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区域的区域代理商协议之间怎样进行倒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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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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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很多厂家、总经销商谈到“二批”就头痛,甚至贬多于褒:他们“高价进,低价出”;他们对促销信息“未卜先知”;他们承担了大量的销售,却常常给厂家找乱子,令厂家爱恨交加……“墙头草”作为二批的代名词,在厂家和总经销商眼中似乎已经根深蒂固了。带着厂家和总经销商的种种疑惑,让小天和大家一起去掀起二批神秘的面纱,解读那些看似“诡秘非常”的现象吧。“叛逆”的二批?在笔者看来,企业与总经销对二批的无奈,很大程度上缘于对二批的不理解,我们的一些观念也是错误的。在厂家和总经销商的潜意识中,二批就是自己销售系统中的一部分,进而用自己设计的价格体系和销售政策作为评价他们的标准,如有“违规”,若不“听话”,则举起大棒,或打或罚。而实际上,二批市场是独立的个体,是自成体系的。 首先,二批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和建设自己的网络关系为运营宗旨的,与厂方和总经销商的利益出发点是不一样的。其次,二批自身有着复杂的运营规律,很多厂家、总经销商认为奇怪或不合理的现象,在这个体系里都能找到合理的解释,只是厂家、总经销商没有深入探究,或总是按照自己的思维行事。最后,厂家、总经销商一般都是通过业务员与二批打交道。在业务员与二批的博弈中,无论在市场的信上,业务员都处于劣势(二批在市场上摸爬滚打多年,很多就是业务员出身),而厂家在潜意识里总认为自己是专业做市场的、自己的业务员是专业能手,比二批懂得多,所以厂家总是相信自己人。因此,业务员对二批的判断成为厂家的判断,业务员的不理解成为厂家和总经销商的不理解,这就是导致误会和错误措施的根源。“乱价”的罪魁祸首?我们经常听到市场上的二批互相指责对方乱价。业务员也不清楚到底谁在乱价。一般的乱价,根源是由返利设置过高引起的(目的是两家二批争夺散户),这时通过调整返利额度或为返利设置兑现条件,就可以防止二批砸返利。在一般人眼中,二批的所有商品都是低价进、高价出,其实则不然。二批追求的是总体利润,在他销售的商品中有的利润高,有的利润低,有的则赔本卖,具体息量、个人综合素质,还是在经济由销售对象和市场发展需要而定。1.争夺散户导致价格异动。比如:老张销售干鲜、食品、啤酒三类产品A、B、C,一般客户,老张都是按低进高出的方式获取利润。现在零售店小王电话咨询要啤酒A,啤酒正常批发价是30元/件。小王平时进货总在老张和老李之间摇摆,于是老张对小王说,我这里有点带促销的货,29元/件,小王同意进货后。老张又说,单送啤酒不方便,给你配点干货和方便面吧,小王同意了。于是三样产品打包送去了,虽然啤酒便宜了点,但其他产品多赚了。这次交易传出了两个消息:一是厂里有促销-二是市场有低于30元/件的A啤酒。于是老李不干了,向总经销或厂家业务员投诉:为什么老张有促销,而我没有?A厂家业务员找到老张,老张当然不承认,反而说老李低价销售。那老张会长期低价给小王供货吗?不会的。下次小王再来,老张会说:现在没有促销了,按30元/件给你吧,小王已经不好意思再找老李了,只好接受。一般这种偶发现象不会影响价格体系,总经销商和厂家没必要对老张采取措施。2.延长促销期。吸纳新客户。有时候,厂家和总经销商的促销结束后,有的二批就拿促销期间的囤货继续促销,当两家争夺客户时,二批会把促销囤货砸进去。3.“倒家”的亏本销售。每个市场都会有那么几家二批,号称“倒家”,被传得神乎其神,所有的货都敢亏着卖。其实是一种假象,是精明的二批故意传递给业务员的信息,实际是施加压力:如果你不给我更优惠的政策,我就低价卖,扰乱你的市场。笔者认识一个二批,号称王东关(东关市场都是他的),他经营A、B、C、D多类产品,当客户以A商品为主进货的时候,他把A商品价格压得明显低于同行,但会给你配B、C商品;当客户以B商品为主进货的时候,他同样把B商品价格压得很低,但会给你配A、D商品,于是造成了王东关所有商品都低于同行价格的假象。而且,他会故意低价向厂方经常关注的H店送货,业务员去的时候他还会热情招待,让业务员看到他生意兴隆的景象。很多厂家经不起这种心理战,主动让步了,王关东更有资本进行这种博弈了。所有的货都亏本卖,他赔本赚吆喝?谁信!业务员会说,这都是我亲眼所见啊!每个厂家业务员都亲眼看到的,但我们只看到其一,没看到其二,与二批打交道不仅要用眼睛,更要用脚、用脑,能否处理好与这种客户的关系,则要考验厂方人员的耐心和智慧。以上“乱价”行为应该是允许的。二批多数都有自己固定的客户群,大多数终端不会因一时一点的差价,而改变进货渠道。而且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偶尔的价格波动并不会被大多数散户知道。至于造成多大的影响,那是有夸张成分的,很多业务员没有深入调查就人云亦云。如果厂家或总经销采取了罚或补的措施,情况就会更糟,受罚的一方可能会流失或报复,而受补的一方则可能跟进压价。“神通”的二批?靠“灵通”吃饭二批老板通常都比较“活跃”,爱广交朋友。他们在同一市场内一般都有“铁户”,保证本地信息的及时互通,在异地也有几家同行互相通信,更甚至还与总经销商的关系不一般或背靠厂家“大树”。他们善于“拼单” (联合进货),所以有的二批不进货也有的卖。当A得到一个促销信息时,会立即联系B,一是求证,二是商议对策。所以当业务员一到B处,B就会把这个信息抛出来,使业务员处于被动:老子有关系,下次你有促销信息你还不赶快告诉我?更别想对我隐瞒!二批通常比业务员对市场更敏感,在促销季来临前,他们就会八仙过海似的打探促销信息,有时候确实会比业务员先得到信息。即便得到没有价值的信息,他们也会“诈”业务员(掌握谈判主动),比如:“隔壁李老板,一天卖200多件吧?”其实他是想了解李老板的生意状况;“M产品销2000件奖励一部车,你公司现在奖啥?”这是想了解厂家现在的政策。面对二批的“诈唬”,有的业务员没经验,或者胡乱承诺;或者将二批的话信以为真,四处传播、求证,结果满城风雨,正被二批利用。杂牌卖出高利润王某是某区域的二批,为人精明,且有一定实力。鉴于某个小品牌利润丰厚,王某就利用畅销品牌带动这个小品牌,主攻乡镇市场,以代销、高利润获得了支持(很多乡镇终端只要接了货就会尽力去卖),取得了不错的销量。更有些精明的二批,自己订制杂牌产品,设计漂亮包装,提炼新颖卖点,利用高额的促销和代销方式,在某些交通闭塞、自己能控制的区域,售价比名牌商品还高。以上现象经过二批的主观夸大,业务员的盲目传播,形成了很大的效应:这些人有能力!这些“特殊”的二批群体,有时被厂家看做必须拿下的“活宝”。“只见贼吃肉,没见贼挨打。”事实上,很多精明的二批都在杂牌上摔过跟头,毕竟,杂牌也只能蜷缩于闭塞之所,而这样的二批也只是活跃于一隅、身处边缘地带。很多业务员总将“某某二批多么强大”、 “对手品牌多强大”挂在嘴边,实际是为自己销售不力找借口。“铁杆”网络水泼不进笔者曾经陪同总经销K先生,下乡对Y品牌方便面铺货。来到L镇的一家便利店,我们刚说几句话,老板就说:“不要,我们有货。”他确实有货,虽然我们比他的进货价便宜,但老板就是不要,他说: “平时都是刘老板给我送(二批),你们以后再来吧。”一天遇到几例这样的事情。K先生的业务员说,这是刘老板的老关系户,别人送不进去的,以后也别再来铺货了。真是这样的吗?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我发现了个中缘由:在我们离开之后,L老板就给刘老板打电话,一是求证,二是想得到更便宜的货;2.当时有货,不急于进货;3.刘老板送货,把食品、日用品等一次配齐,如果贸然接了总经销K的货,其他商品的采购成本会增加;4.终端对二批有欠款,如果不从二批处进货,就要还款,终端为了能得到周转资金,会尽量从二批处进货,5.刘老板能够选准送货时机,知道什么时候该补货,而K的业务员不经常跑市场,选不准时机。这里面最主要的原因是关系不熟,如果多来几次,找准时机,货是能送进去的。但很多业务员浅尝辄止,知难而退,成全了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正读二批多年与二批打交道,才知道,二批是全力以赴地求生存,因为二批之间竞争最激烈,但又无法拿出更多的竞争砝码,于是主要在市场信息不对称、上游业务人员想不到或看不到的地方做文章。但是,随着交通、通讯的快速发展(信息更加透明),随着现代终端的快速崛起,随着厂家市场扁平化、业务员经销商化、产品销售区域化的推行和演进,二批的处境变得更加困难了。很多企业和营销人员看不到二批在产品销售中的巨大作用,总是把二批看做分享利润的第三者。在营销人员的思维里,企业利润不能少,终端价格不能高,怎么办?只有压缩二批利润(殊不知还有很多更好的办法)。于是大企业做直销,小企业做分销,只要有可能,都在抛弃二批(一、二级城市的批发部每年在以10%的速度消亡,这种趋势在逐步向三、四级城市蔓延)。面对日益严峻的市场形式及各方势力的打压,二批内部也在优化转变,寻机突围:有人在自建终端,向商超、卖场转变;有人结成横向联盟,如二、三级城市出现的“批发商商会”;有的向大品牌靠拢,成为其分销商;有的向上游挺进,买断品牌或产品,成为品牌经销商。不管怎样,现存的二批依然使尽浑身解数周旋于厂家、总经销、同行、终端之间。在他们的世界里,有千变万化的策略,虚虚实实,错综复杂,哪里像厂家人员设计的一批价、二批价、终端价、铺货、促销那么简单!因此与二批交往,不能不信,不能全信,不要随随便便大惊小怪,要深入市场,追根求源。来源:网络渠道销售培训师马坚行(gh_95d843bec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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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78代理商管理制度
摘要: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接到货物后能在天内达到布货率的能力,使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商标进行经营活动,全面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拓展等业务运作及处理工作。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篇最新代理商管理制度范文,欢迎参阅!
代理商管理制度 23:57:33 |
代理商管理制度
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级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1. 谨慎性原则
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代理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 风险性原则
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尽可能地减少各级代理商的市场风险。
3. 区域性原则
各代理商均负责一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在一定区域内代理商是唯一的,决不允许跨地区销售。原则上以地级行政区域作为划分代理销售区域的最小单位。
4. 价格统一原则
全国的销售价格统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情况需变动零售价格时,需经过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 计划管理原则
对代理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按年度向代理商下达销售计划,实行月查、季评比、年总结。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6. 积极协助原则
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市场部积极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7. 诚信的原则
双方必须诚实有信用,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8. 严格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9. 双方共赢原则
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目标是与代理商共赢,共同发展。
10. 长期性原则
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立足市场,与代理商长期协作,确保代理商积极放心地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第一条 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州(地区)原则上只设一名地级代理商;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第三条 代理商经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
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第四条 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确定的代理商应遵循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的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不得做出损害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 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 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各卖场及零售店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三、代理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定代理协议后即成为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合法代理商。
2、 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 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4、 愿意专心经营&公司产品&产品,并对产品、对市场充满信心;
5、 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经营指导,保持与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6、 全面赞同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7、 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公司产品&市场拓展开。
四、提交资料
u 企业法人的简历。 u 企业经营业绩。 u 企业经营队伍主要骨干人员简历及人数。 u 本地批发、零售网络情况。 u &生物电贴片&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u 接到货物后能在20天内达到布货率35%的能力。
五、代理商权利和义务
各经营者在成为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合法代理商后,可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区域独家代理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系列产品;
2、使f&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使用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商誉开展广告宣传、市场推广活动;
4、维护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及其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良好形象;
5、接受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经营计划的指导;
6、配备必备的销售人员并负责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7、全面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拓展等业务运作及处理工作;
六、日常工作
①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订货计划,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
②代理商每月初须做出书面的市场拓展计划并报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备案,以便获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③每月25日前向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交当月的工作报告(市场总结);
④以每半年一次将代理区域内网络状况及销售状况作出说明并提交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市场部;
⑤每年12月30日前作出所代理区域市场的预测报告(包括对竞争对手的分析、未来市场预测、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销售目标、工作计划及对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工作建议书;
⑥代理商须按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制定的销售任务进行月、季度或年度销售,以确保&公司产品&在该区域的市场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达到预期目标;
⑦季报: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将上季度销售报表报至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各代理商以季度为单位做季度总结,反映市场开拓及经营中的各项问题;
⑧年报:以年为单位进行总结,采取年终代理商大会的形式进行,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代理商资格使用。
七、价格、窜货
1、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按统一的价格向代理商供货;
2、代理商须参照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私自降价或抬高价格销售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3、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内,产品零售价格变动不得超过建议零售价的10%;
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代理产品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严禁未经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书面认可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销售活动;
5、严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进行倒货、窜货销售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的行为;
6、如窜货与被窜货双方协商解决窜货行为,不提出异议,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可不追究;
7、如代理商有恶意窜货行为,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资格。
1、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实行&同业禁止&的原则,未经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同意,代理商不得多头代理销售与&公司产品&相类似的产品,更不得将有关销售代理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
三方,严守双方交易过程获悉的所有商业秘密;
2、无论代理协议终止与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一经发现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销售管理
1、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建立与代理商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提供宣传资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广方案与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销售代理协议书指定的区域内的代理销售权,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保留在该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权利:
a 年终汇总清算时,代理商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责任总额的;
b 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试用时;
c 代理商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造成市场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d 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发生时;
e 遇有重要客户投诉,经确认属代理商操作不当的;
f 其他严重损害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形象与产品形象的行为发生时。
3、代理商须保证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额。在约定时间段内代理商未能达到约定目标且差距较大时,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有权无条件取消其代理资格,终止其代理协议。
4、代理商需于每季度末向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通报销售量并提交下季度销售计划书,每月提供销售、库存统计表,并于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销售计划目标书。
5、对于没有设立代理商的地区,其它代理商应与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取得沟通,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向该区域供货并有义务维护当地价格情况,当该地区设有代理商后应停止向该地区供货或通过相应渠道转给合法代理商;
6、 各代理商须按代理协议的规定努力完成业务目标,在完成市场目标的同时,认真搜集市场信息。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会将市场信息搜集反馈情况作为代理商考核的一个指标,市场信息的质量将影响双方的持续合作。
a) 达成年度销售目标,且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按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的要求反馈市场信息,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作。
b) 达成年度业务目标,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但市场信息反馈工作一般,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重新评估合作资格。
c) 未达成年度业务目标、违反本管理办法或不反馈市场信息的代理商,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考虑取消代理资格。
7、代理商应积极宣传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企业形象,及时向客户介绍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产品及新推出的其它产品。把瑞氏企业及系列产品迅速推向市常
8、各代理商对下级网络应及时铺货、补货、调货,加强沟通,维护销售网络;
9、市场运作过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场投诉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报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十、交易与结算
1、代理保证金
各级代理商均需按规定向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交付一定的代理保证金,并在代理协议签订时交至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此保证金是代理商的资信保证,不用作货款结算。代理关系终止时,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代理保证金退还原代理商。
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依据代理商提出的书面订货申请或与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供货协议进行供货,由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好发货及运输相关事宜。
代理商对外销售需严格执行统一的销售价格。
货款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的缴付以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收到为期限,财务部书面通知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市场部才能发货。
如货物确因本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货物发运型号、品种
不符,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退货或调换。
十一、考评与辅导
A、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各代理商经营状况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
1、业绩情况:听取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的业绩报告和业绩展望;
2、产品售后服务及客户投诉情况;
3、网络覆盖、促销宣传、库存管理;
4、本地区竞争对手动态分析;
5、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制定政策的执行结果;
6、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代理商资格的考评,合格者连任,不合格者撤消。
B、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对代理商的辅导办法如下:
1、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
2、有偿代培代理商的业务员;
3、定期(每年两次)提供无偿经营管理培训;
4、提供产品系列宣传品等资料;
5、提供各项管理制度、市场运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6、针对业绩较差地区的代理商,可做&专案研究&,找出病因,对症下药;
7、协助各代理商拟定针对区域市场的促销方案,以及协助举办产品推广、订货会等;
8、接受各代理商及其重要客户的咨询,解答各类经营、管理问题;
9、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各级主管定期视察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经营情况;
十二、违规处罚
1、各代理商在经营过程中,对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产品信誉行为时,视情节轻重,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对其提出书面警告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
2、未按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制度开展工作的,但暂时尚未造成损失的,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3、连续两年达不到规定销售责任额时,代理资格自动取消;
4、未经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同意,代理销售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产品相类似产品的,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
5、不遵守指定的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在其他销售区域销售产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造成与其他销售代理纠纷时,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其代理资格,情节严重者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移交人民法院裁决;
6、违反保密义务,导致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一般损失的,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合理评估损失额度,对其进行50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注:一般损失是指损害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商誉,但不足以影响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在该区域的形象及产品形象的;或者经济利益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或者违反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机密级以下的相关资讯及商业信息的。)
7、违反保密义务,导致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重大损失的,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对其处以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交由人民法院裁决。(注:重大损失是指利益
损失高于上述&一般损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损失&的损失。)
8、代理商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若代理商违反本制度之规定或未完成销售责任额,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有权暂停供货,直到终止代理关系。
9、代理商如严重违反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或特许代理协议,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可随时解除双方约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约。
十三、附 则
1、本制度作为代理协议之附件与代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总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本着&诚信为本、长期服务&的宗旨和&公平合理、优胜劣汰&的原则对代理商进行合理布局和调整,以实现互利互惠、共同快速发展的目的。
3、 商因其他原因需终止代理关系,需向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本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确定后,退还代理保证金。
4、代理商之间发生业务竞争和冲突,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将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相关制度予以调解、处理。
5、如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出现协议上的纠纷,由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所在地法院裁决。
代理商管理制度 23:55:48 |
代理商管理制度
本着双赢的理念,为建立一个完善的营销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经销产品
本公司生产的键盘,鼠标,USB HUB等系列产品;
第二条代理商资格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对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合法经营权(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2、良好的资信和商誉;
3、认同我公司电脑周边系列产品的市场潜力,从事数码,加点等产品销售的公司,在当地或更大的区域具有完备的分销渠道,有良好的产品销售业绩和客户关系。
4、需提供较完善的市场管理、拓展及营销计划。
第三条营销资格(根据不同地区经济水平的不同,认定的标准有所浮动)
1、地区总代理商:首批进货结算额为50万元,为所在地区总代理商,有权发展所在区域的二级营销网络,承诺完成半年进货结算额100万元以上,全年进货结算额200万元的任务指标。
2、代理商:首批进货结算额为10万元,为所在地区区域独家代理商,有权发展所在区域的直营商,承诺完成半年进货结算额20万元以上,全年进货结算额50万元的任务指标。
3、直营商:首批进货结算额为8万元,为所在区域独家经销商,承诺完成半年进货结算额5万元以上,全年进货结算额10万元的任务指标。
4、特殊:首批进货结算额为1万元,累计3个月进货结算额3万元,全年进货6万元,享受公司特别会员价。
第四条代理商的责任与义务
1、代理商一旦与本公司签订经销协议,即须遵守本制度有关规定;
2、代理商在经销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产品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严禁未经本公司书面认可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本产品推销活动;
3、代理商严格执行本公司规定的各种价格政策,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4、代理商须保证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额;
5、代理商须于每月提供销售台帐、库存统计表,以便总公司及时掌握各地市场情况,协助代理商完成产品的销售;
6、无论协议终止与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公司对代理商的支持与承诺
1、本公司对代理商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
2、本公司配发一定数量的宣传用品和资料;
3、为代理商提供必要的推广和培训支持;
4、协助代理商在当地开展丰富多彩的产品推广活动;
5、代理商列入合作伙伴名单,参与联名广告发布和网页链接;
第六条售后服务
本公司承担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第七条附则
1、代理商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若其违反本制度规定或未完成销售任务额,本公司有权暂停供货,情节严重者可终止代理关系;
2、代理商因其他原因须终止代理关系,须向本公司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结清往来货物及款项方可;
3、代理商之间发生业务竞争和冲突,本公司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其各自授权范围予以调解;
4、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经济纠纷,由本公司所在地区法院裁决;
5、本制度作为代理协议之附件与代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
第八条建立合作关系
1、交货资格证明文件:包括经销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签署代理销售协议。
包头市精正高新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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