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代收代付物业 水电费代收代付

物业代收水电费,能否不交增值税,
物业代收水电费,能否不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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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水电费 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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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的回答
国税要求的不合理。 除非您在水电费上收取了手续费,手续费这部分需要交税。《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不允许任网友2的回答
代收的水电费应该如何记账?单就代收水电费部份(即不包含本单位应付水电费),可按如下方式处理:1、付水网友3的回答
用户,单位只是负责代收代付,在收用户的水电费时把发票交给用户,不交增值税如果是物业公司代收的话网友4的回答
如果物业公司和水电供应单位签订了委托代收代缴合同,物业公司只是负责代收代缴,平价收取水电费,然后由供网友5的回答
1、代收代缴水电费收款是开出增值税发票,那么就要按视同销售做账。2、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网友6的回答
物业管理代收代付水电费,不属于转售,因为水电不是经过物业公司购进再销售给业主,而是直接销售给每个住户网友7的回答
委托代收水电费协议,视为销售水电,缴纳增值税。收水电费的单位不用出具发票。 扩展阅读 对物业.网友8的回答
物业管理条例,手续费这部分需要交税。您好好查查物权法国税要求的不合理、和相关的税务法。《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不允许任何方式向用户收取额外的费用。但是可以向水电部门收取。除非您在水电费上收取了手续费。具体哪个我忘了。但是我敢肯定代收水电费不用交费网友7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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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关键词物业代收代付水费存在的问题_中华文本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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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代收代付水费存在的问题
义乌专业房产律师表示,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代收代付的问题是物业管理活动中一个“老、大、难”问题。说它“老”就是长时间困扰物业管理企业;说它“大”就是它事实上成了物业管理活动中矛盾的焦点;说它“难”就是收费难、操作难,解决起来更难。代收代付水、电、气中,尤以水的问题最多。下面,法律直通车小编着重谈关于水费代收代付的一些情况。
义乌地区凡2004年以前居住的物业小区或住宅楼,计量水量基本上都是总分表制,即一个总表辖若干个进户分表。供水公司只按总表所显示的计量数字收费。从理论上计算,各分表之和应等于总表的计量,但实际上并不如此,跑、漏、偷等因素,使分表之和往往小于总表,所以出现差水量及分摊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差量会越来越大。
一、代收代付是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吗?
根据义乌市物价局、地房局(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代收代缴水、电、气费是物业管理公司的一个服务项目,水差的分摊也是于法有据的。所以,目前众多的物业管理公司在签订服务合同时,都订了一条代收代付的义务。水差量也是约定“据实分摊”。另外,从区、市物价行政部门给各物业管理企业关于收费的批文,也明确了“代收代付”是为业主提供的一个服务项目。从上述的法规来看,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代付”是应尽之责。
二、 代收代付,让物业管理企业进退两难
笔者抄录了近几个月义乌部分报纸报道的有关水差量引发的矛盾和冲突:
1、渝北区龙昌街93号,因漏水导致每吨水收费高达19.2元,业主拒缴后,渝北供水公司作停水处理;
2、渝中区竹园小区每吨水分摊8元―14元。这个小区业主大都是拆迁低保户,其中有一低保户一个月就缴了192元的水费,实在是苦不堪言;
3、沙坪坝区工人村50号,每吨水分摊1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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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代收代缴水电费是否要交营业税等发布日期:来源:网站留言浏览次数:咨询内容:领导你好:我在一家新成立的物业公司做会计工作,一些企业在我辖区内租房,其水电费由我物业公司代收代缴,企业要我单位开具发票做账。请问,因我单位是代收代缴,如开具发票是否要交营业税等?如我单位将电力公司开具的总发票复印件和分割单给这些企业做账是否可行?谢谢回复内容:贵单位代收代缴的水电费,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但需要水电公司开具发票给对方入帐。部门:征管科技处
答复时间: 15:47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分享到:0&版权所有: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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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 海南小区物业代收代缴水电费模式面尴尬
&nbsp&nbsp&nbsp&nbsp营改增后我省小区物业代收代缴水电费模式面临尴尬&nbsp&nbsp&nbsp&nbsp“很多物业难承担10%增值税”&nbsp&nbsp&nbsp&nbsp有关部门已组织召开多次协调会,尚无妥善解决方案&nbsp&nbsp&nbsp&nbsp本报讯近日,海口很多小区业主反映,之前他们到小区物业处缴纳水电费都是有发票的,5月1日营改增之后却总是拿不到发票,只能拿到收据,不知道咋回事?记者从海南省和海口市两级物业管理协会了解到,目前物业开不了发票是事实,因为之前是由地税部门免费给物业企业开具代收水电费发票,营改增之后,物业企业原本免税的代收水电费业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免费发票再也拿不到了。现在,物业企业面临着这样一个两难选择:如果业主坚持向物业企业要发票,物业必须承担10%的增值税,但很多物业企业根本承担不起;如果不给业主发票,那么物业企业将涉嫌逃税漏税而面临税务部门的处罚。&nbsp&nbsp&nbsp&nbsp记者 陈栋&nbsp&nbsp&nbsp&nbsp营改增后小区业主拿不到水电费发票&nbsp&nbsp&nbsp&nbsp22日,记者从省、海口市两级物业协会了解到,目前我省95%的小区都实行这样的水电供应体制:水电公司抄表到小区总表,小区物业到供水供电公司购买水电后,平价转销业主并代收水电费,最后代缴给供水供电公司。然而,5月1日营改增后,“物业代收水电费”这一模式已然无法继续实行。&nbsp&nbsp&nbsp&nbsp据省物业协会负责人介绍,之前地税部门免费为物业企业提供代收水电费发票,以解决现行体制发票缺陷。但根据国税部门规定,“营改增”制度实施后,由于水电供应公司坚持不签订委托物业公司代收代缴水电费协议,供水供电企业开给物业企业发票,增值税费为3%,物业企业收取业主的水费电费开给业主的发票是以13%缴纳增值税,中间10%的税差将由物业公司承担。&nbsp&nbsp&nbsp&nbsp该负责人表示,针对目前海南大多数的物业企业而言,代收水电费的收入几乎是物业服务收入的150%,如果将代收水电费的收入算入物业营业收入,造成物业企业营业年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则营业收入增值税将由3%上升到6%。“这种负担,物业企业根本无法承担,最终的结果就是物业企业亏损,撤出小区。”该负责人说,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省、市物业协会多方奔走,紧急向国税、水电主管部门呼吁协调解决。然而,税务部门、协会和企业虽然召开了四次协调会,但至今没有结果。&nbsp&nbsp&nbsp&nbsp水电部门:问题的症结在抄表到户&nbsp&nbsp&nbsp&nbsp22日,海口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张副总经理告诉记者,物业协会反映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抄表到户的问题。&nbsp&nbsp&nbsp&nbsp张副总说,目前海口仅有3万住户是抄表到户,其他大部分小区的业主都是抄表到物业。物业在向小区业主收取水费时,是在水务公司水价的基础上加上小区的损耗;营改增之后,多出了10%的增值税差,物业企业无力承担,如果转移到小区业主的身上,业主肯定也不同意。“如果实行抄表到户,这种问题肯定就不存在了。”张副总说,然而,海口目前大部分小区供水设备老化,加上没有水表出户,根本无法落实抄表到户。如果全部抄表到户,需要一大笔费用,这个费用也是一家企业无法承担的。&nbsp&nbsp&nbsp&nbsp“供水公司为何不与物业企业签订委托代收协议?”对于记者的提问,张副总称,供水公司是和物业公司签订的供水协议,合同的双方是供水公司和物业,按照合同法,供水公司只能将发票开给合同的另一方(即物业),而不是业主。其次,供水公司无法按照物业收取小区业主的水费价格去开发票。&nbsp&nbsp&nbsp&nbsp张副总表示,他们已给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在真正落实全部抄表到户之前,制定一个过渡的政策,不要让物业企业缴纳增值税,减轻物业企业负担。&nbsp&nbsp&nbsp&nbsp海口市供电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供电部门和水务公司的情况差不多,想要解决当前物业企业面临的问题,就要落实全部抄表到户。但是,因为产权、供电设备等问题,实现全部抄表到户还需要时间。&nbsp&nbsp&nbsp&nbsp国税部门:暂不征收增值税需要满足四条件&nbsp&nbsp&nbsp&nbsp据了解,针对物业协会反映的情况,省国税局近日作出书面答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物业管理公司销售水、电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物业企业收取水电费的行为,可以有以下两种情况区分对待:&nbsp&nbsp&nbsp&nbsp一是物业管理公司销售水、电行为。供水、供电公司统一将水、电销售给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向物业管理公司结算收取水、电费,并向物业管理公司开具货物销售发票。再由物业管理公司向小区住户销售水、电并收取价款的行为,属于物业管理公司销售水、电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发生上述销售水、电行为的,应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领取货物销售发票开具给用户,并按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nbsp&nbsp&nbsp&nbsp二是物业管理公司代收水、电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受供水、供电公司委托代收水、电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暂不征收增值税:持有相关代收协议;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代收水、电费时,供水、供电公司将开具给用户的货物销售发票转交给用户物业管理公司;按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客户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手续费部分按照经纪代理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nbsp&nbsp&nbsp&nbsp昨日,记者到省国税部门核实,相关负责人表示,情况确如答复里所说,出现目前这种情况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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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 海南小区物业代收代缴水电费模式面尴尬
日 15:13 来源:南海网
&nbsp&nbsp&nbsp&nbsp营改增后我省小区物业代收代缴水电费模式面临尴尬&nbsp&nbsp&nbsp&nbsp“很多物业难承担10%增值税”&nbsp&nbsp&nbsp&nbsp有关部门已组织召开多次协调会,尚无妥善解决方案&nbsp&nbsp&nbsp&nbsp本报讯近日,海口很多小区业主反映,之前他们到小区物业处缴纳水电费都是有发票的,5月1日营改增之后却总是拿不到发票,只能拿到收据,不知道咋回事?记者从海南省和海口市两级物业管理协会了解到,目前物业开不了发票是事实,因为之前是由地税部门免费给物业企业开具代收水电费发票,营改增之后,物业企业原本免税的代收水电费业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免费发票再也拿不到了。现在,物业企业面临着这样一个两难选择:如果业主坚持向物业企业要发票,物业必须承担10%的增值税,但很多物业企业根本承担不起;如果不给业主发票,那么物业企业将涉嫌逃税漏税而面临税务部门的处罚。&nbsp&nbsp&nbsp&nbsp记者 陈栋&nbsp&nbsp&nbsp&nbsp营改增后小区业主拿不到水电费发票&nbsp&nbsp&nbsp&nbsp22日,记者从省、海口市两级物业协会了解到,目前我省95%的小区都实行这样的水电供应体制:水电公司抄表到小区总表,小区物业到供水供电公司购买水电后,平价转销业主并代收水电费,最后代缴给供水供电公司。然而,5月1日营改增后,“物业代收水电费”这一模式已然无法继续实行。&nbsp&nbsp&nbsp&nbsp据省物业协会负责人介绍,之前地税部门免费为物业企业提供代收水电费发票,以解决现行体制发票缺陷。但根据国税部门规定,“营改增”制度实施后,由于水电供应公司坚持不签订委托物业公司代收代缴水电费协议,供水供电企业开给物业企业发票,增值税费为3%,物业企业收取业主的水费电费开给业主的发票是以13%缴纳增值税,中间10%的税差将由物业公司承担。&nbsp&nbsp&nbsp&nbsp该负责人表示,针对目前海南大多数的物业企业而言,代收水电费的收入几乎是物业服务收入的150%,如果将代收水电费的收入算入物业营业收入,造成物业企业营业年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则营业收入增值税将由3%上升到6%。“这种负担,物业企业根本无法承担,最终的结果就是物业企业亏损,撤出小区。”该负责人说,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省、市物业协会多方奔走,紧急向国税、水电主管部门呼吁协调解决。然而,税务部门、协会和企业虽然召开了四次协调会,但至今没有结果。&nbsp&nbsp&nbsp&nbsp水电部门:问题的症结在抄表到户&nbsp&nbsp&nbsp&nbsp22日,海口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张副总经理告诉记者,物业协会反映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抄表到户的问题。&nbsp&nbsp&nbsp&nbsp张副总说,目前海口仅有3万住户是抄表到户,其他大部分小区的业主都是抄表到物业。物业在向小区业主收取水费时,是在水务公司水价的基础上加上小区的损耗;营改增之后,多出了10%的增值税差,物业企业无力承担,如果转移到小区业主的身上,业主肯定也不同意。“如果实行抄表到户,这种问题肯定就不存在了。”张副总说,然而,海口目前大部分小区供水设备老化,加上没有水表出户,根本无法落实抄表到户。如果全部抄表到户,需要一大笔费用,这个费用也是一家企业无法承担的。&nbsp&nbsp&nbsp&nbsp“供水公司为何不与物业企业签订委托代收协议?”对于记者的提问,张副总称,供水公司是和物业公司签订的供水协议,合同的双方是供水公司和物业,按照合同法,供水公司只能将发票开给合同的另一方(即物业),而不是业主。其次,供水公司无法按照物业收取小区业主的水费价格去开发票。&nbsp&nbsp&nbsp&nbsp张副总表示,他们已给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在真正落实全部抄表到户之前,制定一个过渡的政策,不要让物业企业缴纳增值税,减轻物业企业负担。&nbsp&nbsp&nbsp&nbsp海口市供电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供电部门和水务公司的情况差不多,想要解决当前物业企业面临的问题,就要落实全部抄表到户。但是,因为产权、供电设备等问题,实现全部抄表到户还需要时间。&nbsp&nbsp&nbsp&nbsp国税部门:暂不征收增值税需要满足四条件&nbsp&nbsp&nbsp&nbsp据了解,针对物业协会反映的情况,省国税局近日作出书面答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物业管理公司销售水、电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物业企业收取水电费的行为,可以有以下两种情况区分对待:&nbsp&nbsp&nbsp&nbsp一是物业管理公司销售水、电行为。供水、供电公司统一将水、电销售给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向物业管理公司结算收取水、电费,并向物业管理公司开具货物销售发票。再由物业管理公司向小区住户销售水、电并收取价款的行为,属于物业管理公司销售水、电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发生上述销售水、电行为的,应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领取货物销售发票开具给用户,并按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nbsp&nbsp&nbsp&nbsp二是物业管理公司代收水、电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受供水、供电公司委托代收水、电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暂不征收增值税:持有相关代收协议;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代收水、电费时,供水、供电公司将开具给用户的货物销售发票转交给用户物业管理公司;按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客户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手续费部分按照经纪代理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nbsp&nbsp&nbsp&nbsp昨日,记者到省国税部门核实,相关负责人表示,情况确如答复里所说,出现目前这种情况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物业管理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营改增后的税务处理_问答百科_我爱台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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