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住房它需要查你个人能办理住房公积金什么东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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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分页#####&日15:30,经电话了解泉州市局,得到回复:6月19日已办理转让涉税程序,未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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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查询怎么查询,一直都是公司代缴的,不知道自己的账户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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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帐号:一个是为你缴纳公积金的企、事业单位的公积金帐号,另一个是在这个帐号下的你个人的公积金帐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每个拥有住房公积金帐号的缴纳人办理过帐号查询卡,类似于银行存折(但不能提现)。按规定由缴纳单位发给个人。单位的公积金帐号可在缴费单位的财务部门或劳资人事部门查询。单位办理的时候公积金中心会打印个人帐号的,所以问单位就行了。如果已经停了,那带着身份证去公积金中心查下吧。如果没办理过,那就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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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中心统一查询电话:,同时可以咨询人、、等问题。语音查询电话:3南宁住房公积金办公查询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南宁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下设、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支取管理科、法规稽核科、财务会计科等六个科室,另设南宁铁路分中心和邕宁、、横县、宾阳、马山、上林、隆安七个管理部,铁路分中心、管理部属中心的派出机构。中心对铁路分中心、管理部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规章制度。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股管理中心-处;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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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尚未工作过不用查了,住房公积金是现阶段的一个住房福利制度,个人不能自己缴纳,必须由所在的工作单位申请办理,对方单位可能是以为你原来有工作所以要你带好住房公积金帐号,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是强制性的,买不买由所在单位决定你尚未工作过不用查了,住房公积金是现阶段的一个住房福利制度,个人不能自己缴纳,必须由所在的工作单位申请办理,对方单位可能是以为你原来有工作所以要你带好住房公积金帐号,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是强制性的,买不买由所在单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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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一个账号,一般可在单位财务查到,也可以到当地的去查,知道了账号就可以查到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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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帐号查询目前只有两个办法:1、问单位的人事;2、凭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查询了帐号后,记住,以后你要查询本人公积金帐户的有关情况,只要登录“公积金网”注册一下即可查询。公积金帐号查询另外一个参考回答:1、向单位公积金经办人(一般是财务或者人事)询问本人的公积金账号2、每年7月份发的公积金年度结存单上的个人账号就是公积金账号3、带好本人的身份证到任何一个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可以查询,但是只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周六营业的,然后凭公积金账号到公积金网站上注册就可以查询余额和月缴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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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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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公积金中心为广大市民提供张掖公积金查询,张掖公积金中心成立于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下设有八个科室与七个管理部,主要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运营。
张掖公积金
张掖公积金中心主要职责包括: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
张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指南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贷款办理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
2.近5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改造自住住房;
3.提供经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4.经济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还清的;
6.根据有关政策公积金中心确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场所:申请贷款管理部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
1.《张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2.购新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和不低于房价30%的首付款收据;所购建房屋已办理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和房价证明资料;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契税完税凭证;自建房的提供政府部门建房批文;装修改造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和装修的相关证明;
3.以公积金质押贷款的还需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质押清单》。以工资质押贷款的还需提供每个担保人的《工资质押贷款担保人工资证明及承诺书》;
4.以家庭成员名义购建房的,借款申请人还需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借款人领取《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人填写申请表,准备必备资料交贷款管理部服务大厅初审→贷款审批→借款人、担保人到贷款管理部面签借款合同→发放贷款委托通知书→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可贷额度、还款能力及担保人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贷的答复。符合贷款条件且抵押担保手续办理完成的,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办理须知:
1.贷款种类: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工资质押贷款、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
2.贷款额度:最低1万元,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工资质押贷款最高额度15万元,住房置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25万元,且均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的70%,装修改造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万元。在满足上述限制条件的前提下,依据下列公式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实发工资×60%×贷款期限(月)
3.贷款期限:最短1年以上(不含1年);住房公积金质押、工资质押贷款最长期限10年,住房置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15年。
4.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5.担保要求
(1)借款人以本人及他人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所质押的公积金额度(担保人住房公积金质押金额以外部分仍可质押)。
(2)借款人以他人工资收入质押贷款的,借款人、担保人工资发放方式须为财政统发或财政拨款、单位发放的。
(3)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借款人须按置业担保规定程序办理房产抵押担保手续。
(4)已办理工资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可以为他人担保,但其借款月还款额加担保月还款份额不得超过月实发工资。
(5)已质押的公积金或工资不得重复质押。
(6)借款人及配偶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但不得以工资为配偶担保。
(7)借款人、担保人的年龄加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二、贷款偿还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按月还款。借款人可以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提前还款的不收取违约金和手续费,部分还款的只降低月还款额度,不缩短贷款期限。
办理场所及办理流程:按计划还款的,及时将资金存入还款账户由受托银行自动划扣,也可到受托银行指定窗口办理;提前还款的,须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办理。
注意事项:
1.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的,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计收罚息、复息。
2.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利害关系人及担保人应依法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和担保责任。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公积金中心及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可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质押物用于清偿贷款本息:
(1)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
(3)违反《张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借款合同》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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