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单位签了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同,第三次单位不和我签的话,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2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拖延,不续签合同,违法劳动法吗?我该如何索赔才最利于我?
2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拖延,不续签合同,违法劳动法吗?我该如何索赔才最利于我?
我08年与某国企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再次签订2年的合同,到2012年的6月30日到期。我工作的性质就是某电信实业公司承接电信公司的外包业务(类似于劳务派遣),派驻在电信公司上班。
但从2012年6月份开始,电信自己收回原外包出去的业务自己做了,我签合同的这个外包公司等于没有这块业务了,也就没有岗位安排我了。而电信本身也不愿意和我签订合同转为正式员工,最多也就让我和另一个人力资源公司签劳动合同,但待遇、保险都会降低。
所以从7月份开始至今(已一个多月)我原签合同的公司一直拖着不和我签续合同,而我本人也还一直在派驻的电信部门的岗位工作。
1、我原签订合同的公司或电信公司有触犯劳动合同法的情况吗。
2、按以上2公司的违法情况,我能获得多少赔偿?
3、因为我工作期间表现优良,得到很多肯定,我也还想好好继续干下去(这也是我一直忍耐没有诉诸法律的原因),能否给我个比较好的处理建议,或最佳的处理方案。
2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拖延,不续签合同,违法劳动法吗?我该如何索赔才最利于我?
我来谈以下几点律师意见:
一,无论是与你签约的用人单位电信实业公司还是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电信公司,对于期满不续约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海天网友所说的,如果你坚持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我认为观点是错误的。我的观点与pwj66网友是一样的,你的第二次合同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即兴终止。如果双方期满续签,或期满你仍然处于事实劳动合同的状况下(即你在岗上班),则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选择固定合同。如果期满前,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在你的合同期满前即告诉你期满不再续约或期满停止了你的工作,则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了。
二、在上述观点明确了之后,其实就不可能存在你可以坚持与两单位的任何一个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或向他们主张双倍赔偿的问题了。但是,我来告诉你,尽管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你仍然可以主张法定的经济补偿金。你干了四年,那么,你可以按照一年一个月主张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余的经济赔偿,在没有提供其他对你有利的事实证据的情况下,我个人认为没有了。
三、你的第三问和第一问其实是一样的,即单位不续签是否违法的问题。所以,这里不再重复回答了。我想回复你的第二个问题,也就是:你的工作很优秀,但现在岗位没有了,怎么办?
这样的现实是残酷的,但也是司空见惯的。你不必太为之纠结。建议你直接找到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直接找到公司领导,交涉、协商看看。如果无果,那就勇敢面对现实,重新创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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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回答于
··此种情况,只要劳动者剔除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终止,法律上双方均没有续签的义务,可以选择续签,也可以选择不续签,所以,公司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并没有违反劳动法规,但公司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向你支付经济补偿,你共在这个公司工作4年,应向你支付相当于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在6月30日之后,你仍在原来的岗位工作,不知是谁发工资给你?如果是原公司,说明该公司与你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该公司必须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从8月1日起,该公司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是电信公司发给你工资的,则是电信公司与你存在劳动关系。
1、你与公司(某国企)而不是电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劳务派遣制员工,合同到期后,与你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是公司而不是电信。
2、由于你在2008年后已经连续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合同到期后,只要你提出,公司就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如果公司拒绝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二倍的工资。
4、如果公司擅自终止与你的劳动合同,则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么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么支付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
5、虽然你有千条理由希望能继续干下去,甚至不惜委曲求全,但你忽视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即:你与电信公司形成的是劳务派遣关系,你干得再好,也仍然是体制外员工,无法融合到你所服务的电信公司中去,电信收回你所从事的外包业务,但并不因为你的工作优秀,而网开一面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难道你自己还没看清楚这一点?!
且不再继续使用你,是公司(国企)与电信公司之间的问题,虽然直接影响到你能否在电信继续干下去,却不是你所能够左右的,你也无权指责电信为什么不为你提供岗位了?!究其原因,就是因为你是派遣制员工。
6、建议仔细阅读一下《劳动合同法》第二节劳务派遣,相信会有新的理解和认识。
祝你好运。
劳务派遣,漏洞多。
匿名回答于
1. 如果外包公司继续在日之后发你的工资,你也仍然在原公司上班,则自8月1日起,该公司应支付应签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之法律规定的双倍工资,也就是应该额外再支付一倍工资给你。
此外,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也应支付双倍工资。
2.如果你想继续工作,可以选择要求与公司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要求公司确定你的工作年限并上调你的工资为对等条件。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能否有终止的主动权 - HR专业交流讨论区 --
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能否有终止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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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原作者: 可米1
摘要: 日,张三与单位签定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日,张三与单位签定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日。合同到期前3日,单位书面通知张三终止劳动合同,张三不同意,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
& &&&日,张三与单位签定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日,张三与单位签定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日。合同到期前3日,单位书面通知张三终止劳动合同,张三不同意,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也就是,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能否有终止的主动权。)
如果不可以的话,那签第二次的固定劳动合同有什么意义呢?我的位置: >
第三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法吗
时间:&&|&&作者:王金良&&|&&浏览:1778
为避免劳动合同期限短期化, 《劳动合同法》第14条明确规定,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为避免期限短期化,&《》第14条明确规定,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同时也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续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给劳动者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以下就是一个这样的案例。【案例简介】陈某于日进入某运输公司担任驾驶员,与公司先后连续签订三份期限均为一年的劳动合同。第三份劳动合同履行两个月后,陈某提出,第二份劳动合同期满后,某运输公司未依法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依法向其支付这两个月间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该运输公司不同意陈某的要求,双方因此发生。对此争议,有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没有证据证明陈某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便双方在第三份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上均签字盖章,某运输公司仍应支付给陈某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另一种观点认为,陈某在第三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签字,即表明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陈某的真实意思表示,陈某不应反悔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能要求双倍工资差额。那么,到底应如何处理该争议呢?【焦点分析】首先,劳动关系双方应当遵守经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合同期限。协商一致即双方经过协商达成有关劳动权利义务的合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正常情形下,劳动关系双方应当遵守所签订的包括合同期限在内的各项劳动合同条款内容,除非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条款内容无效。因此,本案中,如果陈某能够证明该劳动合同中合同条款无效,就可以不予遵守,并可主张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其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判断陈某的这份劳动合同是否无效,应该适用上述第&(一)项规定,即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时,劳动者如果受到来自用人单位的欺诈、胁迫等,致使不能表达真实意思的影响时,而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中的固定期限条款依法无效。至于如何认定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而致使职工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应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否则,劳动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陈某如果主张已订立的第三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提供证据证明某运输公司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之所以不适用上述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来认定这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是因为这两项所适用的对象均属于劳动合同内容。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对劳动合同期限的限制,与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方面的限制存在显著的差别。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劳动合同内容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否则即便劳动者同意,劳动合同也会因违法而被认定无效。但法律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却没有这样严格的法定最低标准。根据《》第11条,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该条也规定,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除外。也就是说,在满足《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的条件时,是否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决定权在劳动者。因此,陈某不能仅根据已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结果,就主张运输公司在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陈某的权利,或主张订立了固定期合同是违法行为。陈某事后如坚持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在第三份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内,与运输公司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也可在第三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续订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当订立。
作者: [江苏-徐州]专长: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律所: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12690积分 | 帮助5791人 | 325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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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和公司签了二次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了,第三次签时公司不和我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还是要求签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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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和公司签了二次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了,第三次签时公司不和我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还是要求签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发表时间: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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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因此,根据您的情况,如果您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应该是和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都没能做到,您可以和公司先协商,如果觉得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
回复时间: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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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公司
律师回答共 7 条
上海-长宁区
录音并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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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
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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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
如果用人单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您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您订立,如用人单位拒不订立,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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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区
1391621****
如果用人单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您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您订立,如用人单位拒不订立,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
回复时间: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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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区
如果你要求签公司必须签
回复时间: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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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
你可以坚持无固定期限,可以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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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区
1356413****
解决劳动纠纷
回复时间: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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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制定
劳动合同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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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签订过三次劳动合同,第一次3年,第二次3年,第三次5年,是不是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员工? 问题补充:
在外企工作。最后签的5年期劳动合同,2016年5月到期。 mailzh 与单位签订过三次劳动合同,第一次3年,第二次3年,第三次5年,是不是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连续两次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已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并不是意味着单位不能辞退员工,如果员工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等 情形的 用人单位也是可以辞退的
合同13年10月到期为例,分别是02年10月签3年。那现在你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1年,如果企业不续签,05年10月签3年,则应当支付2倍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08年10月签5年,如果续签企业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热心网友
但你应该已经签了五年的合同了,如果你有一些严重违章行为。只要公司与你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你的情况,目前不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公司一样可以辞退的,不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就不能解雇你,第三次如果你提出就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尚不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般超过三年后,单位若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无固定期限员工,单位可以辞退你,但不能无故辞退,除非你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或者违反了公司的条款。
这个我也想知道 你是正式工 还是派遣制 如果派遣制这套是不受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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