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私有化是什么意思, 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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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通过私有化退市再继而在 A 股上市的整体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先从律所的角度讲一下从美国退市的Transaction structure:要约收购(Tender Offer):
首先收购者(可以是公司, Management Board或者PE)向股东寄送一份书面要约文件(其中阐明了包含SEC披露要求的要约条款)和一封传达指示信。
若收购者取得了90%以上的股份, 可以做short term merger。余下的10%股份 converted into a right to assert appraisal rights(主张评估权) or right to receive merger consideration(支付对价)
要约收购的好处是快,不用向SEC交Proxy Statement,而且接受此要约的股东并无Appraisal Rights但是可能会有竞争性报价(Competing Bid)
并购(Long Ferm Merger):
PE与公司合并
法定三角合并,在此目标公司被并入母公司的子公司。
目标公司的公众股东收到一份股东委托书并要求对现金逐出合并做出表决
管理层或股权转换股东与母公司签订出资协议,出资协议约定母公司可取得目标公司的股份,而股权转换股东可获得母公司的股份(股权转换股东并未参与合并交易)。
反向股票分割(Reverse Stock Split):
公司宣布旨在减少登记股东数量的反向股票分割计划,让股东以原来的10股、100股、或1000股换取现在的一股,股份数量不够的用现金支付,原来的小股东最后会被挤出公司。
Timetable for Tender Offer or Merger
第一天:目标公司组建特别委员会,并为委员会聘请顾问
第一周 :特别委员会和买方讨论Tender offer 或者 Merger的条款
第二周:目标公司和买方(PE或者Board)起草offer
第三周:和买方一起把并购协议签了,找Press开发布会。或者是Tender Offer的话,ECM的人开始行动起来,搵Press揾股东。向SEC交Schedule 13-E3。
第四周到第八周:要约进行公开收购。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发起方在要约的报价和回购数量上有修改的话,要约要至少延长十天。
第八周:要约收购结束。控股股东向少数股东支付现金对价。
第三个月:SEC完成对Schedule 13-E3表的审查。
第四个月:完成
私有化的披露要求(Disclosure Requirements):
比常规的信息披露要求更为繁重,私有化信息必须包括有关交易目的、发行人完成交易后的计划、以及投标人关于交易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公平性的看法等的披露。
主要的披露条款须论述所提议交易公平性(Fairness of Transaction)。
要求提交的附件材料包括由FA为发行人制备的Board Book,还进一步包括讨论交易公平性及其他事项的口头报告、书面报告和意见。
私有化的潜在法律风险:
Breach of Fiduciary Duty(违反受托责任)
1.大股东的责任仅当股东持有公司的大部分权益/股权或能对公司业务行使控制权时才适用。参见Kahn v. Lynch
(Only applicable when the shareholder owns a majority interest in the company or exercises control over its business affairs)
2.如果交易是通过要约收购来完成的,只需提供完整公允的信息披露。参见Siliconix
(If transaction is through a tender offer, only must provide full and fair disclosure)
3.如果交易是通过merger完成的,在披露了关于合并的一切重大信息后,且不存在欺骗和非法行为,这时异议股东拥有的唯一权利就是评估权。
(If transaction is through a short form merger, as long as all material information about the merger has been disclosed, absent fraud or illegality,the only rights an objecting shareholder has are appraisal rights)
Breach of Disclosure Obligations(违反信息披露之义务)
1.隐瞒或未披露有关合并的重大事项
2.Proxy Stament中存在误导性的信息
主要是从律所的角度谈一谈如何做这个deal,至于国内是IPO排队、借壳还是新三版,我觉得楼上那位似乎在凯雷做过的大大回答会更专业吧。
我现在坐在CX830夹在两个胖胖的投行狗中间,用手机打这些真的很累。如果大家反响比较好的话,开学我得闲的时候写一下几个过往的case,Kahn v. Lynch还有Weinberger v. UOP,谈一谈如何应对这种诉讼。
(本文来源:知乎每日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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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中概股私有化的流程、方式与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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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非常感谢您关注ipo观察的微信号。点击标题下方“ipo观察”后,点右上角标识,就能将“ipo观察”添加到桌面啦!(目前好像只有安卓版可以实现)&&& &&&一、关于美国证监会13E-3规则(Rule 13E-3)和13E-3表格(Schedule 13E-3)&(一)私有化的方式&1、长式合并路径(long-form merger):&由大股东直接与目标公司合并,或由大股东先设立一个全资子公司,然后通过该子公司与目标公司进行合并。在合并协议中通常会规定,小股东放弃目标公司股份后所获的对价为现金或是债券、可赎回优先股等。&2、要约收购&简易合并(tender offer followed by short-form merger):&通常的操作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大股东通过要约收购获得足够多的股份,使其控制的股份达到目标公司总股份的90%以上;第二步进行一个简易合并,合并决议中规定,小股东放弃目标公司股份后所获的对价为现金或是债券、可赎回优先股。该简易合并只需要母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即可实施,不需要母、子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3、反向股份分割(reversestock split):&公司还可以采取反向股份分割的方式缩减登记的股东人数,使得股东人数低于SEC的要求,从而无需继续递交信息披露报告。如果并购方在公司的权益大于其他任何非关联股东,并购方可以实行反向股份分割,发行新的股票,合并之前几份旧的股票,同时,这一份新的股票数额将超过最大的非关联股东持有的权益。&(二)私有化流程1、长式合并路径(long-form merger)&(1)收购方委任财务顾问、法律顾问(2)目标公司宣布收到不具约束力的收购意向(3)目标公司成立特别委员会(4)特别委员会委任财务顾问、法律顾问(5)收购方设立并购母公司与并购子公司(6)投行出公平性意见(7)董事会和卖方达成协议(或者否决,或者重新谈一个价格)(8)向证监会提交表格13E-3,同时向股东发放收购文件(间隔20天)(9)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股东大会投票通过(或否决)并购(11)私有化完成,股票停止交易,退市结束(或投票没通过,私有化失败)&备注:在特别委员会委任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之后,财务顾问会出公平性意见,也可能还有个询价的过程(go-shop)董事会和卖方达成协议,之后再向SEC提交13E-3表格,SEC会审核,有时候会要求补充一些文件。在获得SEC审核之后,公司要向全体股东寄出股东代理委托书14A。文件发出和股东大会召开之间通常间隔20天,给股东有时间考虑是否接受要约。&2、要约收购&简易合并(tender offer followed by short-form merger)&(1)&&收购方委任财务顾问、法律顾问(2)&&目标公司宣布收到不具约束力的收购意向(3)&&目标公司组建特别委员会并聘请独立的特别委员会顾问(4)&&特别委员会和买方协商要约收购和合并协议的条款条件(第1-10天)(5)&&公司和买方共同合作起草《购买要约》(第12-19天)(6)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批准通过合并协议。公司和买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同意业务合并的各条款以及预期的要约收购。(第20天)(7)要约收购的“开始日”。投放报纸广告,概述购买要约。公司和买方合作向股东发放要约收购文件。向SEC提交Schedule13E-3&表。(第20天)(8)&&公开要约收购(9)&&要约收购的交割。完成要约收购时,控股股东需向少数股东支付现金对价。因此,在进行要约收购的同时,控股股东必须完成必要的融资以为要约收购筹集资金。然后,交付资金以将认购的股份转化为存托股份。(10)&&SEC完成Schedule13E-3&表的审查(11)完成简易合并&(三)美国证券法关于私有化的特别规则SEC Rule13e-3和Schedule13E-3&私有化在美国第一次大规模涌现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很快就注意到了私有化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规制私有化交易中的特殊问题,SEC制定了专门的规则,即规则13e-3(Rule13e-3)。规则13e-3并不是排他性适用的,私有化交易还会受联邦证券法律下其他规定的约束。&1、SEC规则13e-3概况&日,SEC发布通告,首次公布了制定私有化特别规则的程序,并提出了两个规则草案(规则13e-3A和规则13e-3B)。到了日,SEC对规则草案(1975年)进行了修订和扩充,重新发布了提议稿,并向公众征求意见。该提议稿不仅要求进行充分信息披露,还提出对私有化交易公平性进行实质性规范,但后一规制引发了对SEC权限和规制必要性的争论。日,综合考虑了对1977年提议稿的各种反馈意见后,SEC删除了1977年提议稿中的实质公平要求,并颁布了新的规则和相应的披露表,即规则13e-3和13e-3表(Schedule13e-3)。&(1)SEC制定规则13e-3的理由。在1977年11月发布的通告中,SEC就为何要进一步制定规则来规范私有化交易进行了说明。第一,私有化交易可能对投资者造成损害。首先,由于进行私有化交易的时间由发行人及其关联人掌控,他们可以选择在股市萧条的时候进行私有化,这样,投资者将被迫作出他之前没有预期的投资决策,会因此而遭受损失。其次,有些交易会等到交易结束才提交报告与进行披露,并且不需向股东传送信息,这样,投资者被剥夺了在交易结束前获得披露信息的权利。最后,私有化交易具有强迫效果。如一些非自愿交易(如简易合并)会迫使股东失去其股权权益。第二,对于私有化交易潜在的危害效果,州法律并没有提供足够的救济。第三,个人投资者被牵连在私有化交易中,不仅会对单个公司失去信心,也将导致其对整个证券市场丧失信心,进而造成了对公共利益的损害。&(2)规则13e-3的适用与例外。规则13e-3的适用取决于三个要素:(1)所涉及的交易是否为“规则13e-3交易”;(2)如果是,则考虑是否存在不适用规则13e-3的例外情形;(3)如果不存在例外,则考虑“规则13e-3交易”下的权益证券是否依据《证券交易法》第12条进行了注册、或者该证券的发行人是否需要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5(d)条提交定期报告。&1)“规则13e-3交易”(Rule 13e-3 transaction)。规则13e-3中引入了“规则13e-3交易”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任何包含本规则所描述特定交易的一个交易或一系列,只要该等交易具有直接或间接产生本规则所描述特定效果的“合理可能性”或以产生这些特定效果为“目的”。本规则规定的特定交易为:(A)发行人或其关联人对发行人权益证券的购买;(B)发行人或其关联人发出的收购发行人某类权益证券的要约或要约邀请;或(C)受条例14A或条例14C约束的与特定公司事件相关的征集(solicitation)与分发(distribution)行为。本规则规定的特定效果是指:(A)使受《证券交易法》第12(g)条和第15(d)条约束的任何一类权益证券的持有人少于300人;或(B)使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在全国证券协会中间交易商报价系统有权报价的任何一类权益证券下市或不再报价。&此外,根据定义,“规则13e-3交易”的发起人应为发行人或其关联人,也就是说,由非关联人发起的交易就算能产生上述特定效果也不能被视为“规则13e-3交易”,从而也就不适用本规则。SEC限定规则适用的交易必须是关联人发起的私有化交易,其原因在于,那些发生在发行人与非关联人之间的交易通常是对等谈判(arm’s-length negotiation)的结果,一般不存在压迫和滥用权力的可能,因此规则并不对其进行规制。&2)例外事项。规则13e-3在第(g)条规定了规则适用的例外事项,其中比较重要的例外事项是第一项。该项规定,当原要约收购是针对发行人的所有证券时,原要约收购已完全披露了该收购人进行私有化交易的意图、形式、效果,且后续私有化交易与要约收购中披露的实质上相似,或当原要约收购不是针对发行人的所有某类证券时,原要约收购完全披露了一个合并、清算或类似的拘束协议计划,且后续私有化交易是根据要约收购中披露的事项进行的,那么,只要该私有化交易发生在要约收购终止后一年内,且给予小股东的对价至少等于要约收购期间的最高出价,规则13e-3将不适用。&2、SEC规则13e-3的披露内容&规则13e-3对披露信息的范围、信息披露的方式等进行了规定,13e-3表则规定了具体需要披露的事项。&(1)信息披露的范围、方式。规则13e-3在第(e)条规定了须向证券持有人披露的范围。该条规定,除披露其他可适用条例及规则所要求的信息外,发行人或其关联人还必须向证券持有人披露如下信息:①13e-3表第1项要求的摘要表(SummaryTerm Sheet);②在披露文件前部分“特殊因素”中的显著位置披露13e-3表第7、8、9项所要求的信息;③文件封面中必须显著说明,SEC和任何州证券委员会均没有:赞成或不赞成该交易、判断该交易的价值和公正性、判断文件中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准确性。该说明还必须清楚地指出,任何相反的陈述都将构成犯罪。④13e-3表第16(f)项所要求的与评估请求权有关的信息;以及⑤13e-3表其余项目所要求的信息。&规则13e-3在第(f)条规定了向股东传送信息的方式。如果事项涉及证券购买、合并表决等内容,则应在发生上述事项20天前向股东传送信息。&(2)13e-3表的项目[20]。13e-3表规定了14项需要具体披露的事项(除了第1项的摘要和第16项的展示外),其中,第6、7、8、9项较为重要。&第6项规定,必须声明交易的目标并说明被收购证券的用途(如被收购证券将被保留、注销、库存还是其他处理)。第6(c)项还要求披露任何后续的计划、提议或谈判,如果它关系到或会导致:①包含有目标公司或其子公司的特别交易,如合并、重组或清算等;②目标公司或其子公司重大资产的购买、出让或转移;③目标公司股利政策等的重要变化;④目标公司现任董事会或管理层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改变董事数量或期限、对管理层雇用合同的重大修改等;⑤其他涉及公司结构或经营的重大变化;⑥目标公司任意种类证券的下市或停止报价;⑦目标公司任意种类证券终止在证券交易法第12(g)条下的注册;⑧目标公司暂停依据《证券交易法》第15(d)条进行报告;⑨目标公司其他证券持有人进行的收购;⑩可能阻止对公司控制权收购的公司章程等的变化。&第7(a)项规定,必须声明进行私有化交易的目的。第7(b)项规定,如果发行人或其关联人考虑过实现其声明目的的其他办法,应简要的描述这些办法,并说明不采纳它们的理由。第7(c)项规定,必须声明设计该私有化交易结构和决定采取现在进行该交易的理由。第7(d)项还要求,描述该私有化交易将对目标公司、关联人和小股东产生的影响(包括联邦税赋后果),该描述必须包括交易对目标公司、关联人和小股东产生好处和危害的合理详细讨论,其中,交易的好处与危害必须量化至可操作的程度。对第7项的披露如果只有结论性陈述,将不被视为进行了充分披露。&第8(a)项要求发行人或关联人声明其是否“合理相信”(reasonably believes)该私有化交易对小股东是公平的或是不公平的。发行人或关联人对私有化交易公平性“没有合理信心”(no reasonable belief)的陈述,将不被认为对此进行了充分披露。第8(b)项规定,必须披露判断公平性所考虑的因素,即要合理、详细的讨论第8(a)项公平性判断所基于的重要因素及每个因素被赋予的权重(达到可操作程度)。这一讨论必须分析声明人的公平性判断有多少是基于指示(2)、第8(c)、(d)、(e)项以及第9项规定的因素。结论性的陈述,如“考虑到净账面价值、持续经营价值和发行人的前景,该私有化交易对小股东是公平的”,将不被视为对第8(b)项进行了充分披露。第8(c)项规定,必须声明设计的交易结构中是否需要经过非关联股东的多数表决通过。第8(d)项规定,必须声明非经营层董事中的多数是否决定雇用非关联代表,由该人代表小股东利益进行谈判,或准备关于交易公平性的报告。第8(e)项规定,必须声明该私有化交易是否经过了非经营层董事的多数表决通过。指示(2)指出,向小股东提供的对价是否为公平价值,与当前市场价格、历史价格、净账面价值、持续经营价值、清算价值、以往购买价格、第9项中描述的报告、意见、评价等因素相关。&第9(a)项规定,必须声明发行人或其关联人是否从外部人士获得了任何与私有化交易重大相关的报告、意见、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涉及支付对价、对价公平性、交易公平性的报告、意见、评价。第9(b)项规定,涉及第9(a)项或第8(d)项的关于交易条件的报告、意见、评价,应当①表明外部人士或非关联代表的身份;②简要描述外部人士或非关联代表的资格;③描述外部人士或非关联代表的挑选方法;④描述外部人士或非关联代表与目标公司及其关联人之间在过去两年中存在过的重大关系;⑤如果报告、意见、评价关系到对价的公平性,则目标公司及其关联人要声明是否决定支付该对价;⑥提供关于报告、意见、评价的摘要。&二、什么是私有化?&产生如下影响之一的下述任何一项交易或一系列交易:导致某一类证券被不到300名登记股东所持有(或资产少于1000万美元时,被不到500名登记股东所持有),从而使注销登记和暂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生效;或导致任一类证券从某一证交所或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NASDAQ&)摘牌退市**&(一)交易是指&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购买了某种股权证券/权益证券;发行人或其关联方提出要约收购;就合并、整合或资本重组等事宜向股东发出通知书;将实质性全部资产出售给某一关联方;涉及零散权益收购的反向股票分割。*&发行人受制于《证券交易法》第12(g)&条或第15(d)&条的约束**&发行人受制于《证券交易法》第12(b)条的约束&三、“暂停信息披露”和“私有化”的比较&(一)私有化发行人、某一关联方、一群现有股东、管理层或某一私有股权投资机构收购所有流通在外的股票&&&&私有化通常涉及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某一公司所有的或几乎所有的公开流通股;&&&可采取多种方式(例如:合并、要约收购或反向股票分割);&&&通常由控股股东或第三方收购者执行;&&&发行人股票从证券交易所或NASDAQ交易所摘牌退市*;&&&发行人注销其股票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登记;&&&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将少数股东逐出公司。&&&发行人并未收购所有流通在外的股票;&&&不涉及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某一公司所有的或几乎所有的公开流通股票;&&&拥有不到300名登记股东(或资产小于1000万美元时,拥有不到500名登记股东)的发行人自愿放弃作为公开公司/报告公司;或&&&发行人股票从证券交易所摘牌退市(不适用于在OTCBB上市的公司);&&&发行人注销其股票在SEC的登记。&(二)“暂停信息披露”交易常常蕴涵着:&&&&潜在的对董事是否履行了信托义务(fiduciaryduty)的争议;&&&股票交易虽继续进行,但通常却伴随着量价齐跌;&&&诉讼风险(但比私有化过程中所涉及的风险小得多);&&&股东基数通常保持不变;&&&无论是美国公司还是外国公司,在股东数量回升至300/500名时,需恢复履行向SEC披露信息的义务;&&&持续对股东信息披露的要求降低了。&(三)为什么要“私有化”?&&&&上市即使是对相对小型公司而言,也需花费近200万美元的费用,其中涉及:&&&制备和提交定期报告以及其他SEC要求的文件;&&&投资者关系管理要求新闻发布、调研分析讨论、股东讨论及投资者会议;&&&法律和会计方面的成本;&&&萨班斯法案(&SOX&)404条款合规成本;&&&当前的市场和监管环境为维持上市而导致效益减少。&&&上市对较小型公司的好处减少-&&&不受股票分析师的关注;-&&&交易量/流通量较低;-&&&进入资本市场的渠道有限。&&&私有化可令公司管理层更专注于公司义务&&&私有化可令公司管理层关注长期目标&&&减少负债&&&减少或消除需披露竞争性业务信息/商业秘密的义务(会对较小型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四)选择“暂停信息披露”而不是“私有化”的好处&&&&无需通过任何交易手段&&&“暂停信息披露”只需要提交:&&表格25,申请从国家证券交易所摘牌退市;&&表格15,撤销从其他证券交易板块的登记。&&&股东基数不会发生改变且无需以现金支付方式将股东从公司逐出;&&&无公平性意见(fairnessopinion)要求。&&&更低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司不需要向SEC提交任何信息披露文件;&&&公司无需经股东投票表决就可完成“暂停信息披露”交易,因此公司无需向其股东发放任何信息披露文件。&&&降低成本与“暂停信息披露”交易的情况相比,“私有化”交易所需成本更低。对诉讼案进行辩护更容易&&&尽管两项交易均会导致股东股票在公开市场上遭受损失,然则股东可从“私有化”交易获得补偿,但却不能从“暂停信息披露”交易获得补偿。&&&“重新开始信息披露”的风险较低&&&无论是“私有化”或“暂停信息披露”,公司的登记股东数量一旦回升超过300/500名的门槛数量,公司就必须恢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私有化”交易中,公司有能力控制登记股东的数量,以此确保公司继续保持为“私有化”。&&&在“暂停信息披露”交易中,公司不具备这样的控制能力。&&例如:“经纪人出局”代理众多受益所有人持有公司股票的一家金融机构如果不想继续再担任代理股东并将股票交还给其客户,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会一不小心地再次成为公开公司。&(五)“私有化”的第一步&&&&对继续保持为公开公司还是选择“私有化”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查阅登记股东名册,确定股东的数量和性质;&&&查阅相关文件,从而查明任何对“私有化”的限制包括合同、融资文件,信贷协议、股票期权计划、公司注册证明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确定其框架(例如:要约收购、合并、反向股票分割);&&&确定“暂停信息披露”/“私有化”的时间点&&&考虑先“暂停信息披露”后“私有化”的两步过程&(六)“私有化”交易框架&1、要约收购(TenderOffer)&&&&收购者(可以是公司、其管理层或第三方)向股东寄送一份书面要约文件(其中阐明了包含SEC披露要求的要约条款)和一封传达指示信;在收购者取得了公司90%的股份的情况下可实施简易合并(ShortForm Merger),与此同时余下的10%的股份将会被转变为主张评估权的权利(appraisalright)或获得合并对价的权利;什么是“要约收购”&&&更快速无需股东投票书,接受此要约的股东无权寻求独立法庭对其股票价值的鉴定。&2、长式合并&(Long Form Merger)&&&&收购者和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进行协商并签署合并协议;&&&经董事会批准后,股东对此交易进行投票表决;&&&近来倾向于采取长式合并框架,因为它要获得股东的批准。&3、反向股票分割&(Reverse Stock Split)&&&&公司宣布旨在减少登记股东数量的反向股票分割计划。&&&在反向股票分割中,通常公司让股东以原来的10股、100股、或1000股换取现在的一股。&&&遵照这一换股原则,公司通常会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获得某些股东手中不足一股的股份,这样一来较小的登记股东将会被挤出公司,从而也减少了股东的总数量。&&&要考虑的因素:&&&外源性融资/对外融资的需要&&&股东基数的构成&&&竞争性报价发生的可能性&&&交易的时间点&(七)“暂停信息披露”机制&&&&要注销股票登记,公司必须要提交表格15*&,披露有关登记股东的数量;&&&要从证券交易所摘牌退市,公司必须要提交表格&&&信息披露义务不能被终止,只能被暂停;&&&于是,当公司股东的数量以后再回升超过300/500名时,公司无论是国内公司性质或外国公司性质,均将恢复履行向SEC披露信息的义务。&&&例如:在特拉华州执行“暂停信息披露”&&&&交易的X公司,后来在一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如果登记股东的数量回升超过了&300名的门槛数量,X公司在特拉华州同样会变成一家上市公司。*有关注销登记的长度为一页的通知有关摘牌退市和/或注销登记的一页通知&(八)暂停信息披露时间表&&&&第1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并提交新闻稿,及向SEC提交相关报告,宣布有关从证交所摘牌退市和“暂停信息披露”的意向。&&&在向SEC提交表格25之前提前至少10天通知证券交易所有关其决定摘牌的事宜。&& &第10天:向SEC提交相关报告。&&&第20天:摘牌生效。向SEC提交相关报告。&&&第21天:股票开始或继续在粉单市场(&PinkSheets&)上进行交易。&第100天:表格25生效*&&&在SEC的登记现已注销。不再有义务向SEC披露信息。&&&&第110天:表格15生效**&&&在SEC的登记现已注销。不再有义务向SEC披露信息。&(九)案例时间表私有化*&要约收购/简易合并&&&&第1天:组建特别委员会并聘请独立的特别委员会顾问。&&&第1-10天:特别委员会和买方协商要约收购和合并协议的条款条件。&&&第12-19天:公司和买方共同合作起草《购买要约》。&&&第20天: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批准通过合并协议。公司和买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同意业务合并的各条款以及预期的要约收购。&&&第20天:要约收购的“开始日”。投放报纸广告,概述购买要约。公司和买方合作向股东发放要约收购文件。&&&第20天:向SEC提交Schedule13E-3表。&&&第20-50天:公开要约收购。如果要约收购在报价、有意购买的股份数或经销商招揽宣传费用方面做了修改,要约应延长至少10天,从修改日起计。&&&第50天:要约收购的交割。完成要约收购时,控股股东需向少数股东支付现金对价。因此,在进行要约收购的同时,控股股东必须完成必要的融资以为要约收购筹集资金。然后,交付资金以将认购的股份转化为存托股份。&&&第110天:SEC完成Schedule13E-3表的审查。&*&&&第122天:完成简易合并。&(十)可能被忽略的问题&&&&如以下表格被SEC宣布生效,在宣布生效的这个财政年度内,公司不能暂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申请上市登记表或&&&证券申请上市登记表的生效后修正稿&& SEC曾经发布不追究信(no-actionletter),对于在发布10-K之前已撤回所有已生效并需要更新的证券登记表(例如:表格S-3)的公司,SEC同意该公司暂停信息披露。&&&如果公司已经提交了表格10-K,公司将必须要继续提交该会计年度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包括会计年度结束后才需提交的表格10-K,除非公司从SEC获得了不追究信。当公司提交表格15时,公司务必要善意诚信地确信公司拥有的登记股东少于300/500名。&&&出于各种原因,在公司决定“暂停信息披露”和提交表格15的这段时间内登记股东的数量可能会发生改变:&&&经纪人将代理权返还给受益所有人或因解聘而将代理权返回给受益所有者&&&正常的交易,或&&&股东的故意行为&&&登记股东的数量在后来回升超过300/500名后,公司将需重新恢复履行向SEC披露信息的义务。&&&在提交表格15之前,公司必须确认公司没有面临回到超过300/500&名股东的危险。向市场发布公告可能会被视为公司私有化开始;合并可能具有评估权(appraisalright);&&&考虑谁会被要求向SEC提交“私有化”相关文件(&Schedule 13E-3&表)且在“内部人员”中进行讨论时会引发其向SEC提交有关披露文件的要求。&(十一)私有化文档提交/Schedule 13E-3表*&某些私有化交易参与人须向SEC提交与私有化交易有关的Schedule13E-3&表。&&&参与私有化交易的各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直接地或间接地被要求向SEC提交一份Schedule13E-3&表,并让股东获知必要的信息披露。&&&私有化交易是指“任一项交易或一系列的交易……”(规则13E-3(a)(3))。&&&有意进行私有化,即使不成功也会触及规则13E-3。&&&确认促进私有化进程的第一步;完成第一步即会引发向SEC提交表格的义务;启动市场收购可能是第一步。&&&关联方被定义为是控制着发行人,或被发行人控制,或受发行人共同控制的人(例如:高管人员、董事会成员、高持股量股东)。&&&必须包括公平性判定。*除了合并框架所要求的股东委托书/信息声明书外,还要求征得股东的批准同意。谁参与了“私有化”交易&&&提出互换要约的目标公司&&&征集批准该项交易的委托书的发行人收购机构管理层何时参与.&&&寻求其他股东得不到的效益时&&&持续股权参与&&&增加补偿时&&&现有聘用协议的变更修改有利于管理层时&&&出任收购公司董事会代表时通过与管理层合作而成为关联方&&&原本与公司非关联的实体,如果和公司管理层合作推动公司的私有化,被视为规则13e-3&中的关联方。&&&完成交易后,该实体拥有公司的股权吗?&&&时间点在协商交易条款之前是否与管理层建立了关联关的是,未建立关联关系时的出价拍卖过程)比常规的信息披露要求更为繁重,私有化信息必须包括有关交易目的、发行人完成交易后的计划、以及投标人关于交易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公平性的看法等的披露。&&&主要的披露条款须论述所提议交易的公平性。&&&要求提交的附件材料包括由财务顾问为发行人(或者是投标人)制备的与交易密切相关的报告(例如:董事会记录),还进一步包括讨论交易公平性及其他事项的口头报告、书面报告和意见。&&&发行人和文件编制提交方可能需对重大遗漏&(十二)“私有化”信息披露要求&1、过去的接触、交易、协商和协议&&&&导致决定“私有化”的事件过去两年内与有关方的任何接触、协商或互动。&&&是谁提出了“私有化”这个想法?&&&选择该时间点进行“私有化”的原因。&&&董事会审议&&&合并的主要条款是如何协商的&2、交易的目的、替代方案、原因和影响&&&&陈述交易的目的;讨论可替代方案以及此类替代方案为什么会被拒绝;&&&替代方案应涉及为什么不继续上市公司的地位以及为什么选择“私有化”;&&&陈述选择该框架的原因及为什么要在该时间执行交易;&&&包括交易对发行人、关联方及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影响的明确描述,其中包括尽可能量化的利与弊。&3、交易的公平性&&&&交易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各需要向SEC申报的申报人必须对公平性做出自己的判断。&&&必须讨论其实质公平性和程序公平性(例如:得到独立的、没有利益关系的董事的批准同意)&&&决定公平性的因素:&&&当前市场价格;&&&历史市场价格;&&&账面价值;&&&持续经营价值;&&&清算价值;&&&上一次购买时支付的购买价格;&&&任何报告、意见或评估&&&识别确定的要约&&&&4、公平意见&&&&陈述是否收到与交易有重大关系的报告、意见或评估;&&&必须进行口头或书面综述(初步总结和最终总结),包括草稿、讨论文件、电子数据表、总结、摘要、董事会白皮书,等等;&&&还必须披露那些向公平顾问提供的、形成了相关意见的预测信息;&&&必须对所使用的方法及所得到的评估进行详细描述。&(十二)“私有化”:潜在责任&&&&关注:股东可能会因董事会违反受托责任而起诉董事会。&&&考虑公司的股东基数及对诉讼可能性的影响。是大额股份还是零散股份?是由机构持有人主导的吗?违反受托责任&&&大股东的责任仅当股东持有公司的大部分权益/股权或能对公司业务行使控制权时才适用(Kahnv.Lynch&案);如果交易是通过要约收购来完成的,只需提供完整公允的信息披露(Siliconix案);如果交易是通过简易合并方式完成的,在披露了关于合并的一切重大信息后,且不存在欺骗和非法行为,这时异议股东拥有的唯一权利就是评估权。&&&董事会的责任忠实义务&&&忠实义务规定”公司和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所享有的且通常不和股东们分享的任何利益。“(&Pogostin v. Rice案)&&&露华浓义务(Revlonduties)在出售公司的控制权时应确保使短期股东价值达到最大。勤勉义务/注意义务&&&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应尽普通小心谨慎之人在同等情形下的注意”。(Graham v. Allis- Chalmers Mfg. Co.案)&&&违反信息披露义务&&&隐瞒/未披露”重大事实”&&&股东委托书、&ScheduleTO表或其他披露文件中&&&&含有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私有化”交易框架及审查方法协商要约收购(NegotiatedTender Offer)&&&特拉华州高级法院认为,协商要约收购(又称“协商两步式合并”)应受制于完全公平标准的约束。参见Kahn v.Lynch Commc’n Sys.,Inc.案’;accord Inre Revlon, inc. S’holdersLitig.案;In re Emerging Commc’ns S’holders Litig.案;以及In reUnocal Exploration Corp.案。单边要约收购(Unilateral Tender Offer)&&&特拉华州高级法院还未对审查单边要约收购时应采用的审查方法做出裁定。初审法院采用了下列三种独立的方法:&&&美国Cox通信公司/CNX天然气公司&&&要约收购如果(i)是经独立董事的正式授权特别委员会推荐;且(&ii&)以过半少数股东肯定出卖为条件,那么它受制于业务判断规则(businessJudgment Rule)&的约束。否则,它应受制于完全公平标准(EntireFairness)&的约束PureResources公司&&&单边要约收购”不会受到实质性审查”,前提是(i)要约收购以“过半少数股东同意卖”为不可撤回之条件;(&ii&)控股股东承诺一旦收购了90%的股权,就会以相同的价格立即完成简易合并;(&iii&)控股股东未有任何惩罚性威胁之行为;且(&iv&)目标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具备自由裁量权及充裕的时间对要约收购做出回应。否则,它应受制于完全公平标准的约束。Siliconix公司&&&除非该单边要约收购是强制性要约收购,否则不会依照完全公平标准进行审查。&&&制式合并&&&特拉华州高级法院认为,制式合并(又称“单步合并”)应受制于完全公平标准的约束。参见EmeraldPartners v. Berlin案;Weinberger v. UOP, Inc.案。&(十三)“私有化”:审查方法定义&完全公平性测试(Entire Fairness)&&&定义:要求董事以最诚信、最审慎、固有公平的态度对待交易。公平交易交易定在何时进行?&&&交易该如何发起、采用什么框架、如何进行协商及向董事披露信息?&&&如何征得董事和股东的批准同意?公允价格&&&确定价格时做了那些财务和经济考量(资产、市值、未来展望,等等)?&&被告方负有举证责任。业务判断规则&(Business Judgment Rule)&&&定义:较低一级标准,要求董事在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上,善意真诚而为,并诚实地相信其所作所为是为了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如果同意该交易的决策是基于善意真诚、勤勉义务及在董事的权利范围内作出,则可豁免公司董事承担公司交易不获利或造成损害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十四)私有化:最小化完全公平标准的潜在责任&&&&怎样将责任转移给原告股东&&&独立董事的特别委员会或已告知的不可撤回的过半数少数股东投票表决(&Kahn v.Lynch案)&&&这就是说,如果收购者口述了合并条款,或特别委员会没有真正的讨价还价权利,责任将不会被转移给原告(参见Kahn v.Lynch案;Rosenblatt v. Getty Oil Co.案)&&&最小化责任的其他措施方法&&&专家评估或公平意见&&&及时、全面、准确的公开信息披露&&&一切的协商和评估均是由真正独立的董事、特别委员会、或少数股东的特别独立代表做出的。&&&如果是独立董事或特别委员会,请确认他们:&&&已经获得了董事会的广泛授权批准去参与该公平交易的协商;&&&能够咨询独立检察官和财务顾问;&&&拥有与交易有关的一切委员会会议、协商、审议意见和诉讼的完整准确文件。&&&应及时但不应过早批准提案&&&过半少数股东的投票表决标准-&&&考虑董事或股东利益之间是否存在任何潜在冲突(例如:回避第13/16&条规定的报告要求);-&&&注销登记后应防止关联方在公开市场购买公司股票。&(十五)私有化:股东救济方式&&&&禁令救济&&&法庭将会阻止交易继续进行。&&&股东必须证明:&&(i)受损不会很容易就得到补救;且(ii)损害赔偿是不足够的补救措施(Gradient OC Master, Ltd. v. NBC Universal, Inc案)&&&少数股东可利用禁令作为杠杆来抬高售价或阻止公司走向私有化。&&&评估权救济&&&少数股东被赋予有限的法定权利,可要求法庭对他们股份的公允价值做出评估。&&&这是在完成不存在欺诈或不法行为的简易合并后的唯一救济方式(Glassman v. Unocal Exploration Corp.案)。&(十六)私有化的益处&1.&大幅降低运营成本2.&无萨班斯法案(&SOX&)404条款合规成本3.&管理层可更加关注业务4.&减轻了高级经理人员和董事的潜在责任5.&可能有助于减少董事及高级经理人员责任保险成本(&D &O&保险成本)摆脱了信息披露要求&&&业务活动的保密性更强&&&简化了公司治理&&&探寻有利于公司的交易机会的自由度更大&(十七)私有化的弊端&1.&诉讼风险2.&超过300/500名股东时需恢复履行向SEC披露信息的义务3.&缺少公众对其的监督4.&股份对收购和员工补偿不太有用5.&可能会引发冲突性交易6.&股东可能会认为公司有意为之或在隐藏什么最后要考虑的问题&&&主要决策:保持为上市公司的益处比私有化的要多吗?&&&有些公司规模太小以致不能享受作为上市公司的好处。&&&私有化可能会大幅降低员工认股权或其他股票酬劳计划的价值和吸引力。&&&私有化之前要考虑的因素:&&&股价&&&公众持股量&&&公司业绩&&&合规成本(包括&SOX 404合规成本)&&&会计处理要求&&&用于支付收购和员工的货币&&&债权人和客户的要求&&&与股东的关系&&&声誉&&&诉讼风险&&&&&& SEC审查程序&(十八)私有化退市的中概股&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4月至今,共有33家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宣布私有化交易,其中14家已完成,17家尚在进行中,还有2家终止。阿里巴巴、BMP太阳石(BJGP)、中消安(CFSG)、康鹏化学(CPC)、中国安防(CSR)、乐语中国(FTLK)、环球教育(CEDU)、盛大(SNDA)、富泰电气(HRBN)、SOKO健身(SOKF)、天狮国际(TBV)、同济堂药业(TCM)在内的公司完成私有化。泛华保险(CISG)、侨兴移动(QXM)私有化则终止。在上述10笔交易中,8笔交易为管理层收购(MBO),2笔交易为战略收购。& & & & & & & & & && & & &&典型私有化案例&(1)阿里巴巴B2B业务&日,阿里巴巴在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披露,开曼群岛大法院已于当地时间6月15日批准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私有化计划,撤销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于6月20日下午4时生效。&根据这份公告,开曼群岛大法院已于当地时间6月15日批准私有化计划,并没有对其作出任何修订。开曼群岛大法院于同日确认就计划所涉对已发行股本作出削减。今年2月21日,阿里巴巴集团宣布私有化B2B业务,从香港退市,回购价格为每股13.5港元,预计耗资190亿元左右。该计划于5月25日在阿里巴巴网络股东大会以5.89亿股数,占整体95.46%的赞成票通过。随后在6月8日,该股正式停止交易。为完成私有化,阿里巴巴近日向国家开发银行、中投公司和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公司等主权财富基金进行融资或贷款,前提是阿里所有权结构不被一家或两家大股东所控制。根据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的安排,未来阿里巴巴集团将再次整体上市。&(2)盛大&通过《传奇》游戏发家的盛大已经在2009年分拆游戏业务上市;酷6也借壳华友世纪上市;旗下盛大文学也在上市进程中。作为母公司的盛大(SNDA)上市必要性下降,而且还掣肘了其他业务的发展;所以陈天桥于日向盛大董事会提出私有化要约;要约价格为41.35美元,较消息发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溢价24%。&鉴于陈天桥家族在盛大持股达到69.7%,还需要筹集约7亿美元资金完成私有化;他们通过摩根大通借款来弥补资金缺口;待私有化完成后就可以用盛大公司账上9亿多美元的现金还清所需借款。所以,该交易中陈天桥家族并未因为该交易承担任何债务;反而可以更自由地支配私有化后的盛大公司账上资金。经过120天后,这个目前中概股最大的私有化案例于日顺利完成了。&(3)乐语中国&日,上市刚一年的移动通讯终端产品与服务提供商乐语中国就宣布,该公司董事会已经收到了该公司高管和主要大股东所控制的公司FortressGroup组成的收购团的私有化要约;将以现金按每股7.10美元的价格收购该公司所有在外流通股(不包括收购团公司持有的股份)。上述收购团公司共持有乐语中国46,458,314普通股,占总股本近77.13%。&此次交易所需资金将以债权和股权融资方式获得。虽然7.10美元的要约收购价比乐语中国日上市时的发行价7美元只高出0.1美元;但日举行的乐语中国股东大会还是投票通过了该私有化方案;交易价格则小幅提高至7.2美元/ADS;交易最终于日完成。&四、中概股私有化流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于私有化退市的规定相对简单,只有两个绝对条件:一是由1位控股股东发起;二是收购流通股需全部以现金进行。由于从二级市场购入,比照市场价需有一定的溢价(高过市场价格即可)。美国部分地区法律规定,母公司拥有子公司90%以上股份就可完成私有化。如果要合并,就要考虑能不能掌握除你之外的50%加一票的股权比例;如果你能出一个好价钱,90%的股票可以要约收购。&中概股私有化流程大致如下:收购方委任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目标公司宣布收到或接受收购要约目标公司成立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委任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收购方设立并购母公司与并购子公司目标公司与收购方的并购子公司签订并购协议向证监会提交表格13E-3召开临时股东大会(ExtraordinaryGener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股东大会投票通过并购私有化完成,股票停止交易,退市结束。&私有化的一般流程---以泰富电气为例&第一阶段:&1.&目标方收到并公布私有化提议:日,泰富电气宣布收到董事长兼CEO杨天夫将和霸菱亚洲投资基金集团的私有化提议,收购价格24美元,总交易金额达7.5亿美元。&2.&主要合作方退出:日,泰富电气宣布原私有化交易主要合作方修改协议,将以债权和股本的形式为此次收购提供资金,最高可达10%(占此项交易总额的比重),而这仅仅是一项权利而并未义务。这代表霸菱此前作为合作者提供融资的积极态度,转变至仅提供很少一部分融资金额(10%),市场对泰富电气董事长杨天夫的融资能力表示担忧。&第二阶段:&3.成立特别委员:日,泰富电气宣布成立了一个由独立董事组成的特别委员会,以评估由CEO杨天夫提出的公司私有化建议。&4.要约方宣布做好资金准备:日,在哈尔滨泰富电气周五给SEC递交的一份文件中显示,该公司CEO杨天夫表示将于下周一对公司进行私有化,并且表示他已经募集到资金。&6.&获得贷款:日,泰富电气CEO杨天夫控制的TechFull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CBD)签订4亿美元的贷款协定。SEC文件显示,该项贷款主要用于泰富电气私有化相关费用等用途。&同时,这一阶段中,泰富电气遭遇了做空阶段Citron的多次质疑(见图5和7)。日,CitronResearch撰文质疑泰富电气的私有化“子虚乌有”,认为该公司股票仅值7美元或者更低,建议投资者抛开私有化收购要约来对该公司进行估值。6月10日,&在泰富宣布获国开行贷款后,citron随即针对此文件发布质疑报告,认为此项贷款无任何抵押仅凭个人担保,且没有公布协定的任何款项,很有可能不是贷款协定而是贷款承诺书。&8.泰富电气董事会同意CEO私有化方案: 日晚,泰富电气今日宣布同意泰富电气CEO提出的私有化收购方案。该私有化方案的收购价格为每股24美金。该公司目前总股本为3125.1万,如果按每股24美元的收购价格来算,公司估值达到了7.5亿美元。消息称,泰富已与Tech FullElectric公司和Tech Full Electric Acquisition签署一项最终合并协议和计划。Tech FullElectric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泰富电气公司董事长兼CEO杨天夫全资控制。Tech FullElectric Acquisition公司在美国内华达州注册成立,为Tech FullElectric旗下全资子公司。&第三阶段:&私有化交易的最后阶段&9.&提交SEC注册文件:日,泰富电气向美国SEC提交SC 13E3文件,进一步披露了该公司私有化进程。&13.&宣布股东大会:日,泰富电气宣布已向SEC递交有关与Tech FullElectric合并的委托材料(definitive proxy materials)。该材料也将尽快被寄送到股东手中。同时宣布泰富将于美东日上午9:00举行特别股东大会。&14.&举行股东大会,成功完成私有化:日晚间,泰富电气在纽约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占总股本90.7%的股票支持公司私有化。去除收购方所持股份,84%的非关联方投票赞成公司私有化,仅0.1%的股东投了反对票。由此,长达近13个月的泰富电气私有化正式完成。&五、退市过程需注意的问题&(一)企业欲寻求私有化,必须向中小股东提供基于当期股价的溢价,才可能达到回购股权的目的。&(二)是大量的中介费,因而大部分企业需要通过投行、私募机构募集资金来退市。一个是特别委员会的主席,如果独立董事提出反对意见,企业要退市就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另一个是出公平意见书的财务顾问。财务顾问要对中国公司的全面情况做评估调查,如果中美两边的评估调查衔接有差错,时间会拖得很长。&(三)而影响到退市时间长短的另一大最重要问题是诉讼。如果没有诉讼,只需五六个月企业就能迅速的退市。而一旦出现诉讼,企业退市时间至少要延长3~6个月。”&六、私有化风险&(一)退市费用高昂。&并购方在收购一家公司的整体权益时,需要律师帮助向SEC递交13e-3表(1934年证券法案规则)等信息披露文件,还需要支付会计师、财务顾问的费用,交易的融资费用,以及潜在的诉讼费等。美国一些地方法院对私有化实行很严格的审查。同样,SEC审查私有化材料时也很详细。这些都需要庞大的费用支付。据中能集团董事长邓天洲介绍中能集团退市时,“单中介服务这一项花费,上市时我花了200万美元,退市同样也花了200万美元。”,退市的200万美元中介费里有至少150万美元是付律师费。“在美国退市需要很多律师,我们自己用了5家律师事务所,诉讼时又用了5家律师事务所,其中支付给特别委员会律师的钱最多。”&(二)退市会遭受股东诉讼。&一旦启动私有化,如果私有化价格并不如投资者的预期,就会招致投资者的非议乃至诉讼。而如果一旦涉及诉讼,公司私有化的计划就有可能流产。即使私有化成功,因为存在悬而未决的诉讼,从而对再次登陆其他市场产生影响。&(三)退市会受到做空者猛烈的攻击。&最为激烈的当属第三方独立调查机构阻击泰富电气私有化。2011年6月,香橼接连发布质疑报告,称泰富电气私有化“子虚乌有”、总裁杨天夫“涉嫌欺诈”,认为其股票价格应低于7美元甚至更低。在今年7月至9月之间,有数十份匿名信写给交易贷款方国开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希望动摇私有化推进,砸压股价。而杨天夫数次遭到诸如“双规”、“被SEC调查”等质疑,泰富电气股价震荡异常激烈。公司私有化进程存在不确定性,做空机构存在撰写不实研究报告的可能,进而影响到投资方,搅局私有化进程。日晚间,泰富电气在纽约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占总股本90.7%的股票支持公司私有化。最终泰富电气涉险过关。&七、私有化后再次上市的不确定性&中概股私有化后分众有两条选择道路:一条是保持私有化,另一条是选择A股或者港股上市。目前中概股私有化过程中PPP是一种普遍采用的私有化的模式。所谓PPP策略,即“Public-Private-Public”,指先通过收购在外流通股实现私有化退市,转变企业架构,谋求再次上市。(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点击标题下方“ipo观察”后,“查看历史消息”可获得更多以往内容。IPO头条(微信号:ipo2013)是我们备用的公众号。因为一天只能发一次微信,所以让 IPO头条负责即时发布重要信息(尽量减少无效信息骚扰)。 ipo观察是犀牛联盟成员,欢迎互粉私人微信ipo20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推荐微信账号财经记者圈(ID:caiji007)财经媒体人工作、生活交流第一社区聚焦财经动态,关心财记业务,贴近财记生活,关注财媒变迁。(欢迎业内人士私信交流,私人微信caiji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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