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购买期房的流程的期房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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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的房子有质量问题,要找哪个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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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房子有质量问题,要找哪个部门投诉?
楼主:帅帅de小坏坏&& 发表于: 在勉县刚买的房子,去年装修的,发现有质量问题,物业上老是忽悠人,现在要找那个部门解决或是投诉电话是多少?实在是不敢相信物业上的鬼话了,麻烦知道的给留个言通知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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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住房和建设局问他们的质量验收是怎么过关的???
人间自有正义在,朋友之帖跟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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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局是搞啥吃的
如果你爱好户外,爱好摄影,请加入爬山摄水看中国QQ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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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谁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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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最好联系一哈整个楼层,看看有多少家有问题,联合起来投诉。
文化艺术网www.whysw.org文化艺术报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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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乌鸦一般黑,找那里都不管用。中华建筑网去揭露试试看
巴尔扎克论艺术说,是文学就是让人类的灵魂升华,是绘画就是要唤起所有人的记忆,是摄影就是要留住时间的脚步,是雕塑就是要让眼睛说话,是音乐就要打动所有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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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军山在陕西汉中勉县城南、汉江南岸。《三国演义》有16回故事在此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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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环节常见问题解答
1、开发商销售商品房一般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往往先行和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或者预订协议,并要求购房者缴纳定金,请问认购书、预订书等协议的效力如何?签订认购书后,是否必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答:认购书,也称认购意向书、购房预定书,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正式的预售合同前签订的法律文书,是双方就房屋预售达成的初步协议。认购书内容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房屋基本情况(位置、面积、户型)、销售依据、价款与付款方式、定金、签订预售合同的时限等内容。从法律上来看,认购书的性质一般是预约合同,购房者和开发商负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同时定金作为该合同的履约担保,若一方不履行预订合同,拒绝签订正式合同,则定金无法要求对方返还或者必须双倍返还对方定金。在此,要提醒广大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认购、订购协议前要谨慎,切莫误解预订合同仅是初步协议,签订之后仍有机会反悔。同样,如果开发商违反预订协议,将已经预订的房屋另行出售他人,也需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但是,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房人。较为常见的情况为:双方对认购书尚未约定的重要内容经过平等协商,但仍未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如今年,我市法院受理的一起案件中,认购协议中并未未载明双方何时应签订《预售合同》,故需待双方重新协商确定签约时间。后开发商要求购房人三日内必须签订正式合同,而购房人未在该时间内与开发商磋商签订合同。法院认为,因为签约时间双方未能磋商一致,导致预售合同未签订,不能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开发商应将购房定金退还。
2、目前,不少开发商销售的房屋为精装修房屋,在售楼处有样板房展示,但实际交付的房屋和样品房差距较大,业主要求开发商按照样板房交付,是否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答:样板房在性质上属于商品房销售中的销售广告。销售宣传广告作为商品销售行之有效的一种手段,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90%以上的商品房都是通过宣传广告进行促销的。对于销售广告的性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则上应当认定为一种要约邀请,一般情况下不能将未订入合同中的宣传广告内容作为合同内容。但出卖人在销售广告中,如果就其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该销售广告内容的对象已经特定化,该内容应当视为要约,而买卖合同的订立则市委买受人对出卖人要约的承诺。在这种特定的情形下,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没有明确订立在合同中,也应当认定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该内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到样板房而言,样板房一般仅应认定为要约邀请,除非开发商明确说明和允诺交付房屋标准与样品房一致,则可以认定为要约。今年,我市法院受理某一批量案件中,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补充协议已经明确约定样板间、沙盘所示内容不是开发商的要约或承诺,不作为双方确定权利义务的依据,故购房者要求开发商按样板房标准交付房屋,法院未予支持。在此,要提醒广大的购房者,面对开发商的宣传要保持冷静的态度,对于精装修房屋的装修标准仍应主要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样板房一般而言仅供参考,切忌盲目购买、冲动购买。
3、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能否拒绝接受房屋?
答:购房者购买房屋后,在入住之前,都会面临收房环节。收房意味着开发商履行了房屋交付义务,同时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房之时转由购房者自行承担。现实中,开发商一般会书面通知购房者收房,若购房者在收到收房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若无特别约定,则视为开发商已经履行了交房义务,购房者仍要承担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何种情况下,购房者享有拒绝收房的正当理由?首先,开发商交付房屋包括事实交付和法律交付。开发商交付房屋,除了向购房者交付房屋钥匙外,必须同时向购房者交付《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述文件是表明住房已经验收合格符合交付条件的重要文件,且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作出的承诺。若开发商虽然能够提供房屋钥匙,但不能提供上述文件,则其仅为事实交付,还不是法律交付,还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交付,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其次,购房者在收房时有权对房屋进行验收,并就验房中存在问题向开发商提出质询、改进的意见或解决方案。实践中,不少业主请专业的验房公司验收房屋,验房过程中也发现房屋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对房屋主体质量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但除此之外,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仅能认定为质量瑕疵,开发商需承担维修责任,但不影响房屋交付。
4、商品房买卖合同虽然约定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但是业主认为该违约金过低,可否要求法院调整违约金?调整的标准是什么?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现实中,商品房逾期交付的问题比较突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一般对于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有约定,约定较高者,延期一日需承担总房款3%-5%的违约责任,约定较低的,只有每日数十元的违约金。今年,全市法院受理的数起案件中,均涉及延期交房违约金的给付标准问题。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因为开发商延期交房一般导致购房者难以及时入住,从而需要另择住处,产生租金损失,故在购房者未能证明存在其他损失的情况下,审判实践中,法院一般参照所购房屋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调整违约金。
5、目前商品房销售中,开发商往往提供的是格式合同,作为购房者,如何避免合同陷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答:格式合同或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或条款。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为格式合同,内容也较多。有的购房者怕麻烦,不愿意去看合同的具体内容,或者在销售人员的催促下就草草签字,这样就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购房者有权在签约时阅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对合同中有疑问的部分要求销售人员加以解释,对于合同的重要条款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如果开发商拒绝协商、修改合同条款,而购房者又认为相关条款对其意义重大,需要慎重考虑是否购买该商品房。另一方面,对开发商而言,相关法律也对开发商制定格式条款加以了限制,格式条款的制定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如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购房者在签订格式合同时需对开发商重点提示的格式条款仔细阅读,避免因忽略相关合同内容,造成违约。如今年市法院受理的一起案件中,开发商和购房者在订购协议中明确约定购房贷款资格由购房者负责,开发商不承担责任,并用加重的字体做了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购房者因自身信用情况导致无法取得贷款进而无法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法院判令其无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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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市量发布
年初不买哪最该痛哭?
南京房价暴涨的原因买房不到半年 房子竟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来源:搜狐焦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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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时除了考虑这个房子的户型、小区的物业、周边的配套等问题,购房者对于房屋的质量也是极其关注的。虽然我们可以根据提供的各个参数以及实际看房对于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但是谁也无法保证自己入住的这个房子就是完全没有问题的。那么一旦刚刚入住不久就出了问题购房者该怎么办呢?这时候就需要我们对于房屋各部分的保修期做一个了解。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普及下的保修范围和期限。 △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保修期限: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 屋面、外墙面的 保修期限:3年 △ 和的防水 保修期限:1年 △ 地下室及管道渗漏 保修期限:1年 △ 内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和外墙粉刷自动脱落 保修期限:1年 △ 地面空鼓、裂缝、大面积起沙 保修期限:1年 △ 翘裂、五金件及损坏 保修期限:1年 △ 、电器开关、电气箱(盘)和线路设备损坏 保修期限:6个月 △ 给排水管道设备、各种通水管道、截门、通气孔或烟道不通 保修期限:6个月 △ 供热供冷系统设备 保修期限: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注:商品房保修期是从购房者的当天开始计算,国家对住宅工程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可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 如果购买者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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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在这里得到解答。买房后才发现房子有问题怎么办? 专家来支招 - 土巴兔新闻中心
买房后才发现房子有问题怎么办? 专家来支招
浏览数:16230
14:15:37&&来源:半岛晨报
  购买学区房,交房时发现小区对应的学校不是自己所选的,怎么办?购买期房,交房时发现小区的绿化标准没有达到开发商售房时允诺的,怎么办?……昨天,在2015大连秋季房交会上,市房地产开发协会法律顾问、辽宁诚事律师事务所主任任厚成给购房者支了招。  案例1&房屋交付与约定不符  2014年初,周先生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认购书,认购了该房地产公司正在开发的一个楼盘中的房屋。2015年,周先生收到了该房地产公司的交付通知,来到该楼盘办理接收房屋的手续。在验收的过程中,周先生发现该楼盘存在多处与合同约定不符合的品质缩水,比如品牌与楼盘宣传册中的品牌不符;预售方案中的铝合金门窗材料,被改为塑钢;绿化率也严重缩水等。周先生与开发公司交涉,得到的答复是,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所有广告宣传、样板房以及售楼处公示都不作为交付标准。  ■律师点评  开发商交付房屋要取得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书以及房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业主可以拒绝收房。本案例中出现的房屋交付与约定不符的情况,业主维权就要以合同约定为基础。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提示广大购房者,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一些空白地方,要么当场协商好写进去或者就将其划掉,虽然购房合同是开发商提供,业主仍然有权就一些条款提出协商,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2&精房有质量问题  2014年末,陈先生购买了一套价格昂贵的精装修商品房。据开发商称,该商品房的装修标准是一平方米5000元,陈先生对此十分期待。但是今年交付房屋时,陈先生发现该房屋存在墙体开裂、空鼓,房屋漏水等问题,如果完全重新施工,就会破坏原来的装修。无奈,陈先生只得提出向开发商要求每平方米千元的补偿。  ■律师点评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因此,该案例中,如果开发商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的精装修没有问题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避免事后维权,购房者也应更审慎仔细地把好合同关,建议业主对于精装修房屋的材料品牌、材料质量、环保、保修等问题,都尽量以约定条款形式写进合同。  案例3&所买房屋对应的并非看中的小学  刘女士的女儿即将上小学,刘女士看中了一家小学,想买它的学区房,和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合同。该中介的销售人员告诉刘女士,其所购买房屋对应的小学就是刘女士选中的小学。然而交付了部分房款后,刘女士去相关部门落实才发现,所购买的房屋对应的并不是她看中的那所小学,而是另一所小学。刘女士和中介交涉,中介称,所推介的房屋就是学区房,合同中也没明确有必须对口某具体小学的条款。  ■律师点评  学区划定是一个复杂过程,教育部门的学区配额每年都会依据周边小区入住情况、产生的实际生源数量、学校的容纳能力以及就近原则等进行调整。对于楼盘来说,这也是一种“不可控因素”。本案例中刘女士抱着购买某具体小学学区房的目的购买房屋,建议在购买之前就去相关教育部门落实清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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