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规定住宅小区商品房 宁波住宅不可以开公司用

十天内免登录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513798',
container: s,
size: '590,130',
display: 'inlay-fix'
民宅楼开公司可举报 居民住宅不能用作商业用途
原本用于居住的民宅,却被改成公司,一边是每天进进出出的人,一边是时刻运转的电脑,周围邻居的生活受到干扰。6日,市民宋女士向本报反映她所住民宅一楼被改为商用一事。
现象:公司进民宅成居民心病
市民宋女士住在亚泰大街与繁荣路交会处的御翠豪庭二期20座,入住时间不长,她发现一楼业主将房子租给一家广告公司,每天都有很多人进进出出。宋女士的孩子还小,经常刚要睡着就被楼下的关门声惊醒。
广告公司对面的房屋里摆放了十几台作为服务器的电脑。邻居们觉得一楼业主这样做存在安全隐患,但苦于常年见不到业主投诉无门。这家开在民宅里的公司,成为居民们的心病。
物业:与业主沟通收效不大
6日10时许,记者来到御翠豪庭二期20座。此时,102室内有几个人正在办公,不时有人进出。
记者联系了负责该小区的上海家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该公司的刘经理告诉记者,已有不少业主向物业公司反映20座101室、102室在民宅开公司的问题,物业公司也找到了两处房屋的业主了解情况。101室的业主说,房屋是借给朋友存放服务器的,8月份将搬走。而102室的业主则表示,房屋是租出去的,具体用途他无权干涉。物业公司与广告公司沟通后效果不大,由于没有执法权,他们对此也束手无策。
律师:居民住宅不能用作商业用途
公司开在民宅内有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呢?记者咨询了刘怀伟律师。刘怀伟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小区居民住宅不得用作商业用途,开公司必须使用商业住宅。私自改变住宅用途是不允许的,受到影响的居民可向执法部门反映相关情况,相关部门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刘怀伟指出,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营业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刘怀伟强调,公司的生产经营应尽量避免对邻里关系造成不良影响,避免影响其他居民的安全和休息,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维持建筑安全。如果因为经营引发纠纷,业主可先告知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与商户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可以民事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业主将房屋出租用作商业经营的,如果知晓其房屋用途,还应追究业主的责任。
房管局:影响居住安全可投诉举报
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一旦认为私自改变房屋用途行为对自己的居住安全造成影响,小区业主可以向执法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接到投诉,确认情况属实后,将行使行政执法权,对其进行处罚。如果投诉后问题得不到解决,业主可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本文来源:凤凰网
400-699-2000
  网易购房直通车打造舒适看房、放心买房的一站式贴心服务,目前已经覆盖长春市内所有在售楼盘,直通车网友可享受合作楼盘的独家额外购房折扣优惠。
预约方式:1、直接拨打 400-699-2000 预约; 2、填写以下资料进行网上预约:
姓名:  手机号码:
人数:  楼盘名称:
关键词阅读
文明上网,登录发贴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易立场。
1高新 4188
2高新 待定
3经开 6280
4高新 5100
5南关 6500
6汽开 5700
7朝阳 8800
8高新 3660
9净月 7000
10经开 6500住宅小区到底能不能开公司_新闻中心_新浪网
住宅小区到底能不能开公司
.cn 日14:39 浙江在线
  公司经营者:小区住宅租金低于写字楼
  小区住户:谁来保障安全?为何平摊电梯费?
  相关部门:杭州市没有明确法规限制公司进小区
  “外面的人跑到我们住宅楼里开公司,反过来还要我们支付电梯费,你说说这是什么道理?”昨天,杭州市现代雅苑的一位业主向早报反映,小区内的一些住房被出租给外面的人开公司,引起小区居民的普遍不满。
  业主们多次集体质问小区物管:住宅楼可以随意改变性质用来开公司吗?闲杂人员进进出出,小区安全怎么保障?电梯费今后怎么分摊?
  “住在杭州”网站上,现代雅苑论坛的口水仗打得很凶,业主们据理力争,不依不饶;而小区物管费尽嘴皮子解释,显得万般无辜。
  据杭州市某工商分局负责人透露,在该局注册的公司有60%―70%都选在住宅楼办公,这些公司看中的是在小区里开公司的诸多便利,如不会受到夜间关门时间的限制、电梯不会停开等。更重要的是,小区住宅楼的租金远低于写字楼,再加上杭州还在涨的房价使得商务成本越来越高,所以小区里的公司也就越开越多。
  但《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物业使用中禁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小区里开公司,到底应不应该?
  住户:公司太多人梯变货梯
  现代雅苑是杭州的新建小区,交付使用后,业主们发现越来越多的住宅摇身一变成了公司,其中有网络公司、进出口公司、汽车服务公司、印刷公司等等。
  业主向物管抗议:为什么当初物业入住手册明文规定住宅不能出租开公司,现在却一个接一个开出来;缴纳物业管理费时,其他业主却仍按原来的标准分摊电梯费,这样很不公平。
  和现代雅苑业主们一样,腾龙阁小区的业主们也对小区里的公司很是头疼。
  腾龙阁原业主委员会林主任告诉记者:“整幢楼每天乱哄哄的,中午在家睡觉,公司的客户摸不清门牌乱按门铃。还有顶楼的露台,平时我们用来晒被子;结果一家做茶叶生意的公司把茶叶拿到露台去晒,占了大半个楼顶。”
  业主最头疼的是电梯使用问题。林主任拿出一个统计表,上面密密麻麻登记着腾龙阁每层楼进驻公司的名单,共31家公司。业主委员会曾连续一个月调查电梯的使用情况,结果使用频率最高的是一家公司,每天平均使用电梯236人次,而普通住户一天最多只有10人次。可电梯的维护费是所有业主平摊。
  “住在杭州”网站上网名叫S的一位现代雅苑业主是杭州市工商局经检支队的稽查人员,他家所在的住宅小区开出了30多家公司,但是因为那些公司的执照都办出来了,他也无能为力。S说,住家和公司出同样的电梯费,很不合理。现在小区电梯大多使用国产电梯,十几年后必定大修或更换,在这期间一些公司也许早关闭了,那这笔几十万元的费用谁来承担?
  小区物管:无法律依据无权干涉
  对于业主们的强烈抗议,小区物管是什么态度呢?记者采访了现代雅苑小区物管处主任董伟民。
  董伟民说,公司进小区已是一个普遍现象,因为房子出租给公司的租金远高于出租给个人,而住宅区的租金又远低于商务楼,水电费、宽带费等也是按民用价格收取,所以出现了小区里公司越开越多的现象。但目前杭州市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法规或政策明文限制公司进小区,所以物管也无能为力。
  董伟民说:“其实物管也是反对公司进小区的,每天进出人太杂,增加了安全隐患,人流量增大无形中也增加了我们的管理难度。”目前物管能做的只是拒绝给进小区的公司出具任何证明,但开公司的人还是会想办法走街道这个“缺口”,而一些街道为了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往往大开绿灯。只要公司按程序办了租赁证、营业执照等手续,物管是没有权利去干涉的。
  至于电梯费分摊问题,董伟民说目前只能和业主协商了,杭州市物价局对这种情况的电梯费如何分摊还没有明确规定,物管也很难做,一些住户为此拒交管理费,直接影响了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还使其他住户的利益受损。
  董伟民认为小区开公司带来的种种问题要想得到根本解决,最好是政府能像上海一样出台一个政策,明令禁止公司进小区。
  工商局:尚无明确可行的解决办法
  随后,记者以租房注册公司为名,向杭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咨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居民住宅楼内办公司,首先要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或街道居委会同意,同时必须承诺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另外,噪音或污染较大容易引起居民投诉的企业,是不允许办的。
  事实上,对于小区里能不能开公司,杭州市工商局也有不少烦恼。
  据杭州市工商局反映,这几年关于小区里开公司的投诉不断,作为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市工商局明显感觉到处理这类投诉时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往往是花费大量精力却最终无法解决。今年5月,该局在处理一起此类投诉时曾给12345市长公开电话交办中心一份回复单称:允许投资者利用住宅在杭州创业办企业是多年来的通行做法,在住宅楼内不能投资办企业没有禁止性的明文规定。
  近几年,市委市政府为了鼓励支持投资者创业,出台了一些政策,其中有允许居民住宅作为经营用房的内容。
  如杭政办发[号文件第二条:“尽可能利用现有建筑解决商业网点的经营场地。在市区街道和住宅小区设置商业网点。”
  市委[2002]28号文件第八条第四条:“对下岗失业人员利用自己的住宅开办小商品零售点,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要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和照顾。”
  根据土地、规划等部门的意见,居民住宅用房若要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但该程序复杂,又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操作起来有很多不便。为寻求有效的管理办法,杭州市工商局曾与有关部门多次协商,但目前关于这个问题还是没有明确可行的解决办法。
  各方说法莫衷一是
  小区里到底应不应该开公司?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正方:小区可以开公司
  相关的职能部门尽管不愿发表太多意见,但他们认为目前在杭州彻底禁止住宅区开公司不现实。一来政府已经在多个文件中作出规定,鼓励市民创业,包括利用住宅开公司。二来住宅开公司其实就像开网吧,不能因为出现问题就关闭所有网吧,问题的关键是要尽早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反方:业主有权要求撤销
  浙经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松庆则认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精神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我国《物权法》可能明年会出台。《物权法草案》规定,将住宅改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和将共有部分改变用途这两种情况,均应经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同意。
  何松庆说,未依法改变土地用途,擅自在住宅区开公司给周围住宅业主带来不良影响的,业主可要求该批准部门依法撤销批准。
  新闻链接
  上海市
  住宅不准开公司
  记者曾拨通上海市工商局和上海市有关房管部门的电话,以想租住宅房开一家公司的名义向对方咨询有关事宜。上海市工商局和上海市有关房管部门的答复非常明确:在上海,住宅是不能用来办公司的。
  据了解,《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日起施行,其第二十八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本报记者 秦正长实习生叶梅奎/文 本报记者 吴煌/摄
】【】【】【】
新 闻 查 询
彩 信 专 题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铃声搜索:
   【中国联通用户 拨打 飞翔浪漫天空
缤纷祝福/娱乐快报】
 电话:010-   欢迎批评指正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海口商品住宅小区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不应该有任何附加条件    
近日,南海网刊发《海口抄表到户的小区不到10% 工作有两大难点》/news/system//.shtml。该文称:“在海南省人大和海口市政府的电力抄表到户座谈会上,海口供电局在主张实施电力抄表到户的同时,提出政府、物价部门应当出台政策解决电力抄表到户的建设和改造的资金需求,并同时重新核算抄表到户的供电成本,合理提升电价水平。”  针对海口供电局的意见,有关方面应考虑两点:  一、海口现行居民生活电价0.6083元/度不算低了,上调会引起群众不满。  北京:0.4883/度http://www./wjgl/syjg/syjg_ggspxxjg/9695.htm  天津:0.49元/度http://www./templet/tjprice/bmfw_jgcx_dj.jsp  上海:0.617元/度http://cmx./html/shcm/shcm_bmfw_fwdh_sdm//Detail_100625.htm  重庆:0.52元/度http://ws./gov/ShowArticle.asp?ArticleID=245  广州:58.07元/度http://wjs./3.html  广西:0.5283元/度http://www./html/information/0001.shtml  海口:不超过0.85元/度为合法(据海口物价官说),业主还要交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养护费、公共维修基金(商品住宅60元/平方米,售后公有住房住宅55元/平方米)、物业公司还有利用业主共有场地收停车费、经营广告等收入补充。  海南各市县场乡:0.6083元/度(居民持有的《居民户用电缴费手册》明确规定,电价0.6083元/千瓦时),还不要交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养护费、公共维修基金。  二、商品住宅小区不存在“由物业公司转供电”的问题。  目前,海口地区除一些非商品房性质的小区由职工所在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利用本单位的外线、供电房、其他供电设施等资源转供电外,商品房性质的小区不存在“由物业公司转供电”给业主的问题。因为,这类物业公司没有转供电资源。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开发商制定的《管理规约》规定:物业小区域内由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包括:变压器、共用线路、照明设施、燃气管道、消防设施、智能化设备、公共绿地、道路、沟渠、池井、共用车库、信报箱、公益性文体设施、围墙、给排水管道、水箱、水泵、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小区“转供电”设施业主共有,它的日常维护费用,也是从物业管理费中支付。物业公司凭什么不让供电企业直接抄表收到户。燃气公司都可以直接抄表收到户,为何供电企业不成?  为此,我们认为,不需任何附加条件,海口地区商品住宅小区现在就可以按0.6083元/度电价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收到户。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我晕,楼主这种锲而不舍的精神倒是真的值得我们学习。
  一、海口现行居民生活电价0.6083元/度不算低了,上调会引起群众不满。    北京:0.4883/度  补允:这两行中间加一行──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等5市的居民生活用电平均价0.5392元/度;广西0.5283元/度;海口0.85元以内/度算合法。    更正:广州居民生活用电价为0.5807元/度(不含城市建设附加费0.014元/度、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007元/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0083元/度)    广州居民生活用电价加价0.01元/度都很难。海口加价0.25元/度就凭物价官嘴发出的一句话。  海南官员的权力太大了!  
  支持楼主纠缠电力部门。    楼主越来越长进了,已经往问题的中心找原因,可喜可贺。    
  物业管理、水电收费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值得我们每一个人都应来关心它。持续关注...
  我认为,普通人批评政府的最好办法是搞一些有份量、讲到位、负责任、标题醒目吓人的帖子,发在全国各地的网站主要是人民网、新华网、风凰网,在新闻稿里跟贴,还向国家各部委、省政府及其各部门群发电子邮件。不管有没有用,都要反复发,发反复。只要能坚持,就可以改变一点点。
  “在海南省人大和海口市政府的电力抄表到户座谈会上,海口供电局在主张实施电力抄表到户的同时,提出政府、物价部门应当出台政策解决电力抄表到户的建设和改造的资金需求,并同时重新核算抄表到户的供电成本,合理提升电价水平。”  ==============================================================================  仔细阅读理解一下文意,很困难吗?    如果真能抄表到户,最起码双方共赢:    1、物业公司解脱了。  2、楼主释怀了。    但是供电公司不乐意了,“提出政府、物价部门应当出台政策解决电力抄表到户的建设和改造的资金需求,并同时重新核算抄表到户的供电成本,合理提升电价水平。”了。    早就跟你讲过的那个喂猴子的故事,呵呵,早上三个晚上四个,猴子不满意,早上四个晚上三个,猴子就满意了。    抄表到户之后,你家用电费你自己出,公用电费大家摊的格局是不会变的,换句话说,你楼主家总电费支出可能不会少,可能少点点,甚至可能会更多,为什么?自己去琢磨,呵呵。
  作者:石榴石
回复日期: 20:38:35  分析的很透彻,楼主这回该明白了吧。
  问:农村及农场生产队零散,电路线比较长,架线成本较高、耗电量也大,而其村(居)民用户在不要交物业费的情况下,电价也只有0.6083元/度。为什么?  答:省发委规定电价全省城乡统一为0.6083元/度,主管物价的官员不要这块电价的提成,所以不需要加电价。
  海口是大特区“国际岛”首府,电价也应该要特    各地抄表到户电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等5市的居民生活用电平均价0.5392元/度;广西0.5283元/度;海南各县级市县0.6083元/度。  海口抄表到户电价应该是多少?  
  在单位小区里,本单位住户电费0.60元/度,非本单位住户电费0.8元/度,水费、卫生费也同样也有差别,水电费等都由单位物业部收,请问阿浪,这种情况是否合理?如何能做到跟本单位住户一样?
  可以准确的判定:  楼主是当兵出身!  一根筋!    楼主你为什么不拿美国、日本来比呢?要不拿台湾、香港来比。    你到现在都不明白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的概念。一而再的混淆。    正所谓: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
  据日《海口多个小区一楼住户对物业费中含电梯维保费提出质疑》(来源《海南特区报》)http://news.hainan.net/newshtml08//.htm报道:海口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有关人士指出,“高层住宅的电梯费是电梯运行所耗费的电费,应该从哪一层楼开始分摊及分摊标准没有明文规定。”这个说法不符合该科经办的海口市物价局 “市价备案”文号公文作出的这个规定:“水、电及电梯用电分摊按省物价局琼价营字[号文执行。” 琼价营字[号文第七条规定:“住宅楼、写字楼的公共电梯用电费用按该物业二楼以上(含二楼)业主、使用人的房屋建筑面积据实平均分摊。” http://www.hnpi.net/c_jyxsf/wy3.htm。【见人讲人话,见鬼讲鬼说,见记者讲吃屎话。】
  据南海网刊文《网友投诉物业电价重复收 海口市物价局回应》/news/system//.shtml说:在执行《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时,海口市物价局发现其第二十三条有规定:“物业小区公共水电费用由业主(使用人)分摊,分摊办法另行规定”但是,这个需要另行规定的分摊办法却一直没有出台。*科长称,海口市物价局就此咨询省物价局后,得到的答复是参照《海南省物业小区公共水电费分摊办法》(琼价营字[号)。  评论:省物价局的这个答复不存在。要证实有这个答复,*科长就应该提供这个答复的文件标题、文号,不能只是用嘴吧动动就想蒙混过关。按照琼价营字[号文出台期间执行的省政府规章《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住宅区物业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89号发布/有效期1996年6月4日至日)第六章“ 住宅区物业管理收费”规定:住宅区物业服务费包括小区公共水电分摊;第六十条还明确: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可以肯定,此时省物价局出台的琼价营字[号文是越轨越权行为,是非法的。其结果是骗取广大业主重复缴费10年之久。省物价局认为小区公共水电费应在物业管理费之外分摊,那时为何不上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或通报给省建设厅,按照法定程序处理。而是偷偷摸摸以省部门内设机构的名义发布冠名海南省的规定(省政府各部门数百家内设机构中,有胆量发布“省规”的,仅省物价局一家。【见人讲人话,见鬼讲鬼说,见记者讲吃屎话。】  
  八一路33号的建苑小区 同一小区竟有三种电价  http://www.chinafocus.hk/7707.htm  由于居民对电价争议较大,物业公司已经于6月2日召集部分居民开会,共同确定,按照供电部门的电价即每千瓦时0.43元收取电费,而损耗部分由物业公司承担。 (作者:袁震)
  我局机关广大干部职工表示满意,退休老干部打消了要集体上访的念头。但是,至今我仍对市物价局用“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某官员嘴巴的说法为依据否定《海南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第十一条” 的解释不能接受。对《海南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有关条款有不同理解,按常规,应该是省物价局接到市物价局的请示后,提出省物价局的意见上报省发改委审核和送省住建厅会签,以两厅委的名义发文解释。如果两厅委的解释与国家政策发生抵触、与《海南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发生矛盾,造成业主的利益受损,业主打官司的对象就不是物价局。按程序可以解脱的难题,为何不走程序解脱,让人家抓住把柄当笑料。
  支持楼主这种认真的态度。  利益都是争取出来的,不是对方施舍出来的。
  物业小区公共水电分摊是骗局http://1home.hainan.net/new/publicforum/content.asp?strItem=hn&idArticle=50195&flag=1
  海南物业小区公共水电费分摊办法是省物价局策划物业水电费重复收的大骗局http://pour.0898.net/read.php?pourId=16020  
  广东、浙江的经济实力不如海南?http://pour.0898.net/read.php?pourId=16030
  海南应该学习内地,由电力公司直接抄表到户!  现在电费由小区物业代收,实际电价已经和香港是相同了
  已经是国际旅游岛,乱收费要早点改掉
  我原来在山东,记得每度电5毛吧,公摊的好像算在物业管理费里了。物业费也不比海南贵啊
  物业不把自己放在管家的位置,而是领导的位置
  懒得说了,这些东西懂行的人怎么不懂,都是在等,等到憋不住的时候,才仁慈的放点手,让闹的人尝点甜头,好像恩赐一样
  我们小区的物业都是大爷
  抄读到户,电表设备集抄系统改造谁埋单?你们懂的
  我们小区0.89元/度,物业说是物价局定的,能有这么高吗?撤了物价局,对老百姓应该更有利吧
  @妙妙麦苗
10:41:46  我们小区0.89元/度,物业说是物价局定的,能有这么高吗?撤了物价局,对老百姓应该更有利吧  -----------------------------  那发改委呢
  物价局定0.89?
  海南电费真贵
  海南价格网默认海口物业小区水费3.67元/吨、电费0.85元/度合规  市民问:海口物业小区水费3.67元/吨、电费0.85元/度,电梯费10元/月,是否符合海口市相关收费标准?  正确的答案是:海口物业小区水费2.72元/吨(其中水费1.55元/吨、污水处理费0.8元/吨、垃圾处理费0.37元/吨),电费0.63/度。电梯及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用水、用电应当安装独立的水、电等计量器具计费,未按规定独立设置计量器具的,其费用由物业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业主分摊;不得将分摊的水电费用与业主或使用人自用的水电费用混合统收(琼价费管[号文《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第三条和第八条第二款)。  但是,海南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价格管理处和海南价格网站信访组等3部门在海南价格网上的答复是:海口物业小区“电费由0.63/度+公摊组成,水费1.55元/吨+污水处理费0.8元/吨+垃圾处理费0.37元/吨+公摊组成,电梯运行电费应按规定据实由使用人分摊。”( http://www.hnpi.net/c_xfz/list-1.asp?id=2290)此答复默认海口物业小区水费3.67元/吨、电费0.85元/度符合规定。  长期以来,海南价格网站针对市民对物业公司违反规定高价收取水电费的投诉,没有一件答对,纵容和放任物业公司高价收取水电费。
  海口的物业公司都比较嚣张,官商勾结的情况非常严重。  海口老百姓拿着全国最低的平均工资,用着全国最贵的水、电、煤。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商品房和商品住宅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