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其他单位内退人员社保国家规定,我单位聘用需不需要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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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YZQEBOKEZWH5&|[广东 ];& 2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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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与国家政策不符的,也是很难理解的。可以向上级领导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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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义务从用工之日起缴纳社保,单位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行为违法,你有权要求单位补交,并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拒绝你的请求,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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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包括五险一金,五险属于法定必须缴纳的,一般有单位统一办理,个人也可参保自行办理。保险的缴纳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办理,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机关。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不予办理者,劳动者可到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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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
  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日&前达到国家规定
  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
  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日以后办理参保
  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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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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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再次工作单位需要买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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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再次工作单位需要买社保吗?
广东 深圳 大鹏新区发表时间: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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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已经是退休人员无需购买社保。
回复时间: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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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共 1 条
只是雇佣关系无需买社保
回复时间: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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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达法定退休年龄,单位还需缴纳社保费吗?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作者:张春雨 日期:【案& 例】
2014年10月,女职工王某到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亭湖区韩一铸造有限公司2014年9月将其社会保险费停缴了,导致她住院产生的医药费无法报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立即和亭湖区韩一铸造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总电话联系,据陈总介绍:王某1964年9月出生,2010年1月份到单位上班,单位为其办理了社会保险,今年王某已年满50周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职工王某社会保险费缴到2014年9月份就办理了停缴手续。职工王某不服,为此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案& 析】
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是指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
本案中,女职工王某已年满5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达10年,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劳动争议仲裁和审判实务操作,劳动者持续在用人单位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论其是否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均不构成劳动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因此,王某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因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停缴手续符合法律规定。为此,亭湖劳动监察大队没有支持职工王某的诉求。王某不服,上诉至亭湖区人民法院。亭湖区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审理,支持了劳动监察部门的意见,驳回了职工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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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聘用退休人员,工作中受伤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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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聘用退休人员,工作中受伤的处理  对于已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在企业工作中受伤,应不能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辞退的暂行办法》(国发【号)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是不具备合法劳动就业能力的人,其不具备合法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就不能与企业构成劳动关系,所以不是《劳动法》和《工伤条例》调整的对象。
  若其是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又被企业返聘工作中受伤,也不能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等八部委办《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中办发【2005】9号)之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应由聘用单位参照相关待遇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职工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应分情况处理,对于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或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不能认定为工伤,对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则应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综上,在判断是否适用工伤待遇申请,要根据劳动者的自身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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