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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申报表填写
发布时间:
日17时37分
台海网(厦门)
社保业务实现“同城通办” 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启动(图)
(2009年度厦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38元。其60%为1822.8元,300%为9114元。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月。)
市地税局昨日发布消息说,厦门市社会保险2010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全面启动,截止日期为6月23日。为满足缴费人就近参保缴费的需求,今年的社保业务将实现全市范围的“同城通办”。各用人单位或个人可按照便利、就近原则,自行选择任一地税区局办税厅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1]用人单位逾期未申报按上期基数的110%确定
据地税人员介绍,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地税部门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下一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单位发现《参保单位2010年度在职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中参保人员信息、参保人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先向办税服务厅核实更正,确认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地税网站或上门申报。在年度申报期间,单位新增人员的,也应按规定办理年度申报。
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地税网站办理网上申报,或填写表单到各区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对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地税部门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期缴费基数的110%确定。
缴费基数申报实现“同城通办”
社保费业务“同城通办”包括单位参停保业务、个人参停保业务、社保年度申报、城乡居民参停保管理、社保账目管理、社保缴费申报等。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参保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同城通办”申报中出现错误时,纠错业务属非审批类社保业务,可就近选择任一区局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正。但是,纠错业务属审批类社保业务的,参保单位和个人需到管征区局办理更正。
此外,因地税部门工作疏失产生申报错误的,由原受理申报的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负责办理更正。
独立个人缴费金额7月起调涨12.73%
今年个人年度基数申报业务仍遵循“不变不报”的原则,即独立个人缴费档次不变更的,不需申报。地税部门将以上年的缴费档次确定下一参保年度各险种的缴费档次。
为实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对账单的准确送达,单位经办人员和独立参保个人应确保所填报的经营地址和电话信息准确有效,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所属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信息变更。
市地税局昨日特别提醒参保的独立个人,从7月1日起,个人社会保险费以200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新的社平工资3038元)为参数进行征缴,相应调涨12.73%各档次月应缴金额如下,请各参保个人按月预存足应缴款。
[2]温馨提示
1、网上申报地址:http://www.xm-l-
2、咨询电话:12366
3、市地税局各办税服务中心地址
直征局:湖滨北路70号税保大厦三楼
外税分局:湖滨南路152号一楼
思明区局:湖滨南路8号
湖里区局:湖里竹坑路深汇大厦2楼象屿分局:象屿保税区象兴四路22号象屿大厦一层A单元15号
火炬分局:火炬大厦附楼一楼
集美区局:集美区石鼓路141号/集美区杏东路41号
海沧区局:海沧沧湖东路966号
同安区局:同安区银湖路63-81号
翔安区局:翔安北路6939号、五星南路1号(马巷镇舫阳新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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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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