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披露企业应公开披露哪些信息

直销企业应公开披露哪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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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寿生
&&& (一)信息披露内容
&&& 直销企业应当通过本公司网站向社会披露信息,包括直销企业及省级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基本情况,直销员、直销培训员及直销产品情况,直销员计酬奖励制度、产品退换货办法等9方面信息。
&&& 1.直销企业直销员总数,各省级分支机构直销员总数、名单、直销员证编号、职业及与直销企业解除推销合同人员名单;
&&& 2.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负责人,服务网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负责人;
&&& 3.直销产品目录、零售价格、产品质量及标准说明书以及直销产品的主要成分、适宜人群、使用注意事项等应当让消费者事先知晓的内容。
&&&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直销产品应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的,直销企业应披露其取得相关认证、许可或符合标准的证明文件;
&&& 4.直销员计酬、奖励制度;
&&& 5.直销产品退换货办法、退换货地点及退换货情况;
&&& 6.售后服务部门、职能、投诉电话、投诉处理程序;
&&& 7.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中关于直销企业和直销员的权利、义务,直销员解约制度,直销员退换货办法,计酬办法及奖励制度,法律责任及其他相关规定;
&&& 8.直销培训员名单、直销员培训和考试方案;
&&& 9.涉及企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处理情况。
&&& 上述内容若有变动,直销企业应在相关内容变动(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在获得许可)后1个月内及时更新网站资料。
&&& 直销企业及直销员所使用的产品说明和任何宣传材料须与直销企业披露的信息内容一致。
&&& (二)信息披露的要求
&&& 直销企业设立后应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众披露有关信息。
&&& 真实。要求企业进行信息报备时,其所报备的信息要跟客观事实相符合,不能弄虚作假。
&&& 准确。要求企业进行信息报备时,其所报备的信息完全符合实际和预期,不能出现错误。
&&& 及时。要求企业进行信息报备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进行报备,不得故意拖延。
&&& 完整。要求企业进行信息报备时,其所报备的信息应有的各个部分都具有,没有残缺不全。
&&& (三)信息披露的方式
&&& 直销企业通过其建立的中文网站向社会披露信息。直销企业建立的中文网站是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与商务部、工商总局的直销行业管理网站链接。
&&& 直销企业应于每年4月份以企业年报的方式公布上年度向社会披露的内容。企业年报的内容是企业上年度每个月向社会披露内容的综合、概括和总结,有助于社会对其一年情况有个整体把握,是社会监督和信息对称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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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对直销企业要实行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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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信息披露是指直销企业在产品销售中,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的行为过程。直销信息披露对直销市场的发展意义重大。建立直销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强化对直销企业的监督,优化社会和经济资源配置,提高直销市场的运行效率,进而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保证直销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助于直销企业开展透明经营、树立正确的经营形象,使广大消费者能够客观地理解和对待直销。《直销管理法规》明确规定,申请成立直销企业必须“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同时规定,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直销管理法规》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进行更新;直销企业应当向符合《直销管理法规》规定的授课人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并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直销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等等。在这些规定中,信息披露制度涉及直销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比如计酬制度、退货制度、保证金制度、招募推销员制度,售后服务制度(投拆电话、联系电话和地址)、推销员的培训制度;店铺名称、数量、地址电话、店铺所属推销员人数、名单及其获得报酬的情况;推销员个人资历、处理推销员和消费者退货情况等。另外还规定,对企业重大诉讼事项和被主管部门处理的情况,直销企业必须在网站上公布。直销企业进行信息披露是由直销产品的特性决定的。直销市场上存在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通常直销企业比消费者更多地了解企业内部经营活动,而消费者往往是按照直销企业发布的各种信息来判断其产品的内在价值,这样就可能导致直销产品的实际价值与预期不一致。一些直销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推销产品中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时有发生。因此,加强直销企业的信息披露工作和相应的制度建设就显得非常重要和紧迫。自国外直销企业进入我国市场以来,企业和产品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显得比较突出。不少直销企业把信息披露看成是一种额外的负担,不愿意主动承担向消费者披露信息的义务;也有一些直销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反应不够及时,使消费者不能有效获得相关信息,直接造成消费者的经济利益蒙受损失;还有一些直销企业信息披露不充分,比如财务信息、投资信息和利润信息的不完整等,有的甚至以保护商业秘密为由,故意隐瞒重要信息。这在直销税收环节中问题比较突出,造成企业税收和个人所得税的大量流失。由于直销交易通常是在一对一的情形下进行的,因而以现金为结算方式客观上容易导致企业销售额难以准确估计;另外,直销模式中可能涉及大量的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也异常艰巨。为此,有关部门必须严格稽查,堵住直销行业中的税收漏洞。政府部门规定直销企业必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主要原因,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由于直销活动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直接展开,因而除了必须有相应的信用和资金担保外,还必须有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畅通了解信息的渠道。直销市场的最大问题事实上在于如何对消费者实施最有力的保护。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提高消费者识别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直销产品的能力,从思想上、意识上增强对于直销这一营销模式的把握,经得起形式各样的诱导而不致上当受骗。在《直销管理法规》实施的进程中,加大直销信息披露的渠道建设,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在信息披露渠道的建设中,除了需要建立快速、准确、全面的信息披露网络外,还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监管体制,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的有关法规制度,对披露虚假信息的直销企业依法进行惩处。在改革直销信息披露的方法上,应当建立面向社会公众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制度,并严格制定信息披露审查程序和披露标准,坚持重要性、及时性和客观性标准相一致。促使有关部门、直销企业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全面、及时、客观、有效地反映直销市场、直销企业、直销人员以及直销产品中存在的问题。在信息披露方面,还应当坚持自愿性与强制性相结合的原则。继续扩大和规范信息披露的形式和途径,使广大消费者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和费用获得与直销有关的信息。
来源:在线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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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记者&庞倩影&实习生&陆龙娜健康服务产业获得政策支持,政府加快放牌速度,直销迎来了黄金时期,然而传销仍然猖獗,直销企业负面缠身,经销商队伍扩充困难,直销仍被误解,不为接受。阳光直销,能否将直销推向主流?新快报联合直销道道网为此做了一期专项讨论。金日制药(中国)总经理张阳辉:政企配合培育市场阳光直销是这个行业的方向和追求的目标,如果没有阳光直销这种理念,无论企业还是行业的发展,都容易进入一个迷茫期。所以,我们需要更高层次地去追求,去实现阳光直销,需要跟政府的法律法规接轨,跟人们的期望值接轨。要深化阳光直销,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共同努力。首先是要培育好直销市场,其次是培育好消费者的心理。要培育好消费者心理,就需要政府在执法、行政法规方面阳光;企业在遵守法规、规范运作方面跟政府很好地配合,&在这个前提下给市场提供真正的好产品,百姓真正需要的、对生活有帮助的产品。直销企业的根本理念应是提高社会生活品质,改变人们的生活观念,几个方面一起配合,一定能实现阳光直销。隆力奇定制营销中国区总裁何健:法理问题亟待解决阳光直销能不能推动直销主流,我认为这是个无解的方程式。无论直销阳光不阳光,直销的根源性问题在于直销的法理问题,而且直销现状与直销法规的冲突已经成了难以避讳的问题。例如直销的分配制度、消费模式,这些东西不被法律所认可,但却是约定俗成了的,任何进入直销的企业可以都说犯了原罪。要解决直销所存在的问题,必须先从法理上解决。因为单纯靠企业经销商口头上的产品为导向自我规范发展,是无法实现的。这需要把直销作为一个商业模型、经济结构来分析,邀请经济学家、科研机构来分析行业快速发展的原因、存在的价值意义,让大家正确认识直销行业,并制定出合理的法律法规,使得政府能够更专业地监管直销行业,例如省级机构来监管地方直销企业,而不是市县级就能够来监管直销企业。直销企业、经销商能够接受法律法规并愿意去实行。荣格科技总裁助理李伟生:企业需要自上而下改革&从企业的角度理解,阳光直销应为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经营,主动接受国家主管机关的监管,严谨宣传、保证产品质量、严格遵守披露的《退换货制度》;积极做好代理商、直销员后勤保障工作和相应技能培训,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经营中要敢于面对问题,善于解决问题,要相信在积极健康的团队里背后动作是没有市场的,必须得到有效控制。如果企业引导从业人员严格执行这些阳光措施,既可以逐步扭转消费者对直销行业的误解,引导媒体和老百姓正确认识直销行业,也能让自己融入社会主流,将直销行业融入社会主流。但实现阳光直销以及直销的主流化,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因为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改变,本来就需要灌输的时间,而直销业务人员深受以前不良文化的影响,再加上素质良莠不齐。因此,直销企业在将企业文化逐渐与主流社会文化融合,逐步塑造主流社会企业气质的同时,应该引导广大直销人员将企业文化演变成行动文化,使得直销业务人员能够与企业共同成长,一起踏入主流社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管理科学研究所原所长秦永楠:“双保险”指引主流道路直销公司是一个具有公众性的公司,直销行为是涉众的,正因为如此,直销公司的信息披露,这才是阳光直销。长久以来直销市场存在一个矛盾:法律法规将多层次直销模式定义为违法,但事实上很多企业都在采取这种模式,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可能会改革掉直销阳光发展的障碍,让直销企业能够透明运作。同时,我们要认识到,改革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法律法规还没有达到与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的前提下,拿牌或没拿牌,公司都必须保持合法性,做到“两个上市”,实现双保险:一方面,没有获牌的公司要取得商务部的官方认证,拿到直销牌照;另一方面,已经拿到牌照的公司在证券市场上市。这其实是企业的一个自我规范整顿过程,通过上市他们本身会变得更加健康稳健,改掉原有的后遗症,实现阳光竞争。世界直销(中国)研究中心专家委员范伟云:根本在于建立机制之所以会有“阳光直销”的提出,是因为社会上出现了很多不阳光的现象。例如,部分营销人员的违规操作,部分媒体对直销的误读,部分执法机关的敛财式执法……这些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一个好的机制让直销健康成长。所谓“好的机制可以让坏人变好,而坏的机制则可以让好人变坏”,足见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同样,在直销行业也是如此,只有良好的监管机制才能实现阳光直销。那么如何才能促成这样一个机制的建立呢?我认为可以从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两个方面去努力。自2005年《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两个条例颁布以来,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但就如劳教制度是在很多人共同持久的推动下废除的,我相信行业的力量可以推动法律法规的改变完善。另一方面在执行过程中,政府无形的手需要放开,让市场自主调节,最终达成共识行动。总之,只有完全开放直销,让市场决定直销的发展道路,才能实现阳光直销。三生(中国)供应链中心总裁施光辉:“宽进严管”阳光直销现在“宽进严管”渐渐成了越来越多行业的规律。直销行业也是如此,政府放宽了准入门槛,对直销的监管也更加严格。同时,在这个规则下,任何行业、企业群体都是平等的,平等的竞争将推动整个行业朝着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阳光直销就是实现直销回归产品本质,以产品和服务平等竞争。可以说,我们现在看到的直销乱象,并不是因为直销模式出了问题,而是直销的主体走歪了路。阳光直销就是一个正确的方向,它能解除人们对直销的误解,避免直销走入误区。但直销没有主流与非主流的说法。直销不应属于一个行业,它是企业的一种销售方式,直销企业提供的是消费产品和服务,而不是提供直销模式,阳光直销是对销售模式的优化。就像提供快餐,它是一个连锁公司,但是我们不能称之为连锁行业。主流与非主流是我们的自定义,如果我们硬性把自己定义为非主流,那就是自己在孤立自己。
(编辑:internal)
本文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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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信息来源:省工商局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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