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农户普查表填写样子弟一页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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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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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广东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省统计局  广东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号)要求,广东省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广东省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广东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广东省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对21个地级市的数据质量抽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3.2‰,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的要求,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和广东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广东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07.26万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45.50万个,增长73.7%;产业活动单位125.54万个,增加49.20万个,增长64.4%;有证照个体经营户272.50万个,增加42.35万个,增长18.4%(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万个)比重(%)一、法人单位107.26100.0企业法人89.9683.9机关、事业法人5.475.1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11.8311.0二、产业活动单位125.54第二产业34.8027.7第三产业90.7472.3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272.50第二产业21.507.9第三产业251.0092.1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30.09万个,占28.1%;批发和零售业29.11万个,占27.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19万个,占12.3%。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54.92万个,占56.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4.22万个,占19.9%;制造业20.85万个,占7.7%(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万个)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107.26272.50采矿业0.280.08制造业30.0920.8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0.840.20建筑业2.390.81批发和零售业29.11154.9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6754.22住宿和餐饮业1.8617.40信息传输、软件和服务业2.710.57金融业0.23-房地产业4.170.3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191.7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601.16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0.550.0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7617.69教育3.610.45卫生和社会工作1.040.99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470.90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82-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0.86万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0.14万个。  2013年末,全省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89.96万个,比2008年末增加39.04万个,增长76.7%。其中,内资企业占94.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3.9%;外商投资企业占1.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0%;私营企业占62.1%(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万个)合计89.96内资企业85.01国有企业0.87集体企业1.46股份合作企业0.74联营企业0.47有限责任公司20.05股份有限公司1.25私营企业55.87其他企业4.2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52外商投资企业1.44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947.17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847.78万人,增长27.4%。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884.86万人,比2008年末减少10.89万人,下降1.2%。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058.98万人,占52.2%;批发和零售业349.49万人,占8.9%;建筑业248.02万人,占6.3%。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33.45万人,占49.0%;制造业174.91万人,占19.8%;93.82万人,占10.6%(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  (万人)  从业人员(万人)合计3947.17884.86采矿业9.880.59制造业2058.98174.9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7.750.93建筑业248.023.76批发和零售业349.49433.4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33.9889.2785.3193.8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0.631.58金融业51.52-房地产业116.531.0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91.655.56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68.193.83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0.600.0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7.6565.61教育162.552.30卫生和社会工作67.123.3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6.734.1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00.61-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96万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0.59万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22.1%,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78.0%。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省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85.92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5.5%。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30.07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33.4%;批发业18.55万个,占20.6%;零售业9.77万个,占10.9%。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686.13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9.0%。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009.17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9.3%;批发业159.18万人,占4.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6.15万人,占3.4%。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4%。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34828.83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2262.78亿元,占6.8%;批发业14243.14亿元,占3.0%(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资产总计  (亿元)合计85.921686.13工业30.071009.1734828.83建筑业2.2682.383425.26交通运输业2.2742.534673.88仓储业0.132.52853.40邮政业0.132.7341.60信息传输业0.374.14293.2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925.641600.74批发业18.55159.1814243.14零售业9.7769.022541.03住宿业0.6717.87647.23餐饮业1.0426.45256.66房地产开发经营0.7212.5814043.86物业管理1.4836.893067.8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03116.1532262.78其他未列明行业7.2278.897782.16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0.14万个,从业人员1.75万人,资产总计77.97亿元。  五、主要经济结构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83.9%,比2008年末提高了1.5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5.1%,下降了3.1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1.0%,提高了1.7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87.3%,下降了0.8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8.1%,下降了1.3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4.6%,提高了2.1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31.2%,比2008年末下降了3.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68.8%,提高了3.7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9.5%,比2008年末下降了5.0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40.5%,提高了5.0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珠江三角洲占79.2%,比2008年末提高2.2个百分点;东翼占6.6%,下降2.1个百分点;西翼占7.3%,提高了0.8个百分点;山区占6.9%,下降了0.9个百分点。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珠江三角洲占80.3%,比2008年末下降0.3个百分点;东翼占7.5%,提高0.1个百分点;西翼占6.0%,提高0.4个百分点;山区占6.2%,下降0.2个百分点(详见表1-6)。  表1-6 珠江三角洲、东翼、西翼和山区的  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数量(万个)数量(万人)合计107.263947.17珠江三角洲84.9979.23167.5080.3东翼7.046.6295.597.5西翼7.837.3237.766.0山区7.416.9246.006.2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8.1%,比2008年末下降了1.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1.9%,提高了1.2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20.4%,比2008年末下降10.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9.6%,提高了10.2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珠三角地区占66.2%,比2008年末提高了1.2个百分点;粤东地区占9.1%,下降了0.5个百分点;粤西地区占11.5%,下降了0.6个百分点;粤北山区占13.2%,下降了0.2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珠三角地区占64.2%,比2008年末下降了3.1个百分点;粤东地区占10.8%,下降了0.9个百分点;粤西地区占12.8%,提高了1.7个百分点;粤北山区占12.1%,提高了2.3个百分点(详见表1-7)。  表1-7 珠江三角洲、东翼、西翼和山区的  和从业人员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数量(万个)数量(万人)合计272.50884.86珠江三角洲180.3566.2568.4764.2东翼24.819.195.9010.8西翼31.2711.5113.3212.8山区36.0613.2107.1712.1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含无挂靠个体运输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联企业[号),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广东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珠江三角洲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和肇庆。  东翼指汕头、汕尾、潮州和揭阳。  西翼指湛江、茂名和阳江。山区指韶关、河源、梅州、清远和云浮。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责任编辑:HN666)
12/21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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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一)
1、在报企业搬到其它地区,但营业执照还没变更,由哪个地方管理?
答:原则上是由企业生产经营所在地填报。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的只是其注册地址,应在其企业生产经营所在地填报。但有些企业为了某些政策上的支持,可能会要求在注册地填报。
2、企业不传变更证明过来,可以由区里转出去吗?还是说企业想在注册地报,就得由注册地负责了?
答:如果相关专业同意转出去,且有接收地,则可以转出。如果没有接收地,则在原填报地进行填报。
3、请问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是分开填表还是合并填表?
答:街道办事处下的站、所如单独领取证照,按证照填报;没有证照、可单独核算的单位按街道办事处的产业单位填报,没有证照又不独立核算内设机构不作为普查对象。工作站是街道的派出机构,按产业单位填报。居委会是独立法人。
4、若普查员上门登记,被调查对象说没有证照的,要不要登记上来?
答:对于是否真的没有证照,普查员需要通过信用网(.cn/web/Index.aspx)和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http://www./publish/main/index.html)的网站查询予以确认。
5、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中,无上级单位的,视同法人吗?比如诊所、废品收购站、按摩店等。
答:题目所述情况应填法人表。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分为四种:法人企业营业执照、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个体户营业执照。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是发给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规模一般较小,容易与个体户混淆,但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的持有者在统计中也是法人,所以应填法人单位核查表。
6、请问像市委组织部这类单位要填什么表?
答:根据白皮书P89所示,机关法人的登记注册类型选110国有。07登记注册情况,选9其他,不需文字说明批准机关。
7、核查底册上的单位,按照地址上门没有找到,但打电话能通,对方说的新地址在我区的另一个街道,怎么办?
答:请街道自行将该单位的新地址等信息发给相应的街道,由对方上门去收表。也请对方街道收到企业信息后,做好登记等相关工作。
8、企业注册地还在我们区,但办公地点不在我区,是否备注清楚就可以?
答:是的。由企业办公所在地收表。
9、街道下设的社区中心、站、所等,怎样填报?
答:街道办事处所属的站、所,具备法人条件的视同法人单位,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作为街道办事处的产业活动单位。县(区)机关法人在街道设立的派出机构,如派出所、工商所、国土所等,为产业活动单位。
10、新洲湖北商会为义工性质,无收入,需不需要填表?填什么表?
答:各类协会、商会属于社团类。这类是否为普查对象只有一个判断标准:是否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团法人证书,有法人的证书则为法人单位,没有的则不作为普查对象。
首先需要查看该组织的相关证照,需要根据证照填法人单位核查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经民政部和区(新区)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
11、上沙创新科技园5栋一二层为光大银行,3、4楼只有5家企业存在。但据管理处反映,实际有1000多家企业在此登记注册,属于空挂户。
答:首先需要管理处协助提供一千多家在此登记注册的企业名单和联系方式,查看这些单位是否在核查底册中。如果在底册中就需要进一步联系核实,要求企业来我区填报普查表,对于拒不来我区填表的企业,就在底册中注明“无场地,电话能通,但不来填表”。
12、侨联、文学社、街道文化站、文化站内挂牌的如书法协会等机构需不需要填表?
答:根据白皮书P13所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等不是普查对象。侨联属于群众团体法人,文学社、书法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法人,如有民政局颁发的相关证照的就是法人,无证则不作为普查对象。
13、各社区的社康中心应填法人表还是产业表?
答:各社区的社康中心都是挂靠在某家医院的,需要填产业表。根据白皮书P19所示,由医院或乡镇卫生院派遣医务人员的村和社区医疗服务单位,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可作为派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
14、有些单位在香蜜湖辖区的办事处、代表处等,也部分从事业务,但是没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是否需要填产业表?
答:需要填产业表。此类应对不同情况有所区别:首先该单位是否挂有***公司香蜜湖办事处或代表处的牌子?还是只是用总公司的名字?如果只是用的总公司的名字,且总公司也在我区范围内,可以视作同一间公司的多个办公场所,不单列为普查对象;如果其标挂一个不同于总公司的牌子,则可视为产业单位。
15、有部分物业管理处没有三证,只是总公司的派出在大厦从事管理任务,也没有单独建账,是否需要填产业表?
答:此类物业管理处有相应的经营活动,需填写产业表。
注:文中所说白皮书是指《深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核查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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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单位:福田区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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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输入验证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经济日报
(第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对31个地区的数据质量抽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3.3&,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国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085.7万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375.8万个,增长52.9%;产业活动单位1303.5万个,增加417.1万个,增长47.1%;有证照个体经营户3279.1万个,增加405.4万个,增长14.1%(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图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结构情况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81.1万个,占25.9%;制造业225.3万个,占20.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52万个,占14%。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642.7万个,占50.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78.6万个,占26.8%;住宿和餐饮业240.8万个,占7.3%(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图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2013年末,全国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820.8万个,比2008年末增加324.9万个,增长65.5%。其中,内资企业占97.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2%,外商投资企业占1.3%。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4%,私营企业占68.3%(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图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5602.3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8290.8万人,增长30.4%。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9013.4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818万人,增长10%。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2515.1万人,占35.2%;建筑业5320.6万人,占14.9%;批发和零售业3315万人,占9.3%。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166.6万人,占46.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674.5万人,占18.6%;住宿和餐饮业1069.4万人,占11.9%(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图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466.8万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26.1%,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73.9%。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国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785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5.6%。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234.2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28.5%;批发业169.8万个,占20.7%;零售业103.1万个,占12.6%。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4730.4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0.4%。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7403.6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5.4%;建筑业1675.4万人,占5.7%;批发业1457.8万人,占5%。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8.4万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9.6%。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40.8万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6.8万亿元,占7.9%;房地产开发经营18.7万亿元,占4%(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图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结构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16.6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2%。其中,节能环保产业7.1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9%;新材料产业4.7万个,占0.6%。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362.3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8.1%。其中,节能环保产业1003.9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3.4%;新材料产业707.9万人,占2.4%。
六、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75.6%,比2008年末提高了5.7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9.6%,下降了3.9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4.8%,下降了1.8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82%,提高了1.3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2.9%,下降了2.4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5.1%,提高了1.1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25.3%,比2008年末下降了5.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4.7%,提高了5.7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4.1%,比2008年末下降了3.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45.9%,提高了3.5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东部地区占55.4%,比2008年末提高了2.9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占19.7%,下降了0.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占18.2%,下降了1个百分点;东北地区占6.7%,下降了1.7个百分点。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东部地区占54%,比2008年末下降了0.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占20.9%,提高了0.7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占18.4%,提高了0.9个百分点;东北地区占6.7%,下降了1.2个百分点(详见表1-6)。
表1-6 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图1-6 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法人单位分布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5.7%,比2008年末下降了3.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4.3%,提高了3.1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11.4%,比2008年末下降了8.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8.6%,提高了8.2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东部地区占40%,比2008年末提高了0.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占23.3%,下降了1.4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占27.9%,提高了1.9个百分点;东北地区占8.8%,下降了1.1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东部地区占43.6%,比2008年末下降了0.9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占23.3%,下降了0.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占25.6%,提高了3个百分点;东北地区占7.6%,下降了1.9个百分点(详见表1-7)。
表1-7 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
图1-7 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分布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划分:
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
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
[6]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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