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公积金按年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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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提取还贷业务
丈夫于婚前贷款买房在雷州,本人在湛江上班,公积金缴存在工行,婚后,现丈夫委托我提取还贷,需要带哪些资料去办理手续?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可提取您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您可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也可按规定每年正常提取。具体办理流程请登陆我中心网站(http//www.zjgjj.net)查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和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指南。如有需要,可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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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
发布时间:
攀枝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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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业务是我市推出的一项便民、利民举措。借款人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从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出不超过上月已还款金额的公积金到职工指定的还款账户(银行卡)内,此举彻底解决了公积金借款职工需每年排队办理还贷提取的不便,为减轻职工家庭房贷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介绍,委托提取协议还特别指出了提取顺序。根据协议,将优先提取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如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不足,可提取借款人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如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之和小于上月已还款金额,提取额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之和,以后不再追提。
  [温馨提醒]
  办理委托提取还贷业务,还需要了解&&
  准备材料
  (一)借款人的还贷银行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如果要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婚姻证明,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具体要求
  (一)委托人必须是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并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二)对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在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三)已经以还贷名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如距上次还贷提取时间超过12个月,按照以前还贷提取办法办理还贷提取一次,同时签订新的委托提取协议。
  (四)暂不办理偿还商业贷款委托提取业务。
&&&&(原标题:公积金借款职工不必再跑&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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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含住房)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公积金委托按月还贷事项
办理公积金委托按月还贷事项
办理公积金委托按月还贷事项
一、设定依据:1、国务院令第 350 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浙江省人大《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二、办理条件:1、在市本级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2、信用良好,申请时无逾期贷款;3、申请时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应留存6个月缴存额,留存的6个月缴存额在按月还贷执行期间不能提取。三、提供资料: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龙卡;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3、贷款银行出具的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部分近三个月的还款明细清单(清单上要有商业贷款帐号)。四、委托按月还贷方法:借款人委托管理中心提取其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其中月缴存额大于等于月还款本息额的,按月还款本息额提取)并由受托银行打入还款帐户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差额部分须借款人在扣款日前补足存款)五、办理程序:1、个人申请: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管理中心提出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申请,并对《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表》(以下简称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申请表)进行验证;2、如申请人不能同时到场签订委托提取还贷协议的,可由主借款人(申请人)直接办理,办理时除须携带上述材料外,另应提供不到场委托签协方经所在缴存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确认其每月委托管理中心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公积金还贷的真实意愿。3、中心审核:管理中心对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验证的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申请表进行审核;4、签订协议:管理中心审核完毕后与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的申请人(与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申请表中委托提取名单一栏人员一致)签订《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协议书》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操作自签订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协议书的次月起开始实施。六、注意事项:1、申请人月缴存总额小于月还款本息额的应在每月扣款日前存入足额的补差款,以免产生逾期还款;2、申请人发生连续逾期三期或连续三个月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将终止其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的程序,所引起的后果由借款人负责。3、借款人应在受委托银行办妥贷款短信告知业务,以便及时掌握还贷信息。七、受理时间:1、每月1日至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2、业务受理日受理时间,按市级机关作息时间执行,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停止受理。七、承诺时限:即时办理八、收费标准:无收费九、服务咨询电话:12329&& 2十、语音查询电话:6十一、监督电话:3提取类-深圳公积金管理中心
当前位置: &&&&&&
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办理指南
事项内容: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本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的,可申请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后按月委托公积金中心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事项类别:
受理机关: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详见深圳中心官方网站首页,缴存提取银行网点分布。
决定机关: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事项程序:
法制依据:
条  件: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
数量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网上、住房公积金银行自助终端或微信公众号(sz12329)预约,柜台办结。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配偶住房贷款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于偿还未成年子女住房贷款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可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须前往管理部办理);
  5.签订纯公贷还贷委托协议的
  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
  6.签订组合贷款还贷委托协议的
  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
  7.签订商业贷款还贷委托协议的
  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8.商转公贷款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
  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原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适用于商转公抵押贷款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
  9.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理时间:
  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决定机关: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法律效力:
取得申请资料并通过审核,方可办理。
救济权利: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
  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事项收费:
表格下载:
年审年检:
特别提示: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2.职工办理提取之前,请核对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中的合同编号、贷款用途、签订日期等要素的完整性,如有缺漏请贷款银行予以补充或提供相关证明;3.纯公贷、组合贷申请还贷提取的,因贷款受托银行办理抵押手续等问题,暂未能取得公积金(组合)借款合同原件的,可提供借款合同复印件办理(可不加盖贷款银行印章),若复印件也尚未取得职工可自行查询合同号后告知柜员办理,组合贷款签订协议的,职工应诚信申报商贷部分浮动利率,标注在业务回执上并签字确认;4.办理过商转公贷款的职工,若仅针对原商业贷款签订按月协议或仅针对新的公积金贷款签订按月协议,只需按照需要办理提取的贷款类型提供材料即可;5.职工与非家庭成员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共同借款人,若从职工的个人征信报告中无法获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信息,则须由能获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信息的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柜台进行书面授权;6.一笔个人住房贷款具有多个借款人的,且多个借款人非同一家庭成员,职工及其配偶申请还贷提取的期间,其他共同借款人不得再申请还贷提取,若职工发生此提取情形的,视为已征得其他共同借款人同意;7.职工签订协议当月发生过其他形式提取(除大病、低保、社保存量提取外),自次月起每月将核定的可提取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职工当月未发生其他形式提取且在20日前(含20日)签订协议的,公积金中心自当月起每月将核定的可提取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职工在20日后签订本协议的,公积金中心自次月起每月将核定的可提取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8.职工与配偶同时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确定与其配偶的按月还贷委托提取顺序,如职工与配偶非同时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顺序以职工及其配偶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先后顺序为准;9.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已结清,则还贷提取委托自动终止。针对组合贷款中未结清的商业贷款部分,可重新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10.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11.已婚职工选择此提取情形且还贷信息属于配偶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均须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12.贷款银行印章指银行业务专用章(贷款专用章、消费信贷专用章、会计业务专用章、个人业务专用章等)或银行公章;13.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纯公积金贷款采用上月实际还贷额;组合贷款采用商业贷款部分的月应还款额与公积金贷款部分上月实际还贷额之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采用月应还款额;14.职工可凭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密码”在发卡行自助终端办理提取预约业务(支持跨行预约,目前暂开通建行、招行、中行自助终端公积金业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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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允许阻止的内容",允许ActiveX脚本运行.提取公积金后还能委托自动提取还贷吗?日 17:12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张雅婷 字号:|
周先生:我10月份刚办理公积金按揭手续,请问提取公积金后,还能委托自动提取还贷吗?
回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若以购房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后可办理委托提取还贷业务。若以偿还购房贷款原因提取,提取金额如达到今年还贷本息额的,则在今年不能办理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如还有疑问,可致电咨询。
[责任编辑:何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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