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损伤的交通事故快速理赔程序如何理赔

您的位置:&&&&&&&&& > 正文
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项目、标准
14:10&&来源: |
  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项目、依据和计算公式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项目、法律依据和计算公式按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具体赔偿项目、法律依据和计算公式为:   一、医疗费:   (一)概念:医疗费是指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19条(三)计算公式: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二、误工费  (一)概念: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减损,表现为财产的应增加而未增加。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0条(三)计算公式: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1)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2) 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3、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三、护理费  (一)概念: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相当程度的人身损害,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的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修养康复期间,根据医院的意见或司法鉴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费用。护理费只发生在某些程度的人身损害中,一般以生活能力是否减损为判断标准,在伤残等重大伤害中,护理费的发生是必须的。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1条  (三)计算标准&&护理费的计算可以依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而区别对待: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护理期限(天)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标准(元/天)&护理期限(天)   四、交通费  (一)概念: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2条(三) 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五、住宿费  (一)概念:住宿费是指在人身伤害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有必要到外地进行治疗时,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而需要居住在旅馆或者招待所等地所支出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3条  (三)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概念: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因为必要的饮食消费而有权要求的补助。在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情况下,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3条  (三)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七、营养费  (一)概念: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4条(三)计算公式: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八、残疾赔偿金  (一)概念:残疾赔偿金是指由于相当严重的人身损害,指使受害人身体残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在此种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5条(三)计算公式:   【60以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伤残系数【60&&75】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伤残系数【75以上】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伤残系数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一)概念: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的情况下,为补偿其丧失的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备的生活自助器具,如假肢、轮椅等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6条  (三)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十、后续治疗费  (一)概念: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因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第二次治疗所需要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17条第2款  (三)计算方法  1. 按既往已发生费用的平均数计算。这是一种最为简单的计算方法。但是因为疾病发展阶段不同、住院治疗与否等因素影响,这种计算方法也存在非科学性,对于被告医院可能存在不公平,而且在某些特定中对原告也可能不公平。   2. 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治疗费用评估。   3. 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医生建议进行计算。   4. 其他计算方法。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概念: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可能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   (二)法律依据:最高法院《人损问题解释》第18条   十二、被抚养人生活费(不单独列出,加在伤残赔偿金里面)   (一) 概念: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对于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以维持其正常生活。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8条(三) 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没有其他抚养人的,抚养费应当由赔偿义务人承担【18以下】生活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伤残系数【18&&60】生活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伤残系数【60&&75】生活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伤残系数【75以上】生活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伤残系数2、被抚养人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额=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抚养费用3、被抚养人为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特色通关班(含基础+法条+冲刺+论述题) 特色无忧班 当期考试不过,下期免费学
精品通关班 经典班次,科学搭配 精品无忧班 当期考试不通过,下期免费学
实验班实验通关班 智能交互课件,个性化辅导 实验无忧班 考试不过,下期免费学
定制通关班 大数据智能教学,省时省力 定制无忧班 考试不过,下期免费学
历年真题,应试指南。看书、做题、云笔记功能一应俱全
司法考试相关栏目推荐
··············
2017年司法考试移动班,支持以手机/平板电脑为载体学习网络课程,每15-20分钟一个讲座,化繁为简。权威名师倾情打造,授课幽默风趣,妙语连珠!
学员:kuangtian***学员:wppw***学员:laimeng***学员:liq***学员:szt520***学员:wangshen1***
咨询电话:010-
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紧扣大纲全面讲解,超值优惠套餐!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智能交互课件,阶段测试点评。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个性化辅导方案,一对一跟踪教学。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大数据智能教学,私人订制服务。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法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Copyright & 2003 - 2017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咨询电话:010-6500111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客服邮箱:
传真:010- 投诉电话:010- 建议邮箱:&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层()
  /   京公网安备53 2015最新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2015最新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各地、市公安处、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我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计算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2232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023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574元
  四、农牧民人均纯收入: 6578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元)
  7天以内每人每天120元,超过7天的,超出部分每人每天80元。
  六、工杂费(标准:元)
  每人每天:70元
  七、住宿费(标准:元)
  每人每天:拉萨、日喀则、昌都市区及各地区行署所在地,旺季350元,淡季300元;县府所在地,旺季260元,淡季200元。
  八、按收入等级分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情况(2013年)
  (一)消费性支出: 总平均12232元
  (二)最低收入户: 4264元
  (三)贫困户: 3571元
  (四)低收入户: 6762元
  (五)中等偏下户: 9555元
  (六)中等收入户: 11269元
  (七)中等偏上户: 16740元
  (八)高收入户: 23090元
  (九)最高收入户: 31576元
  九、国有经济单位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2013年)
  (一)农、林、牧、渔业: 25093元
  (二)采掘业: 61773元
  (三)制造业: 45782元
  (四)电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 51731元
  (五)建筑业: 40843元
  (六)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59983元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87158元
  (八)批发和零售业: 58163元
  (九)住宿和餐饮业: 36369元
  (十)金融业: 147625元
  (十一)房地产业: 57156元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1383元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69478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2407元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64638元
  (十六)教育业: 64291元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59082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9517元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业: 68363元
  十、职工平均工资 64409元
  本标准参考数据自日起执行。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友情链接()北京理工大学;继续教育暨现代远程教育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姓名:;类别:专业:班级:;学号:姓名:;年月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理论与比较法研究;摘要:本文就我国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随着我国汽车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概念和性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对“机动
北京理工大学
继续教育暨现代远程教育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
指导教师姓名: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理论与比较法研究
摘要:本文就我国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若干问题,分析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 从国外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探讨目前世界各国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则,对我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以利于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效地保护受害者的利益。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归责原则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增多,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也越来越多。近年来,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各种机动车辆大量增加, 随之而来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数量及其损害后果也十分惊人, 这愈来愈成为当今面临的一大社会问题。事故的发生必然涉及到赔偿问题, 因我国相关法律和法规对此规定的不明确,以及交通事故本身的复杂性,使得在司法实践中, 人民法院在面对这大量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普遍感到审理难度大,在法律适用、具体操作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亟待加以解决。笔者针对存在的问题, 试作以下探讨。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概念和性质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对“机动车”以及“道路”的概念如下作界定:第一百一十九条指出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形态上,可分为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或乘车人以及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或乘车人之间发生的事故。
在国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以无过失责任为主。1906年德国有关当局提出一项《关于机动车运行之所生损害的责任义务的法律草案》。此项法律草案是德国强化其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立法的第一次尝试。1909年德国公布了《汽车交通法》,1952年修改为《道路交通法》,该法第7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采取过错推定主义。1987年又将该法修改为无过失责任,规定车辆在驾驶中致人损害,由车辆所有人负赔偿责任,但因受害人或第三人或动物引起的除外。①在日本制定《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以前,对机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采用的是过失责任,《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三条规定原告要使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证明:1、被告具有运行供用人的资格;2、损害是由机动车运行发生的;3、必须是损害人他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免责事由,必须证明自己或运输人对机动车的循行未怠于注意,且车辆不存在构造缺陷和技能障碍,被害人或运输以外的第三人有故意或过失。因此,在日本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是实行的无过错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其性质应该为过失责任。而在学理上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高度危险作业的赔偿责任,按照《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是由受害人故意的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则其性质应属于高速运输工具的高度危险作业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在《民法典草案》中将机动车肇事责任从高度危险作业责任中分离出来,主要体现于不再将适用于高度危险责任的无过错责任是用于机动车肇事责任。采用了过错推定责任或者封闭道路适用过错责任、非封闭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对于上述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态度非常明确,即肯定了机动车为高度危险源,确认了机动车驾驶人的无过错责任。按照该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理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第76条第2款还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该法在处理机动车肇事责任问题上与《民法通则》一致,凸现了生命的尊严,进一步贯彻了人文主义的思想,保护了弱者的权利。
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其理论依据是:1. 交通事故是伴随汽车运行在一定程度上必然要发生的特殊危险,如果拘执过错责任原则,只在加害人有过错时才承担赔偿责任,则于受害人显然过于苛刻,使其得不到法律保
护;汽车所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可以将赔偿支出计入成本(提高价格或收费,或者通过责任保险) ,转嫁给消费者或社会分担,此做法对于汽车所有人并非过苛。2. 道路交通事故作为一种特殊危险,惟有汽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可能预防和减少其发生,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可以间接加重汽车所有人和驾驶人一方的注意义务,有利于防止和减少事故。3. 汽车所有人大多属有产者,并且是汽车运行利益的获得者,依民法报偿理论,由所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完全符合社会道德观念。②
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3 条,高速运输工具造成人身损害属于一种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以加害人的过错为责任成立要件,只要造成人身损害,即成立民事损害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应具备如下要件:
1、 须机动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
这里的道路,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路,而是专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 ,以及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即通常所说的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乡村可供机动车通行的便道、机耕道、通向单位或单位内部停车场的叉道、单位内部有公共使用性质的通道也包括在内。” ③但单位内部使用的通道和停车场不包括在内。交通事故也并非道路上发生的一切事故,单指车辆等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道路上进行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章行为致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2、须给受害人造成损害
道路交通事故以给受害人造成损害为必要条件。如果只有违章没有损害,则只能以行政制裁的方式来处罚,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损害事实包括人身伤亡损害,也包括其他财产损害,人身伤害事故应该依人身伤害标准予以判断,财产损害事故,则应区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有学者认为, “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仅限于人身损害,而不包括物件损害,至于机动车事故造成的物件损害应依民法通则第106 条处理” .④该观点值得商榷,笔者认为道路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既包括人身损害,也包括财产损害。财产损害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如果对人身损害通过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解决,而财产损害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⑤
3、 须是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而发生事故
机动车辆只有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才构成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辆在非运行状态所发生的事故,不属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致害人,一般为机动车、
包含各类专业文献、专业论文、中学教育、生活休闲娱乐、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外语学习资料、应用写作文书、5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研究论文等内容。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民事赔偿责任的确定_法律资料_人文社科_专业资料。龙源期刊网 .cn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民事赔偿责 任...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 浅析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责任 姓学学 名号校 指导教师 写作时间 2014 年 02 月 内容摘要 随着...  笔者就确定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主体相关问题提出以下浅 见: 一、 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责任主体的法理依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范 围,根据我国侵权法,对...  活动优秀论文民事类一等奖) 内容提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交通运输...在研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之前, 应确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概念, ...  因道路交通事故诉讼至法院的损害赔偿案件,近些年都呈逐年上升趋势。笔者 拟结合 2004 年 5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来探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性质、...  浅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探讨论文摘要 从世界工业革命爆发之后,汽车行业...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损害赔偿 责任...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指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二元说”理论,与我国的实际国情相结 合,希望能够通过本论文粗鲁的分析,给予...  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_法律资料_人文社科_专业资料。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汽车成为我们出行必不可 少的工具,因此交通事故的发...  赔偿责任研究【摘要】近年来,交通事故不断发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过错的含义是指行为人在实 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孩子被绑在父亲腰间,骑摩托车400多公里跋涉回家。
得知儿子即将与她团聚,老人感动的泣不成声。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财税新传媒讯(曹蓓 王浩)近日,方某骑电动车行驶在一段机非混行的小路上,与邱某驾驶的机动车同向行驶,在机动车超车后方某倒地,腰部受伤经鉴定造成九级伤残。经当地交警部门查验现场,机动车与电动车同一位置无相关刮蹭痕迹,且事发路段没有监控设备,故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有可能是机动车在超车时未确保两车安全车距,在超越过程中影响到电动车,致使电动车驾驶人方某操作不当而翻车侧滑,故最终认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本次事故中各自承担50%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邱某认为,其与电动车驾驶人方某未发生碰撞,不应承担该事故责任。双方赔偿问题一直未解决,电动车驾驶人方某将机动车驾驶人邱某以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保险公司对于事故经过、责任认定存在异议,认为未发生碰撞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责任险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车辆未发生碰撞事故,仅由惊恐引起、造成第三人或车上人员的行为不当所引起的伤残、死亡或怀孕妇女意外流产的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法院认为,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对周围的非机动车、行人形成高度危险状态,机动车方安全注意义务大于非机动车方及行人,机动车驾驶人在超车过程中造成方某心理上的不安全感,进而导致事故发生率增加,因此事故认定没有问题,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认定保险公司主张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所以保险公司不应当赔偿责任”的抗辩意见不能成立,应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对方某进行赔偿,判定由保险公司赔偿方面97268元,由机动车司机邱某赔偿3000元。之后保险公司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从上述案件看,运用到的是侵权责任法上的因果关系原理,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一定非要由物质上、物理上的接触,如果从大数法则角度看,即机动车驾驶人在这种情况下因为通行、按喇叭等行为以及较近距离的气浪等,有可能使得大多数非机动车受到惊吓、摔倒从而产生损害,且在民事诉讼中考虑的是概率问题,通常情况下这样的行为能造成这样的损害,那么就构成法律上因果关系,所以法院据此做出判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该案例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对于安全注意义务要高度重视,在与非机动车一方相会时,务必提前降低车速、及早采取按喇叭、灯光等提醒措施,注意保持安全车距,避免发生类似交通事故。
欢迎举报抄袭、转载、暴力色情及含有欺诈和虚假信息的不良文章。
请先登录再操作
请先登录再操作
微信扫一扫分享至朋友圈
搜狐公众平台官方账号
生活时尚&搭配博主 /生活时尚自媒体 /时尚类书籍作者
搜狐网教育频道官方账号
全球最大华文占星网站-专业研究星座命理及测算服务机构
探讨艺术、生活类健康话题,发扬传统文化,弘扬正能量
主演:黄晓明/陈乔恩/乔任梁/谢君豪/吕佳容/戚迹
主演:陈晓/陈妍希/张馨予/杨明娜/毛晓彤/孙耀琦
主演:陈键锋/李依晓/张迪/郑亦桐/张明明/何彦霓
主演:尚格?云顿/乔?弗拉尼甘/Bianca Bree
主演:艾斯?库珀/ 查宁?塔图姆/ 乔纳?希尔
baby14岁写真曝光
李冰冰向成龙撒娇争宠
李湘遭闺蜜曝光旧爱
美女模特教老板走秀
曝搬砖男神奇葩择偶观
柳岩被迫成赚钱工具
大屁小P虐心恋
匆匆那年大结局
乔杉遭粉丝骚扰
男闺蜜的尴尬初夜
客服热线:86-10-
客服邮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交通事故理赔标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