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 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点

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 【范文十篇】
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
范文一: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及其他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3500标准)
一、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算说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备注: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规定若干政策规定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
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
年薪和绩效工资),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第1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一:方女士是一家公司雇员,2011年12月取得当月工
资8500元,年终奖480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方女士当月工资薪金应缴纳个税=()×20%-555=445元
年终奖40,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应纳税额=45=4695元
方女士12月份共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45+
案例二:黄先生2011年12月份取得工资收入2800元,
年终奖金为5000元,新个税法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黄先生12月份工资收
入不用缴个税 。
全年一次性奖:
[5000-()]÷12=358.33 确定税率为3%
[5000-()]×3%=129(元)
12月份应缴个税:129(元)
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日取得工资收
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
多少个人所得税?
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2-3500)×10%-105=2295元。
二、个体户经营所得如何衔接?
个体户所得分两段计税
新税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鉴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而且是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产生的,这就需要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即:9月1日前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9月1日(含)后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解释】年终汇算清缴分段计算应纳税额时,需分步进行。 第一,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原税法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第三,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新税法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第四,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三、 涉外人员附加减除费用如何调整?
涉外人员减除费用不变
税法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简称“涉外人员”),在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原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是每月2800元,即涉外人员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的费用,减除费用的总额为4800元。
【解释】 “这次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每月提高到3500元每月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2800元每月调整为1300元每月,这样,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每月不变。”
范文二:个人所得税税率说明
一、 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表格 起征点3500元
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
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解释:1、起征点为3500元,当月工资如为5000元,则征税部分为00元。对超过起征点的部分1500元征税。,当月应交税金为45元。
2、速算扣除数的用处。当月工资如为6000元,则征税部分为00元。对超过起征点部分的2500元征税,适用税率档第二级,当月应交税金为5=145元。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是单位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1、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2、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以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详见下表)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明细表
套用计算公式计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
4、对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 三、个人所得税临界点(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目前个税超额累进的方法,有可能造成虽然多发了一元钱,但会因此多交几千块税金的情况出现,详情请参照下表。
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个税1155.1元; 发54001元比54000元多纳个税4950.2元; 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纳个税4950.25元; 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纳个税19250.3元; 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纳个税30250.35元; 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个税88000.45元。
范文三:附件:年终一次性发放计税实例
例一:李老师网上申报金额为30000元,本年岗位津贴补发金额为10000元,人事处年终发放5000元,科研奖励发放5000元,合计应计税金额为 50000 元,将50000元/12月=4166.67元,查找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可知4166.67元,位于元范围内,适用税率为10%。
套用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税额,应交所得税=50000元*10%-105元=4895元。
例二:张老师今年的年终一次性申报的总额是18001元,按照有关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政策计算(见表1),张老师应为这笔收入缴税1695.1元
(5)。如果陈老师的年终奖一次性申报的总额是18000元,陈老师只缴税540元(18000*3%),比张老师少缴1155.1元。结果,张老师只拿到16305.9元,而陈老师则可以拿到17460元。
因此,请在年终一次性申报时注意含税年终一次性奖金金额、其所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和税赋盲区。具体如下表1:
表1 含税年终一次性奖金金额计税表 单位:元
终上所述,各单位在决定年终奖金时,尤其要注意赋税盲区。本年度各单位还需考虑年终发放的因素有:补发的岗位津贴,人事处年终发放,科研奖励,辅导员津贴等。
范文四: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指引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1)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①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②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①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例一:某公司雇员A于2006年1月取得2005年12月工资1900元,另取得年终一次奖金8000元,则A在1月份取得的收入应征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① 12月份工资应征税款: ()*5%=15 (元)
② 7元,以此商数确定年终奖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则年终奖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年终奖应征税款:=775 (元)
则A在1月份取得收入应征税款为15+775=790(元)
Ⅱ.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例二:某公司雇员B于2006年1月取得2005年12月工资1100元,另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8000元,则B在1月份取得的收入应征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① 12月工资未超过法定扣除费用,不用征税
② [8000-()]÷12=625元,以此商数确定年终奖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则年终奖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年终奖应征税款:[8000-()]*10%-25=725(元)
则B在1月份取得的收入应征个人所得税725元。
3、纳税人只要是在日以后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无论其属于哪一个年度的奖金收入,都可以按照新政策(东地税函 [2005]20号)计算纳税。同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计税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4、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第2点、第3点执行。
5、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三: 雇员A继续在某公司任职,2006年4月取得3月份工资1900元,另取得季度奖2000元,则A在4月份取得收入应征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由于雇员A在2006年度内,已采用了一次新的年终奖计算方法,当年发生的以其他任何名目发放的奖金均只能并入当月工资计税。
则4月份应征税款:(00)*15%-125=220元
6、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
[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含税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方法为:
①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②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③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④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2)如果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第一条规定处理。
(3)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
范文五: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指引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1、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①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②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①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例一:某公司雇员A于2012年1月取得2011年12月工资3800元,另取得年终一次奖金8000元,则A在1月份取得的收入应征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① 12月份工资应征税款: ()*3%=9 (元)
② 7元,以此商数确定年终奖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则年终奖适用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年终奖应征税款:0(元)
则A在1月份取得收入应征税款为9+240=249(元)
Ⅱ.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例二: 某公司雇员B于2012年1月取得2011年12月工资3000元,另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8000元,则B在1月份取得的收入应征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① 12月工资未超过法定扣除费用,不用征税
② [8000-()]÷12=625元,以此商数确定年终奖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则年终奖适用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年终奖应征税款:[8000-()]*3%=225(元)
则B在1月份取得的收入应征个人所得税225元。
3、纳税人只要是在日以后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无论其属于哪一个年度的奖金收入,都可以按照新政策(东地税函 [2005]20号)计算纳税。同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计税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4、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第2点、第3点执行。
5、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三: 雇员A继续在某公司任职,2012年4月取得3月份工资3800元,另取得季度奖2000元,则A在4月份取得收入应征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由于雇员A在2012年度内,已采用了一次新的年终奖计算方法,当年发生的以其他任何名目发放的奖金均只能并入当月工资计税。
则4月份应征税款:(00)*10%-105=125元
6、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含税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方法为:
①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②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③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④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2)如果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第一条规定处理。
(3)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
2013年年终奖金如何计税:
1、12月份工资4800元,年终奖金4000元,如何计税?
2、12月份工资3100元,年终奖金3000元,如何计税?
3、12月份工资2500元,年终奖金1200元,是否计税,怎样计?
追问第一个问题,12月份工资4800元已经计过税了(=39元),还要重复计税吗?
是否是这样,00-.03=120元。
22:26提问者采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根据规定以你上述例题而计算个人所得税为:
1、12月份工资4800元,年终奖金4000元。
应纳税额=[4000+()]*3%=()*3%=159
(补充回答追问:如果12月4800元已纳过税,那么年终奖就应单算个税:4000*3%=120)
2、12月份工资3100元,年终奖金3000元。
应纳税额=[3000
-()]*3%=()*3%=78
3、12月份工资2500元,年终奖金1200元。
应纳税额=[1200
-()]*3%=()*3%=6
单位员工发的优秀员工奖金,如何计个税,是否由企业负担税费,如何计算呢
分享| 13:14赎罪の撒加| 浏览 2787 次
13:19提问者采纳
是否由企业来负担税款,这个要由你们企业来定。
对于这个奖金是要并入到当月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个人负担,又企业代缴
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薪金-个人交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企业当月发放的各类名目的奖金能否使用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式进行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当月发放的各种名目的奖金应并入本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一如按奖金发放的话==20000 适用税率25% 速算扣除数为1005
即应交个人所得税%-
第二如按工资发放的话=240000 适用税率45% 速算扣除数为13505
即应交个人所得税(0)*45%-
范文六: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指引
发布时间: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1、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①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②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①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例一:某公司雇员A于2012年1月取得2011年12月工资3800元,另取得年终一次奖金8000元,则A在1月份取得的收入应征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① 12月份工资应征税款: ()*3%=9 (元)
② 7元,以此商数确定年终奖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则年终奖适用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年终奖应征税款:0(元)
则A在1月份取得收入应征税款为9+240=249(元)
Ⅱ.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例二: 某公司雇员B于2012年1月取得2011年12月工资3000元,另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8000元,则B在1月份取得的收入应征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① 12月工资未超过法定扣除费用,不用征税
② [8000-()]÷12=625元,以此商数确定年终奖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则年终奖适用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年终奖应征税款:[8000-()]*3%=225(元)
则B在1月份取得的收入应征个人所得税225元。
3、纳税人只要是在日以后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无论其属于哪一个年度的奖金收入,都可以按照新政策(东地税函 [2005]20号)计算纳税。同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计税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4、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第2点、第3点执行。
5、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三: 雇员A继续在某公司任职,2012年4月取得3月份工资3800元,另取得季度奖2000元,则A在4月份取得收入应征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由于雇员A在2012年度内,已采用了一次新的年终奖计算方法,当年发生的以其他任何名目发放的奖金均只能并入当月工资计税。
则4月份应征税款:(00)*10%-105=125元
6、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含税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方法为:
①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②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
A)÷(1-适用税率A);
③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④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2)如果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第一条规定处理。
(3)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
范文七:摘要: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是超额累进的计算方法,所以每到年终总会有年终一次性奖金多交少交税的算法讨论。所得税法的修订,减轻了中低收入居民的纳税负担,相应的改变带来的应纳税额计算及合理规划。  关键词:个税、计算、规划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正,这次修正是自日颁布以来的第六次修正,自日正式施行。  本次修改:工资、薪金所得的超额累进的税率由9级变为7级;费用扣除标准由2000.00元提到3500.00元。篇幅问题我们不进行仔细探讨,只对大家最关心的工资薪金(含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作探讨——针对工资薪金主要修正部分,对个税计算及规划问题进行解读、研究。  一、先来谈谈每月工资薪金收入纳税的情况  计算流程如下:用自己的月工资薪金收入(减去个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相关费用,以下相同)减去扣除标准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相应的税率;计算出的数字减去相应速算扣除数得出应纳税额。  例1:小张2011年9份取得工资薪金收入为4500.00元。  计算:0.00=1000.00元,税率为3%;计算应纳税额为:=30.00元。  如果小张9月份收入为4500.00元(扣除相关费用,下同);  10月份收入为2000.00元;  11月份收入为2500.00元;  12月收入为5500.00元(不含所终一次性奖金)。  相应的算出各月的应纳所得税额为:9月30.00,10月、11月低于3500.00不用纳税,12月应纳税为:(0.00)X10%-105=95.00。共纳税额为:125元。  分析及规划:小张4个月的收入总计为:14500.00,纳税总额为125.00。但如果工资平均到每个月3625元,实际应纳税额为()X3%X4=15.00(元)。  由此可见:月收入相对平均的应纳个税负担最小,所以,企业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尽量减少个人收入和起伏度,合理减轻个税纳税人的负担,比如能否能过:改季度奖为月奖;按月计算发放绩效提成奖等办法来减轻个税纳税人负担。特别是按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接近各档上限时,尤为明显。  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称年终奖)的计算  依法规定,年终一次性奖金是工资薪金范畴。个税法,明确指出年终奖作为单独一个月的工资薪金单独计算。步骤如下:  1、确定年终奖的应纳税所得额。如当月工资薪金大于3500.00元,年终奖的总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反之低于3500.00元,则用年终奖加当月工资薪金减去3500.00元,确定应纳税所得;  2、用应纳税所得额除以12后,查表确定税率;  3、依法计算得出年终奖的应纳税额。  (二)分析规划  以上就是年终奖多拿1元,多交个税1155.10元的情况。分析得出: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应纳税所得额正好在超额累进分级的级距上,速算扣除数却只能依法扣除一次,多交的税款正是速算扣除数105.00的11倍。  通过计算结果发现,只要是在每个级距的分界点都有这的情况发生,各级距的应纳税额都有多交和少交的分界点,也就是应纳税额多交少交的平衡点,我们可以根据各级距的平衡点来确定多缴或者少缴税款。  我们可以在发放所终一次性奖金时,依法在允许的情况下做一定计划,来减轻纳税人的纳税负担,作为单位来讲,如果发放的是税后奖金也可以通过规划来减少单位的税负。如果落在分界点的,我们可以通过把奖金分为二个部分发放,如例2中,小李的奖金可以把大于18000.00元的部分作为其也其用发放,如先进、XX补贴等加入工资薪金所得税计算之中,来减少纳税人税负;甚至可以捐赠部分奖金(依法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公益性捐赠,可在税前扣除)来避开临界点,利已利人。  下表便是笔者总结的临界点和平衡点,供大家参考:  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的临界点及平衡点计算参考表  (作者单位:江苏省地质调查研院(珠宝站)财务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日《关于修改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范文八:21 年 1 月 01 2  
内 蒙 古 科 技 与 经 济 
I n rM o g l   ce c  c n lg n e  n oi S in eTe h oo y& Ec n my a oo  
De e e   0   c mb r 2 1   1
N o 3 T o a  o 49 .2   t lN .2  
第 2 期 总 第 29期  3 4
年 终一 次性奖金 纳税 筹划 
康 志 英 , 玉祥 , 刘 刘铁 梅 , 丽 琨  刘
( 蒙 古烟 草公 司 , 内 内蒙 古 呼 和 浩 特 001) 1 00  摘 要 : 讨 了年 终 奖 的 “ 税 无 效 区 间 ” 并 对 企 业 年 终 奖 的 发 放 提 出纳 税 筹 划 建 议 。 探 纳 ,   关 键 词 : 人 所 得 税 ; 税 无 效 区 间 ; 征 点  个 纳 起 中图分 类号 : 1 . 2 F8 0 4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O 7 6 2 ( 0 1 2一 O 2 一 O  1O — 912 1 )3 O5 1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的 飞 速 发 展 , 们 的 收 入 水 平 也  人 在 快 速 提 高 , 人 收 入 的 形 式 及 其 来 源 也 开 始 多 种  个 多 样 , 于 个 人 所 得 税 的相 关 法 律 也 在 逐 步 的完 善 。 关   当然 , 大部分 工薪族 而 言 , 收入来 源 主要 以工资  就 其 薪 金 为 主 , 而 物 价 的 提 升 速 度 似 乎 远 大 于 人 们 的  然 -" 薪 金 收 入 涨 幅 , 此 引 发 的 人 们 对 工 资 收 入 的  r资 由 满 意 程 度 似 乎 逐 渐 下 降 , 作 积 极 性 不 高 。 新 《 人  工 个 所 得 税 》 布实 施 以后 , 何 巧 妙地 进 行 纳税 筹 划 , 颁 如   即 在 遵 循 法 律 相 关 原 则 的前 提 下 减 轻 员 7 的 税 收 负  - 担 , 为 企 业 管 理 层 特 别 是 人 事 与 财 务 部 门应 当 予  成 以 考 虑 的 问 题 。 合 理 的 纳 税 筹 划 一 方 面 切 实 维 护 了  职 工 利 益 , 一 方 面 充 分 体 现 了 企 业 对 员 工 的关 心 , 另   更 加有 利 于调动 员工 的积 极性 , 发其 工作 热情 ,   激 进 而 为 企业创 造更 大 的财富 。   在 个 人 所 得 税 纳 税 筹 划 的 相 关 研 究 中 , 终 奖  年 的 纳 税 筹 划 是 一 个 非 常 重 要 的 部 分 , 在 着 很 大 的  存 筹 划 空 间 , 对 于 年 终 奖 的 筹 划 最 核 心 的 便 是 力 求  而 避 开 年 终 奖 的 无 效 区 间 的 问 题 。 而 目前 不 少 文 章 就  纳 税 无 效 区 间 的 研 究 必 要 前 提 不 明 确 , 定 意 义 上  一 缺 乏 指 导 性 , 至 就 特 殊 情 况 而 言 结 论 错 误 , 易 给  甚 容 人 们 以 误 导 。 故 笔 者 结 合 国 税 发 C o 5 9号 文 件 规   2o 3 定 的 两 种 年 终 一 次 性 奖 金 计 算 办 法 , 析 了 年 终 一  分 次性 奖
金 的纳税无 效 区间 。  
1 新 《 人 所 得 税 法 》 订 主 要 内容  个 修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十 一 次 会 议 通 过 了  关 于修 改《 人所 得税 法 》 决 定 , 决 定 于 21 个 的 该 0 1年   9月 1 日起 施 行 。 主 要 修 订 内 容 有 两 项 , 项 将 个 人   一
新 《 人 所 得 税 法 》 修 订 并 未 涉 及 对 个 人 取 得  个 的 全 年 一 次 性 奖 金 计 算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的 方 法 的 修  改 , 仍 实 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 于 调 整 个 人 取 得 全 年  即 关 次 性 奖 金 等 计 算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方 法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发  ̄ 0 5 9号 文 件 ) 纳 税 人 取 得 全 年 一 次   ( : 03 2 , 性 奖 金 , 单 独 作 为 1个 月 工 资 、 金 所 得 计 算 纳  仍 薪 税 , 税 办 法 为 : 放 年 终 一 次 性 奖 金 的 当 月 , 员  计 发 雇
当 月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高 于 ( 等 于 ) 法 规 定 的 费 用 扣  或 税 除 额 , 先 将 雇 员 当 月 内取 得 的 全 年 一 次 性 奖 金 ,   则 除 以 1 2个 月 , 其 商 数 确 定 适 用 税 率 和 速 算 扣 除 数 。 按   应 纳 税 额 一 雇 员 当 月 取 得 全 年 一 次 性 奖 金 ×适   用 税 率 一速 算 扣 除 数   发 放 年 终 一 次 性 奖 金 的 当 月 , 员 当 月 工 资 薪  雇 金 所 得 低 于 税 法 规 定 的 费 用 扣 除 额 , 将 全 年 一 次  应 性 奖 金 减 除 “ 员 当 月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与 费 用 扣 除 额  雇 差 额 ” 的余 额 , 以 1 后 除 2个 月 。 其 商 数 确 定 适 用 税   按 率 和 速算扣 除数 。   应 纳 税 额 一 ( 员 当 月 取 得 全 年 一 次 性 奖 金 一  雇 雇 员 当 月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与 费 用 扣 除 额 差 额 )× 适 用   税 率 一 速 算 扣 除 数  3 年 终 一 次 性 奖 金 的 纳 税 筹 划 
3 1 无 效 年 终 奖 区 间 的 含 义 及 其 特 点  .  无 效 年 终 奖 区 间是 在 指 该 区 间 发 的 奖 金 将 全 部 
所 得 税 起 征 点 由 原 来 的 2 0 0元 提 高 到 3 5 0元 ,  0  0 另  项 将 原 工 资 、 金 所 得 9级 超 额 累 进 税 率 修 改 为 7 薪   级 , 7级 超 额 累 进 税 率 见 表 1  。 表1   个 人 所得 税 税 率表 
用来 无效 加税 起点 32 .
交 税 , - 际 收 入 没 有 增 加 。其 特 点 : 相 对  员 v实 ① 区 间 减 去 1元 的 年 终 奖 金 额 而 言 , 前 收 入 增  税 后 收 入 不 升 反 而 下 降 或 保 持 不 变 ; 各 区 间 的  ② 都是税 率 变化相应 点 。  
无 效 年 终 奖 区 间 的 推 算 
发放 年 终一 次 性 奖金 的 当月 , 员 当月
工 资 雇 金 所 得高 于 ( 等于 ) 法 规定 的费用 扣除 额时依 或 税 无 效 年终奖 区间及其特 点 , 得 如下公 式 。 可   某 一 区 间 的无 效 年终 奖 上 限 一[ 区间无 效 该 终 奖 下 限 × (一该 下 限适 用税 率 ) 该 下 限速 算 1 + 除 数 一 上 限 速 算 扣 除数 ] ( 一下 限 税 率 ) /1   因各 区 间起 点 都是 税 率 变化 相 应 点 , 每 一 故 间无 效 年 终 奖 下 限 即为 适 用下 限 税 率 的 税 率 变
薪  据  年  扣  区  化 
以第 一 和 第 二 区 间 的 上 限 计 算 为 例 :   第 一 区 间 的 无 效 年 终 奖 上 限 一 [  0 × 1 15 0 2× (  1 3 ) O  ̄ 5 / 1 l   ) 1  8 . 3 % + 一 o3 (一 O 一 92 3 3   第 二 区 间 的 无 效 年 终 奖 上 限 = [   0 × 1 × (  = 45 0 : 2 1 1 % )I 0 —5 5 / 1 2 % ) 6  8 .   0 -1 5 - 53 ( — 0 一 01 7 5 依 次 类 推 , 可 得 无 效 年 终 奖 区 间 , 表 2  即 见 。 ( 转第 2 下 7页 )  
全 年 一 次 性 奖 金 应 纳 税 额 计 算 
收 稿 日期 : 0 1 1 —2   2 1— 0 8
作 者 简 介 : 志 英 ( 9 1 ) 女 , 士 , 计 师 , 在 内 蒙 古烟 草 公 司 工作 。 康 18- , 硕 会 现  
?25 ?  
孙 殿 辉 , ? 公 司 内部 审计 风 险 的成 因及 防范 措 施 研 究  等
性 。 内 部 审 计 人 员 只 有 在 审 计 过 程 中 保 持 较 强 的 独  立性 才 能作 出公正 的判 断 , 表公允 的审计意 见 。 发 另  外 内 部 审 计 外 包 这 种 方 式 虽 然 有 欠 缺 , 也 值 得 考  但 虑 。 时应 充分认 识到 独立性 不仅 体现 在形式 上 ,   同 诸 如 机 构 独 立 、 计 人 员 回避 等 , 应 认 识 独 立 性 的 实  审 也 质 体 现 , 如 公 司 管 理 层 无 条 件 支 持 , 干 涉 审 计 活  比 不 动 , 限制 审 计 范 围 , 任 审计 结 论 , 护 内部 审计  不 信 保 的正 当权益 等 。   2 3 建 立 健 全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 内部 控 制是 为 合 理保 证财 务 报 告 的可 靠 性 、   经 营 活 动 的 效 率 和 效 果 以 及 对 法 律 法 规 的 遵 循 , 治  由 理层 、 理 层和其 他人 员设 计和执 行 的政策 和程 序 。 管   内 部 控 制 是 自行 检 查 、 约 和 调 整 内 部 业 务 活 动 的  制 自律 系 统 , 括 控 制 环 境 、 险 评 估 、 制 活 动 、 息  包 风 控 信 与 沟 通 以 及 监 督 等 要 素 , 受 企 业 董 事 会 、 理 阶 层  并 管
2 1 年 第 2 期  01 3
人 的 控 制 。 是 内 部 控 制 活 动 的 载 体 , 业 内 部
控 制  人 企 本 身 就 是 人 的 活 动 。 业 制 定 经 营 目标 , 置 核 算 机   企 设 制 , 必 须 依 靠 人 的 创 造 性 工 作 。强 调 人 的 重 要 性 , 都   要 求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要 充 分 发 挥 人 的 作 用 , 靠 提 高  依 人 的 综 合 素 质 、 德 水 准 和 法 规 意 识 , 分 发 挥 控 制  道 充 者 和 被 控 制 者 的 主 动 性 、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 而 达 到  积 从 内 部 控 制 的最 佳 效 果 。④ 加 强 企 业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管  理 。主 要 包 括 组 织 结 构 控 制 、 权 批 准 控 制 、 算 控  授 预 制 、 产 保 全 控 制 、 险 控 制 等方 面 。 财 风   3 结 束 语    内 部 审 计 风 险 非 常 复 杂 , 括 风 险 的模 型 、 险  包 风 的 成 因 、 险 的评 估 方 法 和 风 险 的 应 对 措 施 等 都 没  风 有 定论 , 纸拙见 , 请 斧正 。 一 恳  
[ 考文献 ] 参   [ ] 刘 琳 , 小 林 .内 部 审 计 的 功 能 定 位 [ ] 审 计  1  陈 J.
与 理 财 , 00 ( 1 . 2 9, 1 ) 
及 其 他 人 员 的影 响 。 从 多 方 面 来 加 强 内部 控 制 , 应 以  降 低 内部 控 制 所 带 来 的 风 险 。① 建 立 良好 的 控 制 环  境 。 制 环 境 的好 坏 , 接 影 响 到 企 业 内部 控 制 的 遵  控 直 循 和 执 行 , 及 企 业 经 营 目标 、 体 战 略 目 标 的 实  以 整 现 。 部 控 制 环 境 的 建 设 , 括 对 诚 信 和 道 德 价 值 观  内 包 念 的 沟 通 与 落 实 , 胜 任 能 力 的重 视 , 理 层 的 参 与  对 治 程 度 , 理 理 念 、 营 风 格 、 织 结 构 与 职 权 和 责 任  管 经 组 的 分 配 , 力 资 源 管 理 政 策 和 实 务 , 部 环 境 的 影 响  人 外 等 。 有 建 立 良好 的 内 部 控 制 环 境 , 能 保 证 内 部 控  只 才 制 的 正 常 运 转 。 合 理 构 筑 严 密 的 企 业 内控 体 系 。 ②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制 定 应 当 做 到 科 学 合 理 , 合 本 单 位  符 生 产 经 营 的 特 点 及 管 理 要 求 , 且 有 利 于 操 作 、 查  并 检 与 考 核 。 部 控 制 制 度 内 容 极 为 丰 富 , 及 企 业 经 营  内 涉 管 理 的所 有 方 面 和 所 有 环 节 。 密 的 企 业 内 控 体 系 , 严   应 该 是 完 整 的 、 效 的 。 加 强 对 内部 控 制 行 为 主 体   有 ⑧
( 接第 2 上 5页 )   表2   个 人 所 得 税 无 效 年 终 奖 区 间 
[ ] 夏 菊 子 . 外 风 险 导 向 内部 审 计 研 究 及 对 我 国 2  国   的启 示[] J .安 徽 商 贸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院 报 ,  
2 0 0 8, 4)  ( .
[ ] 石 爱 中 .内 部 审 计 协 会 发 展 应 重 视 的 问 题 E 3  3 
J. 中 国 内 部 审 计 , 0 0, 3 . 2 1 ( )  [ ] 游 惠 光 , 斌 .内 部 审 计 风 险 的 形 成 与 控 制  4  李 [ ] 天 津 市 经 理 学 院 院 报 , 0 0, 4 . J. 21 ()   [ ] 郑 晓 华 . 于 风 险 导 向 审 计 的 审 计 风 险 模 型 研  5  基 究 [] 市 场 周 刊 ,0 0 (O . J. 2 1 ,1 )   [ ] 辛 旭 , 佳 . 代 审 计 风 险 模 型 的 演 进 及 应 用  6  刘 现 研 究 口 ] 品 牌 论 坛 , 0 9  . 20. [ ] 郭 晓 玲 . 析 内部 审 计 风 险 的 成 因 与 防 范 口]  7  浅 . 新 疆 财 经 ,0 0 ( ) 2 1 ,3 .  
所得 税 , 工税 后 收入没有 变化 。 员   所 以 员 工 当 月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高 于 ( 等 于 ) 法  或 税 规 定 的 费 用 扣 除 额 时 , 避 免 全 年 一 次 性 奖 金 落 入  应 表 2的 无 效 区 间 内 , 之 如 果 员 工 当 月 工 资 薪 金 所   反 得 低 于 税 法 规 定 的 费 用 扣 除 额 时 一 定 注 意 , 时 落  此 入 无 效 区 间 的 全 年 一 次 性 奖 金 将 有 所 变 化 , 应 当  即 考 虑雇 员 当 月工 资薪 金 所得 与 费 用扣 除额 的差 额 ,   具 体 讲 如 下 : 放 年 终 一 次 性 奖 金 的 当 月 , 员 当 月  发 雇 工 资薪金 所 得低 于税法规 定 的费用 扣除额 时 , () 与 1  计 算 原 理 同 , 以 应 当避 免 “ 员 当 月 取 得 全 年 一 次   所 雇 性 奖 金 —— 雇 员 当 月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与 费 用 扣 除 额 差  额 ” 入 上表 的无 效 区间内 。 落   所 以 , 业在 确定员 工年 终一次 性奖 金时 , 特  企 要 别 警 惕 上 述 无 效 区 间 , 理 避 开 上 述 区 间 不 仅 节 约  合 公 司 费 用 , 且 有 利 于 增 加 员 工 的 税 后 收 人 , 加 有  而 更
举 例 说 明 落 人 纳 税 无 效 区 间 对 员 工 收 入 的 影  响 ; 果 某 人 年 终 奖 为 1 0 如 80 0元 , 以 1 除 2后 , 适 用  得 税 率 3 , 算 扣 除 数 0, 后 收 入 = 1   0 — 1   0   % 速 税 = 80 0 = 80 0 × 3 一 0 1  6   — 7 4 0元 。 如 果 年 终 奖 . 1  0 为 8 0 1元 ,   除 以 1 2后 , 适 用 税 率 1 % , 算 扣 除 数 1 5 税 后 收   得 0 速 0 ,
入 = 1  0 一 (80 1 1 % 一 1 5 一 1  0 . : 80 1 = 1  0 X 0 0 ) 6 3 5 9元 。   可 以 , 后 收 入 增 加 1元 , 后 收 入 反 而 下 降 11 4 1 税 税   5 . 
利 于调 动员 工 的积极性 , 发 其工作 热情 。当然 , 激 如 
果 企 业 能 够 实 现 估 计 年 度 工 资 总 额 , 可 以 取 消 年
  则 终 一 次性 奖 金 的发 放 , 全 年 预计 工 资 总额 按 月平  将 均 发放 , 后 一个 月多退 少补 , 般 都可 以少交 个人  最 一 所得税 。  
元 。 理 若 某 人 年 终 奖 由5 0 同 40 0元 增 加 到 5   0 40 1元 ,   税 后 收 入 将 减 少 4 9 9 2元 , 某 人 年 终 奖 由 1   0    4. 若 80 0 元 增 加 到 1   8 . 3元 , 后 收 入 没 有 变 化 , 为  92 3 3 税 仍
17 4 0元 。  6  
[ 考文 献] 参  
可 见 , 每 一 个 纳 税 无 效 区 间 而 言 , 于 下 限 临  就 处 界 点 的 员 工 税 前 收 入 虽 然 较 其 上 限 临 界 点 收 入 有 所 
增 加 , 员 工 税 后 收 入 是 不 变 的 ; 处 于 上 下 限 之 间  但 而 的 任 何 税 前 收 入 其 税 后 收 入 都 将 低 于 下 限 临 界 点 的  税 后 收 人 , 就 是 说 处 于 每 一 无 效 区 间 内 的 员 工 税  也 前 收 人 与 下 限 临 界 点 的 差 额 部 分 都 将 用 来 缴 纳 个 人 
[ ]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化 第 二 十 一 次 会 议 . 人  1  个 所得 税 法[ .0 1 Z] 2 1 .   E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 于 调 整 个 人 取 得 全 年 一 次 性  2]   关 奖 金 等 计 算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方 法 问 题 的 通 知 
[ .0 5 Z] 2 0 .   [ ] 梁 文 涛. 税 法 下 工 资 薪 金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纳 税  3  新 筹 划 [] 财 会 月 刊 ,0 1 ( O . J. 2 1 ,1 )   [ ] 宋 洪 祥 . 缴 糊 涂 税 [ ] 北 京 : 济 日报 出 版   4  不 M . 经
社 , 0 0  2 1 .
对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筹划的探讨
摘要:随着我国各类企业年薪制度的全面执行,企业职工的年终
一次性奖金占个人收入比重越来越高,如何对其充分重视,并进行
合理的纳税筹划,成为纳税人者进行合理规避税收负担的关键,为
此,本文对如何进行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筹划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股东财富;分配规划;合理税负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中国在世界的经济地位逐渐
上升的今天,纳税在企业经济活动及决策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纳
税筹划作为其最重要的部分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关注的焦点。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涉税零风险而采取
的合法手段对自己的经济活动进行筹划安排的总称。在国外,合理
合法的税收筹划几乎“家喻户晓”,它是以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
的身份而存在的。我国的纳税筹划虽然处于起步阶段,但是由于入
世后纳税人的迫切要求,加之市场经济环境和条件的日益成熟,开
展纳税筹划正逢其时。本文以对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筹划的探讨为
研究对象,对如何利用合理税负来降低纳税负担,提高纳税人的合
理收益进行了对策思考。
一、年终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缴规定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企事业单位根据其工作完成情况,而向雇员发
放的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企业年终一次性收
入,由于年终一次性奖金是在年终集中发放,所以在税法上规定要
将其视同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当前,我国年终一次性
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缴规定是按照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
问题的通知》中所列的规定执行。即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先除
以12个月,得到一个月的奖金平均数,然后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
扣除数,进而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该方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
同一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例如:张经理是国内某金融机构的经
理,2011年月工资为4000元,在12月还领取了全年的一次性奖金
120000元,银行对其进行全年一次性奖金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1)=10000(元),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
(2)年终奖应纳税额为%-(元)
(3)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3%=15(元)
(4)当月合计应纳税额为10(元)
还有一种情形是如果张经理的月工资性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
扣除额,应将年终奖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
的差额”后的余额,再确定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上
例为计算依据,其他条件不变,如果张经理的月工资是2000元,
而不是4000元,其全年一次性奖金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00-(元)
=9875元,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
(2)应纳税额=%-(元)
值得注意:根据(国税发[2005]9号)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
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
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
所得税,不享受年终奖计税优惠。
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纳税筹划问题
1.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工资类薪金之间纳税差异
日起调整后,个人所获取的工资类薪金所得按照七
级超额累进税率,即实际负担的税率变化为3%-45%。而年终一次性
奖金还是按照除以12个月后确定的税率来进行计算,但这种计算
方法主要还是来进行税率的确定,速算扣除数和工资类薪金每月扣
一次,和全年扣12次不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速算扣除数只能扣
除一次,即年终一次性奖金有一个月是按照超额累进税率来进行计
算的,而剩余的11个月都是适用累进税率。正因为以上情况的出
现,导致年终奖金在每一税级段承担的实际税率,与在计算个人按
月的工资性收入的所得税所适用的税率不一致,这样就引发了纳税
的无效区间问题。
2.基于纳税的无效区间的纳税筹划问题思考
“年终奖无效区间”是指由于税率差异的累进问题,可以在某个
区间因为多发放一元钱而导致可能比少发放一元钱而要承担更高
的纳税成本。相对无效区间下限而多发的年终奖,可能导致个人税
前收入增加而税后收入减少的状况,容易形成了个人实际得到收入
降低和企业多付出人力成本的“双输”状况,这样也就为企业进行
纳税筹划提出了相应的空间。其计算公式可以简单表述为:
某一区间的无效年终奖上限=[该区间无效年终奖下限×(1-该下
限适用税率)+该下限速算扣除数-上限速算扣除数]/(1-下限税率)
以第一和第二区间的上限计算为例:
第一区间的无效年终奖上限=[1500×12×
(1-3%)+0-105]/(1-10%)=19283.33元
第二区间的无效年终奖上限=[4500×12×
(1-10%)+105-555]/(1-20%)=60187.5元
按照以上无效区间的影响因素进行计算,如果以上例题中张经理
的年终奖为108000元,除以12后,得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
555,税后收入=%-555=21045元。如果年终奖为108001
元,除以12后,得适用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税后收入=108001
×25%-元=25995.25元。通过这个例题可以看出,张经
理因为年终奖励增加了一元钱而导致其实际增加了纳税负担
4950.25元,可以看出其实际收入不但没有增加,税后的实际收入
反而降低了4949.25元。可以看出,企业在给职工进行年终一次性
奖金兑现时候,要充分考虑到无效区间的存在,合理进行纳税筹划,
不断提高职工的实际收入水平。
参考文献:
[1]李大明.论税收筹划的税收理论依据[j].财政研究,2010(05).
[2]于小镭.浅谈纳税筹划[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制-税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
范文十: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也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新税法与原税法究竟如何衔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13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1 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衔接?
9月到手工资适用新标准
新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规定自日起施行。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是指纳税人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释】 “具体来讲,纳税人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说。
举例来说,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这位负责人说,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2-3500)×10%-105=2295元。
2 个体户经营所得如何衔接?
个体户所得分两段计税
新税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鉴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而且是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产生的,这就需要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即:9月1日前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9月1日(含)后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解释】 该负责人介绍,年终汇算清缴分段计算应纳税额时,需分步进行。 第一,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原税法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第三,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新税法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第四,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3 涉外人员附加减除费用如何调整? 涉外人员减除费用不变
税法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简称“涉外人员”),在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原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是每月2800元,即涉外人员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的费用,减除费用的总额为4800元。
【解释】 “这次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每月提高到3500元每月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2800元每月调整为1300元每月,这样,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每月不变。”这位负责人说。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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