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农民工受伤无合同关系,无社保,在工地受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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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工地工作时突发脑溢血,但未签合同未交社保,医疗费用如何解决,有什么法律途径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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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工地工作时突发脑溢血,但未签合同未交社保,医疗费用如何解决,有什么法律途径可走?
奉贤区发表时间: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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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单位承担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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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工作
116 个回答
律师回答共 3 条
上海-普陀区
你好,这属于工伤,可以进行工伤鉴定并获得赔偿。
回复时间: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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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
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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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区
1356413****
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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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报销
医疗费: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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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民工工地受伤后赔偿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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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工工地受伤后赔偿的一些问题
作者:李刘敏  时间:  浏览量 6  评论 0     
浅谈工地受伤后赔偿的一些问题
【概要】我国经济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而房地产是拉动经济发展的一个动力源,对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的。但是由于发展过快,其中呈现出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农民工要工资难,受伤后得不到赔偿或赔偿根本不合理的问题等。下面就浅谈一下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后得不到赔偿或是赔偿要是按照合法的解释宗旨,根本就不合理的问题。
【论点】违法分包带来的不利后果&&&& 安监局的监督检查、调查询问笔录的作用&& &怎样赔偿
一、违法分包带来的不利后果
违法分包不仅使房屋的质量严重的不合格,所谓的人们常之为的豆腐渣工工程,跟违法分包不无很大的关系的。《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五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但是在现实中承包人违法分包、转包的现象可以说是有工程几乎就会有违法分包的情况的,违法分包的对象就是没有资质或是挂靠他人的资质的个人即所谓的包工头的,正式由于此现象的存在,才会有工地的施工设施不齐全,村咋严重的安全隐患;才会有包工头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违章指挥作业,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所以才会有那么多的伤亡事故发生的,更糟糕的是发生了伤亡事故后,受害者得不赔偿或是赔偿不合法、合理的问题。虽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只要是违法分包的现象不禁止,,安全施工隐患、发生伤亡事故及其他事故的问题是永远得不到解决的。因为承包方要是遵守此条法律的规定的话,其也不会违法分包了;其违法分包,就是根本就没有把此条法律的规定当一回事,法律就没有当成一回事,更不可能把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当成一回事的,这就是违法利润给违法分包的承包方带来的动力。
本律师建议:打蛇打七寸,要想解决农民工无论是讨要工资难还是受伤后得不到赔偿的问题,从根本上要有更完善的法律为依据的,要有更加严厉的法律对上述现象从源头上给予整治的。
二、安监局的监督检查、调查询问笔录的作用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后,一般都认为自己属于工伤的。要是真的按照法律的释义宗旨,应该是属于工伤的,但是在现实中,由于上述(一)的问题,使农民工虽然在承包方承包的工地受伤,但是没有证据来证明的弊病。往往是受伤后,工地的承包企业不予赔偿,不管不问。受伤者没有办法,就会申请仲裁,要求工伤赔偿。申请仲裁首先是要确认劳动关系的,由于证据不足,也可以说根本就没有证据(比如工牌、工冒工服、工资表、考勤表等),因为几乎所有的农民工都是包工头找来的,承包方根本就不知道,再说已经把工程违法分包给包工头,其根本也不会管的,也就是说都有哪些农民工在工地施工,承包方根本就不知道,都是包工头在管的,所以农民工申请承包企业要求工伤赔偿的话,光确认劳动关系都是很难的。申请工伤难,那就只有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起诉的对象就变成包工头与劳务公司了,但是也需要证据证明的,证明在本工地干活,由于工地的施工设施不安全导致受伤的,这一方面的证据除了自己的工友的人证,其他的证据几乎没有的,但是人证的话,最好是正在工地施工的工友的,这样的话,证人证言容易被法院认定,但是一般在工地正在干活的工友由于还在工地干活挣钱,是不会给作证的;要是已经不在工地干活的工友的话,可能会给作证,但是要是证人只有一两个人的话,是不容易被法院认定的。在这一块最有利的证据是当伤害发生后,安监局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询问笔录,但是在现实中,这一证据也是不好提供的。原因是好多的受伤的民工根本就不知道在受伤后保护现场,投诉安监局的要求现场安全检查的,所以安检验好多的情况下就不知道有这一回事的。有的即使报了安监局,安监局也作了安全检查笔录,但是此证据个人也是很难调查取证的,甚至于申请法院调取,能不能够调取的到还另一说呢?至于原因在这里不能多说的,涉及铭感话题的。
本律师建议:由于咱们国家的民工的数量众多,大部分都在工地上出劳力挣钱,有必要一旦涉及司法这一块,法律安监局主动协助司法部门办案,比如想交通事故一样,一旦民工在工地受伤,要报安监局介入调查,有安监局就责任方面做出处理意见,作为证据供司法部门更加便捷的办结案件,也有利于更大程度的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怎么赔偿的问题
民工往往在受伤后不知道找谁赔偿。即使赔偿的话,也只是简单的把伤一看,就给民工作工作说没什么大的伤害,给你拿几千块钱回家好好养养伤,好了之后回来继续干活。这样的话,本律师的当事人在叙述案情时,是听过的最多的一段话。在这里本律师建议千万不要被包工头或是公司的负责人的三言两语给骗到的。不管是工伤还是人身损害赔偿,那也比简单的几千块多的多,最起码不至于在复查或是伤情又恶化时,没有钱给医治的。若真是那样的话,不光钱没有得到赔偿,再烙下病根;若真是那样的话,对你以后的收入、生活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的。要是按照真正有关法律的释义宗旨,工人在工地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只是由于法律的不健全,工地管理混乱等原因,使民工在工地受伤后,申请工伤赔偿不成。最好的办法是起诉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据方面也是比较难举证的,但是,在现实中本律师还是建议走人身损害赔偿的,因为好多的包公头找的民工基本上都是自己认识的或是找的民工又介绍的民工,都是关系落关系的。所以在一般的情况下,包工头都会承认民工工地受伤的事实的。只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赔偿数额没有工伤的赔偿数额高,且的赔偿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但是没有办法,只有等法律在这一块更加的完善,有更多保护民工的法律出台,还有就是整治工地管理混乱的问题也是重中之重的问题。所以,就目前的情况,民工能够得到人身损害赔偿,对民工的合法权益也是基本的保障。
以上内容仅仅是本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未经允许勿转载,谢谢!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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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农农民工,在工地上干活,在上班的时候,受伤了,现在老板不想理,想赖账,也没有给社保,我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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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农农民工,在工地上干活,在上班的时候,受伤了,现在老板不想理,想赖账,也没有给社保,我想知道现在能怎么处理
广西 贵港 发表时间: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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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  我本不想将我父亲受伤的事故公布在网上。但是通过将近两个月找老板要钱做手术,上访等各种途径我实在没有其他办法,只能寄希望能够有更多的人关注我父亲,关注属于农民工这个特殊的群体。  邢必文 男 48岁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农场人,于2013年2月进入监利城东工业园玉沙大道168(特1)号,从事木工装模工程。所属项目部名称 荆州市金隆建筑工程公司源盛医用纺织工程项目部 项目经理刘老板。  于日下午6点钟15分左右,在装模过程中不慎从3米多高的地方摔落,头部着地。当时情况十分危险当天晚上左脑部分就做了手术,第二天再次做CT医生说右脑又有於血需要再次做开颅手术,第三天下午我在万分无奈情况下在手术单上签上了我的名字(当时本来准备转院到武汉,或者荆州医院因为监利县本身条件有限,后来考虑手术费用及其我家庭条件等原因还是没有转院)。而后手术还算成功,主要看父亲恢复情况。在父亲病危期间,工地给父亲进行治疗。到了6月份,父亲渡过了危险期,随之而来的是工地不给支付医药费。  由于我家庭只剩我和我父亲两个人,我刚刚毕业不久基本月光族,手上没有多少钱(当时只有5000元左右),我父亲本身也没有什么积蓄。而且医药费对于我们来说还是比较昂贵,实在没有办法。我只有相信政府了。  日我来到了信访局,说明了父亲情况,希望能够帮忙让厂方先行支付医药费。信访局说此事不归我们管,工伤让找人社局,下午又到了人社局,人社局说,我父亲没有买保险不归他们负责,让找监察大队,我没有办法再次找到检查大队,我了监察大队,他们说让我们找住建委,我没有办法再次去找住建委,住建委说他们只负责发证,还是让我们找监察大队。我再次到监察大队,他们说他们只管检查,工地出事他们管不着。然后就让我打官司,我想我父亲现在还在医院躺着,怎么打官司。第二天再次来到监利县人民政府,信访局。他们还是说他们管不了,我们实在没有办法。终于在亲戚帮助下他们终于答应解决医药费问题。随后三个多月,他们又断断续续给了3万元钱,每次打电话要钱要等10多天,并给出各种不同理由。  在8月底的时候医生说我父亲恢复的不错,在九月份就可以进行颅骨修补手术。手术费用大概7~8万元,我想我从哪搞到这么多钱,不说我这几个月生活费,他们工地没有给一分钱,连医药费我自己都垫了一部分。已经找亲戚朋友都借了3万多,我哪有能力在借对于我们家庭来说相当于天文数字的7-8万元钱啊!!!!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再次找到了工地老板。希望他们能够给我父亲颅骨修补的相关费用。老板说可以帮忙向大老板说,关于治疗费用问题。终于治疗费用成功的被他们拖延到了10.1国庆节后。实在没有办法,我迫于无奈在10.5号带着头部严重不成样子的父亲来到了工地上。见到老板,老板说下午给答复。一直等电话到晚上,说明天答复。到了第二天终于给答复了,不过答复却是“老板不会再出一分钱”。原因据说是建设单位厂方不肯出钱,让我们直接打官司。我父亲这病还在治疗中,现又急需治疗。  我又开始了我的第二次上访,希望政府能够出面解决我父亲的治疗费用问题。为什么我寄希望与政府,因为我在第一次上访过程中发现,源盛医用纺织有限公司,是政府重点项目,并且项目进展都在政府大楼一楼有写。我父亲在这个重点项目中摔得这么严重,治疗费对于政府来说是应该有责任帮忙的吧!另现在国家不是很重视农民工,建筑工地工伤这块的吗?  在 14:45 在次来到了信访局,讲述了我父亲情况,信访局就说这个直接让我们打官司,我说我六月份来过的,他们说等等,帮我联系。到了5点钟蔡局接见我说明天再找他们协商处理。 8:25来到信访局,等到快10点钟蔡局,肖局说这个找厂方了,他们不愿给,现已经将问题汇报给上面领导了。估计要等两周左右会有结果。  我一直等到 号一直也没有给我联系。我实在没有办法再次和我父亲来到了信访局。希望讨个说法,因为距离医生说可以做手术时间已经有一个多月了。终于监利县政府给我答复了说 你的问题解决不了。让我们另想办法,先自己医药费垫着,在走司法程序。我欲哭无泪!!!!!  号我来到了荆州市政府信访局,上访说希望能够帮忙解决我父亲医药费问题,信访局说比较同情我们,但是只能帮忙打个电话,想要解决问题还是要到监利县。也让我们自己先出钱医治我父亲,然后打官司。而后又说建筑公司也没有犯法,他们也不是不给钱,法律判多少他们就给多少!最后还说,你找他们要钱治病,最后还要告他们,换做你会给钱吗? 听到这我实在无语了。  原来建筑农民工出现事故,老板没有责任先行治疗,原来农民工没有买保险可以一直作业,原来政府部门只会给上访百姓这个问题解决不了,请走司法程序。原来政府重点项目也会出现事故后不管不问。  我现在网上蛮少看到工地老板不医治受伤病人的情况,看来我自作多情了!
楼主发言:11次 发图: | 更多
  求大家顶顶!!!实在没有办法了!!!!
  这是我父亲照片 求大家帮帮忙!!      
  现在找老板,老板说你们想怎么办就怎么办!!!!  反正就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感觉!!!
  关注!
  建议你立即提起工伤认定  修补术并不是很急的事,跟抢救无关  工伤与重点工程无关  信访一般不管这方面的事  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  而且要准备证据、证人证词  再拖下去,连证人证词都难以准备
  人民依法维权,合情合理合法。
  @wufeiyue楼
01:58:00  建议你立即提起工伤认定  修补术并不是很急的事,跟抢救无关  工伤与重点工程无关  信访一般不管这方面的事  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  而且要准备证据、证人证词  再拖下去,连证人证词都难以准备  -----------------------------  说的很对。建议你查查这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想要通过法律渠道维权,是有时效规定的,过了时效不予保护。也就是说有理有据也没用了。
  @xchloading729 受伤如何维权
  走司法途径吧。政府确实很多时候也无奈。
  恩!!!我现在准备走司法途径,但是现在网上这么多法律案件不公平事件发生,我心里没有底!!!!如果司法途径需要搞多久???我现在真心耗不起!!!!  另政府确实没有办法???我还是有些不相信,另我查看了相关建筑法,工地出现工伤事故,政府有权利整顿的!!!如果政府真的出面整顿的话,相信我的事情也能够很快解决。走司法途径对于我们家来时既耗时,又耗精力另最后我父亲的病也拖着了。  我父亲现在已经6个多月了,从医院角度上来说现在是修补最好时机,如果越拖越久的话,手术可能存在较大风险.....  现在自己也很无奈....  还是形式比人强啊!!!
  企业要有社会责任感!!!!!!
  @枝繁叶茂lrr 8楼
10:22:11  @xchloading729
受伤如何维权  -----------------------------  恩!!!我现在准备走司法途径,但是现在网上这么多法律案件不公平事件发生,我心里没有底!!!!如果司法途径需要搞多久???我现在真心耗不起!!!!  另政府确实没有办法???我还是有些不相信,另我查看了相关建筑法,工地出现工伤事故,政府有权利整顿的!!!如果政府真的出面整顿的话,相信我的事情也能够很快解决。走司法途径对于我们家来时既耗时,又耗精力另最后我父亲的病也拖着了。  我父亲现在已经6个多月了,从医院角度上来说现在是修补最好时机,如果越拖越久的话,手术可能存在较大风险.....  现在自己也很无奈....  还是形式比人强啊!!!
  顶!!!!!
  工地安全设施组图:
        
  工地安全施工是最基本应该保障的事情,工人在做工时也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有自我保护的能力。
  常在水边走 哪有不湿鞋啊!!!  安全永远是第一位!!!希望这样的事故少发生。  现在我们家深受其害!!
  顶顶顶,我也遇到同样情况,你的现在解决了没,想对政府说一句,农民工的活路在哪里?  
  为什么没有去法院?我是从事劳动仲裁工作的,你这种情况,直接去人民法院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包工头,这也是最快速的方法。至于你父亲的伤情,可以由人民法院委托做司法鉴定,根据级别再向法院起诉包工头索赔。一般在建筑行业,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都是雇佣关系,因为包工头是个人,不符合劳动关系主体,主体必须是工商注册过的企业,所以农民工不可能和包工头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农民工坚持要走工伤程序,那么就必须确认一个用工主体,很显然,这个主体就是建筑公司,那就是要确认与建筑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旦确认,那就可以走工伤程序。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符合劳动关系的必须有以下要件,一、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二、劳动者从事的是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符合以上三点,才能确认劳动关系,农民工一般都是包工头所聘用,工资也是包工头发放,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也是由包工头管理,所以农民工和建筑公司之间基本上是不可能存在劳动关系的。所以农民工受伤非要走工伤程序,是行不通的。此路不通,还有他径。受伤农民工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包工头,是最合理、最快速、最有效的方法!
  @u_15-09-09 16:37:24  为什么没有去法院?我是从事劳动仲裁工作的,你这种情况,直接去人民法院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包工头,这也是最快速的方法。至于你父亲的伤情,可以由人民法院委托做司法鉴定,根据级别再向法院起诉包工头索赔。一般在建筑行业,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都是雇佣关系,因为包工头是个人,不符合劳动关系主体,主体必须是工商注册过的企业,所以农民工不可能和包工头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农民工坚持要走工伤程序,那么就必须确认一......  -----------------------------  你的意思是,不走工伤认定程序?直接到法院走司法程序?那么怎么能确定赔偿金额呢
  在建筑工地施工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判定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很关键  黄辉在一建筑工地开塔吊。2014年5月份的一天,黄辉正在塔吊驾驶室操作,塔吊底部突然折断,塔吊倒塌,黄辉从20多米的高空摔下,经检查、诊断,黄辉颈椎第六、第七节骨折并高位截瘫,至今半年时间,伤情还是没有好转。黄辉也不明白自己的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律师指点:黄辉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主要取决于黄辉与建筑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劳动关系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指经约定在雇员与雇主之间产生的由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  本案中,从表面上看,黄辉获得的报酬与相应的工程相联系,但黄辉更多地在于对施工工作的过程负责,而该工程是在众多工人参与下共同工作的结果。黄辉需要遵守建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建筑公司的管理,按照建筑公司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正常工作规程提供劳动——操作塔吊,工程的质量等结果如何并非其考虑的问题,也并不影响其获得报酬的高低。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黄辉与建筑公司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他们之间并非雇佣关系。  上述分析,不仅有法理依据,而且还有法律的支撑。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另外,《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建筑工地农民工与建筑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关系有明确的规定。  既然黄辉与建筑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职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建立,而且黄辉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黄辉所受之伤属于工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劳动者在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此,黄辉有权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依照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黄辉所在的建筑公司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没有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黄辉自己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文中人名系化名)钟竹意
  请问楼主你父亲的事情现在如何解决的?我现在遇到了跟你当时类似的情况,现在也很纠结,到底是私了还是走法律程序!  
  我父亲也是在工地上受伤,是他人操作不当,导致腿残,到现在7个月了,得不到合理解决,南阳建工集团通过他的律师,只给8万块赔偿,父母不依,只想以死讨回公道
  冤假错案不怕,怕的是怎么用证据依法纠正找回尊严!  如果你是正在为冤假错案而处于迷茫的人,不妨请你在网上搜索“于国福有话说维权案例”,可以了解很多真人实情的维权成功案例,或许可以帮你破解社会现实,解决冤假错案问题,找回你的生存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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