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产业政策产业需要怎样的长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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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光伏产业对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和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光伏电池制造产业规模迅速扩大,市场占有率位居世界前列,光伏电池制造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多晶硅冶炼技术日趋成熟,形&成了包括硅材料及硅片、光伏电池及组件、逆变器及控制设备的完整制造产业体系。光伏发电国内应用市场逐步扩大,发电成本显著降低,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  当前,在全球光伏市场需求增速减缓、产品出口阻力增大、光伏产业发展不协调等多重因素作用下,我国光伏企业普遍经营困难。同时,我国光伏产业存在产能&严重过剩、市场无序竞争,产品市场过度依赖外需、国内应用市场开发不足,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关键技术装备和材料发展缓慢,财政资金支持需要加强、补贴机制&有待完善,行业管理比较薄弱、应用市场环境亟待改善等突出问题,光伏产业发展面临严峻形势。  光伏产业是全球能源科技和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也是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国光伏产业当前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既是对产业发展的挑战,也是促进产业调整升级的契机,特别是光伏发电成本大幅下降,为扩大国内市场提供了有利条件。要坚定信心,抓住机遇,开拓&创新,毫不动摇地推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支持政策,通过市场机制激发国内市场有效需求,&努力巩固国际市场;健全标准体系,规范产业发展秩序,着力推进产业重组和转型升级;完善市场机制,加快技术进步,着力提高光伏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提升&经济发展活力和竞争力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在扩大光伏发电应用的同时,控制光伏制造总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统筹兼顾,综合施策。统筹考虑国内外市场需求、产业供需平衡、上下游协调等因素,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产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市场为主,重点扶持。发挥市场机制在推动光伏产业结构调整、优胜劣汰、优化布局以及开发利用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对不同光伏企业实行区别对待,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骨干优势企业发展,淘汰劣质企业。  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加强政策的协调配合和行业自律,支持地方创新发展方式,调动地方、企业和消费者的积极性,共同推动光伏产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  把扩大国内市场、提高技术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作为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出路和基本立足点,建立适应国内市场的光伏产品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形成有利于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和市场环境。<SPAN style="LINE-HEIGHT: 2; BACKGROUND-COLOR: # FONT-FAMILY: 宋体, Helvetica, Arial, Tahoma, sans- COLOR: #13—<SPAN style="LINE-HEIGHT: 2; BACKGROUND-COLOR: # FONT-FAMILY: 宋体, Helvetica, Arial, Tahoma, sans- COLOR: #15年,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SPAN style="LINE-HEIGHT: 2; BACKGROUND-COLOR: # FONT-FAMILY: 宋体, Helvetica, Arial, Tahoma, sans- COLOR: #00万千瓦左右,到<SPAN style="LINE-HEIGHT: 2; BACKGROUND-COLOR: # FONT-FAMILY: 宋体, Helvetica, Arial, Tahoma, sans- COLOR: #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SPAN style="LINE-HEIGHT: 2; BACKGROUND-COLOR: # FONT-FAMILY: 宋体, Helvetica, Arial, Tahoma, sans- COLOR: #00万千瓦以上。加快企业兼并重组,淘汰产品质量差、技术落后的生产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多晶硅等原材料自给能力和光伏电池制造技术水平,显著降低光伏发电成本,提高光伏产业竞争力。保持光伏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合理份&额,对外贸易和投融资合作取得新进展。&三、积极开拓光伏应用市场  (一)大力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充分利用太阳能,结合建筑节能加强光伏发电应用,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支持光伏发电应用。依托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建设<SPAN style="LINE-HEIGHT: 2; BACKGROUND-COLOR: # FONT-FAMILY: 宋体, Helvetica, Arial, Tahoma, sans- COLOR: #0个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SPAN style="LINE-HEIGHT: 2; BACKGROUND-COLOR: # FONT-FAMILY: 宋体, Helvetica, Arial, Tahoma, sans- COLOR: #00个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小镇及示范村。开展适合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特点和规模化应用的新能源智能微电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探索相应的电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适应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建设、运行和消费新体系。支持偏远地区及海岛利用光伏发电解决无电和缺电问题。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  (二)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按照“合理布局、就近接入、当地消纳、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根据当地电力市场发展和能源结构调整需要,在落实市场消纳条件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各种类型的光伏电站建设。鼓励利用既有电网设施按多能互补方式建设&光伏电站。协调光伏电站与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保证光伏电站发电及时并网和高效利用。  (三)巩固和拓展国际市场。积极妥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贸易秩&序。加强对话协商,推动全球产业合作,规范光伏产品进出口秩序。鼓励光伏企业创新国际贸易方式,优化制造产地分布,在境外开展投资生产合作。鼓励企业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集聚全球创新资源,促进光伏企业国际化发展。&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一)抑制光伏产能盲目扩张。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光伏制造企业应拥有先进技术和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新上光伏制造项目应满足单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SPAN style="LINE-HEIGHT: 2; BACKGROUND-COLOR: # FONT-FAMILY: 宋体, Helvetica, Arial, Tahoma, sans- COLOR: #%、多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8%、薄膜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SPAN style="LINE-HEIGHT: 2; BACKGROUND-COLOR: # FONT-FAMILY: 宋体, Helvetica, Arial, Tahoma, sans- COLOR: #%,多晶硅生产综合电耗不高于<SPAN style="LINE-HEIGHT: 2; BACKGROUND-COLOR: # FONT-FAMILY: 宋体, Helvetica, Arial, Tahoma, sans- COLOR: #0千瓦时/千克。加快淘汰能耗高、物料循环利用不完善、环保不达标的多晶硅产能,在电力净输入地区严格控制建设多晶硅项目。  (二)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利用“市场倒逼”机制,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加强政策引导&和推动,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加快关停淘汰落后光伏产能。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多晶硅和光伏电池制造企业发展,培育形成一批综合&能耗低、物料消耗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多晶硅制造企业和技术研发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的光伏电池制造企业。引导多晶硅产能向中西部能源资源&优势地区聚集,鼓励多晶硅制造企业与先进化工企业合作或重组,降低综合电耗、提高副产品综合利用率。  (三)加快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通过实施新能源集成应用工程,支持高效率晶硅电池及新&型薄膜电池、电子级多晶硅、四氯化硅闭环循环装置、高端切割机、全自动丝网印刷机、平板式镀膜工艺、高纯度关键材料等的研发和产业化。提高光伏逆变器、跟&踪系统、功率预测、集中监控以及智能电网等技术和装备水平,提高光伏发电的系统集成技术能力。支持企业开发硅材料生产新工艺和光伏新产品、新技术,支持骨&干企业建设光伏发电工程技术研发和试验平台。支持高等院校和企业培养光伏产业相关专业人才。  (四)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鼓励企业加强国际研发合作,开展光伏产业前沿、共性技术联合&研发。鼓励有条件的国内光伏企业和基地与国外研究机构、产业集群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支持有关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国际化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重点培养创新能&力强的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和综合管理人才。积极参与光伏行业国际标准制定,加大自主知识产权标准体系海外推广,推动检测认证国际互认。&五、规范产业发展秩序  (一)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根据光伏产业发展需要,编制实施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各&地区可根据国家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区发展需要,编制实施本地区相关规划及实施方案。加强全国规划与地方规划、制造产业与发电应用、光伏发电与配套电网&建设的衔接和协调。加强光伏发电规划和年度实施指导。完善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促进光伏发电有序发展。  (二)推进标准化体系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光伏材料、电池及组件、系统及部件&等标准体系,完善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关电网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完善适合不同气候区及建筑类型的建筑光伏应用标准体系,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旧建筑改造中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加强硅材料及硅片、光伏电池及组件、逆变器及控制设备等产品的检测和认证平台建设,健全光伏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及时发布符合标准的&光伏产品目录。开展太阳能资源观测与评价,建立太阳能信息数据库。  (三)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制定完善并严格实施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规范光伏市&场秩序,促进落后产能退出市场,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实行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控制设备等关键产品检测认证制度,未通过检测认证的产品不准进入市场。严格&执行光伏电站设备采购、设计监理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反对不正当竞争,禁止地方保护。完善光伏发电工程建设、运行技术岗位资质管理。加强光伏发电电网接&入和运行监管。建立光伏产业发展监测体系,及时发布产业发展信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及配套政策的执法监察。地方各级政府不得以征收资&源使用费等名义向太阳能发电企业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费用。&六、完善并网管理和服务  (一)加强配套电网建设。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光伏发电相适应的电网建设和改造,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投产。积极发展融合先进储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提高电网系统接纳光伏发电的能力。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其接网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二)完善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服务。各电网企业要为光伏发电提供并网服务,优化系统调度&运行,优先保障光伏发电运行,确保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全额收购所发电量。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网接入方式和管理程序,公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流&程,建立简捷高效的并网服务体系。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加强光伏发电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监管。&七、完善支持政策  (一)大力支持用户侧光伏应用。开放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支持和鼓励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为用户供电的光伏发电及相关设施。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豁免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发电业务许可。对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如具备接入电网运行条件,可放开规模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部电&量纳入全社会发电量和用电量统计,并作为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业绩考核指标。自发自用发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计入地方政府和用户节能量。  (二)完善电价和补贴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根据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发现价格和补贴标准。根据光伏发电成本变化等因素,合理调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SPAN style="LINE-HEIGHT: 2; BACKGROUND-COLOR: # FONT-FAMILY: 宋体, Helvetica, Arial, Tahoma, sans- COLOR: #年。根据光伏发电发展需要,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扩大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光伏发电&规模与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相协调。  (三)改进补贴资金管理。严格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管理,保障附加资金应收尽收。完&善补贴资金支付方式和程序,对光伏电站,由电网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招标确定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与发电企业按月全额结算;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建立由电网企业&按月转付补贴资金的制度。中央财政按季度向电网企业预拨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光伏发电应用。  (四)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机制,加大对太阳能&资源测量、评价及信息系统建设、关键技术装备材料研发及产业化、标准制定及检测认证体系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农村和牧区光伏发电应用以及无电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支持。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企业研发费用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可以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五)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金融机构要继续实施“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做优做强,对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有信誉的光伏制造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根据光伏产业特点和企业资金运转周期,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信贷准入可达标的原则,采取灵活的信贷政策,支持优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支持技术创新、兼并重组和境外投资等具有竞争优势的项目。&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和家庭自建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严禁资金流向盲目扩张产能项目和落后产能项目建设,对国家禁止建设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光伏制造项目不予信贷支持。  (六)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和建设管理。对利用戈壁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在土地规划、计划安排时予以适度倾斜,不涉及转用的,可不占用土地年度计划指标。探索采用租赁国有未利用土地的供地方式,降低工程的前期投入成本。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后,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完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并简化程序。&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完善光伏发电价格、税收、金融信贷和建设用地等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措施的贯彻实&施。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光伏产业发展的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政策,引导本地区光伏产业有序协调发展。健全行业组织机构,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开展统计监测和研究制定标准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产业服务,建立光伏产业监测体系,及时发布行业信息,&搭建银企沟通平台,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暂行)——————————————
国家电网公司 2012年& & 一、总则& &1. 分布式光伏发电对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节能减排、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电网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积极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程规定,按照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原则,制订本意见。& & 二、适用范围& & 2.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利用,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光伏发电项目。& & 3. 以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或以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但需升压送出的光伏发电项目,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常规电源相关管理规定。& & 三、一般原则& & 4. 电网企业积极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为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西部地区接入系统工程仍执行国家现行投资政策)。& & 5.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工程设计和施工应满足《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和《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等国家标准。& & 6. 建于用户内部场所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可以全部上网、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用户自行选择,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企业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 7.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 & 四、并网服务程序& & 8. 地市或县级电网企业客户服务中心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提供并网申请受理服务,协助项目业主填写并网申请表,接受相关支持性文件。& & 9. 电网企业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和咨询服务,并在受理并网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由客户服务中心将接入系统方案送达项目业主,项目业主确认后实施。& & 10. 10千伏接入项目,客户服务中心在项目业主确认接入系统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电网意见函,项目业主根据接入电网意见函开展项目核准和工程建设等后续工作。380伏接入项目,双方确认的接入系统方案等同于接入电网意见函。& & 1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主体工程和接入系统工程竣工后,客户服务中心受理项目业主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接受相关材料。& & 12. 电网企业在受理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服务,并与项目业主(或电力用户)签署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合同和协议内容执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规定。& & 13.电网企业在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向项目业主提供验收意见,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并网运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验收不合格,电网企业向项目业主提出解决方案。& & 14. 电网企业在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全过程服务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 五、咨询服务
& &15.国家电网公司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提供客户服务中心、95598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厅等多种咨询渠道,向项目业主提供并网办理流程说明、相关政策规定解释、并网工作进度查询等服务,接受项目业主投诉&
——————————————工商业建筑与公共建筑的业主:您还可以关注以下信息——————————————
关于继续组织申报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继续做好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金太阳和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财办建[号)要求,我委会同市财政局继续组织我市2012年第二批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示范项目要求。示范项目选用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全光照面积的光电转换效率(含边框面积)不低于15%,非晶硅薄膜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8%,且必须由该品牌拥有企业自有工厂生产。
  二、 补助标准:本次批复且于日前完工的金太阳以及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为5.5元/瓦,建材型等与建筑紧密结合的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为7元/瓦,具体补助标准将根据应用形式和投资成本等情况确定。在规定期限以后完工的项目补助标准将予以降低。
  三、 项目申报条件、技术要求、申报材料及程序详见《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通知》(财办建[号)。
  四、 请项目申报单位于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提交一式四份纸质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牛寅平
  附件:《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金太阳和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财办建[号)
  关于组织申报金太阳和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财办建[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 武警总部军需部:
  为促进国内光伏发电应用,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决定在今年上半年金太阳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作基础上,在今年年底前再启动一批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和要求
 (一)金太阳示范项目参照财政部 科技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2〕21号)执行。
 (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参照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通知》(财办建〔号)执行。
 (三)支持应用条件好的省(区、市)和市(县)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每个省示范市(县)原则上不超过3个。鼓励与新能源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等相结合申报项目;地方应安排配套资金,与中央财政支持资金形成合力,配套资金落实、政策保障有力的地区将优先予以支持。省级财政、科技、住房城乡建设、能源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申报。
 (四)示范项目选用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全光照面积的光电转换效率(含边框面积)不低于15%,非晶硅薄膜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8%,且必须由该品牌拥有企业自有工厂生产。
 (五)为引导技术进步,鼓励先新技术和产品的应用示范,支持以光伏发电为主的微电网技术集成及应用示范,并将根据投资情况给予财政补助。
 (六)积极拓展应用领域,鼓励在学校、医院、社区、公共建筑、市政等领域安装光伏发电系统。
 (七)完善支持方式,各地应选择申报适于投资补助的项目,同时试行度电补贴支持方式。
  二、补助标准
 (一)为鼓励项目加快实施,补助标准与批复及竣工时间挂钩。其中,本次批复且于日前完工的金太阳以及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为5.5元/瓦,建材型等与建筑紧密结合的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为7元/瓦,具体补助标准将根据应用形式和投资成本等情况确定。在规定期限以后完工的项目补助标准将予以降低。
 (二)偏远地区独立光伏电站的补助标准原则上为25元/瓦,户用系统的补助标准原则上为18元/瓦。
 (三)对光伏发电入社区、入家庭项目,根据投资成本情况,在金太阳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标准基础上予以适当增加。
  三、申报程序
  (一)金太阳示范项目由各地财政、科技、能源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2〕21号)组织申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公布示范项目目录后,财政部按一定比例预拨补助资金,各地财政部门在项目完成审批备案、资本金落实等准备工作后,根据相关规定按进度拨付补助资金。项目完工后,财政部根据审核验收情况进行清算。
 (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由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通知》(财办建〔号)组织申报。
 (三)军队、武警、教育等行业系统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由相关主管部门编制实施方案,直接报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
  请根据以上要求,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将相关文件和材料于11月15日前上报。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 &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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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产业需要怎样的长效政策?
根据当前国际形势,海外国家纷纷对产业的补贴逐渐削减,再包括欧美等国对我国实施的反补贴税,使我国面临光伏制品出口受阻,产能严重过剩,国内需求严重不足的困境。针对以上问题,我国应更加充分地开拓国内光伏市场,以需求为导向,继续推动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致力于分布式光伏电站及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服务,是光伏发电监理行业标准编写单位.已完成或正在监理的电站达3.5GW,详情咨询:2
一、实施电价回报长效机制实施电价的回报机制是引领中国发展的内生性动力,这需要国内的通过并网的形式来出售电力,并且形成光伏产业的投资回报渠道。但是,由于是不可预测性和间歇性的,这使得光伏发电的并网会对传统电网产生冲击,电网集团从自身利益的出发也不愿接受光伏发电带来的挑战。
所以,在建立电价回报机制的时候,在利润的分配过程中应提高电网企业的利润,从而带动其并网购电的积极性。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应该将电网的建设提升为国家工程,不但要加速电网的建设和提高输电的能力,而且还要强化电源规划,使其与电网的建设相协调。另外,对得益的电网企业要实施配额制,强制电网公司购买一定量的光伏发电,并以此来推动国内光伏市场的发展与应用。
二、实施光伏发电配额机制新能源的发电配额制度,其是指依靠法律来明确新能源的发电上网比例,以此来确保新能源的发电上网能够在产业的发展初期具有部分市场份额。伴随着近些年来的发展,光伏发电的价格已经有了很大幅度的降低,但相比较于传统能源的发电价格依然不具备优势。加入对太阳能光伏的发电上网采取市场化的制度,那现阶段的太阳能光伏发电必然无法与传统能源发电抗衡而失去市场份额,导致产业发展受到阻碍。所以,根据其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我国完全有必要实施太阳能光伏发电的配额机制。另外,在实施太阳能光伏发电的配额制度时,应该与其配套绿色信用证制度和惩罚措施。绿色信用证制度,是以绿色信用证为配额交易的载体。通过其调节各个相关的企业来完成配额的情况。惩罚措施,是要明确规定没能够完成光伏发电配额的部门要承担某种数额的赔偿,以此推进光伏发电配额制度的实施。
皇明光伏分布式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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