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租用居住上海市租用公房凭证证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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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户主名如何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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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我和我父母亲及兄嫂居住在黄浦区租用居住公房内,后来父亲单位增配了一间虹口区的租用居住公房。父母亲的户口也迁到虹口,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户主名是我父亲(附注:另有黄浦区一间住房)。后黄浦区的一间动迁了,我和父亲及兄嫂都享受了动迁政策。之后我的户口迁到了虹口,之前我姐姐的户口也迁到了虹口(也享受过动迁政策)。现在父母亲都不在了,目前房屋内只有我和姐姐的户口。请问我想把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户主名更改为我或我姐姐可以吗?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黄浦区动迁掉的房屋和虹口的房屋还有关联吗(前几天我去房屋管理部门咨询了一下,他们说还要出示动迁协议书,有必要吗)? 谢谢!
虹口区发表时间: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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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后向物业申请。如需帮助,可来电话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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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共 1 条
上海-浦东新区
1381828****
需要家庭协商一致后向物业申请。
回复时间: 16:29
首先谢谢您的回答。我想再问一下不在虹口区租用居住公房户口内的兄嫂们也要一起协商签字吗?谢谢!
527f368beca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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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材料&(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单位申报材料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 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简介,申请事项和理由。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 4.《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6.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以及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申报材料7.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8.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未婚: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已婚:结婚证书。&& (3)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9.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 (1)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2)已婚已育: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11.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包括:&& (1)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引进人才需提供本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2.本市落户证明,包括:&& (1)引进人才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提供相应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引进人才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13.申请人外省市调出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如果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保管证明原件。&&& 14.配偶随调随迁,包括:&& (1)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 (2)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 (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 (4)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15.未成年子女随迁材料,包括:&& (1)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1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与依据的申报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 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国家及本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批复证明。◆ 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和人才主管部门关于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的批复证明。◆ 上海市科技委员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批复证明。◆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批复证明。◆ 国家级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的证明。◆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特殊人才的认定材料或者相应的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书;(2)根据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书;(3)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4)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二、户口迁移流程1.引进人才在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3个工作日后,持相关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 &&3.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申报单位工作关系接收证明到原受理点办理《申报户口证明信》 && &4.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户口证明信》及其他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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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事项名称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二、设定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   2、用人单位应正常经营、无不诚信记录,并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二)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与岗位相符,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是指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技能类职业、工种范围另行发布。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四、办理材料(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单位申报材料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与网上联系人一致)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简介,申请事项和理由,个人及配偶子女情况简介。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4、《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本人签字,单位盖公章)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6、提供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以及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申报材料7、居民身份证(2份)、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须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集体户口的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8、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1)未婚: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2)已婚:结婚证。(3)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民政局盖章)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及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9、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1)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证明。(2)已婚已育: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生育准生证》+准生批复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再婚,另须提供丧偶证明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10、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升本需提供专科+本科学历证书)。11、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如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盖章,缴税证明须由当地税务机构盖章)。12、本市落户证明,包括:(1)引进人才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如系配偶个人产权房,另须提供配偶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2)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等的,提供相应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房产证或者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引进人才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4)落户在“社区公共户”的,提供申报单位无集体户口及申办人夫妻双方在沪无产权房(租用居住公房)的情况说明。(可由申报单位向受理窗口申领填写“申请社区公共户承诺书” )。13、申请人外省市调出单位(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及政治表现证明,如果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保管证明及政治表现证明(政治表现中须包含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14、如申报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另须提供人事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档案挂靠申请。15、配偶随调随迁,包括:(1)配偶随调的,提供材料完整性与主调人相同。(2)配偶随迁的,提供《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配偶随迁)、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并附详细记录)(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配偶暂不随调)、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4)配偶户籍已在沪的,提供《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配偶已在沪)、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三个月内有效期)。16、子女相关材料,包括:(1)子女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2)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1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与依据的申报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国家及本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批复证明。◆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和人才主管部门关于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的批复证明。◆上海市科技委员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批复证明。◆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批复证明。◆国家级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的证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特殊人才的认定材料或者相应的专业资格证明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书。(2)根据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书。◆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办理地点受理地址:梅园路77号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00-5:00
七、联系电话咨询热线:021-投诉电话:021-
八、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1)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其他单位到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2)单位审核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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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
邮编:200125
电话:86-21- 劳保咨询:12333 医保咨询:962218 人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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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政策有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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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政策有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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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上海市人才引进 【范文十篇】
上海市人才引进
范文一:上海人才引进政策
一、政策依据
(一)根据上海市人事局
(二)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当年印发的《上海市****年度专业人才开发目录》的相关政策。
二、适用范围
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可以是本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国营、集体、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联营、私营单位。(不包括办事处性质的派出机构)。
三、上海市人才引进的条件:
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
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满三年);
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以上符合第(1)(2)条还须提供学位证书;符合(1)条规定申请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项规定须提供学位证书,其子女可随迁;符合第(2)、(3)、(4)、(5)规定调沪的人员,年龄应在50岁以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婚人员其未退休配偶、未成年子女须随调、随迁。
四、申报材料
1.引进人才单位申请报告(单位性质、经营范围、引进理由)加盖公章
2.引进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填写《引进人才登记表》一份并盖公章
4.引进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5.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引进人员的近期体检表(原件)
6.被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合同期3-5年)
7.引进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8.上海户主同意迁入的亲笔证明信及户主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复印件;如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口,须有单位同意落户的证明
9.调动及随迁人员原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10.原单位出具的被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证明(含是否参加法轮功等邪组织的证明)
11.婚姻状况证明
12.凡从重庆市、云南省、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西藏藏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十二个西部省(市)、自治区引进人才,必须具有当地地(市)级人事部门同意调出的证明
范文二:获得上海户口的途径:1、人才引进:人才引进程序:(1)单位备齐材料;(2)报市、区、县人事局审核批准;(3)批准后,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4)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上海落户地所属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
(5)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转递手续;(6)来沪报到并办妥档案转递手续后,凭《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由承办部门出具“申报户口证明信”;(7)到上海落户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2、夫妻分居政策:2.1 结婚时间不足一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1)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2)配偶一方是博士;(3)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4)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5)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6)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7)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年以上者。2.2 结婚3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年;2.3 结婚5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除了1、2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情况外。居住证满7年转户口具体条件按照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办法》同时规定,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 (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四)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满足以上条件者,需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以上申请上海户口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对大家以帮助。
范文三:《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公示名单
(第五批)
顺序号 申报单位 申请人 随调(迁)配偶 随迁子女
1 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 上海维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上海海事大学
4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四研究所 殷熙中
5 中烟机械技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6 上海市奉贤区中医医院
7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9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0 达功(上海)电脑有限公司
11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12 中海工业(上海长兴)有限公司
13 上海海事大学
14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5 上海交通大学
16 上海世博土地控股有限公司
17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 中航商用飞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19 中烟机械技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数据中
2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2 上海市国和律师事务所
23 上海市七宝实验中学
24 上海三一精机有限公司
25 中烟机械技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6 中航商用飞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27 上海三一精机有限公司
28 上海联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9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3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31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一研究所 刘永平
32 上海海马汽车研发有限公司
33 马瑞利动力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34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
37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8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39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40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41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43 中海工业(上海长兴)有限公司
44 上海盛蒂斯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45 中海工业(上海长兴)有限公司
46 中海工业(上海长兴)有限公司
47 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48 华东政法大学
49 上海东风汽车专用件有限公司
50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裴明俊
51 上海茂盟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52 复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53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54 中航商用飞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55 艾萨华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5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7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一研究所 李微波
5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5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60 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1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62 中铁物资集团华东有限公司
63 上海电气阿海珐临港变压器有限公司
64 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65 春秋航空有限公司
66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6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8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69 上海中财期货有限公司
70 东杰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71 中铁三局集团上海华海工程有限公司
72 上海海马汽车研发有限公司
73 欧诺法装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74 上海市同济医院
75 上海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
77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78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9 复旦大学
80 冀雅(上海)电子有限公司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82 春秋航空有限公司
83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4 上海纵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85 上海轨道交通设备发展有限公司
86 中烟机械技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87 华东政法大学
88 上海中心气象台
89 上海南化水处理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90 中海工业(上海长兴)有限公司
91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92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
94 上海灵佳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95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96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9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张大梅
98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99 中海工业(上海长兴)有限公司
100 上海阳光康复中心
101 上海市实验学校西校
102 国家海洋局东海预报中心
103 上海市华东模范中学
104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
105 英源达科技有限公司
106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分公司 丁晓宁
107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
108 上海海马汽车研发有限公司
109 上海第一机床厂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111 上海慧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12 长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13 上海交通大学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
115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16 美满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17 上海世范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118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119 杰脉通信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121 上海华明高纳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122 上海源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23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4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125 中海工业(上海长兴)有限公司
126 上海市民办丰华高级中学
127 欧诺法装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128 国家上海新药安全评价研究中心
129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130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侯莉娟
131 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132 中海工业(上海长兴)有限公司
133 巴斯夫聚氨酯特种产品(中国)有限公司 陈焕
134 杰脉通信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135 上海海马汽车研发有限公司
136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37 复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138 华亚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139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郑春蕾
140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141 春秋航空有限公司
142 中海工业(上海长兴)有限公司
143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44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5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147 中海工业(上海长兴)有限公司
148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14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程剑斋
150 中航商用飞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151 上海海马汽车研发有限公司
152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153 上海多丽影像设备有限公司
154 上海平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55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156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157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8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159 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
160 英顺达科技有限公司
161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16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164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165 上海化学试剂研究所
166 中海工业(上海长兴)有限公司
167 上海海马汽车研发有限公司
168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范文四:人才引进转本市常住户籍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
2、用人单位应正常经营、无不诚信记录,并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二)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是指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技能类职业、工种范围另行发布。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单位申报材料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
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简介,申请事项和理由。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4、《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6、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以及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申报材料
7、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8、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未婚: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已婚:结婚证书。
(3)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9、 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
(1)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2)已婚已育: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11、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包括:
(1)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引进人才需提供本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2、本市落户证明,包括:
(1)引进人才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提供相应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引进人才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4)落户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提供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13、申请人外省市调出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如果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保管证明原件。
14、配偶随调随迁,包括:
(1)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
(2)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
(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
(4)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15、未成年子女随迁材料,包括:
(1)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1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与依据的申报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
◆ 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国家及本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批复证明。 ◆ 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和人才主管部门关于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的批复证明。
◆ 上海市科技委员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批复证明。
◆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批复证明。
◆ 国家级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的证明。
◆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特殊人才的认定材料或者相应的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书;
(2)根据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3)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
(4)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其他单位到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
1、用人单位注册:在21世纪人才网上(http://www.)进行单位信息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首次申报时)
2、用人单位在网上登录填报引进人才申请信息,确认后打印《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并盖章、签字。用人单位备齐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书面材料后,到指定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
3、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到指定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首次申报时)
4、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到指定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提交符合规定的完整的书面材料。
5、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7、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时间15天
8、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注意事项:单位审核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户口迁移流程
1、引进人才在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3个工作日后,持相关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申报单位工作关系接收证明到原受理点办理《申报户口证明信》
4、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户口证明信》及其他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公示名单
(第四批)
顺序号 申报单位 申请人 随调(迁)配偶 随迁子女
1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2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3 国网运行有限公司上海超高压管理处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
6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7 龙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8 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9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10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一研究所
11 桑迪亚医药技术(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12 桑迪亚医药技术(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13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4 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
15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汽轮机厂
16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17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18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9 华东师范大学
20 霍尼韦尔(中国)有限公司
21 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
22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1
23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4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5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26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7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28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31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32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33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4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汽轮机厂
35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汽轮机厂
3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7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38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39 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40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1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42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43 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4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 上海开拓者化学研究管理有限公司
46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47 上海闻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8 上海晨兴希姆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9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汽轮机厂
50 上海奕臻化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1 百度(中国)有限公司
52 复旦大学
53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54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55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1
5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57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1
58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5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60 上海高清数字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61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62 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东方嘉盛物流有限公司
6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分公司
64 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
6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66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6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8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汽轮机厂
69 上海奇创旅游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70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71 上海昆普电器有限公司
72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
73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74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5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76 上海晨兴希姆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77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
7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79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80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汽轮机厂
8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8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83 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
84 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
85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汽轮机厂
86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汽轮机厂
87 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
88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89 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
90 桑迪亚医药技术(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91 华亚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92 崇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93 上海久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94 上海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5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96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1
97 丰度电气(上海)有限公司
98 上海华扩达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99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100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有限公司
101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02 华亚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阿拉德尔图
103 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
104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1
105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06 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
107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1
108 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
109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1
110 上海南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1 上海高清数字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112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113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1
114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115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116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7 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
118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1
119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120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121 上海开拓者化学研究管理有限公司
122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1
123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24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25 桑迪亚医药技术(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126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汽轮机厂
127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128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129 上海富瀚微电子有限公司
130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汽轮机厂
131 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
132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1
13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34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汽轮机厂
135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136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137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138 富美实(上海)化学技术有限公司
139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40 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
141 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
142 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
143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汽轮机厂
144 龙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45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汽轮机厂
14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7 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
148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149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150 上海雅达特种涂料有限公司
151 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15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53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54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汽轮机厂
155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1
156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57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58 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
159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公示名单
(第三批)
顺序号 申报单位 申请人 随调(迁)配偶 随迁子女
1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 上海海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 美满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4 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
5 上海合晶硅材料有限公司
6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7 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
8 上海凯惠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9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11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12 华闻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13 长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4 上海万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 上海市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6 海通期货有限公司
17 爱康企业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18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 上海高中压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1 华东政法大学
22 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
23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邓柏旺
24 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
25 超威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26 上海东软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27 银联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28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29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30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31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化工研究
33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34 上海板换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35 阿美科工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36 上海麦塔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37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陈军
38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李勇
39 德明通讯(上海)有限公司
40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41 芯原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42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43 银联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44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电站辅机厂 张双羽
45 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
46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7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48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发电机厂
49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50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
51 采埃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52 上海电气阿海珐临港变压器有限公司
53 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54 胜科公用事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55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汽轮机厂
56 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飞机设计研究
58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59 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
60 上海雪国高榕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61 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3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64 丰田纺织(中国)有限公司
65 上海德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66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费丙新
67 上海电机学院
68 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电器厂
69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70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71 上海造币有限公司
72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73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
74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发电机厂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飞机设计研究
76 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7 上海金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78 国基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79 芯原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80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发电机厂
81 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
83 上海科泰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84 上海市朱家角中学
85 昂宝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86 上海高清数字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87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88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电站辅机厂 任鹏
89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段金生
段睿妍,段义天
90 上海市民办金盟学校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飞机设计研究
92 上海开拓者化学研究管理有限公司
93 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
94 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95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汽轮机厂
96 上海海马汽车研发有限公司
97 上海海马汽车研发有限公司
9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99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00 崇明县裕安中学
101 阿美科工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102 采埃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04 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
105 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
106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汽轮机厂
107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8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09 上海造币有限公司
110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
111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电站辅机厂 郭国防
112 上海明波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13 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
114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5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116 上海旭福电子有限公司
117 超威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118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119 上海合晶硅材料有限公司
120 圣诺技(中国)电源有限公司
121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发电机厂
122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123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电站辅机厂 陈俊斌
124 上海晨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25 芯原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范文七:引进人才户口申报材料清单
单位准备材料:
1、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复印件
2、集体户口证明复印件
3、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落户证明
7、政治业务素质证明
8、人保局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准备材料:
1、上海市人才引进申请表(由申请人提交给人事专员作为依据进行网上申报,请详细如实填写)
2、调出单位同意调出证明和政治表现(档案已在沪的请提供档案保管证明)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4、专技证书,专技评审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7、申请人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均需在有效期间内)(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8、近期三年的最新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9、婚姻证明
(1),未婚的需到原户口所在地计生委开具未婚未育证明原件
(2),首次婚姻的提供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离异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未婚未育证明。
(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4),离异再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结婚证,再婚配偶的原婚姻状况证明及子女归属情况证明,若再婚配偶属首次婚姻,则需提供首次婚姻状况证明和未生育证明。(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10、 有子女的:子女身份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和子女户口本(子女已重新落户的,请提供最新的子女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均需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子女随迁的,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供学籍证明(已读大学或职校的不在随迁范围)
12、 配偶随调(按照以上“单位准备材料”和“个人准备材料”清单备齐) 配偶随迁,提供配偶随迁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和失业证(退休证)(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13、 配偶不随调,提供配偶暂不随调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和双方签字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内容简明写因工作关系或其他原因不随调)(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14、 配偶户口已在沪,提供配偶暂已在沪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和工作关系证明。(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1、职称评审材料包括最高职称证书,职称评审材料(职称评审材料在个人档案中,需复印出来,盖“档案专用章”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2、政治表现里需反映无个人犯罪记录证明,无参加法轮功记录证明。
3、地方省委党校的毕业证书,以及非服兵役类的军校证书军不能用来申请户口。
4、未施行社会保险政策的省份的社保证明上需写清楚个人基本信息及在原单位人事关系存续具体期限,同时加盖原单位人事处及当地社保机构的红章
5、完税证明需为税务机构出具的正式证明
6、完税证明与社保证明的时间均需与调出单位同意调出证明上的时间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需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7、配偶随调,需原单位开具同意调出证明和政治表现,若原单位无档案保管权限,则需到原户籍所在地人才市场开具。同时档案需调到上海市新工作单位,若新单位无档案保管权限,则需调到新单位所属人才市场。
8、其他特殊情况均需出具相关证明,具体与申报单位的人事部门联系咨询。
9、申请人也可上(21世纪人才网)了解相关规定及流程。
范文八:http://218.242.131.167/
一、书面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
3、学历验证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本市重点行业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需提供国家一、二、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本市有关机构复评的职业资格证书;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
6、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8、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
9、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10、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受理点所属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居住证申办人的人事档案调入人才服务中心,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
二、其他事项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三、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提供:
1、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个人收入证明(近期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或者单位代扣代缴证明原件);
4、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5、国外工作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国外工作收入纳税税单(验原件)。
范文九:上海市引进人才居住证打分标准
Ⅰ、评价计分体系
本试行办法的评价计分体系由一般分和附加分两大部分、共1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导向分三小部分、共10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附加分由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30分。
申领《居住证》者的得分,为两大部分、14项要素得分的累计分值;累计分值如超过120分,计为120分。
Ⅱ、一般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和导向分三小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部分满分为55分,由年龄、受教育程度、受聘情况、亲属关系、住房情况等5项要素组成。
(一)年龄
年龄项最高分为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35周岁以下
2、36~50周岁
3、51周岁以上
(二)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项最高分为25分,只计最高学历(学位);硕士、博士要求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4、大学本科
5、大专(高职)
6、高中(含职校、技校、中专)及以下
(三)受聘情况
受聘情况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受聘于本市用人单位的情况计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以项目、任务等方式聘用
2、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
3、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
(四)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项最高分为5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父母、配偶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
或配偶已取得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
或配偶要素累计分(不含本项分值)达到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标准分
(五)住房情况
住房情况项最高分为5分,“在本市有产权住房”是指本人为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在本市有产权住房
Ⅲ、专业能力分
专业能力分部分满分为35分,由专业能力和专业培训等2项要素组成。
“特殊才能”的人才,专业能力的计分标准另行制定。
(一)专业能力
专业能力项最高分为30分,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标准只计最高分值。“获得执业(职业)资格”根据不同的执业(职业)资格,给予5?15分。“拥有发明专利”是指由申请人发明创造的专利,经同行专家认定后根据专利水平给予5~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两院院士
2、博士生导师
或获得国家级奖励
3、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局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高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0元及以上
4、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处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中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5000元及以上
或获得省部级奖励
5、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科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一般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2000元及以上
6、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一般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
7、获得执业(职业)资格
8、拥有发明专利
(二)专业培训
专业培训项最高分为5分。对于国家、本市和境外的专业培训证书,经认定给予1~5分。有多种证书分值可累计,但总分不超过5分。各类开展专业培训、发放专业培训证书的合法机构,可向市人事局申报专业培训证书认定,经认定后纳入本评价计分体系并予以公布。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
2、未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
Ⅳ、导向分
导向分部分满分为30分,由专业类别导向、产业(行业)导向、地区导向等3项要素组成。
(一)专业类别导向
专业类别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划分紧缺、需要、控制。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二)产业(行业)导向
产业(行业)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指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上述行业的企业引进相关的人才;“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
2、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
(三)地区导向
地区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重点发展地区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要求居住地、工作地同时在重点发展地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重点发展地区
2、一般地区
Ⅴ、附加分
附加分部分最高分为30分,包括同行专家推荐附加分、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以及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等4项要素,4项要素的得分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30分。
(一)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
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如有多名专家和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推荐只计最高分。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市人事局备案同意后具备推荐本行业“特殊才能”人才的资格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两院院士推荐
2、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推荐
3、博士生导师推荐
(二)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
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在沪投资额可累计;如创办多个企业及机构,缴税额可累计,聘用本市员工人数可累计。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2、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5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50人及以上
3、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3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30人及以上
或在本市投资创办民办非企业机构
4、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人及以上
(三)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
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最高分为10分,经历应当连续,不得累计;有多次经历只计最高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有一年及以上境外工作或留学经历
2、有三个月及以上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
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给予的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是指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相应规定,经市人事局核定后可给予5~20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法规有相应规定
Ⅵ、标准分
一、暂未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要素累计分值在5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有效期为6个月的《居住证》。
二、已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或在本市投资创业的人员,可按要素累计分值分别办理1年、3年、5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1、分值在9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任选办理三种有效期的《居住证》;
2、分值在89分以下、7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选择办理3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居住证》;
3、分值在69分以下、6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1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注:该打分标准自2002年起实施,到发文时仍然在用。
范文十:上海市人才引进申报材料
单位申报材料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
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简介,申请事项和理由。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4、《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6、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以及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申报材料
7、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8、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未婚: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已婚:结婚证书。
(3)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9、 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
(1)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2)已婚已育: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11、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包括:
(1)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引进人才需提供本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2、本市落户证明,包括:
(1)引进人才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提供相应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引进人才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4)落户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提供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13、申请人外省市调出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如果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保管证明原件。
14、配偶随调随迁,包括:
(1)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
(2)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
(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
(4)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15、未成年子女随迁材料,包括:
(1)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1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与依据的申报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
◆ 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国家及本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批复证明。
◆ 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和人才主管部门关于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的批复证明。 ◆ 上海市科技委员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批复证明。
◆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批复证明。
◆ 国家级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的证明。
◆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特殊人才的认定材料或者相应的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书;
(2)根据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3)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
(4)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上海市人才引进申报流程
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其他单位到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
1、用人单位注册:在21世纪人才网上(http://www.)进行单位信息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首次申报时)
2、用人单位在网上登录填报引进人才申请信息,确认后打印《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并盖章、签字。用人单位备齐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书面材料后,到指定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
3、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到指定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首次申报时)
4、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到指定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提交符合规定的完整的书面材料。
5、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7、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时间15天
8、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注意事项:单位审核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杨浦区高新技术企业
1、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上海吉贝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 上海同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上海同岩土木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6、 上海电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 上海丽宝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8、 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
9、 上海腾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10、 上海金驰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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