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银行本票结算流程图,它是如何结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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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用银行本票结算
  银行本票是指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由银行签发并**兑付,而且见票即付,具有信誉高、支付功能强等特点。用银行本票购买材料物资,销货方可以见票付货,购货方可以凭票提货;债权债务双方可以凭票清偿;收款人将本票交存银行,银行即可为其入账。无论单位或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分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定额本票面值分别为1 000元、5 000元、10 000元和50 000元。在票面划去转账字样的,为现金本票。
  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在付款期内银行本票见票即付。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银行请求付款。
  支付购货款等款项时,应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予签发现金银行本票。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后,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不定额银行本票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出票银行在银行本票上签章后交给申请人。
  申请人取得银行本票后,即可向填明的收款单位办理结算。收款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银行本票。
  收款企业在收到银行本票时,应该在提示付款时在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同时填写进账单,连同银行本票一并交开户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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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号-3银行结算业务_百度百科
银行结算业务
银行结算业务即转账结算业务,简称结算,也叫支付结算,是以信用收付代替现金收付的业务。是指通过银行帐户的资金转移所实现收付的行为,即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从付款单位存款帐户划出款项,转入收款单位存款帐户,以此完成经济之间债权债务的清算或资金的调拨。
银行结算业务概述
支付结算是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目前的结算办法主要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汇兑、委托收款和异地托收承付(日停办日恢复)以及信用卡等方式。结算工作的任务是根据经济往来,合理组织结算和准确、及时、安全办理结算,加强结算管理,保障结算活动正常进行。办理结算的原则是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支付结算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总行负责制定统一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全国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
银行结算业务银行法规
《》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组织或者协助组织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会同国务院机构制定支付结算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全国金融业的,担负着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以下清算业务的职责:
1) 集中办理。在的发展过程中,随着业务的发展,各银行都会收进客户交存的其他银行的票据,由此便产生了各银行之间的资金收付结算问题,人们在银行实践中发现,通过相互轧抵应收款项,结付其差额的方法结清债权债务,不仅使结算安全、省力,而且使结算更为迅速、方便,票据清算所便由此诞生。随着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票据清算所已成为中央银行业务中的重要机构,因此,集中办理票据交换就成为中央银行的清算业务之一。由于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都必须将存款的一定比例向中央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所以在中央银行都开在活期存款账户,因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持有本行应收应付与其他银行收进的该行的票据进行交换,由产生的应收、应付账款,均可通过中央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票据交换后的债权债务差额也得以划转。
2)办理异地的资金转移。,如各行异地汇兑等都要通过中央银行办理的业务,总体来讲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先由各银行通过内部联行系统划转,再由其总行通过中央银行办理转账清算;二是把异地票据集中送到中央银行总行办理轧差转账。
3)电子联行系统的发展。电子联行系统是目前在金融卫星通信专用网上运行的主要系统,其基本功能是能够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地处理全国异地资金支付汇总的划转和清算,实现资金流动的及时监测调度,从而进一步实现全国资金的高效率运转,并为中央银行监测宏观经济提供有力的工具。
银行结算业务结算种类
银行结算业务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客户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 由银行签发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
银行结算业务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
银行结算业务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指银行向客户收妥款项后签发给在同城范围内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银行结算业务支票
支票是存款人签发的,委托其开户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
银行结算业务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分为和两种。
银行结算业务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银行结算业务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销货单位根据经济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验单或验货后,向银行承付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银行结算业务信用证
信用证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由银行凭以发行的一种赋予信用的证书[1]
银行结算业务相关书籍
银行结算业务图书信息
作 者:王宇 主编
出 版 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
页 数:112
字 数:154000
印刷时间:
开 本:16开
纸 张:胶版纸
I S B N:5
包 装:平装
银行结算业务内容简介
本书重点介绍了银行结算业务的主要结算方式和结算工具,突出了结算业务的操作性和实践性,贴近银行结算业务岗位的工作实际。
本书共分6个模块20个项目,包括银行结算业务概述、结算业务、汇兑结算业务、委托收款结算业务、托收承付结算业务和信用卡结算业务等内容。
本书针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特点,采用讲练结合的方式,具体讲述了银行各项结算业务的处理方法,使学生能够更贴近银行的工作实际,更了解和熟悉银行柜员的基本业务要求,从而为今后的就业上岗打下基础。
本书可作为中等职业学校金融专业的专业课程教材,也可供银行工作人员学习参考。
银行结算业务图书目录
模块一 银行结算业务概述
项目1 支付结算业务
项目2 支付结算业务技能
模块二 票据结算业务
项目1 票据结算概述
项目2 支票结算业务
项目3 银行本票结算业务
项目4 银行汇票结算业务
项目5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业务
项目6 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业务
模块三 汇兑结算业务
项目1 汇兑结算概述
项目2 电汇业务的处理
项目3 信汇业务的处理
项目4 退汇业务的处理
模块四 委托收款结算业务
项目1 委托收款结算概述
项目2 委托收款结算的相关凭证
项目3 委托收款结算业务处理
模块五 托收承付结算业务
项目1 托收承付结算概述
项目2 托收承付业务处理
模块六 信用证结算业务
项目1 信用证结算概述
项目2 信用证申请业务与发卡业务的处理
项目3 信用证消费结算业务的处理银行结算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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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是指通过银行账户的资金转移所实现收付的行为,即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收代付,从付款单位存款账户划出款项,转入收款单位存款账户,以此完成经济之间债权债务的清算或资金的调拨。银行结算是商品交换的媒介,是社会经济活动中清算资金的中介。国内银行结算方式主要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等。
银行结算分类
银行结算按结算形式,可分为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其中转帐结算按地区又可分为同城结算、异地结算、国际结算。[1]
(一)现金结算与转帐结算
发生经济活动的双方以现金来完成经济往来的货币收付行为称为现金结算。发生经济活动的双方以信用支付代替现金收付,收付双方通过在银行的帐户间划转款项,来负担了结和清算收付功能的行为称非现金结算,也叫转帐结算。
转帐结算与现金结算比较而言,有许多优越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转帐结算便利货币交换,加速资金周转。首先转帐结算可以不受金额的限制,无论交易的金额多大,一张支付凭证就可以把成百上千万的资金往来结算清楚。其次转帐结算是通过银行集中清算资金,银行是各种经济关系互相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无论社会上的经济交往多么错综复杂,各单位之间的款项收付多么频繁,只要将票据送存银行,就能把各单位应付的款项付出去,应收的款项收回来,又方便又迅速。再次转帐结算可以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电讯条件和遍布城乡各地的银行机构网络。无论路途多么遥远,都可以通过银行的支付网络及时划转资金,大大缩短了结算的时间和距离。转帐结算在便利货币交换、加速商品流通和资金周转方面,大大优于现金结算。
(2)转帐结算可以节省大量的现金使用,从而节约大量的流通管理费用。在社会生产不断发展、商品流通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如果大量使用现金就要付出大量的印刷费用;现金的运送和保管也要支付大量费用;不断循环清点整理钞票,要消耗大量的社会劳动,银行和单位都要为此增加很多出纳人员,在物力、财力、人力上都很不经济。使用转帐结算,用银行的支付凭证代替现金流通,可以大大减少现金的流通数量,虽然印制结算凭证也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和增加相应的办事人员,但与使用现金相比成本要低得多。
(3)转帐结算有利于保证资金安全。转帐结算通过银行进行,无论怎样划转资金都在银行帐上。款项在银行之间,此付彼收,此收彼付,出不了银行的大门。遇有差错纠纷,有凭证可查,易于追索。
(4)转帐结算可以吸收社会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建设。首先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和资金往来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必须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上有足够的资金,这就构成了银行的资金来源。其次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的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只是银行存款户上的资金转移,此增彼减,并不影响银行资金来源的增减。再次单位在银行办理转帐结算过程中,在款项未支付前,或者当款项已从付款单位帐户上付出,收款单位未收到款项时,会形成在途资金,银行可以加以利用。总之这些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待结算资金和结算在途资金,可成为银行信贷资金的重要来源,扩大银行分配资金的力量,从而有利于支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发展,提高经济建设速度。
(5)转帐结算有利于进行货币监督。在我国目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时期,货币结算监督是国家赋予中央银行和专业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在转帐结算的形式下,银行进行货币结算监督有以下几个便利条件:一是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都要通过银行结算这一关;二是按照结算制度的规定,各单位办理结算都必须在结算凭证上填明资金的来源与去向,由谁付款,款付给谁,支付的根据,支付的数目以及支付的用途;三是转帐凭证无论怎样流通转让,结算凭证最后还是要回到银行,这样银行就可以掌握资金运动的来龙去脉,审查是否属于正常的支付,进行具体的监督。而现金是一种固定面额的抽象购买手段,可以自由流通,也可以循环使用,银行难以进行具体的监督。
转帐结算除了上面讲的优点外,与现金结算相比,也有其一定的局限性。如它要受到时间、地点、条件的限制,超过了银行的营业时问就无法办理;超过了规定的使用期限就失去了效用;甲地的支票不能在乙地使用;凭证填写的内容不全,银行会拒绝转帐;还由于办理转帐结算要有一个过程,无论如何迅速,总要一定的时间,无论如何简便,总要有一定的处理手续。现金则不同,它不受时间、地点、条件的限制,使用灵活方便。
(二)同城结算、异地结算及国际结算
同城结算也称本埠结算,是指同一城镇范围内各单位之间的转帐结算。按照我国现行《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同城结算中使用较为普遍的结算种类有支票、银行本票、委托收款等。
异地结算也称埠际结算,是指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各单位之间的转帐结算。对于虽属于同一城市,但开户银行没有参加同城票据交换的结算,一般也按异地结算办理。异地结算的特点是:参加结算的双方距离较远,联系不便;结算地域广,涉及单位多,既有经济往来关系比较固定,订有合同的交易往来,也有临时采购业务。目前,异地结算使用的结算种类主要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
国际结算通常是指国与国之间的结算。按照现行国际惯例,国际结算的方式主要有汇款结算方式、托收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以及汇票、本票、支票等信用支付工具。
银行结算原则
银行结算的基本原则银行转账结算是一个复杂的收付程序。每一笔款项的结算都涉及到付款单位、收款单位、付款银行、收款银行等几个单位的多个环节的业务活动和资金增减变动。如果其中的任何单位和任何一个环节不按统一的规定办理,都会给结算业务的进行带来困难。因此为保证银行结算的顺利进行,付款单位、收款单位、付款银行和收款银行,应当严格遵循银行结算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包括: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着多种交易形式,相应地存在着各种形式的商业信用。收付双方在经济往来过程中,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的资信情况自行协商约期付款。一旦交易双方达成了协议,那么交易的一方就应当根据事先的约定行事,及时提供货物或劳务,而另一方则应按约定的时间、方式支付款项。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银行作为结算的中介机构,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必须保护客户资金的所有权和自主支配权不受侵犯。各单位在银行的存款,受法律保护;客户委托银行把钱转给谁,银行就把钱进谁的账。银行维护开户单位存款的自主支配权,谁的钱就由谁来自主支配使用。除国家法律规定以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查询、扣款,不得停止各单位存款的正常支付。
(3)银行不垫款。
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提供结算服务,起中介作用,负责将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转到收款单位账户,不给任何单位垫支款项。因为银行给其他单位垫支款项,事实上已不属于结算范围,面属于信贷范畴,会扩大信贷规模和货币投放。因此《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不垫款。付款单位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能用自己的存款余额支付其他单位款项,收款单位也只能在款项已经银行办妥收款手续,进入本单位账户后才能支配使用。
银行结算基本要求
各单位办理银行结算,必须了解并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第一,各单位办理结算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结算办去的各项规定。
第二,各项经济往来,除了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可以使用现金以外,都必须办理转账结算。
第三,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办理转账结算,账户内须有足够内资金保证支付。
第四,各单位办理结算必须使用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并按照规定正确填写。
第五,银行、单位办理结算应遵守“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的结算原则。
第六,银行按照结算办法的规定审查票据和结算凭证。收付双方发生的经济纠纷应由其自行处理,或向仲裁机关、人民法院申请司解或裁决。
第七,银行依法为单位、个人的存款保密,维护其资金的自主支配权。除了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以外,其他部门和地方委托监督的事项,各银行均不受理,不代任何单位查询、扣款,不得停止单位存款的正常支付。
第八,各单位办理结算,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第九,各单位办理结算,由于填写结算凭证有误而影响资金使用,票据和印章丢失而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其自行负责。
.陈方正.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同济大学出版社,2000年您当前位置:
什么是银行本票,它是如何结算的?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本票作不同分类,例如记名式本票、指定式本票和不记名本票;近期本票和即期本票;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等,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且为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本票作不同分类,例如记名式本票、指定式本票和不记名本票;近期本票和即期本票;和商业本票等,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且为记名式本票和即期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分为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 000元、5 000元、1万元和5万元。   (1)本票的记载事项。根据《票据法》第76条规定,本票绝对应记载的事项有:表明&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本票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则本票无效。 根据&票据法)第77条规定,本票相对应记载的事项有:付款地,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出票地,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2)本票的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银行本票是见票付款的票据,收款人或持票人在取得银行本票后,随时可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但为了防止收款人或持票人久不提示票据而给出票人造成不利,(票据法)第79条规定了本票的付款提示期限:&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如果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本票的,则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本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票的规定外,适用有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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