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撤场,安置员工在本市其他小区上班,员工不去,要求经济赔偿并解除劳动无固定合同解除赔偿,行得通吗?

微信扫一扫
关注【遇事找法】随时随地获取法律帮助与生活法律热点常识
微信扫一扫关注
您当前位置:
&&&&&&&&&&&&&&&正文
物业公司撤场员工不愿分流,也不愿到下家公司,可以要求补偿吗下家公司,可以要求补偿吗?
wl2960jkuz
物业公司撤场员工不愿分流,也不愿到下家公司,可以要求补偿吗下家公司,可以要求补偿吗?
安徽 合肥 发表时间: 19:46
尊敬的用户请先登录后解答该咨询。
微律云服务平台
温馨提示:只有认证通过的律师才能回复咨询。
物业:管理费
物业:物业费
合同纠纷相关词条:
遇到合同法问题您可以尝试:
根据您遇到的问题找一个专业律师
根据您遇到的问题看相关法律知识
不用注册,快速回复,马上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您的问题描述越详细,律师回答越及时越准确~
律师回复后第一时间短信通知您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码
验证码错误!
找法推荐律师
吉安优秀律师
合同纠纷律师
专长:合同纠纷
相关法律帮助
热门找律师:
热门搜索:
热点推荐:
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城镇化是大时代的缩影,也是工业化、现代化的必然结局。
“打车软件”的出现,冲击了传统“招手停”式打车方式。
人民币的贬值究竟会牵动我们生活的哪些花销?
广百百货下月或将离汉
向员工发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作者:金济
原标题:图文:广百百货下月或将离汉
图为:店内不少柜台已清空
刚刚过完3岁生日的广百百货武汉店,或将于下月退出武汉市场。昨日,该店管理方已向员工发放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尽管作为上市公司的广百股份,尚未对外界正式宣布这一消息,但种种迹象表明,广百百货从武汉撤市似乎已成定局。
读者爆料:广百武汉店于6月17日撤场
昨晚8时许,有读者@本报微博,称广百百货武汉店已定于6月17日撤场。记者随后与爆料人取得联系,得知其为广百百货武汉店员工。她表示,人力资源中心工作人员昨日对员工分两批宣布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发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明确提出了补偿标准,并要求员工在6月1日前签字,否则将按照该协议执行。该店发给员工的协议上称,广百百货武汉店将按照一定标准给解除合同的员工进行补偿。
记者随后又联系了多名该店的员工,这一说法得到了他们的证实。据了解,虽然店方没有明确提出撤场时间,但大家已心照不宣地认为将于6月17日撤场。从员工发来的广百百货武汉店的现场照片上看,二、三楼卖场中场的大部分柜台已基本撤完,有的摆出&经营调整、敬请期待&的牌子。据员工们称,目前该商场一至五楼,仅边柜的一些大品牌的专卖店还在坚守,维持经营的柜台只有约五分之一。
记者随后试图与广百百货武汉店总经理联系,但多次拨打其电话,对方均未接听。
此前,广百百货将从武汉撤市的消息已在汉疯传了几个月。今年4月,广百集团总部曾对媒体表示&是否关店尚未明确&,武汉店也称&尚未收到确切消息&。而记者了解到,撤市在今年3月底已有征兆。
广百百货武汉店与员工签署的合同于今年3月底到期,本应续签合同的员工却被告知,仅续签一个月的合同。因抵制这一决定,4月1日、2日,许多员工没有上班,广百百货虽仍坚持开业,但最终做出妥协&&与员工续签了一年的合同。一名员工告诉记者,据他所知,截至昨晚下班时,尚没有一个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签字。
业绩不佳:武汉店两年亏损4000余万元
而经营上的惨淡也似乎表明广百百货的离开是迟早的事。据员工称,最近几个月,一层楼一天的营业额有时只有几千元。5月28日是广百百货3周年店庆,店方举办了&满99赠100&的大促销,但依然萧条的场景让许多3年前就到这里工作的员工感到心寒。
据广百股份发布的公开资料,日,公司与湖北恒信德龙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武汉门店项目投资总额约为920万元。据广百股份近两年的财务报表,2011年和2012年两年间,广百百货武汉店共亏损了4000余万元。&经营不善&是员工们认为亏损的主要原因。一位主管级员工表示,广百百货的经营策略,不符合武汉本地的消费群体,店内多数品牌都是广东品牌,有个别武汉人知道的品牌,价格又比较高,很难满足周边消费群体的需求。
也有员工认为,广百百货没有做好宣传,&我就住在汉阳,但是我周围很少有人知道在王家湾还有个广百百货,但对广百百货周围的其他商场却很清楚。&
此前,广百百货已先后撤离成都和深圳市场,武汉店是广百股份目前在省外唯一尚在营业的店。
根据相关规定,若发生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项,上市公司必须向公众披露,但截至昨晚11时,记者未发现相关公告。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潘高峰]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凤凰网个人中心
请先登录再进行操作
记住登录状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同步到微博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
03/09 16:46
02/24 09:56
03/09 16:45
03/09 16:45
02/27 16:10
03/13 08:17
03/12 08:43
03/12 07:22
03/12 07:57
03/20 09:48
09/07 09:38
09/07 09:38
09/07 09:39
09/07 09:39
09/07 09:39
..........................
财经 · 房产
娱乐 · 时尚
汽车 · 旅游
科技 · 健康劳动者因企业搬迁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能否获得支持
发布时间:<font color="#14.12.02&&浏览次数:
【君厚劳动法项目组简介】
君厚劳动法项目组由合伙人、律师、外籍助理等二十余人组成。团队成员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秘书长及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及委员、广东省企业维权顾问团顾问、广州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律师团顾问等职务,具备资深的人力资源管理实务及劳资纠纷处理实务经验。欢迎垂询!微信号:Junhou-labor电话: (中/英/日三语)Email:
【君厚说法】
欧阳锋律师、陈宇佳律师
企业搬迁会引发大量的群体性的劳动争议问题,最突出的便是劳动者因企业搬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能否获得支持的问题。经济补偿该不该支付关键在于企业搬迁是否适用《劳动法》第26条第三项、《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之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何界定企业搬迁是否属于该法所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等地陆续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就该问题进行了明确细化。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企业是否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劳资纠纷预防处理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3〕3号)规定:用人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且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者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根据《意见》可知,企业是在本市内的搬迁,并符合特定条件的这种情况,不视为《劳动法》、第26条、《劳动合同法》第40条所定义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依法不会被支持。
我们认为,上述规定的理解与适用的关键在于“是否给职工的生活造成明显影响”,企业搬迁是否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不应完全生搬硬套前述《意见》。企业应站在人性化的角度,从企业搬迁对职工生活所造成的实际影响考虑。尽管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但仍对职工生活造成明显影响的,对于不愿意去新地点办公的职工,还是应考虑向职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例如,广州某企业原本办公地点在萝岗区,搬迁前职工为上下班方便将家安置在原办公地点附近,现在企业从广州市萝岗区搬迁至广州市南沙区,尽管同在广州市内,均有公共交通工具,但是两地相距将近100公里,职工每天上下班时间至少比原来增加了3个多小时,对职工的生活确实造成了明显的不便,职工因企业搬迁提出解除劳动合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企业应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从本市搬迁至外地或在本市内搬迁但无法满足上述规定的限定性条件,企业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关于做好“双转移”和“退二进三”企业职工安排工作的意见》(穗劳社关[2009]2号)(日)规定:七、企业搬迁、拆迁或易地改造后,凡上下班可乘坐使用财政补贴公交月票的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由企业提供免费交通工具接送,或职工超出原交通费部分合理开支由企业进行补贴的,不需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否则,双方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2009年4月印发)规定:85、用人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的,劳动者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用人单位由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外搬迁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予以支持。
综上,企业搬迁至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或者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但职工上下班不能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且企业不能提供交通补贴或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而对职工生活造成明显影响的,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定义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企业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相关法律及政策依据
1、《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6条: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劳资纠纷预防处理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3〕3号):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企业不需支付经济补偿。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企业不得擅自降低职工薪酬待遇;职工的本企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双方可在劳动合同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注明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4、《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劳资纠纷重点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号:企业发生合并、分离或者“三来一补”企业转型登记为企业法人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变更工作地点的,如职工上下班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职工的本企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5、《关于做好“双转移”和“退二进三”企业职工安排工作的意见》(穗劳社关[2009]2号)(日): 七、企业搬迁、拆迁或易地改造后,凡上下班可乘坐使用财政补贴公交月票的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由企业提供免费交通工具接送,或职工超出原交通费部分合理开支由企业进行补贴的,不需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否则,双方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6、《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2009年4月印发):85、用人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的,劳动者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由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外搬迁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予以支持。
7、《深圳市劳动合同管理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深人社专纪[2012]11号)规定:四、企业搬迁劳动关系处理问题。企业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搬迁的,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得要求经济补偿。企业搬迁至深圳行政区域外的,员工如果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企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来源: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君厚劳动擅长于为大中型企业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企业常年劳动法律顾问&-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及合同文本的审查与修订&- 群体性劳动纠纷处理&- 涉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问题&- 股权激励方案的策划与实施&- 劳动法律实务培训&- 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 外国人的雇佣与签证
君厚劳动(微信号:Junhou-labor)二维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无固定合同解除赔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