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贷联动试点地区区对一户多宅怎样处理

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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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非法“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杨镇府[2016]55号&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非法“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柯桥区非法“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绍柯控拆办[2016]5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我镇“三改一拆”工作,积极创建“无违建镇”,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全镇镇域范围内“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属地负责,整村推进,党员带头”的原则,以“三比”竞赛推进“无违建镇”创建为抓手,扎实推进优化环境“八大行动”双月深化活动,把非法“一户多宅”整治活动与“美丽乡村”建设、村庄整治、农村闲置土地盘活等工作有机结合,明确任务、加强监管、健全长效,全面加强对全镇范围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 二、目标任务&
到2016年年底前,按照“解决遗留,杜绝新发,全面彻底,确保长效”的工作要求,在镇域范围内对非法“一户多宅”进行全面清理。&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1. 镇政府成立农村非法“一户多宅”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陈晓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吴庆丰、副镇长陈建刚担任,小组成员由金海军、陈立兴、徐兴华、施志兴、郑刚、马一冲、蒋钢峰、黄益鑫、鲁兴华等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镇城管办。&
2. 对农村非法“一户多宅”的信访举报,组织由镇国土所、规划所、城建办、城管办、综治办等多部门进行实地核实。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非法“一户多宅”信访举报核查工作。对上级交办的要及时报结,对实名举报的要按相关规定及时答复。一经查实,没有列入排查范围内的,对所在村居主职干部由镇纪委进行约谈,说明情况。&
&(二)明确时间,强势推进&
1. 2016年8月20日至9月20日,各村居要在前期“八大行动”双月深化活动中摸排出的“一户多宅”再进行重新摸排,不留死角,并完成农村“一户多宅”情况的调查审核(见附表3、4),在村居公开栏内张榜公示,公示后上报镇城管办。&
2. 农村党员干部的非法“一户多宅”必须在10月10日前由当事人自行拆除,限期内不自行拆除的,10月11日后由镇纪委、镇组织部门进行约谈,再给予5天时间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镇组织力量拆除,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在下届村居换届选举中不得作为候选人人选。&
3. 普通群众的非法“一户多宅”,要求在10月20前由当事人自行拆除,限期内不自行拆除的,由镇组织力量拆除,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政策、村规民约严肃处理。&
4. 村民房前屋后附属用房,原则上只能保留一处,且符合一层、占地60平方米以下,超过上述标准的由村民自行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整改的,一律全部拆除。&
(三)明确责任,责任追究。&
1. 村居主职干部要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在整治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推进缓慢、排名靠后、应拆未拆等情况的,追究村居主职干部的主体责任。镇将不定期开展对村居非法“一户多宅”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镇纪委对工作不力的进行失责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对有说情、包庇、干扰、阻挠、抗拒等影响农村非法“一户多宅”整治行为的村居党员干部,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2. 村居应严格落实非法“一户多宅”调查、核实、认定、组织拆除责任。非法“一户多宅”的认定由镇分管领导负责,镇国土所负责确认并出具非法“一户多宅”认定处置意见书(非法“一户多宅”认定标准见附件1,认定处置意见书见附件2)。&
村居主职干部及驻村指导员为该村居村民的人数、分户、住宅情况摸排调查责任人。负责搞清并如实填报村民宅数、位置、面积、层数等情况。调查、摸排、填报不到位的,追究村居主职干部的责任;对不填写具体审核意见、不客观真实反映非法“一户多宅”情况、包庇瞒报漏报的村居主职干部及驻村指导员,由镇纪委、镇组织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理。&
镇国土所主要负责人为审核责任人,负责审核分户是否符合政策、宅数是否为多宅、是否存在违建等情况。&
镇国土所负责认定并出具非法“一户多宅”认定处置意见书(见附表2),一份下发当事人责令限期拆除,一份报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国土所存档。&
镇分管负责人负责非法“一户多宅”政策业务指导把关和组织拆除工作。&
四、工作职责&
1.各村居作为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村居内非法“一户多宅”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工作;&
2. 镇国土所作为非法“一户多宅”整治牵头单位,做好统筹、协调、督查等工作;&
3.镇规划所、城建办、城管办(镇城监中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违法认定、权证办理、行政处罚等工作,并配合村居开展整治工作;&
4.镇综治办、镇派出所等部门负责协助村居做好整治工作中的维稳保障工作,对妨碍执行公务或暴力抗法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5. 镇纪委加大纪律检查力度,对工作拖沓、隐瞒不报、不配合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及时予以查处。&
6.镇宣传部门要制订宣传计划,及时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先进事迹、典型案例,使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
&附件1. 农村非法“一户多宅”认定办法&
&&&&& 2. 非法“一户多宅”认定处置意见书&
3. 柯桥区农村村民房屋调查审核表&
4. 农村村民房屋调查处置情况汇总表&
&&&&&&&&&&&&&&&&&&&&&&&&&&&& &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徐兴华&&& &&&&&&2016年8月26日印发&
农村非法“一户多宅”及附属用房认定办法&
一、国土“户”的认定:&
国土“户”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形式的本村常住户(寄户除外)。户数及人口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为基础,由国土部门最终认定。&
二、“一户一宅”的认定:&
1. 夫妻离婚三年以上的且未共同生活或离婚后一方又另行结婚的可以认定分户。&
2. 农户只有一个子女的,父母随子女共同生活,不得另行分户。&
3. 农户有两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父母随儿子提出申请,不得另行分户。&
4. 农户有两个以上儿子,其中一人成年可以单独申请分户,但父母必须随一方子女,不得单独分户。&
5. 一户村民虽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面积总和未超过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可以认定为一宅。&
6. 四代同堂或三代同堂的第三代(其中第三代为儿子)符合结婚条件的,同住一宅且现有住房占地面积少于最高限额的,可以申请第二宅。&
7. 干部、职工的配偶为农民,且没有享受公房、集资房、货币分房等房改政策的,认可其在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所建之房。&
8. 建房宅基地面积标准以《绍兴市柯桥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实施细则》(区委办〔2014〕96号)为准。&
三、非法“一户多宅”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不符合上述“一户一宅”认定标准的非法“一户多宅”,主要类型有:&
不符合分户政策的一户多宅;&
建新未拆旧的一户多宅;&
骗取审批手续建造的一户多宅;&
其他违法建设。&
四、附属用房认定:&
根据《绍兴市柯桥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对已搭建的生活附属用房,占地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层高不超过一层的,在符合村镇规划、主房装修风格、且无相邻纠纷和土地权属争议的前提下,经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并签订“生活附属用房使用协议”后,允许继续保留使用,同时不核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
非法“一户多宅”认定处置意见书&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按照农村非法“一户多宅”认定办法, XXX(列出家庭成员姓名) 等&&&&& 人属于一户,你户共有&&&&&& 宅,属于以下&&&&&&&& 非法“一户多宅”。&
1. 不符合分户政策的一户多宅&
2. 建新未拆旧的一户多宅&
3. 骗取审批手续建造的一户多宅&
4. 其他违法建设&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柯桥区非法“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在2016 年&& 月&& 日前&&&&&&&&&&&&&&&&&& 限期进行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拆除。&
&&&&&&&&&&&&&&&&&&&&&&&&&&&&&&&&&&&&&& &&&&&&&&&&&&&&&&&&&&&&&&&&&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盖章)&
&&&&&&&&&&&&&&&&&&&&&&&&&&&&&&&&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发非法“一户多宅”村民,一份报属地镇(街道、开发区),一份国土所存档。&
柯桥区杨汛桥镇农村村民房屋调查审核表&
&&&&&& 村&&&&&&&&&& 自然村&
是否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是& □否&
□两代表一委员 □国家公职人员 □村“两委”成员&
户籍所在地&
建房时间(继承的写明继承时间)&
面积(m2)&
审批情况(是否审批,审批面积)&
积(m2)及层数&
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及层数&
是否审批或处罚&
&&&&&&&&&&&&&&&&&&&&&&&&&&&&&&&&&&&&& 签名:&&&&&& 年&&& 月& 日&
&&&&&&&&&&&&&&&&&&&&&&& &&&&主要负责人签名:&
&&&&&&&&&&&&&&&&&&&&&&&&&&&&&&&&&&& 公 &&章&&& 年&&& 月& 日&
驻村指导员&
签名:&&&&&& 年&&& 月& 日&
国土所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名:&
&&&&&&&&&&&&&&&&&&&&&&&&&&&&&&&&&&&& 公&& 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 1.户主姓名:填户主姓名。&
2.是否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相应“□”内打“√”。&
3.户籍所在地:根据户口本上信息填写。&
4.身份:在相应“□”内打“√”。&
(1)详细地址:根据房屋实际座落地址填写。&
(2)建房时间(继续的写明继承时间):根据相关批文或有关权证记载时间填写。&
(3)占地面积:根据实际房屋占地面积填写。(可参照农房登记发证测绘数填写)。&
(4)审批情况:填写是否审批,已审批的需填写审批面积。&
(5)建筑面积及层数:根据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层数填写。&
(6)处置意见:填保留(如面积等超标,符合农房登记发证要求,可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的,请计算出具体收取标准)、拆除等情况。&
(5)处理情况:处理情况等实际处置好后填写,如拆除、保留(合法的)等。&
(1)详细地址:根据附房实际坐落地址填写。&
(2)占地面积:根据附房实际占地面积填写。&
(3)建筑面积及层数:根据附房实际建筑面积和层数填写。&
(4)是否审批或处罚:根据附房实际审批或处罚情况填写。&
(5)处置意见:符合农房登记发证中有关附房相关规定的,填写保留,并计算出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的具体金额;建筑超过一层,面积超60平方米的,由业主自行选择全部拆除或拆除部分,总体原则是附房一层一处,面积不超60平方。&
(7)处理情况:处理情况等实际处置好后填写,如拆除、保留(符合农房登记发证中关于附房要求的)、部分拆除。&
7.当事人意见:由户主本人填写。&
8.村(居、社区)意见:由村(居、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名后,加盖村(居、社区)印章。&
9、驻村指导员意见:由驻村指导员签名确认&
10.国土所意见:国土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国土所印章。&
柯桥区杨汛桥镇&&&&&&&& 村(居)农村村民房屋调查情况处置汇总表&
主房占地面积( m2)&
主房建筑面积( m2)&
主房处置意见&
主房处置情况&
地面积( m2)&
附房建筑面积( m2)&
附房处置情况&
注:1.主房、附房处置意见根据《绍兴市柯桥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实施细则》(区委办〔2014〕96号)文件规定填写;主房、附房有多处的,按处分别单独填写。2.身份栏根据户主实际,一般填写“两代表一委员”、国家公职人员、村“两委”成员、群众。3.本表一式三份,国土分局、区“三改一拆”办、属地镇(街道、开发区)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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