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发放 多笔奖金奖金发放有哪些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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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哪些内容?又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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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终奖交税 年终一次性奖金要交多少税?
来源:搜狐财经
编辑:yeting
在高兴之余,大家不要忘了年终奖都是要征税的,而且数额不小,在领年终奖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些年终奖交税知识,或许可以让自己少交点税。
金投(gold.org/)01月13日讯,作者:何广锋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来源:苏宁财富资讯(ID:SuningWealthInsights)
转眼间,打工族迎来了一年一度最重要的一月。在这一月里,除了抢火车票、写年度总结、做来年规划之外,最重要最开心的莫过于年终奖发放。在高兴之余,大家不要忘了年终奖都是要征税的,而且数额不小,在领年终奖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些年终奖交税知识,或许可以让自己少交点税。正所谓,越是看起来简单的事情,背后越多“秘密”。下面,来看看年终奖交税背后的秘密吧。
年终一次性奖金要交多少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年终一次性奖金扣税方式有下表1中的两种情形,基本逻辑与工资个税缴纳是一致的。年终奖发放当月工资&3500元,交税金额=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年终奖发放当月工资≤3500元,在交税之前,年终奖将预先抵扣部分金额,然后以抵扣后的数额作为基数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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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64-4881员工离职补偿、集体奖励发放相关财税政策
来源:税屋整理
作者:税屋整理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员工离职补偿能否作为计提三项经费的基数?
问:员工离职一次性补偿,是否作为计提三项经费的基数?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员工离职补偿能否作为计提三项经费的基数?
&&& 问:员工离职一次性补偿,是否作为计提三项经费的基数?
 &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二条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中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计提三项经费的基数仅仅指&工资薪金总额&,不属于&工资薪金总额&的范畴,不能作为计提三项经费的基数。
&&& 相关政策&&&
将集体奖励发放个人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 问:取得先进集体奖励后,发给个人的奖励如何进行税务和账务处理?
   答:《》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发放给集体或个人的奖励均属于&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核算;而且可以分解到职工个人名下的奖励应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无法分解的不须代扣。
  会计处理:
  (1)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2)按受奖集体或员工服务受益对象分配:
  借:成本或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一次性奖金税率》_精选优秀范文十篇
一次性奖金税率
一次性奖金税率
范文一: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税率新税率表二(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适用)级数 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18000元的 不超过17460元的 3 02 超过18000元至54000元的部分 超过17460元至49860元的部分 10 1260 3 超过54000元至108000元的部分 超过49860元至93060元的部分 20 6660 4 超过108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超过93060元至327060元的部分 25 12060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27060元至495060元的部分 30 33060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超过495060元至690060元的部分 35 66060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超过690060元的部分 45 162060注:1. 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本规定减除费用扣除差额后的所得额。2. 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原文地址:
范文二:一次性年终奖金发放税率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也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新税法与原税法究竟如何衔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13日接受了记者采访。1 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衔接?9月到手工资适用新标准新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规定自日起施行。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是指纳税人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解释】 “具体来讲,纳税人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说。举例来说,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这位负责人说,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2-3500)×10%-105=2295元。2 个体户经营所得如何衔接?个体户所得分两段计税新税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鉴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而且是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产生的,这就需要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即:9月1日前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9月1日(含)后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解释】 该负责人介绍,年终汇算清缴分段计算应纳税额时,需分步进行。 第一,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第二,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原税法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第三,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新税法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第四,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3 涉外人员附加减除费用如何调整? 涉外人员减除费用不变税法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简称“涉外人员”),在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原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是每月2800元,即涉外人员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的费用,减除费用的总额为4800元。【解释】 “这次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每月提高到3500元每月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2800元每月调整为1300元每月,这样,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每月不变。”这位负责人说。据新华社电阅读详情:
范文三:个人所得税税率工资薪金及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税率说明一、 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表格 起征点3500元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解释:1、起征点为3500元,当月工资如为5000元,则征税部分为00元。对超过起征点的部分1500元征税。,当月应交税金为45元。2、速算扣除数的用处。当月工资如为6000元,则征税部分为00元。对超过起征点部分的2500元征税,适用税率档第二级,当月应交税金为5=145元。二、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是单位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1、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2、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以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详见下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明细表套用计算公式计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4、对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 三、个人所得税临界点(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目前个税超额累进的方法,有可能造成虽然多发了一元钱,但会因此多交几千块税金的情况出现,详情请参照下表。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个税1155.1元; 发54001元比54000元多纳个税4950.2元; 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纳个税4950.25元; 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纳个税19250.3元; 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纳个税30250.35元; 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个税88000.45元。阅读详情:
范文四:全年一次性奖金9月1日后发放可适用新税率全年一次性奖金9月1日后发放可适用新税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基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对雇员全年业绩的考核而发放,国家税务总局曾下发《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对全年一次性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可采用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优惠办法,同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具体为:第一步,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从而降低应用税率享受优惠计算方法。第二步,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步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纳税。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计税纳税时也要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依第一步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税纳税。
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日起施行,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标准调整为3500元,税率也由9级调整为7级。那么,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办法要求除以12个月来确定税率及扣除标准,是否意味着因税法的修改而要采用过渡办法呢?具体如何操作?
对于这个问题,应按实际取得的时间来确定,而无需采用过渡办法,分别计算前8个月和后4个月的奖金应纳税额,同时有利于简化征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于个人取得所得时代扣代缴税款,参考2008年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时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0号)的规定,自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现就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衔接问题通知如下:一、自日起施行是指从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纳税人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每月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文件强调的也是实际取得,从而更加说明个人所得税的收入确定时间不是按权责发生制,而是按收付实现制。国家税务总局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也明确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明确,(一)纳税人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纳税人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而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属于奖金,也属于工资、薪金,同样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的规定,无论属于哪一年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只要在日以后发放,均可适用新的扣除标准及税率。例如,某公司于2011年8月发放给其高管2010年的绩效奖50000元,其月工资10000元。发放给某职员2010年的绩效奖20000元,该职员月工资为3400元。计算绩效奖个人所得税如下:1.确定税率及扣除数高管:566.67(元),按原法下的税率表确定税率为15%,扣除数为125。
职员:266.67(元),按原法下的税率表确定税率为10%,扣除数为25。2.计税绩效奖个人所得税高管:50000×15%-125=7375(元)。职员:20000×10%-25=1975(元)。2011年8月发放的绩效奖应于日前办理纳税申报缴纳入库,但因其发生于日之前,无论税款是否在日以后入库,均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该公司选择于9月发放绩效奖,计算如下:1.确定税率及扣除数高管:566.67(元),按新法下的税率表确定税率为10%,扣除数为105。职员:[20000-()]÷12=1658.33(元),按新法下的税率表确定税率为10%,扣除数为105。2.计税绩效奖个人所得税高管:50000×10%-105=4895(元)。职员:[20000-()]×10%-105=1885(元)。可见,仅1月之差,绩效奖个人所得税款可少缴若干。阅读详情:
范文五:全年一次性奖金9月1日后发放可适用新税率全年一次性奖金9月1日后发放可适用新税率 发布时间:日 来源:中国税网 字号:【 大 中 小 】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基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对雇员全年业绩的考核而发放,国家税务总局曾下发《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对全年一次性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可采用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优惠办法,同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具体为:第一步,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从而降低应用税率享受优惠计算方法。第二步,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步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纳税。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计税纳税时也要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依第一步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税纳税。
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日起施行,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标准调整为3500元,税率也由9级调整为7级。那么,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办法要求除以12个月来确定税率及扣除标准,是否意味着因税法的修改而要采用过渡办法呢?具体如何操作?对于这个问题,应按实际取得的时间来确定,而无需采用过渡办法,分别计算前8个月和后4个月的奖金应纳税额,同时有利于简化征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于个人取得所得时代扣代缴税款,参考2008年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时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0号)的规定,自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现就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衔接问题通知如下:一、自日起施行是指从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纳税人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每月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文件强调的也是实际取得,从而更加说明个人所得税的收入确定时间不是按权责发生制,而是按收付实现制。
国家税务总局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也明确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明确,(一)纳税人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纳税人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而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属于奖金,也属于工资、薪金,同样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的规定,无论属于哪一年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只要在日以后发放,均可适用新的扣除标准及税率。阅读详情:
范文六:新个人所得税税率下全年一次性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探讨(1)财会研究Finance and Accounting Research新个人所得税税率下全年一次性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探讨卢 艳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14153【文章摘要】本文依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对个人所得税做出的税率和起征点的修改出发,探讨了全年一次性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并指出按照新修改的税率,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多然而税后收入少的现象,最后指出新个人所得税税率下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临界点区间及其应用意义。【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全年一次性奖金是许多企业绩效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的企业把全年一次性奖金作为企业绩效管理的一种激励方法。在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出部分修改,修改的内容主要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税率、起征点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纳税期限。本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没有就工资薪金所得中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做出修订,故还应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发放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下面称通知)中的方法计算。本文旨在探讨在新税率下全年一次性奖金征收办法中的问题及临界点的变化对人们的参考意义。②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可见,《通知》确认全年一次性奖金涵盖期限为全年,但是计征时需作为单独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一、新个人所得税税制变化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十五日内”。表1《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三、全年一次性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中的问题及临界点[2005]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全年一(一)全年一次性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中的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问题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先看一个例子:李某每月发放工资35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00元,年底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18 000元;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张某四每月发放工资3 500元,年底发放全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年一次性奖金18 001元。由办税系统确定李和绩效工资。某和张某对应的税率分别是3%、10%,速(二)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算扣除数分别是0、105。可见,李某应纳税《通知》规定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额=18 000x3%=540(元),税后所得额=18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000—540=17460(元);张某应纳税额=18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001x10%-105 =1695.1(元),税后所得额=18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001—1695.1=16305.9(元)。张某比所发全年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一次性奖金仅多1元,但扣除所得税后张某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实际所得却比李某实际所得少1154.1元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17460—16305.9),这显然是不合理的。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笔者认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征收个人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得税中应纳税所得额高,反而纳税人实际税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后收入低的原因有: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1、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征收办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法中全年一次性奖金作为一个月的单独收入奖金,按第(1)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对待,把全年一次性收入先除以12后再找到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相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全年一次①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性收入乘以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这样的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应纳税额=雇员法存在一些问题。如果真正把全年一次性奖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金当做是一个月的单独收入就应当是全年一扣除数。次性奖金乘以运用相对应的税率的同时减掉速算扣除数乘以12.或者运用全年一次行奖金除以12的商数去乘以税率减速算扣除数再乘以12.。《通知》里的算法,是因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运用了月税率只减掉了一个月的速算扣除数导致出现以上不合理的现象。2、个人所得税的计税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当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超过某一级数时,超过部分就要按高一档的税率计税,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含义及征收办法(一)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含义2005年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240现代商业MODERN
BUSINESS财会研究在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工薪所得税率时,每个级次都是一个“临界点”,而在每个“临界点”附近都会有一个“少发比多发多” 的区间范围。(二) 全年一次性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临界点新税率表中应纳税所得额分级情况,可以计算出每个级别对应的“临界点“上限。本次计算的前提条件是假设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3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不超过18000元的,速算扣除数为0,没有临界点。以李某为例:每月发放工资35 00元,年底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18 000元。由办税系统确定张三和李四对应的税率分别是3%,速算扣除数分别是0。可见,张三应纳税额=18000x3%=540(元),张三税后所得额=18 000—540=17460(元)。临界点的上限为(17460-105)/(1-10%)=19283.3元。其他的级别对应的临界点以此计算出来。(三)新税率下全年一次性奖金与旧税率下全年一次性奖金临界点的区别和现实意义新税率下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临界点和旧税率下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的临界点》接242页率越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也越强,资本增值就快;反之亦然。如果只对企业资产与利润、销售与利润的关系进行比较,直接来评析企业的盈利能力是不全面的。因为企业资产运营效率对企业盈利能力也是有影响,企业可以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资产管理效率进而推动盈利能力。Finance and Accounting Research区别在于:1、第一级别无临界点的起点比较高。按照以前税率下,第一级别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6000元以下都没有临界点,全年一次性奖金是不纳税的,在新税率下,第一级别全年一次性奖金在18000元以下都是不纳税的。原因是第一级别应纳税所得额提高到了1500元。2、每个级别的临界点区间都在扩大。在旧税率下第一级别临界点区间上限和下限之差在305.56元,最大级别的临界点区间上限和下限的区间差为99999.99。在新税率下第一界别临界点区间上限和下限之差有1283.3元,最大级别的临界点区间上限和下限区间的差为159999.9。在新税率下,960000元和1120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后收入是一样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果发放在这些临界点里,会出现所发奖金反而税收收入少的现象。在这个区域外,全年一次性奖金还是发的越多,税后收入越多。度下,全年一次性奖金激励管理制度会比较普遍。本文讨论令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的有关计算方法,和在计算个人所得税中遇到的问题和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临界点区间。对企事业单位发放工资时做合理税收筹划起到参考作用,避开临界点区间金额,让企业的工资标准既起到鼓励员工的作用,又能保障员工的税后收益。【参考文献】1.黄斌琳.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思考[J].财会月刊 2010.9中旬2.凌栗. 浅谈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J].财会研究 2008.53.蓝瀑 张波. 浅析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临界点”的运用[J].中国电力教育 2010(31)。【作者简介】卢艳,单位: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专任教师 职称:初级,江苏无锡四、总结在现代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绩效管理制产品成本中的废品损失费用,增加利润。在实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情况下,优质产品按较高的价格出售,可以取得更多的利润。(二)关注企业资本结构关注资本结构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企业应综合考虑企业借入资本和企业自有资本二者之间的结构,才能正确分析三、提高盈利能力的措施企业的盈利能力。在处理企业负债经营程度的高低时,要给予理性的把握。有些企营业收入增加了,企业的净利润必然业在增加资本投入、扩大企业投资规模会增加。但是如果想提高企业的净利润,时,应重视资本结构是否合理,否则有可在提高营业收入的同时还要有效降低成本能会妨碍企业盈利能力的增长。费用,从而提高企业的净利润。所以企业(三)提高企业的总资产运营能力要做到:重视企业资产运营状况对企业盈利能1、 降低产品成本。在产品价格不变力的影响。要提高企业的总资产运营能的情况下,产品成本越低,利润就越高。降力,首先应安排好各项资产的合理比例,低成本不是偷工减料,现代企业降低成本防止流动资产或固定资产出现闲置。其次费用的主要途径是工艺及流程优化、技术提高各项资产的利用程度,尤其是流动资装备革新、新型设计、品质管理、员工技产中的应收账款、存货项目和固定资产的能与熟练程度的提高等等。利用效率。最后应做到在总资产规模不变2、 增加符合社会需要的产品产量。的情况下尽可能地扩大销售收入。实现的它既可以增加产品的销售数量,增加销售主营业务收入越多,则资产运营效率越收入,又可以相对地节约企业的固定费好。用,降低产品的单位成本,从而增加企业(四)加强企业财务风险控制能力的利润。收益性是企业生产发展的动机和动3、 提高产品质量。它可以增加合格力,良好的收益性可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品的数量,减少废品和返修品损失,减少展。而风险的高低是和企业收益性成正比的。为此企业应建立以财务分析为基础的财务风险防范体系来保证企业良好的收益。1、对企业的行业财务状况,税收环境政策等进行预测分析。2、对企业现金流量、应收账款、负债、成本费用、资产运营能力等进行监控,及时发现企业财务状况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参考文献】1、《财务会计报告分析实务》本书编写组,财务会计报告分析实务,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126,154-155,2062、崔也光,财务报表分析,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248-2493、汪洋,企业获利能力分析指标浅析,企业家天地,2009(9):71-724、高巍,工业企业获利能力分析[J],中国商界,2009(9):217【作者简介】刘颖(1979-),女,辽宁大连人,会计师。MOD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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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七:个税指引-一次性奖金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税业务指引(二)》的通知日
穗地税发[2006]84号局属各单位:现将市局研究制订的《个人所得税征税业务指引(二)》印发给你们,从日起执行(第八点另有规定除外)。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征税业务指引(二)为规范和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近期我市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按以下方法处理:一、关于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问题纳税人在一个月度内分次取得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性质的收入,以一个月为一次,可以将其合并后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不同月份分次取得属于本年度和上年度(或下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性质的收入,也只允许选择其中一次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具体计税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的规定执行,即: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上述全年一次性奖金性质的收入,包括年终双薪、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二、关于纳税人参加义务献血取得单位营养补贴征免税问题纳税人参加义务献血后,其所在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的营养补贴和奖励金,不计征个人所得税;从其他渠道支付的上述补贴和奖励金,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三、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原单位发给的各种补贴、节日费等征税问题
对离、退休人员当月取得原单位发给的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以外的各种补贴、节日费等,应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减除法定扣除费用标准后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国家统一规定包括区、县级市及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统一规定。四、关于出境定居人员取得退职费收入征税问题出境定居人员按规定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退职费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二条的规定计算纳税。具体计税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退职费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等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3]46号)第三条规定同时停止执行。五、关于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发放引进奖、业务洽谈费等征税问题
对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发放给非本单位雇员招商引资有功人员的引进奖、业务洽谈费等,暂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六、关于政府部门和单位发放给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征免税问题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为引进高层次人才而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费,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有明确规定之前,暂参照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4]64号)第八条“关于高等院校发放给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征免税问题”的规定执行,即:个人取得一次性安家费不超过5万元的,暂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5万元的,其超出部分可按签约期限(不满10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超过10年的按10年计算)进行平均分摊计算。
上述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博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才。七、关于个人从事“其他劳务”取得所得征税问题对个人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自行独立从事“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按 “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4]64号)第十二条第二款同时停止执行。八、关于个人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问题从日(税款所属日期)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税前费用扣除标准,按每人每月1600元计算扣除,但投资者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穗地税发[2002]5号)第七条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比照前款规定执行。九、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号)第二条明确: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上述纳税年度,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十、关于核定征收个体户应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的确定问题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其应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上述应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如纳税人的经营项目适用《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点以及今后营业税有关规定,计税依据可以扣除一定项目金额的,其项目的应纳税营业额以计征营业税的收入额确定。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合伙),其应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的确定,比照上述个体工商户的规定执行。十一、关于外地来穗从事建筑安装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税问题外地(不包括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市、从化市)来我市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未设立会计帐薄,或虽设立会计帐薄,但不能完整、准确反映从业人员个人收入的,工程所在地征收机关可对其个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其中属于中方人员的部分,按照建安单位和个人应纳营业税的工程收入额依0.4%的征收率计征;属于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人员)的部分,应按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对外籍个人申报工资薪金不实或拒不申报采用核定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穗地税发[号)的规定计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地税发[1998]50号)第八条规定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印发的通知》(穗地税发[2000]46号)第二十条关于“其余施工业户一律由工程所在地征收机关按业户取得的建安工程收入的0.4%带征参与施工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阅读详情:
范文八: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临近年底,各单位开始陆续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在《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以后,员工取得年终奖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成为当前纳税人关注的焦点。一、年终奖采用老算法新税率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调整了工薪所得税率、级距结构,税率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而年终奖的计税方法仍然采用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而费用减除标准、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发[2011]46号)规定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执行。国税发[2005]9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案例分析案例一:方女士是一家公司雇员,2011年12月取得当月工资8500元,年终奖480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方女士当月工资薪金应缴纳个税=()×20%-555=445元年终奖40,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应纳税额=45=4695元方女士12月份共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45+元。案例二:我国公民王先生在某银行工作,日取得工资收入3000元,月底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50000元,计算其12月份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王先生月工资收入低于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500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500元,剩余495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奖金4125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45=4845元工资薪金的应纳税额=0元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元案例三:中国公民李某2011年12月份工资4000元,12月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50000元,问李某取得的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50000元按12个月分摊后得出每月奖金为4166.66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20%和555元。2、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0%)=61806.25元3、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61806.25元按12个月分摊后每个月收入为5150.52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仍然为20%和555元。4、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55=11806.29元三、注意事项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按上述方法计算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员工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现金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阅读详情:
范文九: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税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2的数据确定适用税率。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60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60元,适用的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是555,应纳个人所得税=65=11445元。?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如下: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元;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55元;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1005元;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元;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5505元;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叁仟元伍佰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年终奖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简介一、征收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二、税率三、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阅读详情:
范文十:个税一次性奖金系列例如,某企业2006年3月份向其员工甲发放工资20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6000元,则该员工甲当月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从日起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额提高至1600元。当月甲的工资部分应缴个人所得税为()×5%=20元。由于2000元已超过费用扣除额1600元,则计算年终奖税款时无需再减除差额,则其年终奖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为6000元,除以12后为500元,使用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则年终奖部分的应纳税额=0元,员工甲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300=320元。如果该企业同月向其员工乙发放工资1200元,年终奖也是6000元,则员工乙当月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呢?员工乙的工资1200元低于费用扣除额1600元,工资部分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0元。年终奖的应纳税所得额=0元,除以12后为466.7元,适用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则员工乙年终奖部分的应纳税额=0元,员工乙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80元此外,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上述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特殊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所以计算方法为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计算=300按照国税发[2000]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而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人员工资等。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的确定方法是,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都可以适用现行的方法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本文将举例分析奖金发放方式,以寻求最佳的个税筹划途径。年终奖金发放的个税筹划案例分析案例:2007年王先生的每月工资为4500元,该年王先生的奖金预计共有36000元。下面我们对奖金按月发放、年中和年末两次发放及年终一次性发放三种不同方式进行比较分析。方式一:奖金按月发放,每月发放3000元。则王先生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元),5900元适用的最高税率为20%,于是,每月应纳税额为5900×20%-375=805(元)。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805×12=9660(元)。方式二:年中7月份发放一次半年奖10000元,年末再发放一次全年奖26000元。则除7月外,王先生应纳税所得额为=2900(元),2900元适用的最高税率为15%,每月应纳税额=2900×15%-125=310(元)。7月份发放半年奖时,7月应纳税所得额为-(元)。7月份应纳税额=12900×20%-375=2205(元)。由于现行年终奖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一个纳税年度此法每人只许用一次,全年分次发放奖金的,也只能用一次。因此,年终奖金为26000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5%和125(根据7元确定),此时,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6000×15%-125=3775(元)。此时,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310×11+90(元)。方式三:年终一次性发放36000元。王先生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仍为4500-(元),每月应纳税额=2900×15%-125=31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36000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5%和125(根据0元确定),于是,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36000×15%-125=5275(元)。年度纳个人所得税总额=310×12+(元)。由此可见,在现行奖金计税政策下,“年终奖金分期付款”方式已成为税收负担最重的情形,比年中和年末两次集中发放多纳税款=270(元),比年终一次性发放多纳税款=665(元)。于是,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结论一:在现行政策下,奖金按月发放的方式税负最重,而年中和年末两次发放及年终一次性发放两种方式的税负则较轻。那么,在年中和年末两次发放及年终一次性发放之间,还存在差异吗?我们再看一种发放方式。方式四:年中7月份发放一次半年奖12000元,年末再发放一次全年奖24000元。此时,除7月份外,王先生应纳税所得额仍为=2900(元),每月应纳税额为310元。7月份发放半年奖时,7月应纳税所得额为-(元),7月份应纳税额=14900×20%-375=2605(元)。年终奖金为24000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10%,25(根据0元确定),于是,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4000×10%-25=2375(元)。此时,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310×11+90(元)。我们发现,与第二种发放方式相比,虽然两种均为分两次集中发放奖金方式,但方式四应纳税款少了=1000(元);与年终一次性发放,第四种方式也少纳税=605(元);若与方式一即原先的筹划方式相比,我们能看到更大的差别,整个少纳税=1270(元)。方式二和方式四均为年中发放一次、年末发放一次,但由于发放数额的不同,两种方式的纳税数额又有不同,此间的筹划技巧是什么?关键还是对国家税务总局现行税收政策的充分利用。在方式四中,我们看到,在确定年终发放奖金的适用税率时,2000元(24000÷12)刚好是适用税率10%的临界值。但方式二中2167元(26000÷12)虽然刚超过2000没多少,但仍应按15%的税率全额计税,从而使得整个应纳税额一下子增加了不少。
结论二:通过合理分配奖金,尽可能降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尤其是在求得的(年终奖金/12)的商数高出较低一档税率的临界值不多的时候,减少年终奖金发放金额,使其商调减至该临界值,降低适用税率。这种节税效果极为明显。除此以外,我们还想到了一种发放方式,即每月奖金与年终奖金都有发放。这种发放方式对节税有什么帮助呢?以下通过方式五与方式六对比进行分析。方式五:王先生的奖金发放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为月奖,每月2000元,另一部分为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12000元。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元),每月应纳税额为4900×15%-125=61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12000元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与25(根据0确定),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为12000×10%-25=1175(元)。这样,年度纳税总额为610×12+(元)。比较方式一到方式五,我们看到,方式五较方式一到方式三节税,但仍比方式四多纳税105元()。究其原因,是因为本例中年终奖金适用税率并未发生改变,而各月适用税率高于年终奖金适用税率,将奖金分摊至各月反而增加了税负。如果我们稍微调整一下,情况会如何呢?方式六:王先生的奖金发放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为月奖,每月1000元,另一部分为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24000元。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元),每月应纳税额为3900×15%-125=46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24000元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与25(根据0确定),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为24000×10%-25=2375(元)。这样,年度纳税总额为460×12+(元)。由上可以看到,经过调整后,方式六比方式五少纳税600元(),并且是所有方式中最节税的,是最优的筹划方式,它较纳税最多的方式一少纳税1765元(),节税效果相当明显。它较方式五节税的原因在于通过适当减少各月分配的奖金(因其适用税率15%较年终奖金适用税率10%高),归集到年终发放,以适用年终的低税率。需要注意的是,年终一次性奖金若要适用10%的税率,需要满足条件:年终一次性奖金/12≤2000.将年终一次性奖金确定为24000元,可以使年终一次性奖金与12的商数满足该条件同时达到了该条件的临界值———2000元,最大限度地利用了10%的低税率。如果年终一次性奖金超过24000元,其适用税率将会提高到15%,通过计算可以确定税负将会增加,例如,年终一次性奖金为30000元,全年应纳税额为9715元。结论三:在年终奖的适用税率高于月收入适用税率的情况下,将年终奖金分出部分每月作为月奖发放,降低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同时使月收入适用的税率保持不变,可以降低税负。
关于季度奖等其他奖金的筹划方式,与半年奖筹划方式类似。“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案例分析得出的各项结论不一定适用于所有的情况,但总的筹划原则是:在月收入适用税率不低于年终奖金适用税率条件下,只要不使年终奖金的适用税率提升一级,我们应尽量将各种奖金都放入年终奖金一起发放。但如果月收入适用税率本身已低于年终奖金适用税率,那么我们又可以将奖金调换成工资收入。这里,临界值是筹划的关键。阅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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