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物业费催缴律师函不让进门回家 物业有权利这么做么

业主不缴物业费的25种表现及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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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缴物业费的25种表现及司法建议
在民事审判实践中,物业服务费纠纷案件中的业主多数没有故意不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大多数是有所谓的事由。这种所谓的事由,其实不是法定的抗辩事由,很难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诉讼结果往往是败诉。业主不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25种表现:1、业主以房屋漏雨,窗户透气、透风等质量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其实,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公司是无任何关系的。2、发生质量问题已过保修期,不同意有偿服务。一些了解物业服务的业主,在找到物业公司对其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时,会交维修费用,可有的业主不但不同意有偿维修,还会因此拒交物业费。3、邻居出租房屋,感觉不安全,不交物业费。出租房屋是业主的权利,物业无权干涉,业主以这个理由拒交物业费,实在有些牵强。4.一楼住户建花园,楼上不同意。此种情况,如果物业公司已向业主下达整改通知,并将情况报给业主委会和相关执法部门,就没有责任了。5、小区里有人养大型犬,还有养家禽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不交物业费。此情况,物业公司只能报给有关部门。6、小区地面车位不合业主心意。很多小区内,停车位都是很有限的,占不到车位,应该是业主的运气问题,不应该归到物业公司身上。7、配套设施不完善,不交费问题。其实,这也属于开发商建设时的遗留问题,与物业无关。8、暖气不热。此事真的与物业无关。9、滚动开发的施工工地有噪音、挡视线、施工时绿地被破坏。与物业无关,业主应找政府部门解决。10、邻居私改烟道返味。属于邻居关系问题,业主应通过社区调解或法律维权。物业公司发现后要制止,但无执法权。11、前楼接层挡光。业主可通过《物权法》维权,找规划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解决。12、商铺灯光或噪音、排气污染。业主可通过《物权法》维权,并找政府相关部门解决。13、未享受服务,如空房未住,电梯不坐。空房的产权是业主,你不到小区住、不乘坐电梯,也应尽业主义务。14、私自拆改房屋结构,在出现问题时开发公司不给维修,与物业无关。15、因公共部位事故造成损失,对保险公司的赔付额度及时间太长不满意,与物业无关。16、有业主因为叫出租车不及时不交费。叫出租车服务,并不是物业服务范围。17、还有业主因为孩子被邻居的小狗吓到,要求物业公司减免物业费。业主应通过公安部门解决此事。18、无理拒交。有业主因房屋质量连电梯费也拒交;有的因家中失火,物业未及时发现而拒交……但更多的时候,这些五花八门的理由与物业无关。19、楼道卫生打扫不彻底。楼道卫生是物业的服务范围,物业应加强管理。拒不接受监督时,可以向业主委员会、行业管理部门提出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不应当成为不缴纳服务费的理由。20、小区绿化不及时,绿地内杂草清理不及时。物业应根据季节及时绿化,并对园区公共绿地的花草树木进行精心维护。如果不维护,可以向业主委员会、行业管理部门提出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不应当成为不缴纳服务费的理由。21、小区雨天路面积水清扫不及时,雪天积雪未及时清扫。小区内公共卫生,物业应及时清理。如果不清理,可以向业主委员会、行业管理部门提出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不应当成为不缴纳服务费的理由。22、小区路灯、楼道灯损坏未及时维修。属于物业公司责任。如果不维护,可以向业主委员会、行业管理部门提出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不应当成为不缴纳服务费的理由。23、家中被盗。此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业主自家硬件设施不完善,则与物业无关,因为物业巡逻的只是公共区域;如果行窃者是从正门进入,物业做到了登记,可进入者提供的是假证件,或者行窃者盗走的是非常难发现的小物件,与物业无关;行窃者进门时物业未做登记,导致业主被盗,物业负一定责任,应当按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不应当成为不缴纳服务费的理由。24、车辆被划伤。这得看物业如何收费,如果停在车库内,按照合同物业只提供卫生打扫、用电照明等服务,车辆划伤物业不负责任;车停在自律停车场被划伤,物业不负责任;如果合同中物业有保管义务,物业公司要按比率赔偿。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不应当成为不缴纳服务费的理由。25、各种设施设备老化后,物业无钱更换。正常情况下,小型维修应由物业直接进行;如果大修就要动用大型维修基金,需要业委会进行申请。应当按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承担相应的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不应当成为不缴纳服务费的理由。司法建议:建议一:业主要正确行使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第六十七条【先行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第六十八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九条【履行不安抗辩权的附加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司法提示:一是在一些物业公司存在一定过错的物业费纠纷案件中,部分业主往往认为只要业主们相互团结起来集体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甚至法院也都无可奈何,很多业主觉得,认为法不责众,实这是一个误区。有的业主甚至以某些业主不交物业费为由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拒交物业费,一旦被起诉到法院,便以大家都这么做为由进行辩解。这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支持的。对于物业的过错,可以起诉物业违约。二是主观归责于物业公司,不当行使抗辩权。在实际案件中,部分业主往往不了解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范围,在遇到房屋漏水、财物失窃、邻居违章建设等侵权行为时将侵权责任盲目归责于物业公司并拒绝交纳物业费。实际上,这部分受侵权的业主一方面没有理性分析损害发生的原因,也不区分开发商、物业公司以及其他业主等可能的侵权行为实施主体,主观地认为物业公司应当承担所有的责任;另一方面又采取了不正当的维权手段,试图通过拒交物业费来弥补自己的损失。三是没有长期居住,认为没享受到物业服务而拒交物业费。实际上,是否长期居住或者是否亲自居住都不能构成唯一的抗辩理由。建议二: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要到位业主自觉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按期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是检验物业服务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指标。同时,也是检验物业服务公司服务水平、能力、成果的重要标志。那么,如何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能力呢?司法提示:物业服务的成功经验证明,要做到“五个到位”。一是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要到位;二是物业服务要到位;三是动员业主自觉履行缴纳义务服务费的宣传、思想工作要到位;四是帮助业主解决实际困难要到位;五是先协商后诉讼解决物业服务费纠纷要到位。合同管理是前提,物业服务是关键,动员业主自觉履行缴纳服务费义务是根本,帮助业主解决实际困难是动力,协商解决是促进,诉讼解决是补充。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和谐的物业关系。总之,业主非因《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义务,以物业公司未进到服务义务为由,作为抗辩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理由。因为这与《物业服务合同》无关;业主因《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义务,以物业公司未进到服务义务为由,不能作为抗辩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理由,应当另案提起民事诉讼,因为物业与业主的关系是服务关系,不是债务关系;业主因《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义务,以物业公司未进到服务义务为由,提起合同之债或者侵权之债,在另案提起民事诉讼时,只能按照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或者过错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能作为抗辩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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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推荐TA的最新馆藏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拒交房,交房“潜规则”被判不合法
┊┊┊┊┊┊【案例题目】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拒交房,交房“潜规则”被判不合法【转载日期】【引用出处】  买了商品房后,交付时有个“潜规则”:必须先交一段时间的物业管理费,房产商才给你新房子的钥匙,否则就不给。  宁波的黄女士没有买这个账,她拒绝在新房交付时付物业管理费,导致新房拖延了647天才到手,既而,她状告房产商。  她以房产商违约导致交房逾期647天为由,把房产商告上法院,要求赔偿10万元。  宁波市鄞州区法院认为,房产商不应该以业主不支付物业管理费的原因而拒绝交付房屋,并于近日作出判决,判处房产商赔偿黄女士合同违约金21588元。  业主 不肯预交物管费,逾期647天才拿到钥匙  日,黄女士和宁波华龙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房子,房价为565849元。黄女士支付了全部购房款。  交房时,黄女士拿着房产商提供的提房单去物业公司拿钥匙,物业公司告诉她,必须先交物业管理费,然后才能验房交房。黄女士不同意,要求先交房,日后再交物业费,但被拒绝。她的新房钥匙也无法拿到。  后经有关部门协调,日,华龙公司才将新房钥匙交给黄女士,实际逾期达647天。  “我是卖了老房子再买新房的,一家人租房子花了5万余元。我还办了按揭贷款,这600多天都要付利息的啊,”黄女士说,“这些损失都是房产商造成的,我要他们赔我违约金10万元。”  华龙公司销售部金经理则表示,他们并没有违约,而是业主没来拿钥匙,他们一开始就给了业主提房单、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黄女士不愿预交物管费,是根本就不想交,因为她不打算自己入住,是炒房行为。”  双方曾作过协商,但黄女士提出的10万索赔额和房产商愿支付的差得太远,最后不欢而散。去年6月21日,黄女士起诉房产商。  法院 这是一种明显的违约行为  “房产商委托物业公司办理交钥匙等手续,是允许的。”  主审该案的张法官说,“但是,这是房产商的单方委托行为,此行为的法律后果仍应由房产商来承担。也就是说,物业公司的相关行为应该当作是房产商的行为。所以,案件的责任应该由房产商来承担。”  张法官认为,物业公司因为黄女士不支付物业管理费就拒绝交付房屋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购房合约,应由房产商来承担违约责任,并应按约支付原告违约金。  由于违约金明显高于黄女士所受的实际损失,而且房产商也认为违约金过高,法院依法减少赔偿金,“另外,黄女士租房地段比所购房的地段要好,租金应该根据和所购房子同类地段来计算。”  经宁波市鄞州区价格认证中心评估租金后,法院依法判处房产商支付黄女士违约金21588元。  建委 行为不合法,但属迫不得已  拿新房的钥匙时被迫交纳物业管理费,这几乎是每个购房者都会经历的。  对此,宁波市建委房管处一高姓工作人员表示,有关法规没有规定物业费必须在什么时候交,而一旦业主入住再去收取物业管理费,不但加大工作成本,而且难以收取,该案中物管公司的做法属于无奈之举,将交物业管理费当作拿新房钥匙的一个条件,对物管公司来说就比较方便。  不过,他认为,业主买了房就理应拿到新房钥匙,物管公司以不预交物业费为由不给钥题的做法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一法律界人士介绍,据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20条,物业管理费用可预收,具体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未作约定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他建议,在买卖房屋中,可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从中约定交付物业费的时间,这样就可以避免日后因预交物管费而发生矛盾。来源: 青年时报  作者: 厉国智 章绍龙  编辑: 沈莹┊┊┊┊业主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_物业管理资讯_蜂巢物业网
业主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来源:新浪司法作者:闵济宏时间: 20:30
导读:业主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听到,业主因不交物业管理费或者其他原因,被物业管理公司停水停电。那么,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听到,业主因不交物业管理费或者其他原因,被物业管理公司停水停电。那么,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一、小区物业服务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小区物业服务的内容应当按照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指的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一般而言,物业服务具体包括综合管理、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停车管理服务等内容。
  二、业主不交水电费,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小区业主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是供水公司和供电公司。根据《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用水用电人(即小区业主)有义务缴交水费电费,而供水供电人(即供水供电公司)有义务依约供水供电。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如果业主不履行缴交水费电费的义务,则供水、供电公司当然享有停水停电的权利。
  如果供水、供电公司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那么在业主拖欠水电费时,物业公司则可以以供电供水部门的名义对业主停水停电。如果供电供水部门没有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物业公司作为供水供电合同外第三人,当然无权对业主停水停电。如果物业公司据此停水停电,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受损业主可以追究物业公司的侵权责任。
  三、不交物业费,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处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中。
  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公司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合同的主体,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在业主欠缴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以停水停电为惩罚手段,在合同法上属于涉他条款,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这种条款应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否则,为无效条款,业主反而可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物业公司擅自停水停电给供水、供电公司造成损失,供水供电公司也可以向物业公司索赔。
  四、不交购房款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业主拖欠房款违反了他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可以依据房屋买卖合同追究业主的违约责任。而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如果业主按时支付了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如果物业公司根据开发商的指示,擅自对业主停水停电,显然是违法行为,受损业主可以追究物业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追究物业公司的违约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九条的规定,如果业主选择追究物业公司的侵权责任,还可以选择让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简介
  闵济宏,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盈科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交易部副主任,&盈科年度优秀律师&,北京电视台、《广州日报》、《中国消费者报》等多家知名媒体特邀点评律师,中国互联网专业法律网络公司顾问专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顾问,北京江苏企业商会维权部首席律师。擅长办理:(1)以职务犯罪、经济犯罪为主的各类刑事案件;(2)房产、买卖、股权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3)涉重大财产婚姻继承案件。
原标题:小区物业有权停水停电吗?它们的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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