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订合同与日常工资不符且拒绝划线更正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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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要到期了,我想加工资,需要签劳动合同工资变更协议吗?
三年前进了现在这家公司,一直也没说给我加,有那么一两次给部门主管说了,结果总是让我等,找尽理由拖。现在合同要到期了,需要重新签,我要加工资,是不是先要签了劳动合同工资变更协议才能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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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九龙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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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工资变更协议属于协议的一种,协议分为广义和狭义,协议即共同计议,协商。所以当你在要求加工资时,首先你需要与公司人事部具体协商工资事宜,如果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并承诺在合同里面修改新的薪金,那就不需要写劳动合同工资变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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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昆明
|解答问题:14533条
根据《》第17条规定,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调岗调薪应视为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可见,调岗调薪一方面是用人单位的企业管理行为,另一方面是企业和劳动者对劳动的变更,你说的这个劳动合同工资变更协议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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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甘肃&兰州
|解答问题:20220条
一个公司调岗调薪不仅要符合相关的实体法,还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发生调岗调薪时,用人单位与员工就调岗调薪签订协商一致的协议,这就是你提到的劳动合同工资变更协议,如果员工不肯签,或者对此有异议,则应按照公司内部预先的规定,由公司特定部门或特定人员将情况作成书面记录。只要公司正规,都会有相应的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
吉安劳动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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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约定的限制条款。这些条款包括了哪些内容,补偿金和违约金是如何规定的,竞业限制协议如何写,期限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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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惊喜等着您!&&&&省劳动监察总队立案调查&&&&本报讯&8月16日,海口的潘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工作十多年的海南某公司,从今年1月28日起开始停产。半年多来,部分待业在家的员工因经济补偿等问题未能与公司协商一致,遂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日前,记者来到该公司厂区采访发现,工厂已进入停产状态,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员工可自愿提出辞职并得到经济补偿,未辞职员工仍按月发放最低工资。记者&罗安明&&&&工厂停产,员工提出三项诉求&&&&潘先生介绍,他自1998年7月到该公司上班,今年1月28日放假后,公司就一直没有再开工,后确认停产。“我们主张的诉求主要有三项,一是按工龄计算经济补偿金;二是解决个别员工存在的少缴、漏缴社保的问题;三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后,2008年到2012年公司没有与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依法应发放双倍工资。”日前,潘先生等人已派代表到省劳动监察总队投诉。&&&&8月16日,记者来到该公司采访。记者从贴在厂区的通知了解到,此次停产的除了潘先生所在的公司,还有一家贸易公司和包装公司。这三家公司7月5日贴出的《关于鼓励员工自愿离职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称:员工可采用自愿辞职方式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员工还可凭公司出具的相关离职证明,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领取最高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救济金。&&&&据了解,上述三家公司在另一份《关于部分员工要求补偿60个月工资的声明意见》中,对部分员工提出的双倍工资问题回复称,2008年至2009年期间,公司一些员工虽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公司已续签了固定期限合同,员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未受影响,最终公司也已和员工转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不予支付双倍工资。&&&&8月19日,省劳动监察总队余总队长介绍,潘先生所在公司的员工已到省劳动监察总队投诉。对于双方存在争议的双倍工资问题,余总队长表示,《劳动合同法》2008年实施以来,关于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续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处理的问题,目前存在一些争议。省劳动监察总队已立案调查。&&&&省劳动监察总队已立案调查&&&&律&师&点&评&&&&劳动者符合条件可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钟敏律师指出,《劳动合同法》中有关于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对该规定的理解应注意两个要件:第一是劳动者必须具备以下法定情形之一:(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第二是劳动者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符合条件就可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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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热线:0、实发工资和合同上签的工资不一样怎么办?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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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进公司三个月了,签合同的时候基本工资是2K,试用期内和试用期后都是一样,两个月的试用期,基本工资是按1.5K算的,我想试用期没有过,怕影响不好所以没有提,现在试用期过了,还是按1.5K算的,平均每个月就少了1K。请大家指点一下到底要不要说啊,不说的话我憋屈,说了我又害怕失去这份工作,因为工作环境相对比较轻松,劳动强度也不大,不过没有什么前途,所以很迷茫。分享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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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的工资与约定不符这合同你签不签?
  于某在某公司工作4个月,正准备和公司签订书面合同时,却发现部分条款与之前约定不一致,所以拒绝签字。没想到公司竟终止了和于某的劳动关系,并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经文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该公司最终一次性向于某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000元。   今年3月,于某开始到某电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当时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2800元。7月,该公司欲与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于某在阅读完劳动合同书之后,发现部分条款与进公司时的约定不一致,于某认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而拒绝签字。于是,该公司与于某终止劳动关系,并以于某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于某遂向文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文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按照上述规定,该公司应书面通知于某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后,经过文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由公司一次性向于某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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