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淇县荥阳高村乡油坊村高村小区房什么时候入住

  ——用证据证明高村村违法拆迁引公愤,安置农民上楼不客观  于国福有话说  核心提示:自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0号令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日“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中纪办发[2011]8号)《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开始,就为征地拆迁集体土地上农民房屋补偿标准提供了依据。然而,在日,发生在河南省鹤壁市淇县高村镇高村村动员拆迁村民房屋,竟严重违反上述中央法规。经过调查证据证明,该涉案拆迁并不是国家建设征收项目。可是,在拆迁补偿标准却参照鹤政〔2012〕11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鹤壁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补偿标准,其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涉嫌违法侵权,遭到三分之二被拆迁村民阻止反对,为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59户被拆迁村民联名求助笔者舆论监督,经过了解真相如下:  一、关于政府安置被拆迁村民上楼方案不客观的事实:根据59户被拆迁村民授权委托(见附件:委托书)及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他们祖祖辈辈生活在农村,生活来源主要依靠耕种土地,村民一生的积蓄大部分都投资到自己居住的房屋上。改革开放以来,村集体土地承包给每户村民。为了稳定联产承包责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日,淇县人民政府把每位村民平均1.5亩集体土地经营权分别承包给村民30年(见附件:证据一)。因此,大部分村民每户都有耕种农田必须的重型农业机械(见附件:证据二),每年农田亩产粮食作物超过1000公斤。如果按照拆迁安置村民上楼居住,对这些超重量的农民赖以生存依靠的生产资料,在收、存、晾、晒、安全保管都不客观。所以,被拆迁村民希望政府对自己的房屋依法评估,货币补偿,却遭到拒绝。为此,村民誓死不能接受安置上楼的方案。  第二、拆迁补偿标准、方式涉嫌违法事实:根据目前笔者了解到的淇县高村镇高村村拆迁是淇县新农村建设,淇园社区项目(见附件:证据三)。此项目并不是鹤政〔2012〕11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鹤壁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二、铁路、公路、机场、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范畴。因此,可以证明《淇县高村镇淇园社区拆迁协议书》(见附件:证据四)中参照的评估、补偿标准涉嫌违反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等规定和日“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中纪办发[2011]8号)《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第二项规定,严重侵犯了被拆迁村民的合法权益。  三、涉案拆迁补偿存在误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事实:根据联名委托人提供相关证据《淇县高村镇淇园社区安置拆迁问答》(见附件:证据五)、统一格式《承诺书》(见附件:证据六)证明,被拆迁房屋评估没有参照区域性房屋市场价,评估价格让被拆迁村民不能接受;补偿方案违反国务院令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等相关规定,让被拆迁村民不能接受;《承诺书》明显是统一格式,不能证明是被拆迁村民自己愿意弃财产权真实性。所以,遭到大多数被拆迁村民的反对(见附件:证据七)。  四、按照国务院令590号,拆迁房屋补偿评估不能低于市场价,被拆迁村民房屋货币计算补偿价格参考有依据:根据涉案被拆迁村民房屋所地处片区,二手房交易市场价每平方米2950元至4400元之间(见附件:证据八)。证明为被拆迁村民的房屋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参照二手房交易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分别向鹤壁市人民政府市长、淇县人民政府县长提出举报和舆论监督。在此,笔者作为实名举报人,希望上述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及时核实、处理。  综上,笔者根据淇政〔2011〕47号《淇县人民政府关于淇园社区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证明,涉案拆迁项目是由国有控股企业“鹤壁市润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淇公司)作为淇园社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主体和项目法人,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项目建设内容:本工程建设根据《淇县高村镇总体规划()》要求,计划对淇县高村镇高村村、王屯村实施整体改造搬迁,拆除两个村庄内现有的破旧居民房屋;项目占地400亩,总投资62187万元;项目所用土地出让,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土资源部门按招拍挂程序公开办理,同意土地出让收入返还抵押,土地使用权及土地出让收入不得再抵(质)押给第三方。”另,根据相关政府公开网站查证证明 “润淇公司”主要投资建筑业、农村建设为主。但是,该企业至今却不具备建筑业资质(见附件:证据九)。为此,笔者希望淇县县委、县政府领导应该依法客观的进行监督,做到按照国务院590号令相关规定,对规划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评估不能低于区域性市场价,要尊重被拆迁村民的货币补偿选择的权利,做到先补偿安置,后搬迁拆除维护被拆迁村民合法权益,为稳定社会何增强对中央法规的公信力。  于国福有话说  电子邮箱:  日於北京  附件:  A部分,证据:                                                                                    B部分,相关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摘要)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二、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中纪办发[2011]8号)《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摘要)  二、推动完善政策,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
  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要督促认真落实补偿安置政策规定,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住房安置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需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要督促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收入增长幅度相协调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认真加以执行。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的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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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山东省两代会开幕式结束发生自焚事件#济南山东大厦上午10点40分两会开幕式结束,在代表出大厅时,公民檀曙光在代表人群中自焚,很多新闻记者在场,都拒绝报道,消息被封锁。亲属求助称,案件系济宁市汶上县汶上镇拆迁补偿问题引发,笔者第一时间曝光,目前涉案官员10多人被免职。
  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是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拦路虎,是对民生最大的危害!
  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建设,但是建设不能总让百姓受伤害,如果偏离了原则,那谈何建设,谈何发展?
  ,触犯国法,枉法判决,如何彰显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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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官员不自上而下的腐败,公检法也不腐败,社会就没有理由腐败!希望看到衙门官员对所有的冤案出来给冤民们一个说法。
  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此时,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法律沦陷的受害者!
  有一些贪官思想极坏、官德极差,一心只图当大官发横财,不为百姓办实事,这些贪官,一定要严查到底。
  在坚持中等待清官,在等待中期盼公正,在公正中寻找未来,网络的力量是无穷的
  目前,侵权重灾区是:在大陆地方拆迁中,存在严重的违法操作事实。部分腐败官员与开发商相互勾结,暗箱操作,他们的利益比贩毒还赚钱。所以,他们像恶狼一样,在掠夺着民间弱势群体的合法财产过程中,不择手段,实施暴力,残害受害人。相信通过我们大家的团结努力,这些犯罪行为,终有一天会得到法律的制裁。
  案件事实太冤了。顶顶,千万不要沉了呀。
  贪赃枉法者不法办,人民就没有希望,这些腐败分子也会威胁到国家长治久安
  案件事实太冤了。顶顶,千万不要沉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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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幕重重,认钱不认法,视法律为儿戏,真是悲哀。公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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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相信黑暗盖不住光明的不屈!坚持不懈,定会有人撑起一片绿色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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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村简介:镇情高村镇是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包含的一个镇,在淇县东北部,镇政府驻新乡屯,离县城11公里。北和东隔淇水与鹤壁市郊区、浚县相望,西与庙口乡近邻,南与桥盟乡相接。高村镇条件得天独厚,京广铁路、京深公路、高速公路纵贯南北,交通便利。地势平坦,农业发达,尤其是畜牧养殖业较突出,肉蛋鸡存栏、产值均为全市之首,号称:“鹤壁畜牧第一镇”。2 历史沿革高村镇因辖高村桥村,故名。高村桥为纣都朝歌第一道城的隘,明时为高村社。清时为高村里。1945年设高村镇。1949年为汤阴九区。1957年为高村乡。1958建立高村人民公社,机关移驻新乡屯。1983年12月改为高村乡。1993年2月建立高村镇。3 行政区划高村镇代码:。2006年辖27个村委会:新乡屯村、高村、漫流村、三里屯村、杨晋庄村、李河屯村、万古村、花庄村、肖屯村、新庄村、韩楼村、鱼坡村、和尚庙村、刘河村、思德村、杨吴村、二郎庙村、古城村、王屯村、泥河村、贯子村、石佛寺村、石河岸村、靳庄村、冯庄村、大屯村、小屯村。如果信息不正确,欢迎点击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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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村乡冯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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