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被收为什么骑士与商人农民闪退不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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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收回农民土地,农民何以为继中央一号文件鼓励城市资本下乡 发展种养业农民将失去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这群禽兽把毒手,伸向了淳朴、善良而又无知的农民。 & & &新中国建国以来最大的阴谋出现了。中国新生的资产阶级官僚特权阶层逐步收紧了勒在人民脖子上的绳索。
&土地流转、户籍改革与转基因主粮批准种植同时出现,这代表着什么呢,以后没有所谓的农民了,都变成农工了,要种什么农民没有发言权了,那么中国自小岗村开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田去哪了呢?都到了特权阶层手里种转基因农作物去了。  现在你是农民,那么你手上还有一亩三分地,可以享受土地流转或者自己耕种,但土地是有年限的 ,你的孩子呢,他们不是农村户口了,村里就没有责任在分给土地了,  就是说,现在有地的,是农民,在土地流转的开始,户籍改革开始后,就不是农民了,国家将不再分给国民土地耕种,而是由国家在地方的ZF人员把土地租种给所谓的大农场主,有农业技术的人成为工人。  国家正在一次性的全部回收耕地,所谓扩大内需,就是和下岗工人一样,厂子给你点钱,美其名曰:买断工龄,其实就是给你这些年辛苦劳动加点外快,拿好钱就可以滚蛋了。  在最初的商品房搬迁开始,就是抢了城市居民的地,现在又开始抢农村居民的地了。  虽然土地自建国起就是国家的,可是这是国家在抢中国8亿农民的饭碗啊,让农民去当农民工可以,最起码在家有块地,混不下去了还有地方可去,现在地也没了,那么作为一个没有什么技术能力的农民工能做什么,靠手上几十年的土地流转金能活吗?也许有人说,国家有低保,有保险之类的,可这些有什么用呢,一个家庭,靠低保过日子,如果国家不收回土地的话,他们也许不用低保,也许可以有点余钱。  土地作为中国农民的根本生命,是不能随意的收回的,更可怕的是国家正在让人民忘记还有农民这样一个终身职业,人民忘记的结果就是,土地是国家的,耕地也是国家的,中国居民只有上班,没有其他出路,这和英国几百年前的圈地有什么区别,不过是少了点血腥,换了个说法吧。  土地最终会流转到谁手里呢,能这么大规模种地的人,肯定是在银行能借到钱的人。  就是说,肯定不是在土地里耕种了一辈子的农民。  所有的农民兄弟啊,你们要看紧自己手里的土地,这是它在你们手里的最后几十年了,下辈子投胎就算你想当农民也当不上了。   & & &那些“大农场主”们拿到地会种什么呢?前面的种种措施都是为了剥夺农民的土地经营权这一目的,土地经营权到手后所有的障碍都去掉了,转基因主粮再也没有人能阻挡他们种植了。到时候,“现在土地大都控制在我们这个阶层手里了,我们这些各地的小特权阶层虽然没资格去吃特供,但我可以圈出一块地来种自然食品,自种自吃,你们绝大部分的屁民只能吃转基因粮食,吃了没事,算你们万幸,要是你们的后代变异了,那正好拿来做研究,要是实在太多,那只好人道毁灭了,当然了,这些变异的东西已经不能称之为人了。” 文明上网 文明发言 快速回复:删除发表回复 我知道了,下次不用再提醒个人签名:少年壮志不言愁,疯舞长戟向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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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大元帅积分:753560财富:5825|||个人签名:少年壮志不言愁,疯舞长戟向诸侯! 级别:少尉积分:4816财富:862要理解嘛!显然,如今的执政党如果没有一个新的经济兴奋点就不可能拉动经济增长,没有经济增长的动力,就没有稳定执政的可能,所以,第一必然要找这么一个g点来继续维持自己的兴奋,不论它是否以虚脱甚至休克乃至升天为代价滴,因为即使死亡,消失的是屁民的肉体,升华的的经营的精神。第二,光有g点不行,没有广泛的大规模的经济大动作,就不会有猛烈而深切的高潮,没有大的高潮已不能调动完全的肢体反应了。找到兴奋点还要有伟哥,印票子机要注入更多的伟哥才行。这就是智囊精英们的,像任、董这样的外围组织发言人早些时候发出要涨价的原因,因为他们已经知道,他们见证他们的支柱拉动印票机奇迹的时刻即将来临啦!第三,这是生存的竞争,执政党要生存必须牺牲他人利益,屁民乃至全世界。他这么牺牲别人上可以苟延自己,否则它立刻将陷入困境而亡。所以大家要理解哈。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要解放全球,多伟大呀,全世界各个国家都要做出牺牲让他们活下去才是。不愿意吗?嘿嘿,不可以,他们就是要跑得比各位快呀! |||级别:少校积分:12321财富:904楼主土地所有制没有改变,何为国家收回土地。。|||级别:六级士官积分:2125财富:849他们在制造无产阶级|||级别:少尉积分:3747财富:946扛活|||级别:中尉积分:5999财富:1159物以稀为贵,农村户口将成为稀缺资源|||级别:三级士官积分:775财富:5又一个大跃进|||级别:州判积分:1298财富:738大规模的土地兼并即将开始。|||级别:中尉积分:6056财富:877最可恨那些毒蛇猛兽,吃尽了我们的血肉!|||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543财富:34又一次土改!!!改向何方???|||级别:六级士官积分:2519财富:882何以为继?陈胜、吴广继!|||级别:大校积分:39961财富:837农村房地产|||级别:少尉积分:3557财富:620下岗了工人继续下岗农民?|||级别:六级士官积分:2887财富:7819亿农民下岗要饭去!|||级别:四级士官积分:1362财富:5继续掠夺弱势群体。|||级别:中尉积分:6565财富:763敢问楼主,你家是农村的吗?你家承包的土地被国家收回去了?|||级别:少校积分:12877财富:139城市有了南霸天,农村还缺黄世仁|||级别:中尉积分:6883财富:303更可怕的是国家正在让人民忘记还有农民这样一个终身职业---------------还想奴役农民?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供养你们?白日做梦!|||级别:少尉积分:4846财富:784又要发良民证了? & 是不是以后脏话也不能说了,都做瘟文尔雅的儒雅绅士?看来俺也得改改了,要不就没证了。麻痹,做人真难。不过,专家种田,这个主意不错啊,自食其力嘛。总比专家治果,自食其果好。|||个人签名:■■■■■■■■■■■■■■■■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556财富:904现在有的地方正大规模的拆迁并居,实质是对农民的一种强制掠夺,|||级别:列兵积分:47财富:893没有土地后 & 卖儿卖女|||级别:中尉积分:5446财富:44呵呵、又可以做长工了、|||级别:上尉积分:7337财富:4049 引用:以下是QW2ERTY在& 07:44:57&发表的: 扛活这么多的农民都去扛活,全世界可能都用不了。|||级别:上尉积分:7337财富:4049一盘散沙的老百姓,就等着被人各个击破吧!|||级别:州同积分:4097财富:51好哇,以后农民不光可以卖地得钱,还可以和以前的工人一样,在城里有户口,做工人盖个章就可以拿到工资。|||级别:列兵积分:14财富:0他们把国有资产一夜变成自己的 赚了第一桶金子 通过房地产掠夺了改革开放的成果 最后要通过土地而把国家变成自己的|||级别:大元帅积分:755247财富:5972|||个人签名:少年壮志不言愁,疯舞长戟向诸侯! 级别:二级士官积分:422财富:378反正拿土地搞事就拿GCD的根基搞事!反正改朝换代不单死老百姓,皇帝也一样要死|||级别:上尉积分:7695财富:871重上井岗山|||级别:三级士官积分:713财富:6反对就是人民的态度。大政在野不在朝。|||级别:二级士官积分:344财富:3国家是谁家?|||级别:三级士官积分:548财富:2215年前,被忽悠花了几年打工的积蓄,买了城镇户口,至今没上岗也没下岗,城里没工作,没社保,村里没了土地。物价飞涨,房租费翻番,做个小生意和讨饭的一样,活的没尊严,生活没保障,能把我买户口的钱退了,让我回原籍分地吗?|||级别:中校积分:19906财富:908土地最终会流转到谁手里呢,能这么大规模种地的人,肯定是在银行能借到钱的人。就是说,肯定不是在土地里耕种了一辈子的农民。|||级别:少尉积分:4824财富:862消灭流氓党帮。|||级别:大元帅积分:755373财富:598120年前,学生们反腐走上了街头,工人们当了看客,在后来的国企改革中,工人下岗了,成了最大的牺牲者;农民们当了看客,在后来的圈地运动中,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城市居民当了看客,在现在强拆风暴中,居民正在失去自己的住房;当看别人遭遇不公平时,你不为之呐喊,当厄运降临自己身上,有谁为你呐喊呢?可怜的人,还要继续做看客吗?|||个人签名:少年壮志不言愁,疯舞长戟向诸侯! 级别:少尉积分:4676财富:1499热烈祝贺某党在灭亡的道路上又前进了一大步!井冈山还在呢!|||级别:大元帅积分:755378财富:5972|||个人签名:少年壮志不言愁,疯舞长戟向诸侯! 级别:上尉积分:7685财富:752国家没有收回农民的土地,是政府假国家名义收回农民的土地。各个民族社稷联盟没有收回农民土地,就不是国家收回性质。|||级别:盛京游牧副尉积分:1593财富:628“那些人很坏,实际上前两年已经在悄悄地圈地了,只是现在才公开”——一位河南老农|||级别:太守积分:28142财富:3089|||个人签名:世事无常耽金樽, 杯杯台郎醉红尘。 人生难得一知己, 推杯换盏话古今。级别:二级士官积分:410财富:895楼主危言耸听,哪有那么严重,回复的更是胡说八道.只不过是土地流转而已,像我这里土地早就租给河南人用来种棉花了,我们得租金,这跟农场有什么区别?,几公顷的面积,你能说那些河南人就是我们这里的地主么?|||级别:大元帅积分:755380财富:5972一个国家要是失去了信念和方向、背离了广大人民的意愿,就必须检讨自身、厉精图治、重新出发。如果连这方面都做不到,那么这个国家将失去未来:毛泽东时代中国看起来挺瘦,其实一身肌肉,美欧日苏因此而纷纷接近中国。现在看着挺壮,其实一身肥肉,还带来高血压、高血脂等等毛病。因此连菲律宾、越南、南韩、日本、印度这些二流国家也斗胆轮番向中国下战书!因此只有敌人以及他们豢养的狗奴,才最害怕伟人的光辉在中国重现——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用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中国人民从此觉醒并挺起脊梁,是绝对不可战胜的!|||个人签名:少年壮志不言愁,疯舞长戟向诸侯! 级别:少尉积分:3682财富:485我是农民我愿意!!!一年种三亩地,不如在工地做三天活收入高,鬼才愿意种地呢。|||级别:上等兵积分:122财富:892 引用:以下是昵称usaa在& 20:04:18&发表的: 重上井岗山今天的井岗山也有洗浴城.|||级别:二级士官积分:423财富:378 引用:以下是硅酸盐在& 00:05:06&发表的: 我是农民我愿意!!!一年种三亩地,不如在工地做三天活收入高,鬼才愿意种地呢。你是个P农民。你这所谓的农民知道不知道现在城里干活的农民工是没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一但失去土地,他们再失业他们连基本退路都没。等失去土地的农民都进城农民工的工资就更低了,老了吃啥?|||级别:少尉积分:3686财富:485 引用:以下是灬无赖灬在& 02:21:13&发表的:
引用:以下是硅酸盐在& 00:05:06&发表的: 我是农民我愿意!!!一年种三亩地,不如在工地做三天活收入高,鬼才愿意种地呢。你是个P农民。你这所谓的农民知道不知道现在城里干活的农民工是没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一但失去土地,他们再失业他们连基本退路都没。等失去土地的农民都进城农民工的工资就更低了,老了吃啥?你放屁看看人,劳资打工11年,社保单位已经交了7年!!!我是农民你全家白发送黑发!!!***狗贱得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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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加水印
仅支持JPG、GIF、PNG图片文件  2015年被征收土地的农民享有的十六项权利:
  一、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是被征地农民享受征地补偿的权利基础,也是农民维护自己土地权益的直接法律基础。如果没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土地补偿等权利也无从谈起。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度,即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不存在私人所有。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并用于建设的过程。《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农村绝大部分土地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农民集体组织行使所有权利。
  农民对集体所有土地所享有使用权的具体表现为:农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自留地、自留山使用权;荒山使用权、林地、养殖用地以及乡村道路用地的使用权等。国家依法进行征收土地的法律后果是:被征地农民便失去对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以及地上附着物的存在权。因此,国家依法进行征收土地时,给予被征地农民及其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用。
  我国对土地权属实行行政机关登记确认制度,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农村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与宅基地使用权证书都是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凭证,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规定应进行登记确认,但由于现行登记制度不够完善,许多集体组织未能到市县政府登记领取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物权法实施后各地农民集体组织应积极办理集体经济组土地所有登记,未经过登记的土地将不受物权保护。
  二、预征土地知情权
  我国法律对行政机关征收农民土地作出了明确的程序规定,行政机关在进行征地时应依照法律的规定逐步实施。预征知情权指的是行政机关在准备实施征地之前应当将与征地有关的事实告知被征地农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据此行政机关在征地之前应将下列信息告知被征地农民:1、被征地土地的用途(征收后的用途);2、被征土地的位置;3、此次实施征地初步拟订的补偿标准;4、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
  在现实征地过程中,行政机关出于多种原因考虑,往往不愿及时将征地信息告诉被征地农民,有的甚至在有关征地批复下达以后,被征地农民还不知道征地的用途与补偿标准。越是如此,被征地农民越是疑问重重,反而增加了政府的工作压力。因此希望有关政府机关在实施征地过程中能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权利,使国家的征地工作变得更加和谐顺畅。
  最后,如果被征地农民对有关政府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据进行了保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控诉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即行政&不作为&。
  三、被征地农民的调查结果确认权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四项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此规定也意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防止征地机关在被征地农民不知道调查结果的情况下进行征地活动,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包括对土地权属、地类、年产值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的确认,调查结果确认权是被征地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维护土地权益的前提。其中对于地类的定性尤为重要,我国土地有着详细的地类划分,比如耕地就分为水田、旱田、菜田等。不同的地类由于其用途的不同补偿标准就不同。对于被征土地的地类认定,直接影响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如果市县政府国土部门未履行向农户进行调查结果确认程序,依据国务院28号决定应属于违法行政行为。有的政府以村委会签字确认代替农户签字确认组卷报批是剥夺了被征地农户的知情权,其做法是错误的。
  四、申请预征听证权
  农户对拟征土地的地类、年产值、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调查结果有异议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的规定,被征地农户可以申请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参加听证的主体应当包括被征地农户、被征地集体组织、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还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共同参加听证。申请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与听证。申请听证的内容可以为:被征土地的用途、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地类、年产值、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等。
  五、参与征收报批权
  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需要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市县政府必须将被征土地的相关材料、征地方案等以书面方式组卷上报批准机关,这个过程称为&报批&。报批的所有材料一般由市县国土部门负责组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要求要将拟征地情况告知被征地农民,土地调查情况要经过被征地农民确认,而且县级国土部门在组卷报批时要将被征地农户知情、确认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至此一直由政府部门独立进行的征地报批制度被打破,被征地农民作为政府实施征地的直接相对人参与进了报批程序。参与报批权通过知情权、确认权、申请听证权等得到落实,这些权利对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六、征地批准结果知情权
  被征地农民对征收土地批准结果知情权,征地报批材料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政府应当将批准的有关内容向对被征地农民公告。实施公告的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公告期限为收到批准文件后10日内,公告地点为被征土地所在的村、组,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①征地批准机关②征地批准文件文号③批准的时间④批准的用途⑤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⑥被征土地的位置⑦被征土地地类⑧被征土地面积⑨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⑩征地的补偿标准11被征地农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时间。
  征地批准文件下达后标志着市县政府征地工作进入合法实施阶段,被征地农民如果认为征地批准行为侵犯了享有的各项权利,有权对批准行为依照法律程序提出主张。特别提醒的是:农民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有权依法对批准行为提出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裁决。如果上访会失去法律途径救济的机会,因为行政复议的时效是从公告之日起计算总共60日,并且不因上访而中断失效。
  七、土地补偿知情权
  被征地农民享有的的土地补偿知情权表现为征地公告发布后国土部门以公告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数额;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土地管理法》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为: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最近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和者统一年产值标准,也属于农民知情权的范畴,行政机关在制定这些标准前也需要进行广泛的调查,农民有申请听证权和结果知情权。
  八、调查结果核准权
  市县政府在组织实施征收土地报批前,对被征土地的调查结果经被征地农户确认后,将确认的材料作为组卷报批的必备材料上报给审批机关审查,获得审批机关批准后,依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实施征收行为。核准调查结果就是核准市县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年产值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是否与农户签字确认的一致,调查结果核准权的具体体现就是补偿登记,依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土地补偿公告后土地所有权人、承包权人、承包经营权人、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依据调查结果确认书和产权登记文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补偿登记,在登记中核实调查结果是否与签字的结果一致,如不一致有权拒绝登记领取补偿,补偿登记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地上附着物所有权随之消灭。
  九、补偿方案听证权
  补偿方案听证权,并非是我们前面提到的预征土地听证权,而是指在征地实施机关将拟定的征地补偿方案报有权机关批准后,依法进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实施机关再次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被征地农民仍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该项权利的法律依据为《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又作出了有更为具体的规定。
  申请举行听证的应当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主体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土地行政部门在研究被征地村民意见或者举行听证后,确有需要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
  十、拒绝补偿登记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国家进行征收土地时,在审批机关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的征地事宜进行公告,被征地农民需要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进一步明确,征收土地方案应在批准文件下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由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实施机关不尊重被征地农民的权利,在未公告的情形下,就直接实施征地程序,拒绝履行公告义务。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要求公告权利,《征用土地公告办法》明确规定:&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十一、要求公告权和拒绝办理补偿、安置手续权
  国土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进一步明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予以公告。为了真正使被征地农民的权利得到保障,《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还规定,实施征地的国土行政部门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即被征地农民享有要求公告和拒绝办理补偿、安置手续权,其与我们上一篇所讲的要求公告和拒绝补偿登记权构成了被征地农民在征地实施过程中的双重有力保障。
  十二、补偿标准争议权
  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年产值标准、倍数标准和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地方案确定后,又赋于被征地农民一项&补偿标准争议权&,《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争议权&的行使分为两个程序:一、向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协调;二、协调机关协调不成,向征地批准机关申请裁决。
  由于法律未规定具体协调和裁决程序,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要求地方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山东、河南、浙江等省份已经制定了具体的协调裁决办法,还有一些省的协调裁决办法正在制定中。
  十三、拒绝履行政令权
  合法的征地行为需要经过批准机关依法批准,但是有不少征地行为是未经过依法批准就由地方政府违法操纵。对于没有批准文件、没有依法公告、没有安置方案、补偿措施为落实的的征地行为均属于违法征地行为,被征地农民享有拒绝违法征地的权利。被征地农民有拒绝行政机关征收土地的权利即&拒绝履行政令权&,该项权利新的法律依据为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五)项:&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必须注意行使该权利的前提为&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
  十四、恢复耕种权
  目前,我国耕地面积只有18.51亿亩,人均耕地仅有 1.43亩,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保护耕地是我们的基本国策,《土地管理法》用专章对耕地保护作出了规定。近年来,我国耕地平均每年减少1400多万亩,18亿亩的底线面临危险。为了防止行政机关征而不用,以及大规模圈地行为造成耕地资源的浪费,《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农业建设需要占用耕地时,在审批机关批准后,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恢复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该幅土地的使用权,交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法律作出如此规定主要是考虑要合理利用资源,虽然恢复耕种,并不是国家将征收的土地再退回给农民集体而是给予原土地所有权人的一种耕种权。
  十五、 违法举报权
  征地过程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征地中的违法行为也履见不鲜,而被征地农民则是这些违法行为的强有力的监督主体。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这是对被征地农民举报权利的法律肯定。被征地农民在举报时,可以口头举报,也可以书面方式举报,但是应尽量使用真实姓名。按照国土部的相关规章,县级以上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是接受群众举报的受理机关,政府非法批地的违法案件,由上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管辖。受理举报的监督机关在立案调查后,必须作出处理结果,送达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被征地农民虽然享有违法举报权,但该权利相对于其它法律程序来说,仍然不够完善,因此在有其他救济途径时,应优先选择其他救济途径。
  十六、社保安置权
  2004年 10月21日国务院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简称28号决定)第十三项规定:&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对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可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外,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当地人民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作土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对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无地农民,应当异地移民安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性意见。&第一次提出将被征土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列入征收土地补偿范围。国务院办公厅于日,依据《28号决定》以国办发[2006]29号的形式转发了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成为解决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保问题实施的具体规范。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第二项再次重申:&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将被征土地农民的社保安置权提升到强制性规定 层次。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被征土地农民享有社保安置权,该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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