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有那些劳动保障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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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制定军人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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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方面的立法,全国人大、国家相关部委和军委机关有关部门也都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工作,为军人权益保障法早日出台奠定了重要基础。”梁晓婧代表说,为积极回应官兵呼声,使军人权益保障工作有法可依,建议尽快制定军人权益保障法,使其真正成为暖军心、稳军心、聚军心的实际举措。
原标题:尽快制定军人权益保障法图为梁晓婧代表。 □ 文/图 本报记者 陈丽平“当前,国防和军队改革已经全面启动实施,加快推进军人权益保障方面的立法,从根本上保障军人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对于顺利推进改革、全面落实改革、持续深化改革,让军人没有后顾之忧地投身强军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人大代表、火箭军某部政委梁晓婧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据了解,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大代表对军人权益保障立法十分关注,先后3次提出议案,其中第二次会议时74名军队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制定军人权益保障法的议案,第三次会议时136名军地代表联名再次提出该议案,联名人数在解放军代表团所提议案中最多,在大会所有议案中也位居前列。“关于这方面的立法,全国人大、国家相关部委和军委机关有关部门也都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工作,为军人权益保障法早日出台奠定了重要基础。”梁晓婧代表说,为积极回应官兵呼声,使军人权益保障工作有法可依,建议尽快制定军人权益保障法,使其真正成为暖军心、稳军心、聚军心的实际举措。军人职业特殊性需要立法保障梁晓婧代表认为,制定军人权益保障法是体现军人职业特殊性的需要。“当前,国际国内安全形势严峻复杂,对我军能打仗、打胜仗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也对军人牺牲奉献、吃苦耐劳提出了新的考验。”梁晓婧代表说,军人的职业具有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危险因素多、收入来源单一、后顾之忧大等特点。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国家政府应给予军人专门的地位和权益保障。据了解,当今世界各国无论强弱都十分重视军人权益保障,例如,俄罗斯有《军人地位与社会保障法》,德国有《军人地位法》,美国有《国防授权法》《退伍军人权利法》等。“国外的这些法规制度为我们推进军人权益保障立法提供了参考借鉴。”梁晓婧代表说。梁晓婧代表认为,制定军人权益保障法还是紧跟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步伐的需要。党和国家长期以来都很重视军人福利待遇和权益保障问题。同时,部队官兵也更加期盼在住房保障、转业安置、家属就业、子女教育优待等政策方面能够与国民经济发展相衔接相适应相配套,真正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立法内容分散少数规定不一致梁晓婧代表认为,目前现行的关于军人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存在四个方面问题:一是缺少专门法律。我国涉及军人权益保障的法律只有国防法、兵役法、军人保险法等。军人权益保障的绝大部分内容被规定在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现役士兵服役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以及中央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重视解放军官兵涉法问题,维护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通知》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之中,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专门法律对军人权益保障工作进行规范。二是立法内容分散。目前,我国只有国防法采用专章的形式规定了“军人的义务和权益”,兵役法、预备役军官法、现役军官法、军人保险法等只对军人权益待遇等问题作了部分规定,在具体实践中容易造成大海捞针似的寻找适合的法律条款,甚至出现找不到或用不上的现象,导致军人权益保障方面法律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明显不足。三是法规衔接不够。国防法关于军人权益的规定只有5条,却涵盖了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军人家属和其他人员等各个方面。而且,国防法与其他军事法律法规之间、军事法律法规与地方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还存在很多不协调、不统一之处。比如,在对军人地位荣誉的界定、军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和军人子女入学、家属就业安置等方面,由于法律衔接不健全,难以得到广泛认同和在实践中的落实。四是少数法规内容不一致。比如,关于农村户籍官承包土地处置相关规定内容,不同的法规有不同的表述。《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按此规定,中级以上士官的承包地(山、林)不应当保留。但兵役法规定:“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这就明确中级以上士官和退役士官承包的土地(山、林)在承包期内应当保留。这些法规在内容上的不一致,给军人权益维护保障工作实际执行带来了很大的随意性。应明确保障对象健全保障途径梁晓婧代表建议军人权益保障法重点明确以下五个方面内容:第一,军人权益保障的对象、原则和责任。在对象区分上,军人权益保障的对象不仅包括现役军人,还应当包括退役军人和军人军烈家属,他们共同构成军人权益保障法的适用对象。在原则确定上,军人权益保障应当坚持尊重和优待军人原则、军人待遇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军人待遇与军人职业、职责相适应原则。在责任明确上,国家应当建立健全地方人民政府对军人权益保障的领导责任制,将军人权益保障工作实效纳入地方政府领导政绩考核范畴。第二,现役军人的权益。现役军人权益需重点保障的是荣誉权、人格权、工资待遇、生活福利、津贴补助、教育、医疗、住房等。比如,要进一步完善军人工资结构,逐步提高基本工资所占比例,基本工资应当不低于军人工资总额的60%。同时,军官实行军衔为主导的等级工资制,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确保军人能够享受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红利”。第三,退役军人的权益。包括退役安置、社会保险、生活救助等许多方面。国家应当加强退役军人的退役安置工作,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军人退役安置制度。第四,军人军烈家属的权益。国家应当对军人军烈家属在工作安排、社会保险、生活救助、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优待,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同时建立健全军人家庭救助机制。第五,权益保障途径和渠道。一是健全组织。在国家设立保障军人权益的领导机构,统一协调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政府和军队法律执行情况。地方人民政府和军队应当设立军人权益保障专门机构。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可依法成立权益保障民间组织。国家兴办优抚医院、光荣院;二是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健全军人权益司法保护制度,加强地方司法行政机构对军人权益纠纷的调解工作;三是明确经费保障。军人权益保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分级解决。国家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对军人权益保障事业提供捐助。本报北京3月16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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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人社部发[2013]53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3]53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3]53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务局,各军区、各军兵种、总装备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维护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权益,现就军人退出现役后失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的军队干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军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军人服现役年限按实际服役时间计算到月。
  二、退役军人离开部队时,由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根据其实际服役时间开具《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以下简称《缴费年限证明》)并交给本人。
  三、退役军人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本人持《缴费年限证明》及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或者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视同缴费年限记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四、军人入伍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保存其全部缴费记录。军人退出现役后继续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五、根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后,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其服现役年限不再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从其在当地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之日起累计计算。
  六、退役军人参保缴费满一年后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七、本通知自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前已退出现役的军人,其失业保险按原有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后勤部负责解释。
  附件: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
工商企注字[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_双拥安置_劳动保障_服务查询_汝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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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 (4)是烈士子女的。
责任编辑:rna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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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退伍军人养老保险办理新规定
2015年退伍军人养老保险办理新规定
  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  事实上,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养老金  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四部分养老金,而且其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  其中,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当地的统一标准发给。  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复员退伍军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此外,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优待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  退伍军人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  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缴费年限  退伍军人购买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有相关政策规定,并非与其他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一样。在退伍军人养老保险工作中有以下五大具体问题需要予以明确。  一是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连续工龄计算问题。  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印发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的通知》(民安字[1988]19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号)关于“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期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待分配时间,是指《安置条例》规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等待分配的时间。待分配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今后,凡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待分配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待分配时间延长的,经当地安置部门出具证明,其待分配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对因本人原因导致待分配期限延长的,其延长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是离退休人员变更相关信息后其待遇问题。  属历史遗留原因,离退休人员要求变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出生年龄及身份等信息的,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重新确认。确认后原养老待遇不变,从次月起按新确认的年限、年龄等享受相关待遇,过去的不予补发。  三是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够15年的问题。  依据《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试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98号)规定,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按月领取养老金;不满15年的,可顺延缴费至满15年时,再按月享受养老金。顺延时间不受年龄的限制。  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相关问题。  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新政办发 [2010]36号)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新人社发[2010]15号)规定要求。在全国及自治区关系转续网上办理软件尚未使用之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采取手工操作的办法办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五是参保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后其待遇计算问题。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应及时退出工作岗位,办理退休手续。对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并继续缴费的,其缴费年限可予以承认,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审批退休的次月起享受。  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有着自己的相关政策规定,退伍军人在办理养老保险的时候需要对政策进行全面了解,以实现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办理须知  一、参保对象  (一)国家政策规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在企业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二次入伍退役士兵、城镇复员士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残疾军人、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其他安置在企业的1954年11月以后入伍并参加过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和参加过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以下简称“部分军队退役人员”)  (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以外,至2009年1月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的军队退役人员(男日后出生,女日后出生)。  在服役期间或退出现役后,受到刑事处罚人员或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期间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不再享受军队退役人员参保待遇。  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再重复参保。  二、携带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6张、退伍证或复员证及复印件(2份)。如证件遗失,须由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其档案内相关退出现役材料的复印件(2份),并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以下简称服役证明材料)。  三、参保流程  (一)材料领取:军队退役人员到县劳动保障局所属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以下简称县社保处)二楼业务股领取《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一式三份,县民政局安置办、县社保处、本人参保档案各一份)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县社保处、本人参保档案各一份)并如实填写(使用碳素笔)。  (二)资格审核:申请人将填写好的《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及服役证明材料交县安置办(县民政局四楼)审核,安置办审核并填写其服役情况后,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三)参保登记:参保人持县民政局安置办审核盖章的《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和填写好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及部队服役证明材料复印件到县社保处四楼副主任室复核签字并加盖印章,到三楼财务股领取养老保险手册。然后到二楼业务股办理参保登记及核定缴费手续,到地税征缴处(在县社保处业务股隔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县社保处业务股为参保人员录入参保信息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四、其他事项  (一)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本人申请,可以从2005年1月起补缴。  (二)至2009年1月超过劳动年龄的军队退役人员(国家明确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除外),暂不办理。  (三)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人自愿可申请继续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再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四)退役人员首次参保缴费以后,如系企业职工应由企业按月代为缴纳;如系自由职业者可每年缴纳一次(时间以7月――11月为宜)。  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  一:享受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的条件是什么?  需要在日前入伍,年龄在60岁以上(含),并且没有享受到国家关于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怎么确定?  服役年限是按年计算的,不满一年的也按照一年计算,算头算尾。  三:农村籍专业志愿兵可以享受生活补助吗?  对于专业志愿兵,服役年限可以计算为享受生活补助的年限,但是转为志愿兵以后的服役年限就不能计算在内了。  四: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如何申请老退伍军人补贴待遇?  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退伍证等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和退伍证明材料,向本人所在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并且办理手续,填写相关登记表。  五: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的标准是多少?  日起,按照一年兵役每个人每个月发放10元的老年生活补助来计算补贴标准。例如,服役四年,则每个月发放标准为40元。更多相关文章:1.2.3.4.5.6.7.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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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民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退役士兵接收以及安置保障工作的咨询
&&&&& 尊敬的市领导,您好!我是今年冬刚退伍回来的一名老兵,入伍前是贺州学院应届毕业生。之前有相关文件如《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05]23号)》等指出,政府民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退役士兵的接收,以及安置保障工作。我们从12月1日(武警部队11月25日)部队退伍到现在已经过去大半个月了,除了在民政局报到后,没有接收到任何相关的讯息,不知道市里、区里是如何安排安置的,比如有没有各类就业培训、如何安置、如果自主创业哪些方面可以享受优待,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相关的事项等等。我们怀抱满腔热情和无穷干劲从部队回到地方,希望尽早为家乡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在推进家乡全面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道路上,脚踏实地,再立新功!衷心盼望领导同志予以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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