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ppp指导意见联合农业部新发出的“指导意见”都说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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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联合农业部发布关于推进农业领域PPP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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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2月11日消息(记者 王建帆)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农业部发布了《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号),提出重点支持社会资本开展高标准农田、种子工程、现代渔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体系、动植物保护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
原标题:发改委联合农业部发布关于推进农业领域PPP的指导意见央广网北京12月11日消息(记者 王建帆)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农业部发布了《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号),提出重点支持社会资本开展高标准农田、种子工程、现代渔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体系、动植物保护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指导意见》明确,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要坚持3大原则,即政府引导,公益导向;市场运作,公平竞争;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指导意见》提出了农业PPP重点领域与路径。在重点领域方面,包括拓宽社会资本参与现代农业建设的领域和范围,重点支持社会资本开展高标准农田、种子工程、现代渔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体系、动植物保护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模化大型沼气、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物联网与信息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旅游休闲农业发展。《指导意见》强调要规范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储备、审批流程、合作伙伴选择、加强项目监管、开展绩效评价、规范退出程序等6个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了政策支持。一是加强政府农业投资引导。转变政府农业投入方式,积极探索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农业PPP项目,强化政府投资的撬动和引导作用。对同类农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中央投资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程序要求,积极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PPP项目。使用各类政府投资的农业基础设施PPP项目,应纳入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二是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已建成的重大农业基础设施开展确权试点,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社会资本投资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农村土地、集体资产及农业设施等产权规范流转交易。开展经营性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试点,探索农村基础设施集体所有和发展股份合作经营的有效实现形式。三是创新金融服务与支持方式。着力提高农业PPP项目投融资效率,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债权、股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方式,支持农业PPP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开展投贷联动、投贷保贴一体化等投融资模式试点;探索以项目预期收益或整体资产用作贷款抵(质)押担保。四是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积极探索优化准公益性与公益性农业项目的多种付费模式。采取资本金注入、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实现社会资本的合理投资回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使用价格制定与调整机制,合理确定价格收费标准。五是完善风险防控和分担机制。建立分工明确的风险防控机制,政府负责防范和化解政策风险,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承担工程建设成本、质量、进度等风险,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承担。逐步建立完善全生命周期风险防控与识别体系,鼓励保险机构根据项目建设、运营的需求开发相应保险产品。加快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保险,探索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以及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设施农业、农机具等保险保费予以补贴。六是保障项目用地需要。加强耕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各地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项目建设需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合理安排项目建设用地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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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农业部联合支持农业PPP,七大项目前景巨大[ 23: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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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字导语:日前,发改委联合农业部发布关于推进农业领域PPP的指导意见,提出重点支持社会资本开展高标准农田、种子工程、现代渔港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随着政府政策放开,商业资本的进入,据观察,将有七大项目,市场前景巨大。开篇之前,先普及下概念:啥叫 PPP?PPP 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市场竞争的方式提供服务,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它不仅是一种融资手段,也是一次体制机制变革,涉及行政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就拿投资农业领域的项目来说,比如:我们租了一块地,你可以使用这块地,但与这块地相关的水质、空气、甚至土壤等,仅仅凭你一家的力量是解决不了的,政府也一样。因此,需要其他人、企业、资本共同来做。PPP 投资农业已有一些实践近几年,社会资本加快“进军”农业,投资规模逐年增长,虽然有的规模不大,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PPP模式,但是已经有了运营雏形,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选择以市场为导向、专业化分工、标准化生产、社会化协作的经营策略投入农业,将基地开发、产品加工、市场拓展有机融合。社会资本投资农业的主体呈现多元化态势,既有本地的能人投资,又有外地的资本,甚至还有一些外国资本;既有来自第二产业工业、建筑业的,也有来自第三产业的。例如中信集团成立农业板块,联想集团早期就已经介入农业领域。从区域发展来看,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东部沿海地区农业生产基础和投资环境优越,投资农业起步较早,投资规模大,效益明显,而社会资本在中西部地区尚处于起步阶段,可选择的经营范围与盈利空间相对有限。PPP 投资农业的问题仍然突出我国农业PPP投资起始于上世纪90年代,虽然有一定发展,但是由于缺乏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农业PPP投资的规模和范围都十分有限,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合作持续性较差。一些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并不是规范意义上的合作。政府投资以后,有的接管或经营主体积极性不高,经营出现年年投资,项目年年难见效,缺乏可持续性,归根到底就是政府投资没有与社会资本形成稳定的合作机制。二是项目吸引力不大。一些农业项目本身的吸引力不大,没有获得暴利的可能性。一方面农业生产周期长影响投资回报周期,社会资本必须要有足够的耐心和承受力等待未来的资金回报。另一方面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大,首先就把一部分社会资本挡在了外面,即使部分资本勉强进入,也容易导致采取“短期行为”。三是投资环境不配套。一是用地资源相对紧缺。农业设施用地紧张,制约了设施农业或其他需要较大规模设施用地的农业项目的发展。二是劳动力成本上升,人才与科技服务跟进不力。日益上涨的劳动力成本也影响到社会资本的利润空间。三是农业金融服务滞后。社会资本投资农业,缺少抵押物或者抵押物不符合金融机构的要求,难以通过贷款审批;农业保险的品种少、覆盖面窄,社会资本经营风险较大。《指导意见》明确了政策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农业部发布了《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重点支持社会资本开展高标准农田、种子工程、现代渔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体系、动植物保护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一是加强政府农业投资引导。转变政府农业投入方式,积极探索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农业PPP项目,强化政府投资的撬动和引导作用。对同类农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中央投资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程序要求,积极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PPP项目。使用各类政府投资的农业基础设施PPP项目,应纳入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二是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已建成的重大农业基础设施开展确权试点,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社会资本投资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农村土地、集体资产及农业设施等产权规范流转交易。开展经营性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试点,探索农村基础设施集体所有和发展股份合作经营的有效实现形式。三是创新金融服务与支持方式。着力提高农业PPP项目投融资效率,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债权、股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方式,支持农业PPP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开展投贷联动、投贷保贴一体化等投融资模式试点;探索以项目预期收益或整体资产用作贷款抵(质)押担保。四是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积极探索优化准公益性与公益性农业项目的多种付费模式。采取资本金注入、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实现社会资本的合理投资回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使用价格制定与调整机制,合理确定价格收费标准。五是完善风险防控和分担机制。建立分工明确的风险防控机制,政府负责防范和化解政策风险,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承担工程建设成本、质量、进度等风险,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承担。逐步建立完善全生命周期风险防控与识别体系,鼓励保险机构根据项目建设、运营的需求开发相应保险产品。加快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保险,探索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以及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设施农业、农机具等保险保费予以补贴。六是保障项目用地需要。加强耕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各地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项目建设需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合理安排项目建设用地供给。《指导意见》提出农业PPP重点领域与路径,这七大项目市场前景巨大《指导意见》明确,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要坚持3大原则,即政府引导,公益导向;市场运作,公平竞争;因地制宜,试点先行。在重点领域方面,包括拓宽社会资本参与现代农业建设的领域和范围,重点支持社会资本开展高标准农田、种子工程、现代渔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体系、动植物保护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模化大型沼气、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物联网与信息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旅游休闲农业发展。农业行业观察认为:随着政府政策放开,商业资本的进入,以下七大项目的市场前景巨大:1.土壤修复目前,我国待修复的污染场地数量非常之多,保守估计超过50万块。2013年全国土壤修复领域企业由200多家增至500多家,产值达140亿元。我国有待修复的土壤污染面积为3.83亿亩,土壤修复市场超6万亿元,仅耕地修复市场潜在容量就达到3.8万亿,空间巨大。2.农业节水及防污长江流域各省在为农业生产做出很大贡献的同时,污染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也十分严重。长江流域大部分地处亚热带季风区,光、热、水、土条件得天独厚。统计数据显示,长江流域有耕地约2500万公顷,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1/4。流域内农业生产值、粮食产量占全国4成,水稻、棉花、油菜籽、茶叶、水果等作物和家禽家畜生产在全国地位非常突出。自2015年中央“水十条”出台以来,各省市也相继出台《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区“十三五”主要指标,全国携手一起打造美好水环境。3.育种基地种业是农业产业链的源头,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未来种子工程将加大农作物种业基础设施投入,加强育种创新、品种测试和试验、种子检验检测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设商业化育种基地,购置先进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仓储、运输设备,改善工程化研究、品种试验和应用推广条件。4.现代渔港建设渔港是渔民生产、生活最重要的后方基地和渔船重要的避风场所,是海洋防灾减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渔港建设对于提升沿海地区的海洋防灾减灾能力,维护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区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据了解年,渔港项目累计投资5.77亿元,其中,中央下达补助资金29352万元,占50.86%;省级下达补助资金23273.8万元,占40.33%;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5084.2万元,占8.81%。5.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农产品质检机构是依法设立的公益性机构,主要承担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实施、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监督抽查检测、标准制修订、标准化生产控制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职能,依法独立行使检测职能,科学公正出具检测报告,积极为各级政府有效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法监督发挥支撑作用,为当地农产品生产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6.农产品质量溯源平台建设农产品防伪溯源意识不强的情况下,电商行业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假冒伪劣,成为了消费者心中一大痛点,同时也是制约农村电商发展的一大问题。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力争“十三五”末,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以及“三品一标”规模生产主体率先实现可追溯。7动植物福利所谓动物福利,就是让动物在康乐的状态下生存,其标准包括动物无任何疾病、无行为异常、无心理紧张压抑和痛苦等。基本原则包括:让动物享有不受饥渴的自由、生活舒适的自由、不受痛苦伤害的自由、生活无恐惧感和悲伤感的自由以及表达天性的自由。素材来源:网络。神农岛团队编辑,转载请注明来源:神农岛,ID:snd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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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作伙伴选择。严格依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形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运营管理经验、专业水平、投融资能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方作为合作伙伴,组织项目实施。社会资本方遴选结果要及时公告或公示,并明确申诉渠道和方式。社会资本方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指定了出资人代表的,项目公司由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社会资本方共同成立。(四)加强项目监管。政府及其部门应根据PPP项目合同及有关规定,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实行全过程管理。加强可行性研究、招标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建设和运营等方面的全程监督,监督内容包括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履行PPP项目建设责任等,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切实做好项目分类管理、动态监测、及时更新等各项工作。(五)开展绩效评价。鼓励引进第三方评价机构,制定PPP项目绩效评价方案,对项目建设运营质量以及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取得项目回报的依据。项目移交完成之后,适时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利益相关方,并按有关规定公开。(六)规范退出程序。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违约事件导致项目提前终止时,项目实施机构要及时做好接管,保障项目设施持续运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妥善做好项目移交。积极构建多元化退出机制,为社会资本提供规范化、市场化的退出方式。四、政策支持(一)加强政府农业投资引导。转变政府农业投入方式,积极探索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农业PPP项目,强化政府投资的撬动和引导作用。对同类农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中央投资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程序要求,积极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PPP项目。使用各类政府投资的农业基础设施PPP项目,应纳入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二)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已建成的重大农业基础设施开展确权试点,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社会资本投资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农村土地、集体资产及农业设施等产权规范流转交易。开展经营性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试点,探索农村基础设施集体所有和发展股份合作经营的有效实现形式。(三)创新金融服务与支持方式。着力提高农业PPP项目投融资效率,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债权、股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方式,支持农业PPP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开展投贷联动、投贷保贴一体化等投融资模式试点;探索以项目预期收益或整体资产用作贷款抵(质)押担保。(四)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积极探索优化准公益性与公益性农业项目的多种付费模式。采取资本金注入、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实现社会资本的合理投资回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使用价格制定与调整机制,合理确定价格收费标准。(五)完善风险防控和分担机制。建立分工明确的风险防控机制,政府负责防范和化解政策风险,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承担工程建设成本、质量、进度等风险,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承担。逐步建立完善全生命周期风险防控与识别体系,鼓励保险机构根据项目建设、运营的需求开发相应保险产品。加快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保险,探索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以及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设施农业、农机具等保险保费予以补贴。(六)保障项目用地需要。加强耕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各地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项目建设需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合理安排项目建设用地供给。五、试点示范(一)确定试点示范领域。鼓励各地围绕重点领域,选择适合当地特点、对农业发展有示范带动作用、需求长期稳定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开展试点,探索合作机制。(二)抓好试点示范关键环节。地方政府要加强对试点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和具体操作模式的论证,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和风险分担机制,构建高效的监管模式。(三)做好试点项目评价总结。及时做好试点项目后评价和绩效评价,总结成功经验,形成可复制模式,逐步推广。试点情况要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六、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农业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作为创新农业投融资机制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级发改、农业等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分工,抓好工作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各地要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农业部。(二)优化政策环境。各地要细化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切实为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保障有力的政策支持体系。切实加大对农业投入力度,加快涉农投资整合,强化农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投资环境。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探索创设适合区域特点的具体政策,进一步提高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积极性。(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领域项目建设,为相关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做好政策解释。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与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推动农业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日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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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于:宏网
发表日期: 14:53:12 阅读数:237&&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农业部发布了《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574号),提出重点支持社会资本开展高标准农田、种子工程、现代渔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体系、动植物保护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
《指导意见》明确,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要坚持3大原则,即政府引导,公益导向;市场运作,公平竞争;因地制宜,试点先行。
《指导意见》提出了农业PPP重点领域与路径。在重点领域方面,包括拓宽社会资本参与现代农业建设的领域和范围,重点支持社会资本开展高标准农田、种子工程、现代渔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体系、动植物保护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模化大型沼气、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物联网与信息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旅游休闲农业发展。
《指导意见》强调要规范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储备、审批流程、合作伙伴选择、加强项目监管、开展绩效评价、规范退出程序等6个方面。
《指导意见》明确了政策支持。一是加强政府农业投资引导。转变政府农业投入方式,积极探索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农业PPP项目,强化政府投资的撬动和引导作用。对同类农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中央投资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程序要求,积极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PPP项目。使用各类政府投资的农业基础设施PPP项目,应纳入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
二是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已建成的重大农业基础设施开展确权试点,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社会资本投资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农村土地、集体资产及农业设施等产权规范流转交易。开展经营性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试点,探索农村基础设施集体所有和发展股份合作经营的有效实现形式。
三是创新金融服务与支持方式。着力提高农业PPP项目投融资效率,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债权、股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方式,支持农业PPP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开展投贷联动、投贷保贴一体化等投融资模式试点;探索以项目预期收益或整体资产用作贷款抵(质)押担保。
四是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积极探索优化准公益性与公益性农业项目的多种付费模式。采取资本金注入、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实现社会资本的合理投资回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使用价格制定与调整机制,合理确定价格收费标准。
五是完善风险防控和分担机制。建立分工明确的风险防控机制,政府负责防范和化解政策风险,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承担工程建设成本、质量、进度等风险,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承担。逐步建立完善全生命周期风险防控与识别体系,鼓励保险机构根据项目建设、运营的需求开发相应保险产品。加快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保险,探索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以及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设施农业、农机具等保险保费予以补贴。
六是保障项目用地需要。加强耕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各地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项目建设需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合理安排项目建设用地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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