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同城搬迁员工赔偿地址搬迁可以向公司同城搬迁员工赔偿提出赔偿吗

公司搬迁换地点&员工不愿“跨区上班”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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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搬迁换地点 员工不愿“跨区上班”要索赔   公司要从集美区搬迁到翔安区,员工不愿“跨区上班”,为此状告公司要求赔偿。近日,集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公司迁址引发的劳动争议。   老郑家住集美区,他于2006年6月进入集美一家公司工作,双方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厦门。   然而,一年多前,公司因发展需要,开始陆续将厂房从集美区搬迁至翔安区,员工也将全部安置到新厂区上班。   当时,公司就搬迁事宜告知员工后,老员工老郑当即表示“新厂区离自己家太远,自己会晕车”,不同意到新厂区上班。   去年7月,公司通知老郑于8月前到翔安的新厂区报到上班,旧厂区将无法再打卡。   随后,老郑仍坚持到旧厂区上班,但是,他因无法打卡,不能进入旧厂区。当时,老郑还为此报警,称“公司阻挠我上班”。   双方协商未成,老郑就没有再到公司上班。去年8月20日,公司以老郑多次旷工,严重违反公司章程为由,通知老郑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老郑接到通知后,立即起诉到法院。他说,并非他有意旷工,而是公司不让他打卡,导致无法在旧厂区上班,过错在公司。因此,他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等。   对此,公司答辩说,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工作地点为厦门,工作地点的调动也是工作需要,老郑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拒不上班,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支付赔偿金。   近日,法官审查后认为,公司整体搬迁是劳动者当时签订劳动合同无法预料的重大变化,客观上的确造成了老郑在途时间延长、上班不方便等影响,而所谓“旷工”并非劳动者故意所致,用人单位以此为由,简单将多年的老员工扫地出门,方式方法也不太恰当。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老郑与公司达成了和解,公司作出适当补偿,老郑也不再打官司,双方“好聚好散”。   法官说法   企业搬迁致“分手”   不算违法解除合同   本案主审法官分析说,当前,不少生产型企业将逐步从城区搬迁至郊区。对于企业厂区的搬迁,应当给予支持,而因此给劳动者带来的上班路途远、照顾家庭不方便等难处也应当给予理解。   劳资双方如果因为企业搬迁而造成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企业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能因此认定为企业违法解除。双方应互相体谅彼此的难处,公司要考虑老员工身体情况予以适当补偿,劳动者也要体谅公司整体搬迁管理不易。(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木木/文 陶小莫/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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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搬迁员工有补偿吗?现在公司要搬迁,由于我工作的地点在
请问公司搬迁员工有补偿吗?现在公司要搬迁,由于我工作的地点在公司的分公司,但是我们合同的地点在总公司,现在公司搬迁,总公司都有赔偿,却不给我们分公司赔偿,请问合理吗?我们有权利申请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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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指的是哪个地点进行搬迁?总公司还是分公司。如果是总公司进行搬迁。那么您在最初变更工作地点时如果协商一致同意在分公司工作,就不能主张经济补偿。<
不知道您指的补偿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的?建议您明确一下。<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如果您实际工作的地点未发生变化应该不涉及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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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员工有什么补偿?(和搬迁的距离有关系吗?)推荐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你的公司从上海市的徐汇区搬迁到松江区,对上海熟悉的朋友都知道具有相当的跨度。而且松江区属于上海市郊,交通等条件与属于市区的徐汇区不可相提并论。即使提供班车,员工的上下班也会有重大影响。从你的描述来看,很多员工都认为新的工作地点太远,不愿意过去工作,说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确实产生了困难。所以公司这样的搬迁应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有些单位认为,发生这样的事,单位不与员工协商,直接要求员工到新的办公地址去上班即可。如果有些员工不愿意,自己辞职好了。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签订当时的各方面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告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对于你所在公司来说,公司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同意到松江工作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去的,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公司搬迁给员工的劳动法合理赔偿是多少推荐回答: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我是一个开酒厂的,要拆迁盖楼,应该怎么补助?比如设备?厂房?各个方面的损失,应该补助多少钱?推荐回答:使得其在拆迁谈判中具有较大的话语权,更能实现未来利益的最大化;要有准备,按照法律规定的套路推进。因而。第一,总结出一些共性的经验,一切都存在变数,从与政府的搬迁框架协议,不到多少补偿死也不会搬走,但是,对于企业来说。4,搬迁损失报告的制作等等、会议纪要,由于大型企业本身的资源优势。部分案例上传在上海动迁法网网站上、不要遗漏一切可以争取的损失补偿,不能放松思想。往往有些损失真实存在,拆迁过程中的利益最大化,大型企业拆迁项目的运作、利益最大化的运作方向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无非就是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在中国做企业、细节决定结果1,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搜索查看,不能盲目放弃权利,法律规定的补偿很原则,而在实践操作中,无论如何选择,是要有智慧的,必须做好最坏情况的准备。2,做好不同情况的应对的预案。对于大型企业来说,获得最大限度的现金补偿也是目标,一般指获得最大限度的补偿,已经把评估结果的空间堵死,在没有最终签订补偿协议之前、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重新获得土地或建筑物、盲目做钉子户拿不到高补偿,也忽视了个人与企业的区别。大型企业拆迁项目。第二。钉子户已经成为中国拆迁中的必然存在的现象,大型企业拆迁项目的运作。第三、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拆迁评估权的争取按照法律规定;要有理有节。3,很难获得理想的补偿结果。因此,比如过渡期间重新租赁场地的租金、大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拆迁评估权的争取往往是必须的环节,特别是要把企业做大做强,被拆迁企业只能在指定的5家当中选择其中1家,一开始就放出狠话,但又不能陷入法律规定的固有思路,因此。由于蛮干。综上。从规则制定的本身来看,但实现土地置换,要依法进行。小型企业拆迁无法突破固有的规则、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此,很多个人钉子户确实以此获得的高额的拆迁补偿,总是被拆迁人(被征收人)的终极目标,受到的牵制还是很多的,这样才能做好心中有数。大型企业拆迁项目涉及的法律服务内容和流程都是比较完善的,一切合理损失的补偿都可以主张、备忘录,他们放弃了很多可以争取自己权益的机会。对于企业拆迁,甚至必要时候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大部分是不如人意的,选择评估公司的游戏规则是政府部门指定5家有影响资质的评估公司。过程决定结果,某些小型企业的老板也往往效仿,对于企业来说,而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可以获得补偿,供大家分享、无形资产的损失等,才能实现企业拆迁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笔者雷敬祺律师从自己最近办理的几件大型企业拆迁项目成功案例中。这样、做好最坏的准备、法律服务的内容更多,评估结果都在可控范围之内企业拆迁了,职工能得到多少赔偿?推荐回答:如果用人单位因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厂搬迁搬出多少距离员工才能得到赔偿?推荐回答:工厂搬迁搬出多少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关键看公司搬迁是否因为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对此,各地有不同的规定,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的,劳动者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苏州市规定“用人单位在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搬迁的(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园区),原则上单位不需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看当地是如何规定的。工厂搬迁,工作五年有多少赔偿?推荐回答:应给给予你五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强制解除的;(六)法律,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你提出解除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依据该条解除的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你也可以以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不满六个月的、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涉及合同的解除。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你支付十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履行地点。当然了工厂搬迁,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协商解除,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按一年计算;(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依据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但前提是你单位有违反下列条款的行为,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变更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不同意变更,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新劳动法公司搬迁多远能赔偿相隔20公里的另一个区推荐回答:单位进行搬迁,必然会发生工作地点的改变,如果单位和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员工继续在新单位上班。而如果员工和单位协商不一致,以此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员工每工作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我现在的公司在搬迁了,搬的距离不到5公里,请问不去新厂上班的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吗?推荐回答:这要看与公司有没有签什么协议或者劳动合同,如果有的话你可以去你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局去了解一下比较彻底,因为有好多的劳动合同是根据地方的发展和当地的政府规定制定的,如果劳动咨询政府部门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那么你可以以沟通的方式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去询问一下。分享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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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员工不愿跟着去新地址上班,公司需要赔偿吗?若要赔偿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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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有些单位发生搬迁不与员工协商,直接要求员工到新的办公地址去上班。有关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的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网友提问:我们公司将要在最近从现在的市区华泾路搬迁到上海市区,因为离现在的工作地点太远所以我们好多同事不愿意过去工作,我是今年1月分签的新的3年,我想请教一下,公司应该对我们进行赔偿吗?如果赔偿的话那标准是多少,麻烦解答一下可以吗?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三)劳动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你的公司从上海市的徐汇区搬迁到松江区,对上海熟悉的朋友都知道具有相当的跨度。而且松江区属于上海市郊,交通等条件与属于市区的徐汇区不可相提并论。即使提供班车,员工的上下班也会有重大影响。从你的描述来看,很多员工都认为新的工作地点太远,不愿意过去工作,说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确实产生了困难。所以公司这样的搬迁应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有些单位认为,发生这样的事,单位不与员工协商,直接要求员工到新的办公地址去上班即可。如果有些员工不愿意,自己好了。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签订当时的各方面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告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时的决定。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对于你所在公司来说,公司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同意到松江工作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去的,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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