所有只是为了让子女过上更好的生活。如果因为离婚,不仅仅伤了父母的心,更损害到父母的利益,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因此,不得不走到离婚这一步时,在收集证据时一定要全面、准确,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寻求离婚律师的帮助。阅读详情:
范文五:论婚后父母出资买房之归属的理论缺陷与完善【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的施行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其中以第七条对夫妻不动产权属的新规定为典型,其规定了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的婚后权属认定问题。【关键词】婚姻法:理论缺陷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1一、法条概述《婚姻法解释(二)》第七条主要分为两款: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白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当满足前提条件时,不动产被推定为父母对子女一方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即使登记在夫或妻一方的名下,都被视为夫妻双方的按份共有财产。该条解释所指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时间为“婚后”;所谓父母“出资”是指全额出资,若非全额出资,则视该部分出资为父母的赠与,所有权人以登记为准;若双方有特别约定则排除对本条文的适用。二、存在的问题(一)立法冲突首先,《婚姻法》明确规定,除有特殊约定外,夫妻一方婚后因赠与所得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见解释(三)第七条在此与之截然相反。其次,解释(三)第七条将“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直接推定为《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的情况,即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此推定方式违背了《婚姻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赠与的明示方式,也违背了《婚姻法》以“共有为原则、个人为例外”的推定规则,带有主观性和片而性。(二)侵犯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在我国,把子女的配偶当作家人看待是合乎国情的,夫妻对家庭的贡献付出的是平等的努力,也就是对婚姻这个共同体的共同协力,协力原则也是婚后共同制度的法理基础②。只有当法律的基础性调整作用体现在保障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时,才能真正促进婚姻家庭实现共同生活的本质目的,第七条的规定显然与《婚姻法》“共同共有”的法律精神相背离。(三)增加司法实践难度第七条的规定也给法院增大了查明事实的难度。例如,法院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可以通过父母与子女双方是否达成赠与合同来判断父母出资的性质,但按照该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法院除了要查证房屋登记情况外,还要经过复杂的过程查明父母出资的事实,包括出资形式,以及是否存在与子女的借贷关系等等。三、法律完善(一)对立法修改的建议赠与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双方法律行为,而受赠子女此时属于一个同样紧密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因此,法律直接规定受赠不动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考虑对夫妻共同体的影响,显得有失严谨,甚至过于草率。第七条仍可以沿用赠与的明示方式,即规定不论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父母婚后赠与的不动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可以通过明确的意思表示将该不动产赠与子女个人所有,或者赠与夫妻共同共有。(二)对完善司法实践的建议1.保障无过错的无产权方的权利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指未发生这四种情况的当事人一方。离婚时,无产权方若为无过错方,可以向产权登记的过错方请求补偿,且不仅要求过错方补偿无过错方的损失,还应当对过错方进行适度的惩罚。2保障对出资购房父母方尽到赡养义务的无产权方的权利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赡养义务是指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的内容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三个方而②。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中无产权的一方投入了大量时间和精力给予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物质上的帮助或精神上的关怀,满足老年人生理与心理上的需求,都可以视为对购房方父母尽到了赡养义务。在离婚诉讼中,对购房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的无产权方理应获得适当的补偿。四、结语《婚姻法解释(二)》第七条的新规定忽视了我国以感情为基础的传统家庭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中过分带入了市场公平的理念,确有诸多不合理之处。但法律本就不是万能的,完全寄希望于法律去创造美好生活与和睦家庭是不切实际的。针对该条所存在的缺陷,法律工作者与研究者应顺应不断发展着的社会实际,确立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长久之策。注释:①夏吟兰.美国现代婚姻家庭制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79②晓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赡养义务的有关问题详解(一)[J]山西老年,2007(7)参考文献:[1]陈苇.婚姻家庭继承法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5[2]薛宁兰,许莉.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若干问题探-[J]法学论坛2011(2).[3]许莉.夫妻财产归属之法律适用[J]法学,2004(12)[4]陈兰,《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D]兰州大学2014[5]乌仁.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新变化――以《婚姻法解释(三)》为研究路径[D].吉林大学,2012.阅读详情:
范文六: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算不算个人财产?案情介绍赵女士是上海某著名大学毕业生,毕业后不久便和自己相恋多年的张先生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由于赵女士和张先生都刚刚步入社会,虽然胸中学问不少,但收入毕竟有限,两人的工资在大上海租房居住尚不算困难,但要说购置一套产权房,就差之甚远了。二人在外租房居住一年多之后,张先生的父母思忖着这样下去不是办法,于是二老咬了咬牙,拿出了多年的积蓄,出全资在上海市徐汇区购置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了张先生一人名下。对于这件事赵女士起初也没有多想,但在赵女士的潜意识中还是认为,在双方结婚后,登记在张先生或是自己名下的财产,都应当是自己与张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就在前一段时间,赵女士在和朋友吃饭时聊起此事,朋友开始劝赵女士:“你还是让你老公把你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吧,否则的话,这套房子和你没有任何关系。”赵女士细想之下,感觉也有道理。“这套房子到底是我老公一个人的房子,还是我们婚后共同财产呢?” 赵女士带着这样的疑问,来到了律师事务所。来一点家法在子女结婚以后,一方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买,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到底是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律师分析随着近年来全国房价的不断攀升,年轻人结婚后短期内靠夫妻双方自身经济收入越来越难以负担高昂的房价。此时,父母基于对子女的爱护,一般都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资助子女购买房屋。基于父母子女间密切的人身关系和特有的中国传统家庭文化的影响,父母在出资时,一般未明确或不愿明确出资性质。所以,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前,这个问题一直是困扰着我国司法届的一大难题。日,随着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全面实施,这个问题得到了明确的解答: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张先生的父母出全资所购买的登记在张先生名下的房屋,属于张先生的个人财产,与赵女士毫无关系。这个结果对于赵女士来说犹如一道晴天霹雳,而且,在很多女性看来,这样的法律规定都似有不公,但是站在一个法律人的角度上,却非常赞同这个法律条款所彰显的法律精神!一方面,此条法律规定的出台起到了定纷止争的目的。在婚姻法解释三出台之前,对于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情形,一般都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根据此条规定,在如何认定“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问题上存在很大争议。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在出资为子女买房时,可能曾口头表示是为双方买房,但一旦出现可能离婚的情形,父母就会否认该出资为赠与双方,甚至与其子女串通声称该出资仅为赠与其子女一方或为借贷性质。此时,在双方各执一词且都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很难做出判断。所以,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为这种情况起到了定纷止争的作用,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另一方面,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行为,是一种赠与行为。赠与行为的行为方式、受赠人为谁都应取决于赠与人的主观意思。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按照父母的本意,应该认定为明确只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换个角度来说,如果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符合实际情况。解释三第7条规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进行链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客观化,也有利于均衡保护结婚的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阅读详情:
范文七:[案例分析]父母为子女婚后出资买房构成共有吗父母为子女婚后出资买房构成共有吗?关键词:物权,共有,善意第三人,赠与,债权债务基本案情:原告黎女士与被告刘先生系夫妻关系。婚后第九年小俩口用自己的多年积蓄,及双方父母共同资助购买了一处位于河东区45平米的私产单元房屋。黎某与刘某于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二人住公婆单位分得的一处直门独单房屋。夫妻二人虽然没有子女,但是日子过的恩爱有加,多年以后小有积蓄,梦想着买一套属于二人世界大一点儿的房屋。但是仅靠俩人存款无法一次全部支付购房款八万元,由此决定与双方家长商量对策。此时双方父母认为他俩都是残疾人,由双方父母及哥姐每人资助一点问题就解决了。随后双方父母及哥姐出资总计四万元,终于在2001年底购得诉争房,且登记在被告刘先生名下。2009年10月被告起诉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庭审中被告主张诉争房屋系夫妻与公婆共有,公婆当年是用卖房款作为出资购得诉争房,占出资总额的50%份额。为此俩被告在原告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诉争房屋以十二万元卖给被告公婆,且于2008年底已经办理转移登记在公婆蒋女士名下。主审法官提出该房产权因归属不明无法分割,诉争房屋只能另行诉讼解决其归属问题。因此,原告黎女士另行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刘先生与公婆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且请求恢复原状。判决结果:法院认为,被告蒋女士卖房时间为2002年10月,而晚于买房2002年4月,所以被告主张用卖房款支付买房款的抗辩理由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诉争房蒋女士主张共有一节,法院认为诉争房屋系刘先生在与原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并登记在刘先生名下,被告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房屋过户被告公婆名下,已经侵犯了原告作为房屋共有人的权利。又因俩个被告系母子关系,双方存在利害关系,故被告公婆蒋女士不构成善意取得。因此俩被告的买卖行为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故确认涉诉房屋买卖行为无效。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物权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日(2010)东民初字第1229号判决如下:1、确认俩被告关于诉争房屋的买卖行为无效;2、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蒋女士将诉争房屋过户回被告刘先生名下;被告刘先生负协助义务;过户费用由俩被告共同承担;3、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刘先生返还被告蒋女士购房款十二万元。案件受理费由俩被告承担。鞠家莉律师分析: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构成什么?是否构成借款(债权债务关系)?还是构成物权关系?这些问题一直困扰我们已经为人父母的家长。父母出资依据时间分析:若发生在儿女登记结婚前,属于赠与子女个人的财产;若发生在儿女登记结婚后,属于赠与俩人的财产;父母出资与结婚的子女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若主张其共有则应在产权证上进行登记;若主张债权,应当有书面约定;若主张只赠与个人子女,无论婚前还是婚后,都应书面明确约定。本案争议房产为什么只归原被告夫妻俩人共有?1、房屋属于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购置原被告双方所居房屋,其房产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不动产的物权归属以登记为准,物权法对此有明确规定“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又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该房系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与公婆共有。2、双方父母为原被告购房支付的部分房款,其行为又构成什么?2001年12月该房当时价值为8万元,其中原被告夫妻双方共同出资4万元,原告兄弟姐妹及双方父母出资4万元,构成什么?他们的行为依据法律的规定,均构成赠与而不是共有或债权债务关系:依《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双方父母的出资据此法律,无论多少及有无约定,都不能认定为共有,只能认定为赠与及赠与谁的问题。被告主张其母亲构成共有,却没有提供有效证据,比如公证书或房产证,或双方人认可的书面资料。因此依据《民诉法的证据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阅读详情:
范文八: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是共同财产吗?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离婚时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几天前一朋友前来咨询,他说他儿子日结婚,2012年5月他与老伴出全资67万元在长春为儿子购置了一套住宅楼,产权登记在儿子一人名下。今年四月,儿媳以感情不合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将婚后购置的楼房按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这位朋友问我,儿媳要求将婚后购置的这套楼房按共同财产分割有没有法律依据?日常生活中,父母赠与子女财物的事情较为常见。而财物在赠与后,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又常常因为分割问题产生分歧。父母赠与的财物如何分割呢?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四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条三款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这位朋友为儿子购买的房屋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呢还是儿子夫妻的共同财产呢?《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结合《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这位朋友在儿子婚后与老伴出资为儿子购置的,产权登记在儿子一人名下的房屋,应当为儿子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这位朋友的儿媳要求分割这套住宅楼没有法律依据。阅读详情:
范文九:父母房有我名,我买婚房算首套吗?小申答疑:父母房有我名,我买婚房算首套吗?日15:28腾讯大申网·房产频道三火姐姐我要评论(9)
字号:T|T@angela_婷婷:如果我在学生时期,父母买房,产证上加了我的名字,现在我成家后,婚后再购房,我算买二套房么?小申答疑:“首套房”必须同时满足2个条件:1、买房人年满18周岁;2、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居住购买的、按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您既无房贷记录,又是以婚后新家庭为单位置业,属于首套房,可获得相应的购房优惠。@顾楷kind:我和女友都是上海人,各自和父母共有两套房子,就是三个人名字的那种,我们结婚可以买房子么?小申答疑:如果您和您女友都是与父母同住,而且无自住房,是可以购买的。您和女朋友组成一个新家庭,而且是首套房哟~小申婚房推荐:蜗居型 保利爱情故事 总价66万起 免费咨询电话:400-700-1234 转 12600轨交2房 虹桥宝龙城 均价15000元/平 免费咨询电话:400-700-1234 转 13170转播到腾讯微博小申婚房大盘点 总价40万起@琴?^_^:儿子20周岁,父母给他买婚房,要房产税吗?小申答疑:房屋性质若是办公,个人持有尚未征收房产税。若房屋性质是住宅,根据上海市规定人均超过60平米,要缴纳房产税,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售价2倍(含2倍),税率暂减为0.4%。但如果用您的名义为儿子买婚房,就算二套房了。如果是以儿子名义购买就是首套房了~转播到腾讯微博在上海买房该如何交房产税?@在路上:如果以父母名义购买,子女可否参与贷款?
小申答疑:可以。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子女未单独立户(以户口簿为准);(2)与父母同户居住,且所在社区出具证明。阅读详情:
范文十:婚前父母出资首付算个人财产吗婚前父母出资首付算个人财产吗婚前父母出资首付,写我自己的名字,还贷部分也是父母全额还。但是房产证要在领证后才能拿到,这样的话算婚前财产吗?如果父母保留银行转账凭条,这个凭条可以算作出资证明吗?是否需拿凭条去银行出具个付款证明才有法律效应?如果这些都不行,有别的方法能证明是父母单方出资吗?毕竟是父母的血汗钱,谢谢了!你好!2011年婚姻法修改后,婚前购买的房产归个人婚前财。 法律条文:1、《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该项房产是你父母出资购买的/:“首付包后期还贷”,财权登记在你的名下,法院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即你父母对你个人的赠与)2、2011年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三)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第10条;3、如你的配偶提出有共同还贷的,情况属实的返还配偶共同还贷部分款项,共同还贷后房产赠值部分按其所占还款的比例予以分割;
结语——婚前个人财产已有法律条文确定,你所担心的是配偶主张其有共同还贷,要分房产的一半,没事,民事关系,谁主张,谁举证,她主张叫她拿出还贷的证据来,同理你有房屋产权证不用证明还款问题,因为这不是你的责任,你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提出争议的一方负责举证。——父母还贷问题,你太多虑了,你父母能贷到款,是银行通过审查他们的经济情况(要开出有法律效力的收入证明的),才会同意放贷,“还代协议书”这是最好的还贷证据,也是最强,最有力的还款证据。如果你的配偶主张共同还贷,可以查看银行“还贷协议书”中的共同还贷人,有她的名字,就有证据,没她的名字,怎么证明共同还贷?没有收入证明怎么能成为共同还贷人?没有对经济情况和收入证明进行核查,银行是不敢放款的。所以法院不会去做其他的调查的,因为其他的调查没有可靠性,直接查银行的“还贷协议书”中的还贷人就行了。(例如,这个月钱开支大你父母没钱交这个月的房贷钱,叫你配偶支个三、五仟,离婚后你配偶以此主张共同还贷,还院根本不会去调查和认定,拿得出有力证据,就判还返还三、五仟借款,不会认定为共同还贷关系,只会认定为债权关系,还要靠她能拿出证据来,——所以说银行的“还贷协议书”是效力最高的证据)
小伙子有这份体谅父母的孝心,也难得,祝生活愉快!阅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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