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不同方法表示人物品质的成语商品品质时,分别应注意什么问题

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新消费者权益保障法2014
新消费者权益保障法2014年是怎样规定?如何对产品质量进行分类?消费者投诉产品质量问题要注意哪些要点?我国对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有什么规定?企业申请产品质量体系认证是自愿的吗?
1 什么是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特性的含义很广泛,它可以是技术的、经济的、社会的、心理的和生理的。一般来说,常把反映产品使用目的的各种技术经济参数作为质量特性。 泛义上的产品质量是指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 产品质量的分类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适应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需要而具备的特性,它是产品使用价值的具体体现。它包括产品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两个方面。 (1)产品内在质量 产品的内在质量是指产品的内在属性,包括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五个方面。 产品性能,指产品具有适合用户要求的物理、化学或技术性能,如强度、化学成份、纯度、功率、转速等。2 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的几个要点 1、投诉要及时: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受理产品质量问题部门投诉。及时投诉有利于正确判断商品损坏程度与正常磨损的区别,能够比较准确地说明情况,特别是有关服务质量等问题尤其重要。 2、要实事求是: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无论与责任人——生产单位或销售、经营者进行协商,或向受理产品质量问题部门投诉,应实事求是说明或写明情况,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不隐瞒事实真相。 3、要求和意见要合理合法:投诉理由要正当 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而,消费者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正确使用法律武器,依法要求退换或索赔,便于公正、准确、迅速解决问题。 4、材料要完备:投诉时向受理部门写出文字材料,提供购货时的发票或售货凭证。文字材料应注明购货或接受服务的年月日,与购货或接受服务的项目;写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码、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写
最近更新:
专业律师解答
涉嫌民事欺诈行为,可以到消协投诉退货.让装的地热找谁尊敬的用户,您好!以下是华律网根据您咨询的问题,特意为您推荐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委托本律师代理起诉索赔。
热门专题推荐
根据您的需求选择服务
用户行为分析:用户进行阅读文章后咨询律师用户与律师的沟通效率可提35.7% !
全国侵权律师查找请你说明凭样品表示商品的品质进行买卖时应注意些什么 _答案_百度高考
请你说明凭样品表示商品的品质进行买卖时应注意些什么
第-1小题正确答案及相关解析
凭卖方样品进行买卖时应注意:
(1) 卖方提供的样品应是具有代表性的,切忌样品与实物的品质不一致而给日后交货带来困难。
(2) 卖方向卖方提供的任何样品时都应留存“复样”,并列明编号,以备日后交货或处理纠纷时核对之用。流通环节商品质量抽检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工商机关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并不是流通领域的所有商品质量都能监管进而抽检,法律法规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的监管有许多专门的规定。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下列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工商机关就不能进行抽检。
《种子法》规定: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种子质量的监督,可以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明确了种子质量的监管由农业、林业部门负责。
《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明确了药品质量的监管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主管全国棉花质量监督工作,明确了棉花质量的监管由质量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进行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明确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的监管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明确了兽药质量的监管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上述两个条例的内容进行了概括,明确了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明确了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管部门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所谓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上述商品,相关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了质量监管部门,工商机关没有监管职责。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农产品质量的监管部门是农业行政主部门。从理论上讲凡是进入流通环节的食品工商部门都可以实施监管。但在《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二条只是赋予了工商部门根据农业部门开展的监测结果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不合格农产品进行处理和处罚。因此,在流通环节属于食用农产品范畴的食品质量监管,不属于工商部门监管的范围。
关于抽检方案——&&&
在开展市场抽查时应当制订详细的抽检方案。抽检方案应有以下内容:(1)抽样方法。抽查方案中必须详细说明抽样依据的标准,抽样数量和样本基数,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数量等。这非常重要。(2)检验依据。检验依据应当符合前述的相关原则规定。(3)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应当突出重点,主要应选择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及主要的性能、理化指标等,标准中规定的项目不一定全检。(4)判定规则。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有判定规则的,原则上按标准的规定进行判定。(5)提出拟抽查商品名单及抽查区域。确定抽查区域时,应当坚持突出重点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的原则。如抽检槟榔就应包括湘潭、抽检皮蛋就应该包括益阳等。(6)抽查经费预算。抽查经费预算应当按照不盈利的原则核算提出,主要包括检验费、差旅费、样品运输费、公告费(检验机构的预、决算不包括此项),其他还包括通讯费、样品费等。
关于商品检验抽样——
商品检验抽样又称取样,是根据技术标准或操作规程所规定的抽样方法和抽样工具,在整批商品中随机地抽取一小部分在质量特性上能代表整批商品的样品,通过对该样品的检验,据此对整批商品质量做出评定。在每一样品质量判定依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检验规则中都明确有样品的抽取方法,除特殊规定外,一般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且样品的份数、单位数量也不尽相同。随机性即从货批中抽出的用以评定整批商品的样品,应是不加以任何选择,按随机原则抽取的。在实践中,我们往往曲解“随机”之法,在抽样商品中随便提取送检所需的数量及相应的份数即告完成。其实,“随机”是有要求的,如根据食品检验操作规范,食品随机采样一般应遵循以下方法:(1)采样时必须注意样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代表性和均匀性,采样数量应能反映该食品的卫生质量和满足检验项目对试样量的要求。(2)液体、半流体食品如植物油、鲜乳、酒等,如用大桶、大罐盛装者应先行充分混匀后再采样,样品应分别盛放在两个干净容器中,盛放样品的容器及采样器具应不得含有检测物质的干扰物质。(3)粮食及固体食品应自每批食品的上、中、下三层中的不同部分样品混合后采取四分法对角取样,再进行几次混合,最后取代表性样品。(4)裸装食品采样后,如涉及到微生物检测,取样时工具及盛放样品的容器一定不能被污染。取样后立即密封,尽快送到检验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将“随机抽样”变成“随意抽样”的违章操作事件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一是抽取的样品不具备同批次的商品质量属性;二是抽样时不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主要指食品),致使当事人提出复检时,食品已到期,无法复检;三是没有按照规定的方式方法取样,这个问题存在的最普遍,如大米、化肥、就用手捧儿捧,这都是不行的,工商部门在这方面发生行政诉讼败诉的事例很多。
另外,抽样时要按要求填制抽样单,做好现场检查笔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现场笔录的效力高于其他书证,可以直接作为证据。现场检查笔录要客观记载抽样过程,并复制与抽样商品相关的账簿,票据、宣传广告资料等信息,以备不合格商品后续处理之需。
?关于批次认定——
批次是由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同一品种、规格、等级或生产日期确定的,同一批次应当具备同等的品质。不同原料、零件制造的产品不得归为一批次;用不同设备制造、不同方法制造的产品不能归为一批次;不同时间安排或交替轮换制造的产品不得归为一批次。在实践中,通常认定同一生产批号的为一批次;或者同一型号的为一批次。针对产品不一样,前者针对同一原料加工的食品类产品,后者针对同一设计的工业产品。
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工商局等起草的四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国家标准,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于日正式向全国推荐实施,执法部门采用该标准后,对食品的抽查结论将由“某批次”不合格扩展到“某产品某时间段”不合格,从而达到增加违法企业违法成本的目的。以前,在食品等商品的质量抽查后,执法部门只能出具“某一批次不合格”的结论,这就弱化了执法的效果。按照新制定的监督抽查国家标准,不合格产品确定为与被抽查具体商品的相同厂家,相同品名、相同型号的商品集合,即“某产品某时间段产”不合格,执法部门在执法时,就有依据判定该产品的被监督总体不合格,在该产品整改合格前,不能继续上市销售,这个新标准充分考虑了消费者合格权益的保护,加大了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成本。此外,按照新制定的监督抽查国家标准,质量监督部门只对抽查不合格的结论负责,而对抽查未发现不合格的产品,不负责出具“合格”的结论,以防被企业当作“合格证”误导消费者。
?关于检测标准——&&&
抽检的质量检验判定依据是被抽检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这里主要分为3种情况:(1)当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中的安全、卫生等指标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时,以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质量判定依据。(2)除强制性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之外的指标,可以将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作为质量判定依据。(3)没有相应强制性标准、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和质量承诺的,以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需要明确的是,抽查检验判定依据的标准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标准,凡作废或尚未实施的标准,均不得作为检验判定的依据。
在制定检测方案时,使用标准的顺序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指标、企业明示标准、推荐性标准。而且根据后标准优于前标准,要使用最新制定的标准。因此,在制定检测方案时,首选的应该是强制性标准,所检产品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当按照企业标签上明示的标准进行判定,标签上明示的是企业标准的,应当向企业索要经过备案的企业标准,并向企业说明按期没有收到企业标准,将按照相应的行业标准进行判断,后果企业自负。按照强制性标准判定合格的商品,按照企业标准判定不合格时,应当判定该商品合格,但可以判定该商品标签不合格,甚至判定标签欺诈;按照企业标准判定合格的,按照推荐性标准判定不合格的(这种现象应该很少,因为《标准化法》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但现实生活中确实发生过低于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并且到质检部门备了案),应当判定该商品合格,因为《标准化法》规定: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上面阐述的内容应是检测机构掌握的,但是在企业申请异议时,是否允许企业复检,却是工商部门的责任,因此,掌握上述内容对正确判断商品合格与否很重要。
关于承检机构的确定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承检机构,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的上述规定。凡是未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计量认证,或者超出计量认证有效期或范围的质检机构,均不得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在确定检验机构是要查验检验机构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尤其是认证的有效期限。并且一定要审验所检测商品是否在计量认证证书批准项目中,所检测商品的指标是否经过计量认证批准。要建立检验报告备证制,在与检测机构初次发生业务关系时,不但要及时索取检验机构的资格证明,还要索取每位鉴定人的资格证明。检验报告上有批准、审核人、检验人,其中批准人(或授权签字人)必须经认证委认可。
关于样品确认&
工商机关抽取的样品来自流通领域,样品虽经经营单位确认,但生产单位的确认直接关系到假冒行为的查处及不合格商品信息的发布等后续工作。由谁通知生产单位对样品进行确认,《产品质量法》并未明确,对此我们可依据《监测办法》第十八条“检测结束后,承检单位应当及时将检测结果报组织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时通知样品标称的生产企业”,即由承检单位负责通知生产单位确认样品并送达检测结果。在农夫山泉砒霜门事件中,海口市工商局没有履行告知程序,没有将检测结果告知生产企业,最终酿成了一个大风波。海口市工商抽检农夫山泉事件的教训,应引起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
湖南省工商局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副调研员&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您的位置: &
& &&&存货周转质量分析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存货周转质量分析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09:59&&自考365 【
  2008年10月自学考试《》真题简答题第1题
  简述存货周转质量分析应注意的问题。
  正确答案:一般而言,存货的周转主要是使用存货周转率和存货周转天数,在分析判断时应当注意:
  第一:如果企业的销售具有季节性,那么仅仅使用年初或年末存货数据,会得出错误的周转结论,这时应当使用全年各月的平均存货量;
  第二:注意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差别,企业对于相同的存货流转,如果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不同,最后得到的期末存货价值一般不相同,但是这种差异与经济实质无关,应当对其进行调整;
  第三:如果能够得到存货内部构成数据,应当分类别分析周转情况,观察具体是何种存货导致了本期存货周转率的变动,以便分析企业存货周转的未来趋势。
  自考365网校权威解析:本题考核第2章资产负债表解读中的&存货&项目。参见33页最后一段。
  编辑推荐:
本文转载链接:
欢迎访问:
自考真题库手机应用
& & & & & &
热门搜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注意的品质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