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注册初审公告期初审没通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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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审查时限9个月 业界忧人手不够致错判-中新网
商标注册审查时限9个月 业界忧人手不够致错判
  新商标法亮点解读
  今年7月,在全国工商局长座谈会上,工商总局局长张茅的一番话颇为耐人寻味:要切实巩固解决商标积压成果,进一步提高商标审查审理工作效能,努力将商标审查周期保持在10个月,异议审理周期保持在18个月,防止形成新的积压。
  话音未落,新版商标法就着重增加了关于商标审查时限的规定,这也被业界视为此次修法中的亮点之一。按照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原则上,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来说,“9个月”这个硬指标,显然意味着更大的工作量和压力。
  申请量翻了10多倍
  人员一个都没增加
  近年来,随着商标意识的增强,我国的商标申请量在不断增长。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上半年,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累计注册量分别为1221万件、817.4万件,有效注册商标已达680.8万件,均居世界第一。
  但与此同时,由于商标注册程序繁琐、商标审查能力长期相对滞后,不少企业商标确权时间过长,给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有专家直言,商标申请“马拉松”,是2008年以前令许多企业头疼的事情。那时,商标审查与审理周期曾一度达到平均30多个月,最长的有七八年。
  “3年到4年的商标注册周期,让企业怎么活?”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董葆霖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对此痛心疾首,“许多企业还没有拿到注册证书就已经倒闭了,许多代理人手中握着成摞的《商标注册证书》,却再也找不到它们的主人了。”
  曾经担任工商总局高级经济师的董葆霖,对于商标局的审查能力非常清楚,他告诉记者,按照现有编制人员,一年最多只能完成40万件。
  对此,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许瑞表也颇为无奈地表示,“我们商标局1998年的定编是285人,当时的年申请量是15.8万,去年的年申请量已经达到了164.8万,而中编办一个编制都没有给增加。”
  商标档案曾摆满楼道
  三年才把积压解决掉
  “即便所有工作人员加班加点,也难以完成审查任务。于是,申请年年积压,审查周期拖至两年、3年甚至4年,都不足为奇。”董葆霖表示。
  2007年,商标局审查商标周期一度达到4年至5年,同时积压商标申请量达到185万件。这一现象被披露后社会反响极大,当时有媒体报道称:商标局“一筹莫展”。
  据董葆霖回忆,当时,大量的积压商标申请,让商标局、商评委和人民法院不堪重负,辛苦备至。其中,仅抢注的垃圾商标和被迫注册的垃圾商标档案就堆积如山,“没有盖中国商标大楼之前,商标档案摆满了楼道和工商局家属楼地下室。”董葆霖深有感慨地说。
  最后,国家工商总局和商标局领导采取决断措施,商标审查增加300人,商标评审增加100人,突击了3年才把积压的注册申请解决掉。积压问题解决了,注册问题却依旧存在。
  商标审查限期9个月
  将使公众有明确预期
  这种情况从2008年开始得到好转。是年6月,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要提高商标审查效率、缩短商标审查周期。国家工商总局也确立了“3年解决商标审查积压、5年达到国际水平”的目标。
  长远看来,为适应商标注册申请的新形势,提高商标注册机构的注册能力,保障商标申请人及时获得注册,需要商标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因此,修正的商标法明确注册商标审查时限为9个月,对异议申请审查决定的时限为12个月。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决定进行复审的时限为9个月,对商标局认为异议成立而不予注册决定复审的时限为12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别延长3个月或者6个月。
  “这些规定,使公众对办理商标各项业务有一个明确的预期,为合理配置商标审查资源,构建规范高效的商标注册机制提供法律依据。”许瑞表认为。
  时限入法将与国际接轨
  不能因为时间忽略质量
  对于此次将商标审查时限入法,业界给予了普遍认可。“法律对时限的明确,将给商标申请、异议、撤销、无效等程序的审查效率加上‘保险’,也就意味着,商标申请不需要再跑‘马拉松’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认为这样评价。
  中国首位商标法博士、社科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黄晖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规定商标审查时限无疑具有积极意义,这将与《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二者共同构成了关于商标国际保护的马德里体系)的规定更加贴近。
  但黄晖同时也担心,一下子要求必须9个月完成,可能会出现人手不够的问题。另外,我国的审查内容也要复杂一些,我们规定的有些内容,在国外并不需要审查。再加上比对库的数量不断增大,工作量必然会越来越大。所以,实践中只能是增加人手,尽量避免错判、漏判等现象的发生。
  在此方面,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商标部部长田玫也表示,不能因为时间,而忽略质量。“在3年突击审查积压商标期间,我们是通过招募一些辅助审查人员,加快了速度,但也可能会出现标准的不统一性。虽然新版商标法明确了时限,但还是应该保证审查质量。”她认为。
  一个申请曾经等待3年
  没有证书让企业维权难
  规定商标审查时限,最大的受益者,当属那些长期为申请商标所苦恼的企业。
  作为国内知名的乳品企业,蒙牛集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集团目前已有注册商标近3000个,且每年都有新的申请。但是,由于以往审查时限长,给企业维权带来了很多困扰。“当时,2005年申请的商标,直到2008年才批下来”。而在等待商标核准的两三年时间内,蒙牛在市场上发现了许多近似仿冒商品,但因为商标申请时限长,所以很难维权。
  这些年,因此而给蒙牛造成的损失能有多少?该负责人给出的回答是,无法估量。因为很多商标申请,正是处于初期开创市场阶段,一些浑水摸鱼的企业和个人趁机抢占市场,误导消费者。尤其是在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很多人缺乏识别的能力,对品牌并不敏感。“除了给我们造成的经济损失,还有品牌的认知度和声誉。”(记者余瀛波)
【编辑:王永吉】
>法治新闻精选:
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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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娟-( 发表于)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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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文章导读
本文《注意了!这些商标不会被商标局审核通过!》由整理,注意了!这些商标不会被商标局审核通过!将从着重论述,注意了!这些商标不会被商标局审核通过!中的信息仅供参考。
为什么我们要注册商标?
商标是商战的利器,是开拓市场的先锋;商标也是企业的精神象征,是企业商品、服务所占领领域的最直接表述;商标还是消费者眼中的识别码,商品信息是通过商标来传递给消费者的;诱发其“快速购买”的欲望,从而达到打名牌、增加销量的作用;标也是盾牌,谁掌握商标拥有权谁就是“盾牌”的主人,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不但可以保护自己的品牌权益不受侵害。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特征,便于普通消费者识别。这是因为具有显著特征的商标能更好地帮助相关公众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是否要购买该商标或服务的决定。
申请注册的商标要想顺利通过商标局审查,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过于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比如直线、斜线、正方形等;
(二)一个或者两个普通表现形式的字母,比如一个一般字体的字母“A”等;
(三)普通形式的阿拉伯数字使用在通常以数字做型号或货号的商品上。比如“502”用在黏合剂上;
(四)将某一类商品的常用包装、容器或者装饰性图案使用在该类商品上。比如一个常见的酒瓶图案使用在酒类商品上;
(五)将本行业或相关行业常用词语使用在该商品或服务上。比如将“欢迎光临”等文字使用在酒店、餐饮服务上;
(六)将本行业或相关行业常用的贸易场所名称使用在该商品或服务上。比如将“服装店”使用在该商品或服务上;
(七)将很行业名称、简称使用在该商品或服务上。
那么如何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呢?
(一)以相关公众为判断主体。
通俗点解释就是相关消费者与同业经营者,也就是说同行认可你的显著才是显著。在普通消费者眼里很可能是具有显著性的,然而,对于该行业的从业者来说,很难认为该术语具备显著性。
在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时,就要以“相关公众”的认知为准。“相关公众”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无论判断商标的相同、近似,还是判断商标的知名度,一般都是以相关公众作为判断主体的。
(二)结合商标实际使用认定。
《商标法》规定,因缺乏显著性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了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如“小肥羊”、“六个核桃”等。要判断一个标志经过使用后是否取得了显著特征,应当综合考虑相关公众对该标志的实际认知情况。
比如:该标志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实际使用的时间、使用方式及同行业使用情况;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情况及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本身的特点等因素。
(四)结合商品和服务认定。
单独讨论“苹果”两个字是否具有显著性是没有意义的,要看用在了什么样的商品及服务上。用于水果上,显然不具备显著性,但是用于人尽皆知的“苹果”手机上,其显著性显而易见。
从上文的论述中可以看出,想要申请注册的商标顺利通过商标局的审核,就要提交具备显著性的标志。然而,判断一个标志是否具有显著性又要根据多项因素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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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初审公告与商标注册公告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 10:34:12 浏览:2322
用户将资料准备好之后,提交到商标局办理之后,会有一个商标初审公告和商标注册公告。那么这商标初审公告和商标注册公告有什么区别?它们之间的不同之处在哪里?
商标初审公告(商标不一定注册成功):是在商标局实质审查后,初步核准商标注册时进行的公告,公告后还有三个月的异议期,此时商标并没有完全注册成功,因为只有通过三个月异议公告无人提出异议,商标才注册完成;
商标注册公告(商标已经通过审核,等下发注册证):是在三个月异议期结束之后,无人提出异议,或是有人提出异议,但是对方的异议理由未得到商标局的支持,从而商标局通过原商标的审核,代表商标已注册成功而进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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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后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审查流程调整的说明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2014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审查流程作出了调整,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在2014年5月1日前,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文件进行书式审查后,对其中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注册申请件发放受理通知书,通常情况下发放时间约为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个月左右。2014年5月1日后,商标局依照新修订的商标法实施条例,调整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审查流程,将扫描、录入、划分图形要素、划分商标分卡、划分商品服务分类、财务对款等形式审查工作调整到发放受理通知书之前。商标注册申请需要补正的,应按照要求进行补正,并经财务对款成功后,方可发放受理通知书。因此,受理通知书的发放时间会长于新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前的发放时间,希望广大商标申请人予以理解。
  特此说明。
 &&&&&&&&&&&&&&&&&&&&&&&&&&&&&&&&&&&&&&&&&&&&&&&&&商标局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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