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近需要残疾证挂靠公司怎么找的公司。

公司或者用人单位,招收残疾人工作,用人单位在税收有什么优惠政策,
如题,公司或者用人单位,招收残疾人工作,用人单位在税收有什么优惠政策,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残疾人的公司可以按双倍的数计算,就是发了1万的工资,你公司所得税时扣除2万的费用。 另外安置了残疾人,在缴纳残疾人保障基金时会有返还。
可以免缴残疾人保障基金,另外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也可享受加成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自日起,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标准工资,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包括个体经营户),可按照实际安置的残疾人数享受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个人每年3.5万元。);对于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但不得享受增值税或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如果你跟政府没关系的话,招用再多残疾人都没有优惠,就当是做点对得起自己良心的好事吧,优惠试试申请一下,能有就有,最好不要刻意去想,不然到时被税务盯上,可能得不偿失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公布,自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康复 第三章教育 第四章劳动就业 第五章文化生活 第六章社会保障 第七章无障碍环境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第四条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第六条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 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努力为残疾人服务。 第八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九条残疾人的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 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的亲属、监护人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 禁止对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残疾人。 第十条国家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残疾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十一条国家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母婴保健和预防残疾的知识,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 国家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残疾人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分析。 第十二条国家和社会对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员以及其他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致残的人员实行特别保障,给予抚恤和优待。 第十三条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第二章康复 第十五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并分阶段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第十六条康复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发展符合康复要求的科学技术,鼓励自主创新,加强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组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 残疾人教育机构、福利性单位和其他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复训练活动。 残疾人在专业人员的指导和有关工作人员、志愿工作者及亲属的帮助下,应当努力进行功能、自理能力和劳动技能的训练。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在医疗机构设立康复医学科室,举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科学研究等工作。 第十九条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院校应当有计划地开设康复课程,设置相关专业,培养各类康复专业人才。 政府和社会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事康复工作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向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有关工作人员和志愿工作者普及康复知识,传授康复方法。 第二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康复器械、辅助器具的研制、生产、供应、维修服务。 第三章教育 第二十一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第二十二条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第二十三条残疾人教育应当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身心补偿和职业教育; (二)依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 (三)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入学和在校年龄,可以有适度弹性。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人的数量、分布状况和残疾类别等因素,合理设置残疾人教育机构,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 第二十五条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 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 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 第二十六条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机构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 初级中等以下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机构、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高级中等以上文化教育、职业教育。 提供特殊教育的机构应当具备适合残疾人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对残疾人开展扫除文盲、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其他成人教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第二十八条国家有计划地举办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在普通师范院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培养、培训特殊教育师资。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者讲授有关内容,使普通教师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识。 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第二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盲文、手语的研究和应用,特殊教育教材的编写和出版,特殊教育教学用具及其他辅助用品的研制、生产和供应。 第四章劳动就业 第三十条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三十一条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第三十二条政府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第三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第三十六条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 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第三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三十八条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特点,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劳动场所、劳动设备和生活设施进行改造。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从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 第五章文化生活 第四十一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积极创造条件,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十二条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应当面向基层,融于社会公共文化生活,适应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使残疾人广泛参与。 第四十三条政府和社会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一)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残疾人的工作、生活等情况,为残疾人服务; (二)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及其他残疾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根据盲人的实际需要,在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 (三)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开办残疾人专题广播栏目,推进电视栏目、影视作品加配字幕、解说; (四)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参加国际性比赛和交流; (五)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有计划地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 第四十四条政府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从事文学、艺术、教育、科学、技术和其他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劳动。 第四十五条政府和社会促进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扶助残疾人的事迹,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倡导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 第六章社会保障 第四十六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七条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 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第五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各界为残疾人捐助和服务的渠道,鼓励和支持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开展志愿者助残等公益活动。 第七章无障碍环境 第五十二条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规定,逐步推进已建成设施的改造,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 对无障碍设施应当及时维修和保护。 第五十四条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创造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 国家和社会研制、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交流技术和产品。 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第五十五条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 第五十六条组织选举的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参加选举提供便利;有条件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选票。 第五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扶持无障碍辅助设备、无障碍交通工具的研制和开发。 第五十八条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残疾人组织对残疾人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 残疾人组织对侵害特定残疾人群体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六十条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侵害残疾人权益行为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者未给予受害残疾人必要帮助,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的,由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关教育机构拒不接收残疾学生入学,或者在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以外附加条件限制残疾学生就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在职工的招用等方面歧视残疾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残疾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或者对无障碍设施未进行及时维修和保护造成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本法自日起施行 另外,团IDC网上有许多产品团购,便宜有口碑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欢迎您光临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
关于企业用残疾证做“挂靠”的警示公告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观山湖区残联
发布时间:日
  近日观山湖区残疾人联合会收到上级信息表明:有疑似不法分子在利用盲人朋友的残疾证做所谓“挂靠”,盲人可从中获取少数利益,但仍有大量盲人在组织报名。以下是“挂靠公司”发给盲人朋友的信息。  “大家好,贵州地区,盲人挂职开始报名了,只需传,户口本 身份证 残疾证,白底一寸照片一张,以及工行 建行 农行和中国银行的其中一张银行卡发电子文件到邮箱报名,注意在银行卡的电子文件上,要填写常用电话和开户行信息,报名要求,18到42岁,1 2级视力残疾,报名后大约明年三月份签合同,每月工资790元,交五险,本期名额80个,希望大家配合公司的要求 否则取消报名资格,qq邮箱,传资料时请拨打此电话确定,,陈蕾,其他问题请莫打此电话,请加qq陈天贵州社保群,,答案8282,我给大家传电子文件的样品,拿着此样品到打字复印的地方,让他们严格按照此要求传送电子文件,有问题请联系陈天。”  为保障自身合法利益,请各位残疾人朋友切勿上当受骗。
中央部门网站
中央人民政务
科学技术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信息产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新华社通讯
中国银行来监督管理委...
中国电子政务网
电子政务工程服务网
北京电子政务知识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各省市政府网站
各区市政府网站
高新技术开发区
各乡镇社区网站
观山湖区世纪城社区
观山湖区碧海社区
观山湖区新世界社区
观山湖区金华园社区
观山湖区逸景社区
观山湖区金华镇
省内其他网站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阳市人民政府
遵义市人民政府
安顺市人民政府
中国凉都?六盘水
毕节市人民政府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黔南州人民政府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贵州信息港
贵阳新闻网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共贵阳市委党校
贵阳与台湾
贵阳科普网
贵阳电大远程教育网
贵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贵阳市供水总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贵州移动通信公司
贵州电视台
贵阳电视台
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Copyright www.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地址:贵阳市北京西路8号 邮政编码:550081 电话:35传真:05
ICP备案/许可证编号:黔ICP备号-2 公安机关备案号:61 建议使用IE7.0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 & 技术支持: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只需一步, 快速开始
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微信名称:轮椅行者
微 信 号:lunyiren
微信QQ:
查看: 13726|回复: 23
关于残疾证挂靠企业的问题
主题帖子积分
损伤时间07年
损伤原因坠落,电击伤
损伤位置脊髓炎
损伤情况非完全性
居住地山东
本人一级伤残,拿到残疾证7年了,至今没有享受过残联,民政,街道办事处一分钱。本以为用生命换回来的残疾证没什么用处
今天偶尔和一当地残疾人朋友聊天得知有残疾人把自己的残疾证挂靠企业的,有的企业给免费缴纳五项社会保险,甚至不用上班每月还能拿到几百元
还有这好事?天上真的会掉馅饼吗?
坛子里的战友有把自己的残疾证挂靠企业的吗?请问怎么才能挂靠,需要当地残联搭桥联系?还有挂靠后有什么好处吗?
论坛版权声明
&&1.用户从本论坛的服务中获得的信息,未经本论坛许可,不得任意复制或转载。。
&&2.本论坛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自己的立场和观点,与本论坛无关。
主题帖子积分
损伤时间2001年4月
损伤原因车祸
损伤位置腰1
损伤情况腰1粉碎性骨折
居住地广东省
听说过有这种事的。。有些是给买保险,有些是一个月给几百块钱,也有人找过我,只是我没有同意。企业里请一个残疾人,是可以减税的,具体减多少不清楚。
主题帖子积分
损伤时间2011年4月
损伤原因椎客狭窄
损伤位置胸10
损伤情况椎管狭窄非完全性
居住地浙江省乐清市
是有这回事。企业要是自己找,残联不管。企业每100个人中要有1.5个残疾人,每年可减税1.5W给残疾人发福利。不过企业不会全发的。一般是一个证每月发200-800的工资,再帮你交下保险。看企业的良心了,好的多给。每年残联会检查残疾人就业情况,就是这一回事。
主题帖子积分
损伤原因高空掉下
损伤位置胸12
损伤情况完全性
居住地福建莆田
我放在福利厂,只帮我交社保。不发工资。人不用去。人检查的时候有时候去点下人头。放在企业他们是赚钱的!
主题帖子积分
损伤时间201
损伤原因生病
损伤位置胸
损伤情况多发性硬化
居住地浙江
听说过 没有看见过
主题帖子积分
损伤时间201
损伤原因生病
损伤位置胸
损伤情况多发性硬化
居住地浙江
是有这回事。企业要是自己找,残联不管。企业每100个人中要有1.5个残疾人,每年可减税1.5W给残疾人发福利。 ...
怎么找这样的
主题帖子积分
损伤时间2009年
损伤原因高空坠落
损伤位置胸11.12
损伤情况完全性
居住地哈哈哈
需要人际关系的,这种情况见过很多。
主题帖子积分
损伤时间号
损伤原因车祸
损伤位置颈椎六七节
损伤情况错位百分之五十
居住地山东省章丘市绣惠镇回一村
如果有这样的事情也给我介绍介绍
主题帖子积分
损伤时间2011年4月
损伤原因椎客狭窄
损伤位置胸10
损伤情况椎管狭窄非完全性
居住地浙江省乐清市
怎么找这样的
问下亲戚朋友同学,有办企业的没,看他们的朋友有需要的没?也可以在当地的残联网上招聘的企业问下
主题帖子积分
损伤时间日
损伤原因车祸
损伤位置颈椎456
损伤情况非完全性
居住地河北省石家庄市
本帖最后由 永民 于
09:57 编辑
大部分企业只给你缴纳保险金不发工资,也有每月发几百甚至上千工资的但是那要有硬关系ok。
主题帖子积分
损伤时间1991
损伤原因事故
损伤位置胸8.9
损伤情况截瘫
居住地万里长城起点
大部分企业只给你缴纳保险金不发工资,也有每月发几百甚至上千工资的但是那要有硬关系ok。
老乡.残疾人挂靠企业有年龄限制吗.
主题帖子积分
损伤时间200706
损伤原因车祸
损伤位置T12
损伤情况非完全
这个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
你可以百度一下就明白了,
因为要安排残疾人达到一定的比例才有减征,所以一般的企业宁愿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般经济发达的地区,大的企业和工厂,他们招残疾人才比较划算。
主题帖子积分
损伤时间日
损伤原因车祸
损伤位置颈椎456
损伤情况非完全性
居住地河北省石家庄市
老乡.残疾人挂靠企业有年龄限制吗.
没有年龄限制,企业只关心残疾证帮他们减免税负才不关心你的年龄哪。
主题帖子积分
损伤时间201
损伤原因生病
损伤位置胸
损伤情况多发性硬化
居住地浙江
问下亲戚朋友同学,有办企业的没,看他们的朋友有需要的没?也可以在当地的残联网上招聘的企业问下
没有人知道这个 我最近在打听
主题帖子积分
损伤时间2011年4月
损伤原因椎客狭窄
损伤位置胸10
损伤情况椎管狭窄非完全性
居住地浙江省乐清市
没有人知道这个 我最近在打听
企业用人有批标的。好像03年的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每100个员工要用1.5个残疾人,不然就得多交税。有亲戚办企业的最好,不然给的钱少。
主题帖子积分
损伤时间2002
损伤原因工伤
损伤位置胸10~11
损伤情况完全性
居住地江苏 南通
我挂在我们这边一个单位里,就给我交五保。每个月没有工资,过年也没有什么,算了,靠 人还不如靠自己!努力的去奋斗吧!
主题帖子积分
损伤时间201
损伤原因生病
损伤位置胸
损伤情况多发性硬化
居住地浙江
企业用人有批标的。好像03年的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每100个员工要用1.5个残疾人,不然就得多交税。有亲戚办企 ...
是有 不知道够不够大
主题帖子积分
损伤时间05年8月5日
损伤原因车祸
损伤位置胸12腰1
损伤情况完全性
居住地河南漯河
曾经挂靠过几个月,企业给交社保。可查到你有工作单位估计低保又没有了。
主题帖子积分
损伤时间07年1月8号
损伤原因车祸
损伤位置c67
损伤情况非完全性
居住地山东济南
楼主一月6.7还不够花么嘿嘿
主题帖子积分
损伤时间06
损伤原因粉碎性骨折
损伤位置胸椎
损伤情况完全
居住地山东
你不是工伤有单位有工资吗?难道你们单位不给你交养老保险?
金牛座勋章
金牛座勋章
真我帅哥美女
真我帅哥美女
灌水积极分子
灌水积极分子
巨蟹座勋章
巨蟹座勋章
处女座勋章
处女座勋章
来了这么久,进去看看吧
&下次自动登录
Powered by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残疾证开公司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