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补缴养老保险金有什么医保补缴新规定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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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出新规 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日 10:23晋城在线手机客户端 |扫码下载中金网APP摘要:山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出新规,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最近山西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原标题:山西省出新规)  山西改革出新规,新政策。最近山西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机关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参加我省制度改革人员为“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金发放养老金(退休费)范围的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仍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纳入机关事业单位范围。国家明确列示的53户中央驻晋机关事业单位在省社保局参保。按照规定,聘用到军队工作的人员,依照有关精神,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8月22日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已参加的,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本人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参加我省原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改革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在职人员,其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本人的职业年金账户。划转时采取实账方式划入,不能实账方式划入的,也可以采取记账方式划转,但应在工作人员退休前记实。改革前已退休且改革后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退休人员,如在职时实行个人缴费,退休后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扣除个人已经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后,剩余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未实行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中金网8月22日  日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期间,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且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由调入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并补缴其间的养老保险费;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工作,或辞职、辞退、开除的,由原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补缴其间相应时间段的养老保险费后,按有关规定转续养老保险关系。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先按现行退休政策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其暂按现行退休费计算办法核定,从原渠道发放。启动实施后再按国家和省规定的过渡办法重新核定养老金。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基数、比例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后,按照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至本人达到退休年龄(含经批准适当延迟退休的退休年龄)的当月后停止缴费,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并从单位办理申领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山西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针对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且未领取人员。  凡补缴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见附表)的60%或100%为基数,单位按20%、个人按8%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按20%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不得减免。《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按《社会保险法》和《实施补缴费用(包括滞纳金)全额到账后,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6或1.0,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  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后,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或100%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  山西公布实施办法  改革包括哪些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该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省政府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参保,对于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体系。  养老保险怎么缴?单位个人共同负担  我省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按月缴纳,其缴纳标准与企业职工一样。  具体如何缴纳?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其中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全省统一建立个人账户的起始时间为日,在此之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从参加之日起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  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养老金如何领?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改革后,如何领取养老金?据悉,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  日(含)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计发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另行制定并指导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待遇会调整吗?根据物价变动调整  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没有政策转移接续,此次则予以明确,这也有利于劳动者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流动。  参保人员在省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建立职业年金  与企业职工的企业年金相对应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职业年金,目前好的企业为员工缴纳企业年金,但目前绝大多数企业都没有企业年金。  备受关注的职业年金,此次实施意见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关键词:责任编辑苹果【免责声明】中金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中金网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掌握财富秘籍的投资者都在这里相关阅读1/3 10:07人社部拟用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公积金补充养老金有哪些前提?人社部发布《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5》,《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5》中显示出现在...关键词:公积金 10:06近日,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布《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5》显示,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两项养老保险累计结余近4万亿元,但职工养老保险抚养比已下...关键词:养老金 09:54云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养老金每月至少上调30元。云南相关部门最近发布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这次主要的就是去调整范围为参...关键词:养老金 17:47汉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启动,养老金该怎么领取?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完成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养老金'并轨'也正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到2015年7月底,...关键词:养老金,养老金并轨,汉川 17:002016养老金领取资格如何认证 2016退休养老金领取计算方式关键词:养老金 16:16海南取消养老保险一次性增发待遇配套政策,养老保险缴费将下调。《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已经正式施行,然而里面的多项规定与参保人员关系密切...关键词:养老,保险 16:06西藏养老金以3760元/月位列全国榜首,2016年西藏养老金涨工资。记者梳理了关于北上深、江苏、广东、山西、西藏等14个省市自治区目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基...关键词:养老金 14:06乐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启动,2016乐山社保缴费标准。最近,记者获悉,从2016年8月起,乐山已经正式的去分步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及待遇发放...关键词:养老,保险股票黄金外汇行情微信:cngold-com-cn行业动态金融黑幕财经解读微信:zjs-cngold相关推荐01、02、03、04、05、06、07、08、09、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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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离职养老保险如何处理?提交需求,马上获得5家保险公司报价给谁投保:出生年月: 事业单位离职后养老保险怎么处理,事业单位职工辞职后如何续接养老和医疗保险?本文提供事业单位离职社会保险缴费规定,解决在事业单位辞职后,养老保险如何继续缴纳等问题。事业单位离职案例其是一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目前已工作了15年。最近准备辞职。问:辞职后,在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这15年能否视同缴费?事业单位离职养老保险处理规定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及自动离职参加工作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工龄计算,仍按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国发〔1986〕7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即:职工辞职和辞退前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编办《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规定: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事业单位离职怎么缴纳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现在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当然从事高风险工种,失去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事业单位离职个人缴纳养老金个人缴纳养老金需要将自己的档案从原单位转到人社局档案代理中心,在那里办理人事代理后便可以自己缴纳养老金。自己缴纳养老金,需要个人承担全部养老金费用,一年大概六七千元,至少缴满15年。之前单位为梁先生缴纳的5年养老金,可以与以后的养老金合并在一起进行计算所缴年限。相关阅读&&&前一篇:后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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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公网安备养老保险新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个人缴纳工资8%
养老保险新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个人缴纳工资8%
09:21:10&&&&华夏经纬网
  来源:&襄阳汉江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国家和省、市深化改革的重点项目,国家和省分别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4号)。特别是省、市政府分别召开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后,社会各界进一步关注,就当前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专访了市人社局局长郭发友同志。
  1、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参保单位范围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确定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范围是:参保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其他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范围的单位和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离休人员不纳入,待遇继续由原单位保障。
  2、参保后参保单位和个人如何缴费养老保险费?
  答: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后,与企业一样,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在职工作人员共同缴费。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工资基数之和。
  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工资超过襄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襄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襄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3、对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什么规定?
  答:工作人员参保后,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完成支取,每年按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4、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后,对原已退休的人员待遇有什么影响?
  答:日前已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其待遇不受影响,只是待遇名称、支付渠道和方式发生了变化。即由原来的退休费变为养老金、由财政供养变为基金支付、由单位发放变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5、对于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养老金如何计发?
  日以前参加工作,日以后退休的人员为“中人”,&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为“新人”。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是以退休前的“终点工资”为基数打折确定。改革后,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构成,其中,“中人”还要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体现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6、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后,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衔接?
  答:为保持待遇平稳衔接,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用新制度计算养老金;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并设置10年过渡期,实行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即,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有所限制。
  7、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后,符合原规定应加发退休费比例的如何处理?
  答: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中,对省以上劳模、高级专家、独生子女父母、教龄满若干年的教师等部分人员,有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的政策。改革后,新退休人员,不再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改为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一次性退休补贴由单位按规定支付。
  8、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后,退休人员待遇如何调整?
  答: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与在职人员工资调整脱钩,国家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避免退休与在职攀比、机关事业与企业攀比。
  9、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如何管理使用?
  答:省政府规定:“坚持基金省级统筹的方向,现阶段统筹层次先与财政管理体制保持一致”,考虑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现阶段先实行省、市、县(区)分级统筹,省级将适时建立基金调剂制度,并将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互不挤占。
  1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如何征收?
  答:考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主要是财政资金,有别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政府决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采取签订协议、银行代扣的方式进行。
  11、参保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接?
  答:工作人员在同一统筹区域内的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统筹区域流动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既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要转移个人账户,还要转移12%的统筹基金。
  12、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职业年金如何缴纳、待遇如何享受?
  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参保时,须同步建立职业年金。缴纳职业年金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纳比例为本人工资的4%,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一致。全部记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退休后按规定领取待遇。
  13、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需要制定哪些配套政策?
  答:省政府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八个统一”,&即:统一制度和政策,统一缴费比例和基数口径,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待遇统筹项目和标准,统一待遇调整,统一基金预算编制和实施,统一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统一信息管理系统。我市结合本地实际,在有关办理程序上进行细化、优化,不再制定有关配套政策。
  14、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经办管理的区域是如何划分的?
  答:现阶段全省实行的是省、市、县(区)分级统筹。就我市而言,市人社局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省属驻襄单位的参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各县(市)、区(包括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经开区)人社局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本地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经办管理工作。
  15、对于原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如何处理
  答: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原按照省政府号文件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试点;第二种是按照省政府号文件开展的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这两个历史形成的参保群体,都要在这次改革中,根据单位性质分类,按照省里的有关配套政策,将其转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16、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已按原政策计发退休待遇的如何处理?
  答:《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规定从日执行。日至新制度正式实施期间办理退休的人员,已按原政策计发退休待遇的,都要按新制度规定重新计发养老金,与原计发的退休待遇的差额,多退少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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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襄樊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华夏经纬网络信息中心版权所有事业单位临聘人员补缴养老保险参保费是否按统一标准执行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垫江县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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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发布单位:
垫江县政府
来信内容:
事业单位临聘人员补缴养老保险参保费是否按统一标准执行
百忙之中,打扰了。作为一名临聘人员的亲属,在养老保险的补缴问题上有些疑问希望能得到政府的解答,为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同时深切的期望得到肯定的答复,谢谢!
我了解到,养老保险补缴前几年的费用同样分有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部分,被聘用人员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但事实上是单位只愿意给每人每月缴纳100元,其余的单位缴费部分由被聘用人员承担。单位所列的收款条目为“往来款”,意思是说,这笔钱本来就是临时聘用人员欠给单位的,而非本身所收取的养老保险费。这明显与重庆市的养老保险政策不一致,这是为什么?
希望政府能就这个疑问给出确切的答复,到底是单位部分也应由个人承担呢?还是另有原因。是不是垫江自己有自己的文件政策,或者是该单位私底下的违规做法?
办理单位:
县人力社保局
办理结果:
  来信收悉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当即责成县人力社保局认真核处。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同时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综上所述,参保单位缴纳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构成,缴费单位的单位部分应由单位承担,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县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已将相关政策电话告知了来信人。
发布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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