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要约是什么意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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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法文
法文翻译défaire un contrat&&&&名contrat签订~sign ...&&&&动se dégage ...&&&&动se dégager d ...&&&&名contrat签订~signer
...&&&&dégagerdélivrer&&&&absoudre&&&&décharger&&&&dégeler&&&&dissous,te&&&&contrat frauduleusecontrat frauduleux&&&&établir un contra&&&&passation de contrat&&&&conclure(ou : signer)un contrat&&&&désengager&&&&dépressuri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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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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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 双语例句1. 解除合同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One of the following situations includes, the lessor can lift the housing lease contract in advance.2.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Real estate development enterprises shall not lift in commercial housing sales contracts, the contract will be subject-matter as the re-sale of commercial housing to others.3. 3.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The changing, unchain and stop of the contract don't affect of the right that the party claims for damages.4. 4. 但相比较而言,出卖人牺牲的利益和承受的风险要大一些,法律应注重保护出卖人的权利,现在实践中大多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采用所有权保留、期限利益丧失、合同解除等条款予以实现,但出卖人借助合同,利用其优势地位侵害买受人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However, balancing the status of the two parties, seller bears more risk and will loss more benefit. Therefore our law should pay more attentionto protect seller's right. In practice, there are usually some clauses in the installment contract to protect seller's right such as title reservation clause, benefit loss of period clause, contract rescinding clause and so on. On the other hand, the seller often aggrieves buyer's rights by taking the5.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A labour contract may be dissolved upon agreement of parties concerned through consultation.6. 尽管劳动合同法不同于传统民法而属于社会法范畴,但民法上除斥期间经过、相对人催告和解除事由消失解除权消灭等原因,原则上应适用劳动合同法。&&&&Although labor contract law falls into social law category and is different from the traditional civil law, extinctive cause of cancellation right in civil law such as scheduled period passing away, summon exhortation by counterpart and disappearance of cause in fact shall be generally applied to labor contract law.7. 租赁期届满且甲方需求收回房屋或解除合同之日,应交回原承租房屋和设备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大于3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订合同。&&&&When the Lease Contract is expired and Party A need to withdraw the House or dissolve the contract, Party B shall return the House and equipments to Party A; in case of reletting, Party B shall negotiate with Party A 3 months in advance (or more than 3 months) and a new contract is signed.8.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Wage over the 12 months prior to termination of the labor contract.9. 9. 第三十二条技术合同变更或者解除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Article 32 When a technical contract is altered or cancelled, the party in default should compensate for the losses incurred thereby on the other party, if both parties are in default, they should undertake their respective responsibilities.10. \u\u\u8BE2\u00B7\u82F1\u8BED\u5355\u8BCD10. 第三十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rticle 30 Where a workers is under any of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 the employer may rescind the labor contract11. 运输合同中的任何条款、约定或协议,凡是解除承运人或船舶对由于疏忽、过失或未履行本条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而引起货物或关于货物的灭失或损害的责任的,或以下同于本公约的规定减轻这种责任的,则一律无效。&&&&&&Any clause, covenant, or agreement in a contract of carriage relieving the carrier or the ship from liability for loss or damage to, or in connexion with, goods arising from negligence, fault, or failure in the duties and obligations provided in this Article or lessening such liability otherwise than as provided in this Convention, shall be null and void and of no effect.12. 如违反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房屋使用权,本合同在转租或分租之日起解除,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If this requirement is breached, Party B shall be deemed as abandoning the right of using the House, and this Contract shall be dissolved on the day of subleasing the House and the security not refunded.13. 13. 3.7.3.6 在辞职人员完成了公司规定的各项手续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国家法律及公司有关规定,为辞职人员办理工资结算。&&&&&&6 In the resignation of company staff completion of the required formalities, the two labor contracts, the company human resources according to state laws and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company for wage settlement for the resignation of staff.14. 如乙方不同意,可提出辞职,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如乙方同意,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If Party B disagreed with that, it could vacated office and the parties went to te if Party B agreed with that, Party B should submitted to the management and arrangement of Party A and completed the work assigned by Party A within the stated period..15. 因此,有必要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进行探讨研究。&&&&&&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study exercising the recission right.16.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是我国统一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法律实践中由于缺少相关的合同解除权规范或由于法律本身设计上的不合理等问题,导致法律适用的效果不佳,给法律实践中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造成诸多不便。&&&&&&Exercising recission right of contract is a important content of Contract Law in china, but for lack of the related standard of the recission right, or illegitimate design of the law itself and so on, the effect of application of law is not very well, and create many inconveniences to exercise the recission right, in legal practice.17. 17. 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国《合同法》的合同解除权行使规范,主要借鉴大陆法系立法经验,以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为中心,从观念、制度和实践等层面展开分析研究,以期发现合同解除权行使制度的运行机制,为完善我国合同解除权行使制度的立法、正确适法等提供理论支撑。&&&&&&Base on the previous research results, this paper, will focus on exercising the recission right and make a study form the concept, the system, and the practice etc, with the close combination of the standard of exercising the recission right in our Contract Law, and mainly learning from the legislative experience of the Civil Law system.18. 基此,本文首先对合同解除权行使的基础概念——合同解除及解除权进行了阐述;随后比较详细的介绍了合同解除权的发生原因,合同解除权行使的程序,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法律效果等合同解除权行使制度的相关问题;最后,文章将重心放在我国合同解除权行使制度的改进上。&&&&&&Thus this paper will firstly describe the basic concept of exercising the recission right——the law recission and then introduce the occurrence reason of the recission right detailedly, and the procedure and effect of exercising the recission right, finally, this paper puts more emphases on the improvement of exercising the recission right system.19. 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国《合同法》的合同解除权行使规范,主要借鉴大陆法系立法经验,以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为中心,从观念、制度和实践等层面展开分析研究,以期发现合同解除权行使制度的运行机制,为完善我国合同解除权行使制度的立法、正确适法等提供理论支撑。&&&&&&Base on the previous research results, this paper, will focus on exercising the recission right and make a study form the concept, the system, and the practice etc, with the close combination of the standard of exercising the recission right in our Contract Law, and mainly learning from the legislative experience of the Civil Law system. And that is in order to discover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of exercising the recission right system, and put forward the theoretical support to perfect the legislation and correct application of exercising the recission right.20. 20. 基此,本文首先对合同解除权行使的基础概念——合同解除及解除权进行了阐述;随后比较详细的介绍了合同解除权的发生原因,合同解除权行使的程序,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法律效果等合同解除权行使制度的相关问题;最后,文章将重心放在我国合同解除权行使制度的改进上。&&&&&&And that is in order to discover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of.......Keywords:Recission Right of C Rrising R Exercise E Exercise P Improvement解除合同是什么意思,解除合同在线翻译,解除合同什么意思,解除合同的意思,解除合同的翻译,解除合同的解释,解除合同的发音,解除合同的同义词,解除合同的反义词,解除合同的例句,解除合同的相关词组,解除合同意思是什么,解除合同怎么翻译,单词解除合同是什么意思常用英语教材考试英语单词大全 (7本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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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京ICP备号-6 京公网安备30 关于合同解除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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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
关于合同解除的几个问题
【英文标题】 A Study on Contract Termination【作者】 ,
【作者单位】 ,【分类】
【中文关键词】 ,,【期刊年份】
【期号】 3【页码】 91
合同解除制度是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合同解除既能引起合同关系的溯及、消灭,也是违约的一种救济方式。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是合同解除权发生的原因。在我国的有关合同法的立法中应统一和明确法定解除权发生的原因。
【全文】【】 &&&&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
  长期以来,民法学者对合同解除的概念有几种不同的观点,主要区别集中表现在两个问题的不同认识上:一是合同解除是否包括协议解除,二是合同解除是否有溯及力。笔者赞同这种观点: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行使法定或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溯及消灭的单方法律行为。[1]其理由集中体现在对上述两个问题的论证中。
  (一)关于协议解除
  所谓“协议解除”,大陆法系称之为“合意解除”、“解除契约”或“反对契约”,是指合同成立之后未履行完毕以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双方法律行为。其实质是依第二个合同解除第一个合同,从而达到使合同效力消灭的目的。协议解除是不依解除权的行使为必要而能达到消灭合同的效力的一种合同解除方法。正如史尚宽先生指出的,“合意解除,以第二契约解除第一契约,而非依一方意思表示之解除。”“……所谓合意解除,非真正之解除,不适用关于解除之规定”。[2]合同既然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而成立,当然也就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而予以解除,质言之,合同的约束力来自于当事人的协议,将这种约束力除去也同样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这正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内在要求。因此,我们认为协议解除是合同自由的应有之意,无须对此作出专门规定并纳入合同解除的范围之内,否则,便有当事人不得自由解除合同之嫌,反显得画蛇添足。必须指出的是,我们坚持协议解除不应规定在合同解除制度中,并不意味我们反对当事人可以用协议方式解除合同。是否承认当事人可以协议解除合同与要不要将此规定在合同解除制度中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自由缔结任何内容的合同,至于是确立一个新的法律关系还是消灭、终止或改变已经存在的法律关系,只是合同的具体内容不同而已。订立合同是建立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协议解除合同是消灭一个已经存在的旧的法律关系,两者都是合同自由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之,协议解除是合同自由的应有之意,无须将其规定在合同解除制度之中。
  (二)关于合同解除溯及力问题
  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是合同解除制度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大陆法系学者对此有三种观点:1.直接效力说,认为合同解除溯及于合同成立时消灭合同的效力,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应当回复原状。2.间接效力说,认为合同解除并非消灭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是阻止其效力发生,尚未履行的产生拒绝履行抗辩权,已经履行的发生返还请求权。3.折衷说,认为合同解除时,尚未履行的债务自此时消灭,已经履行的发生返还请求权。[3]我国学者对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争议较多,有以下主要观点:1.合同解除一般无溯及力,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一般只对合同的未履行部分发生效力。[4]2.合同解除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应区别不同的合同而定:继续性合同原则上无溯及力,非继续性合同原则上有溯及力。[5]3.合同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但在特殊情况下应对合同解除的溯及力作出合理限制。[6]各国立法对合同解除效力的规定不尽相同,归纳起来有两类:一是规定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如日本民法第54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行使其解除权时,各当事人负有使相对人回复原状的义务,但不得侵害第三人的利益。”《》第1183条、《德国民法典》第346条、旧中国民法第259条、《匈牙利民法典》第319条也都明确规定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美国法也认为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各个当事人均应把他从对方取得的东西返还给对方,尽可能恢复原状。[7]二是规定合同解除无溯及力。如《原民主德国民法典》第79条第1款规定:“契约的变更或解除仅对未履行的剩余部分有效”。英国法在此问题上与美国法不同,英国法认为由于违约造成的合同解除并不使合同自始无效,而只是使合同向将来消灭。[8]我国三个合同法对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均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合同解除有溯及力,赞同大陆法系学者的“直接效力说”,理由如下:1.从解除的文义观察,解除是“卸去、消除”之意。[9]合同解除即消除合同对当事人约束力,视为合同自始不存在。“所谓解除,即解消其法律约束力之意”[10]如合同解除无溯及力,则合同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并未完全消除,与解除文义不合。2.合同解除有溯及力更有利于非违约方利益之保护。合同解除是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目的是为了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应以是否有利于非违约方利益之保护为主要衡量标准。我们认为合同解除有溯及力更有利于非违约方利益的保护,这是因为:第一,当非违约方已为给付而违约方未为对待给付的情况下,若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则合同视为自始不存在,给付标的物的所有权复归于非违约方。此时,违约方仍占有给付标的物,非违约方对违约方享有所有权返还请求权并同时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发生请求权竞合,[11]可择其一而行使,以充分保护自己的权利。若合同解除无溯及力,则给付发生效力,违约方取得给付标的物的所有权,但由于其未为对待给付,构成不当得利,非违约方对违约方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同时由所有权人之身份变为债权人身份。所有权返还请求权为物权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为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优于债权请求权,故此种情形下对非违约方利益保护十分不利。[12]值得探讨的是,此种情形下,若非违约方不欲回复原状(即请求返还给付标的物),那么,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岂不是不利于非违约方利益的保护吗?(这也是持合同解除无溯及力观点的一项重要理由),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解除合同是非违约方的一项权利,是否解除合同以及何时解除合同,是非违约方的自由。这种情形下,非违约方可不解除合同而请求损害赔偿或采取其他违约补救措施(如请求继续、支付违约金等),其利益同样可得到保护。第二,在违约方已为给付(如瑕疵给付)而非违约方未为对待给付的情况下,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同样有利于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此种情形下,非违约方首先可拒绝受领,有已经受领的情况下,可行使解除权,使非约方取回其不当给付,显然对其有利。若合同解除无溯及力,则违约方只能接受不当给付,这显然对其不利。第三,在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已对侍给付的情况下,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同样对非违约方有利,此时,双方各自返还对方所为给付,符合双方利益。非违约方若不欲取回所为给付(即使给付发生效力),则可不行使解除权,转而寻究其他违约补救措施,如请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3.我国学者关于合同解除效力的三种观点中的第一种观点(合同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坚持的人已不多了,呈逐渐衰亡之势。第二种和第三种观点从实质上讲是相同的,均认为继续性合同(第三种观点认为部分继续性合同)的解除无溯及力,因为这类合同(如物品使用合同、雇佣合同、委任合同等)的解除无法回复原状。[13]这种观点曲解了回复原状的本意,把回复原状绝对理解为返还原物,这不符合回复原状的本质。回复原状既可采取原物返还的方式也可采取金钱返还的方式。《德国民法典》第346条,旧中国民法第259条都明确规定受领的给付为劳务或物品使用者。可以金钱返还的方式回复原状。还须明确的是,回复原状的根本目的在于使受害人的利益回复到合同订立时的状态,并非一切均回到合同订立时。不能对回复原状作绝对化的理解。4.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之一是前者有溯及力而后者无溯及力,自合同终止无溯及力之反对解释,合同解除应有溯及力。
  以上的论证旨在说明:所谓协议解除是合同自由的应有之意,无须规定在合同解除制度之中,合同解除以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效力。据此,我们将合同解除定义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行使法定或约定解除权,使合同效力溯及消灭的单方法律行为。
  二、合同解除权发生的原因
  合同解除必有解除行为,行使解除权的行为即为解除行为。[14]得为合同解除之权,谓之解除权。解除权既可因法律规定而发生也可因当事人约定而发生,前者为法定解除权,后者为约定解除权。当事人约定的条件为约定解除权发生的原因,法律规定的条件为法定解除权发生的原因。
  (一)约定解除权
  当事人对解除权的约定可以在原合同中进行(合同中的这种条款被称为“解除权条款”),也可以另外签订一个合同。不论依何种方式,当事人对解除权的约定实际上是一种合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国民法学者胡长清先生将依约定解除权的合同解除称为“契约上的解除。”[15]对于约定解除权德国民法和日本民法都有明文规定。《德国民法典》第346条规定:“1.在契约中为当事人一方保留解除权者,在解除契约时,当事人双方互负返还已受领的给付的义务。……”日本民法第540条规定:“(一)依契约或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解除权时,以对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进行。……”旧中国民法对约定解除权未作明文规定,但旧中国民法学者及台湾民法学者都认为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或另订合同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16]我国合同法对约定解除权的规定又具有中国特色。经济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是“协议解除”,而不是约定解除权,切不可混淆。也有学者认为经济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是关于法定解除的规定,这种见解之错误王利明先生论述得较为详细。[17]技术合同法对约定解除亦未作规定。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9条规定了解除权发生的四种原因,其第四项(“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应当认为是关于约定解除权的规定。我们认为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对约定解除未作规定乃属立法漏洞,有待于将来立法时加以补充。合同法草案第95条对约定解除权作了详细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当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约定解除的方法、效力、解除权的消灭,准用法定解除的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一规定甚为合理。
  (二)法定解除权
  法定解除权发生的原因有针对一般合同而规定的,有针对个别合同而规定的,前者称为法定解除权发生的一般原因,如经济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原因,后者称为法定解除权发生的特别原因,如经济合同法第39条(租赁合同),第41条(保险合同)规定的法定解除权发生的原因。本文探讨的是法定解除权发生的一般原因。
  1.对各国立法的比较分析
  大陆法系将债务不履行即违约规定为法定解除权发生的原因,但各国立法对作为法定解除权发生原因的债务不履行的种类即违约形成的规定并不一致。
  英美法系也把违约作为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但其对违约形态的分类与大陆法系完全不同。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及《公约》均将违约作为法定解除权发生的原因,这是其共性,但是,两大法系及公约对构成法定解除权发生原因的违约形态的具体规定却是完全不同的:大陆法系将迟延履行、履行不能等作为法定解除权发生的原因;英美法系及《公约》将根本违约(英国法称为“违反条件”、美国法称为“严重违约”)作为法定解除权发生的原因。需要进一步探讨的是,两大法系及《公约》对构成法定解除权发生原因的违约形态的规定有无共同的地方?亦即根本违约与迟延履行及履行不能等之间有什么联系?我们的结论是:两大法系及《公约》对法定解除权发生原因的规定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以违约造成的后果是否危害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为标准来衡量哪一种违约形态能够作为法定解除权发生的原因的。我们的结论来自对立法规定的分析。尽管事实上,我们应当承认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及《公约》对违约形态的分类标准是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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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几种?
根据《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有以下方式: 一、协议解除。《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以下方式: 一、协议解除。《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根据《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有以下方式:
一、协议解除。《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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