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证券业务会影响金融企业自身持有的股权持有证明比例

证券公司相关问题研究论文 - 证券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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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正文阅读次数:21人次证券公司相关问题研究论文1.VIP俱乐部2.查看资料3.订阅资料4.在线投稿5.免费阅读6.会员好评7.原创检测8.教材赠送9.联系我们10.常见问题
2006年2月,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出台,所有上市公司将于日起开始执行新准则。新准则的出台给我国各行业的会计实务界带来了巨大的挑战。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证券公司谋求上市的步伐越来越快。2006年9月,延边公路(000776)发布公告,广发证券借壳上市方案正式出炉。同时兼具金融中介机构与上市公司性质的证券公司,受到新准则的冲击将更加剧烈。具体而言,在证券公司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自营业务、经纪业务三类业务中,新准则对前两项业务将产生较大影响。一、新准则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影响与思考(一)新旧准则相关规定的区别在现行制度中,证券公司因全额包销或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在承销期结束后如有未出售的证券,按承购价或约定的承购价转为公司的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之后按照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在新准则中,对因承销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在会计处理上如何处理,尚无对此的相关规定。那么,这种因承销业务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在初如确认时应该如何确认呢?(二)新准则下的产生的问题由于新准则并未明确因承销业务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的会计处理,那么在初始确认这种性质的证券时,仍然可以依照之前的会计实践,确认为以下二种资产中的一种: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营证券)和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证券公司是打算在近期内出售该证券,这时还是应该将其归于自营证券。不过此时问题会产生。新制度下自营证券属于交易性金额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那么这时候这些因承销业务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的公允价值应该如何确定?因为证券公司的承购价或约定承购价是与投资者的认购价不同的,在全额包销的情况下,证券公司赚取的正是投资者认购价与证券公司承购价之间的差额。如一上市公司发行股票1000万股,证券公司以5元/股的价格承购并采取全额包销的方式承销,通过证券公司的承销,该公司1000万股以6元/股的价格发售,投资者的认购价是6元/股。证券公司以5000万元的价格买下1000万股,但只销售出去800万股,获取了4800万元的收入,尚有200万股未销售。那么此时,证券公司需将这200万股未出售证券转入自营证券的时候,如何确认公允价值?第二个问题是,由于新准则只是规定,在四类金融工具之间,初始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那么,如果证券公司在将未出售证券确认为自营证券之后,改变投资目的,计划长期持有该证券,能否将其由自营证券重新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可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如何确定?同样,如果证券公司不打算在近期内出售该证券而打算长期持有,将其初始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之后,证券公司改变持有目的,计划在近期内将股票出售,那么是否能够重新确认为自营证券,即交易性金额资产呢?(三)相关思考及建议针对第一个问题,即证券公司将因承销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转入自营证券的时候,如何确认公允价值,笔者认为应将证券公司的承购价格作为自营证券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定义,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证券公司承销发行企业股票的过程,只涉及证券公司与发行企业之间的交易,因此证券公司向发行企业购买股票的承购价,正是在证券公司与发行企业的公平交易中,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易的金额。证券公司在承销过程中发挥着金融中介的作用,并承担股票发行失败的风险。因此这一价格与投资者认购发行企业股票的价格的差别,实际上是证券公司所提供服务和所承担风险的代价。因此,不能以这二者价格的不一而将投资者的认购价作为证券公司确认自营证券时的公允价值,仍应以证券公司的承购价作为公允价值。同时,应在该未出售证券上市之日以上市收盘价将其调整为市价(公允价值),之后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针对第二个问题,即证券公司如果将因包销而持有的股票初始确认为自营证券或长期股权投资后,如果改变持有目的,是否能够重新确认?根据现行制度,企业由于投资目的改变或其他原因,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而计划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待处置长期投资时按处置长期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处理。但在新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其他类别金融资产之间不再可以进行重分类。笔者认为,新准则的立法意图,是促使企业慎重对待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因为一旦一项投资被初始确认为或未被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无论其后其持有目的是否发生改变,都无法再进行重分类。同时,这一规定也杜绝了企业在各类金融资产之间随意划分类别从而调节利润的行为。根据这一意图,证券公司在将因承销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最初确认为自营证券之后,也不能再进行重分类,也即证券公司一旦将该未出售证券确认为自营证券或长期股权投资,就不能在二者之间进行重分类,从而随意调节利润。这就要求证券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慎重考虑自身的投资目的与意图,进行合理分类。二、新准则对自营业务的影响及思考(一)新旧准则相关规定的区别新会计准则对证券公司自营业务会计处理的最大影响体现在对自营证券的会计处理上。目前,证券公司的自营证券,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提跌价准备。根据新会计准则,自营证券应该被归入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其变动计处当期损益。自营证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可以将自营证券产生的浮盈、浮亏都直接记入了当期损益,改变了目前只记浮亏,不记浮盈的谨慎做法,从而使自营业务业绩与股票的市场价格直接挂钩,能够更加公允、及时地反映了自营业务的质量。同时,由于新准则严格禁止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类金融资产之间的互转,这一规定也将有效杜绝证券公司通过调账来控制自营规模和公司利润。同时,在现行制度中,自营买入证券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买入时成交的价款和交纳的各项税费。而在新准则中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处当期损益,这将使记入证券公司资产负债表的自营证券项目更加直实、直接地反映其价值状况。(二)新准则下产生的问题按照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之后,公司自营证券的规模将与现行制度下的规模有所变化。根据《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事自营业务账户上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或证券运营资金的80%,《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规则》中规定,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除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风险控制指标标准:自营股票投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自营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0%。那么,证券公司按新准则对自营证券进行会计处理之后,证监会将以实际成本还是公允价值作为自营规模监管指标计算,将直接影响到证券公司的自营规模,进而可能对公司收益带来影响。对于这一情况,目前证监会并未有相关规定出台。(三)相关思考及建议针对新准则带来的这个问题,笔者认为,虽然新准则规定自营证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然而在对自营证券规模的监管指标上,应该以仍然以取得时的成本作为监管指标。证监会规定证券公司自营持仓比例,限制投资规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自营风险,如果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风险过大的话,就会导致资金周转不足,这时证券公司就可能出现挪用、违规拆借等问题,严重情况下会导致证券公司的破产与倒闭。证券公司的自营规模,实际上是指证券公司的投资规模,也就是证券公司为购买自营证券而实际支付的成本。在实际工作中证券公司一般以现金购买自营证券,这部分资金会沉淀在自营证券上,如果证券价格下跌,证券公司自营证券最大的亏损额也就是其最初的购买成本。从这个角度出发,以证券公司最初的投资成本认定为自营证券规模,已经能够反映证券公司的投资风险。其次,如果以证券公允价值作为自营规模,那么这一规模将在不断地变动之中,如果证券价格上涨而导致这一规模超过了规定的比例,证券公司是否需要抛售相关证券?在预期价格还会上涨的情况下,这种强制性的抛售将会影响到证券公司的盈利。如一家证券公司以4元/股的价格购买了100万股股票,最初的投资成本为400万元,该公司的净资本为500万元,此时的自营规模是合规的。随着市场行情的上涨,公司股票升至6元/股,这时股票的公允价值规模为600万元,超过了公司资资本的100%,按规定,公司需抛售一定数量(约18万股)的股票而将自营规模降至500万元。一段时间之后,该股票价格可能继续升至7元/股,但公司自营仍只能维持500万元的最大规模,公司还需继续抛售股票。这种做法实际上限制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一段时间之后该股票价格又下跌至5元/股,那么这时公司仅持有83万股,自营规模又降至415万元,这时公司是该继续增持,还是保持不变呢?证券公司的经营决策就将陷入极度不确定之中,不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三、证券公司如何应对冲击?首先,证券公司应该加强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就投资银行业务而言,证券公司应该加强自身对证券估值、推介、路演、定价等核心技术的掌握,尽可能地避免出现因承销而带来的未出售证券,在出现这种情况时,证券公司应慎重评估自身的持有目的,按照自身目的将其确认为自营证券或长期股权投资,并在适当时候进行相应的处置。其次,证券公司应加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业协会等监管的沟通,对自营权益类证券规模控制标准等重要监管指标的计算标准提出合理的建议,改被动执行为主动介入监管指标的制定,同时,避免利润的大起大落,有必要对各类证券的投资风险进行重新梳理和确定,对不同风险程度的证券采用不同的投资策略,对高风险证券,应采用更加谨慎的投资策略。第三,证券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术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增加投资改进内部系统和程序,从而具备较高风险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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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个股行情
你对华夏基金股权转让最关注什么?
华夏基金股权转让价格
中信证券股价变化
华夏基金管理层、基金经理是否变化
我的投资是否会受到影响
起止时间: 至
股权出让始末
中信证券对于华夏基金的股权收购,始于2006年,当年7月3日,中信证券从北京国资公司、北京证券手中,以3.3亿元的总额分别收购了华夏基金35.73%和5%的股份;
2007年6月-9月
6月,中信证券再次以1.6亿元,从北京证券收购华夏基金20%的股份。9月,中信证券以3000万元从科技证券购入华夏基金3.55%股份,从西南证券以4亿元购35.73%股份。
2007年12月
中信证券已完成对华夏基金和中信基金的全资收购,分别持有两家公司100%的股权。由华夏基金吸收合并中信基金。然而根据规定,一家证券公司只能全资控股一家基金公司
中信证券公司7月公告,华夏基金吸收合并中信基金已收到证监会批复,公告同时明确公司于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将所持华夏基金的股权比例,调整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中信证券至少将转让华夏基金公司25%的股权。
2010年1月-4月
证监会决定自日起暂停华夏基金新产品的申请。4月7日,因华夏基被证监会暂停新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备案,意味着,除了社保和年金管理外,华夏基金面向普通投资者开展的新业务都被暂停。
因为作为国内最大的基金公司,高层并不希望外资大比例持股。 6月25日,中信证券晚间发布公告,将通过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51%华夏基金股权,以达到监管层关于基金公司持股比例的要求。
19日晚间,华夏公司挂出公告,称监管层已于近日发函,因7月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股权规范工作敦促公司在9月30日完成股权规范,否则除停发新品外,将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9月17日,有媒体报道,华夏基金总经理范勇宏、副总经理王亚伟双双递出辞职报告,却被证监会驳回,监管层否决二人辞职的理由是:"社会影响过大"。9月30日最后期限,股权转让仍没有任何动静。
2010年10月
10月12日晚间,中信证券公告称,第四次收到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督促函。26日,有媒体报道美国普信、苏宁电器、重庆国际信托、中金公司以及长江电力可能接手股权。有分析人认为,目前华夏51%的股权可能接近50亿。
中信证券24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拟通过挂牌方式转让所持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首次挂牌价格将不低于75.63亿元。在转让时将视情况对标的股权进行适当拆分,拆分份数不超过五份。
8月11日,中信证券公告,其所持华夏基金31%股权最终以51.44亿元转出。
南方资产管理公司购11% 山东经开和加拿大鲍尔集团各买10%,受让价格为为17.6亿元和16亿元,仍有20%股权买家未现身。
2011年11月
11月8日,中信证券发出公告,华夏基金剩余的20%股权也已完成挂牌,受让方分别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山东海丰国际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各受让10%的股份,受让价格均为16亿元。至此,华夏基金51%股权的受让方均已尘埃落定,转让总价为83.44亿元
华夏基金51%股权价值几何
华夏基金资产规模业界排名第一
华夏基金管理资产规模稳居行业第一,是唯一一家规模超过2000亿元的基金公司,但公司全年并未发行一只新基金。
管理费收入:2010年全年共收入28.84亿元
基金规模:2247亿元 业内第一
市场份额:2010年度60家基金公司共计管理资产规模25184.54亿,华夏基金管理资产2247.13亿,占比8.92%
对母公司贡献:华夏基金对中信证券净利润占比逐年上升,2006年仅占2.78%,2007年为7.4%,2008年为15.2%2009年为10.99%。2010年为中信证券贡献现金红利高达11.52亿元,占中信证券全年净利润超过10%
股权受让方具体情况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1%股权)
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10亿元,是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非主业资产集合管理平台、战略新兴产业孵化培育平台,是以实业投资为主,进行资产管理、资金
运作和咨询业务的综合性投资管理公司。目前已在私募基金、特种装备、汽车零部件、新材料、新能源、光通信等产业领域拥有参控股公司23家,并对兴业银行、
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等优秀大型金融企业进行了战略投资。
·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10%股权)
成立于1988年,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现为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目前公司经营的主要领域有:高科技农业领域、医疗科技服务领域、高科技信息技术领域、农投大厦物业管理、国内外贸易领域。
·加拿大鲍尔集团(PCC)(10%股权)
成立于1925年,总部在加拿大魁北克省蒙特利尔市。经营范围涉及金融、运输等部门,控制20多家企业,包括投资人公司、大西方人寿保险公司等。公司及其旗下的三家子公司的股票在加拿大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并授予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资格的国有独资企业集团。注册资本金80亿元。业务范围涵盖以证券、信托等为主的金融领域;以电站成套设备生产、垃圾污泥焚烧电厂设计、工程建设总承包、经营管理等为主的环保能源领域;以棉纺、毛纺为主的纺织领域和以机场、物资、饭店为主的物流服务领域等。
·山东海丰国际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性航运集团,经营范围涉及集装箱班轮运输、综合物流、空运快递、仓储、报关、陆运、船东、散货运输、沿海内贸内支运输、船舶管理、船舶代理、船舶经纪等广泛领域。
华夏基金历次被转让后的股东结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信基金合并;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5.73%&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5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73%;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5.73%;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5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73%;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35.73%;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5%;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5.73%;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55%;
华夏基金转让折射基金业股权之殇
姓名:中信证券
身份:华夏基金全资股东
现状:无奈转让优质资产
简介:此次转让51%的股权,将损伤其盈利能力。相对于历时3年多的基金股权兼并收购活动,做出的是一种最不经济的选择
转让比例超预期影响股价
目前中信证券持有华夏基金公司100%的股权,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由于华夏基金以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不属于中外合资基金公司范畴,中信证券作为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上限应为49%,因此,公司必须将另外51%的股权转让。现在公布转让华夏基金51%的股权,远超市场预期。
中信证券未来业绩承压
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华夏基金股权比例低于50%,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不再把华夏基金纳入合并范围。华夏基金在公司2009 年度合并营业收入中占14.20%,在合并净利润中占10.99%,因此,转让华夏基金51%股权将对公司的每股收益产生负面。预计中信证券合并净利润将减少6%左右。
耗时三年得不偿失
中信证券收购华夏基金历时近3年多的时间,耗资10多亿元。2006年至2007年,在基金公司股权收购和公司合并期间,正是股票市场最活跃,基金发行速度最快的时候,为保证股权收购和公司合并的顺利完成,中信基金没有发行一只新基金,错失了最好的发展时机,做出了重大的牺牲。
姓名:华夏基金
身份:国内管理基金资产规模最大、盈利能力最强的基金公司
现状:除了社保和年金管理外,面向普通投资者开展的新业务都被暂停
简介:股权数次被转卖,主要管理者无法持股,被迫等待转让结果,新品发行被暂停
股东博弈、文化冲突或致管理层变更
国内有不少的优秀基金公司因为股权变革而黯淡下来,股东力量的博弈已经升级以及不同文化之间的冲突在加剧,往往会导致管理层不稳定,再影响到基金公司至关重要的投资决策,基金公司管理层无法持股是症结。而华夏基金在当年中信证券100%控股的情况下,也能保持管理层的稳定,拒绝股东的进驻,华夏管理层的稳定也是华夏多年业绩优秀的保证。
核心人才:基金经理或流失
基金经理是决定基金业绩的重要因素之一。基金经理的经验和对市场的感觉是金钱换不来的,王亚伟已不再担任投委会主席,其奔私的传闻也甚霄尘上大家格外关注王亚伟在股权变更后的去向。资产管理行业是以"人"为核心竞争力的行业。范勇宏曾呼吁建立以人为核心而不是以股本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结构,
新产品申请被暂停 影响规模扩充产品线完善
当2010年各家基金公司加紧发新基扩大规模、完善产品线时,华夏基金却被按下暂停键。尽管华夏业内第一的位置尚未被撼动,基民却也无法从中获得收益
华夏旗下基金
净值(9月17日)
净值增长(近一年%)
华夏行业股票
华夏收入股票
华夏优势增长
华夏复兴股票
华夏盛世股票
-0.53(近半年)
华夏希望债券A
中信稳定双利
华夏希望债券C
净值(9月17日)
净值增长(近一年%)
华夏上证50ETF
华夏中小板ETF
华夏沪深300指数
华夏大盘精选
华夏红利混合
华夏蓝筹混合
华夏回报混合
华夏成长混合
净值(9月17日)
净值增长(近一年%)
华夏全球股票
华夏经典混合
华夏回报二号
华夏稳增混合
华夏策略混合
华夏债券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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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帆 王玥 &&时间:2010年9月股权激励丨国内证券公司员工持股研究+案例分析
点击标题下「」可快速关注国内证券公司员工持股研究本文来源:荣正咨询一、我国证券公司实施的法律环境证券公司向来是人力资本高度密集的行业,对人才和技术的依赖性非常强。而薪酬是人力资本最直接的价值表现方式,同时也是人力资本流动最重要的导向原因之一。证券公司的传统薪酬制度是由基本工资、奖金、福利组成,以短期激励为主,缺少中长期激励,因而在金融企业,辞职、跳槽事件时有出现。而若在薪酬制度中加入“股权激励”这一金手铐,在实现对公司优秀人才激励的同时,也保障了其在公司的长期服务。随着市场环境的改变和证券行业的快速发展,证券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政策导向越来越清晰,财政部、证监会均相继出台了鼓励证券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政策意见。
1、号开始实施的《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根据中长期激励计划持有或者控制本公司股权,应当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并依法经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批准或者备案。”
2、2013年3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股权激励约束机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证券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当符合的要求、激励对象的范围、激励方式、激励股权来源、激励计划的内容、内部控制要求、实施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等事项作了规定。
3、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再一次强调要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4、2013年12月,国资委表示,要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改革的重头戏来抓。
5、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表示允许证券公司依法探索股权激励约束机制。
6、2014年6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为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提供政策依据。二、我国证券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分析(一)证券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早期尝试早期,国内一些证券公司就对股权激励进行了探索。但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在这一特殊时期,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清理国有控股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激励有关问题通知》,规定:国有控股上市金融企业不得擅自推行股权激励。次年,下发了《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暂时停止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据荣正统计早期在证券行业的成功案例,具体如下:表1 证券行业股权激励早期探索实施时间公司激励工具
2005年7月()直接持股
2006年12月()管理
2007年2月()信托管理由表1可知,证券行业的很多公司在早期均在股权激励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尝试,但最终能够落地实施的屈指可数。主要原因可归结如下:一方面是法律法规的限制,自然人成为证券公司股东的资格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方面的要求、法人资格的要求等等;另一方面,大多数的金融企业含有国有性质,国有企业推行股权激励可能会涉及到激励过度、国有资产流失等的隐患。(二)证券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现状近年来,证券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政策导向正渐渐发生转变。从2010年9月起,财政部、证监会均发布了相关通知,鼓励金融企业积极探索股权激励,市场上也出现了较多的成功案例。2015年证券行业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的案例频频出现。本文将结合具体的案例分析证券行业的激励现状。表2 证券行业2015年股权激励统计表实施时间公司企业性质激励工具员工持股量占总股本比例实施状态
2015年1月联讯证券挂牌企业员工持股不超过总股本的4.7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年4月()上市公司
A股员工持股累计不超过总股本的10%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年6月天风证券上市排队中合伙企业间接持股占总股本的5.36%已完成
2015年6月()上市公司
A股员工持股持股子公司总股本的30%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年7月银河证券上市公司
员工持股不超过总股本的5%购买完成
2015年7月()上市公司
H股员工持股不超过总股本的1.06%购买完成
2015年7月()上市公司
A股员工持股累计不超过总股本的10%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5年8月联讯证券挂牌企业员工持股不超过总股本的5%草案公告案例分析一:联讯证券(830899)在新三板挂牌的联讯证券于日公告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时隔7个月后,公司于日又推出了新一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此举一是积极响应证监会7月份的“五大救市政策”号召,体现公司对资本市场的信心;二是相较于第一期员工持股,方案内容上有所变化。本文将联讯证券两期员工持股进行了对比,具体情况如下:表3 联讯证券两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比表方案要素第一期员工持股第二期员工持股公告时间
日实施状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草案定人
1025人,其中董监高11人
1300人,其中董监高10人定量份额合计不超过8,345.36万份,对应标的总数不超过5,716万股份额合计不超过21,149.20万份,股票总数不超过14,290.00万股定价
1.48元/股(2014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41元/股上调5%)定时存续期24个月,锁定期12个月存续期60个月,锁定期36个月股票来源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资金来源员工自筹员工自筹杠杆比例
1:1.5无由上述对比可发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和认购份额均有增加,认购价格明确指出在2014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41元/股的基础之上上调5%。两期计划的主要区别有两处:一是股份锁定由一年改为三年;二是取消了杠杆。截止目前,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虽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但至今尚未完成非公开发行。从其一期未实施而推出二期的事实来推测,证监会对于联讯证券一期员工持股的方案并不支持,一期方案很可能已经流产。二期方案基本按照日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参照上市公司的标准来实施员工持股,但是去杠杆后,参与非公开发行的资金全部由员工自筹,资金来源问题加上锁定期较长、股份缺乏流通性必定会影响员工的参与积极性,这也许是联讯证券半年多仍未完成二期员工持股发行的原因。案例分析二:天风证券
日天风证券获得证监会正式受理并进行预披露。其预披露招股说明书中显示,去年6月份完成了上市前的最后一轮定增。天风证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也幸运地参与了此次定增,此举本质上即为针对内部员工的股权激励。员工合伙企业上海天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天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上海天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了此次增资。此次增资后,上述三家合伙企业分别持有天风证券2.18%、1.73%和1.45%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额(万股)持股比例(%)
1上海天阖投资合伙企业
2上海天涵投资合伙企业
3上海天霈投资合伙企业
1、上海天阖投资合伙企业类型姓名或名称认缴资本(万元)出资数额(万元)认缴比例(%)普通合伙人上海天阖投资合伙企业
0.05普通合伙人余磊
43.76有限合伙人张军
7.87吕英石
4.72翟程曦
4.42冯文敏
1.97其余22名非董监高员工
2、上海天涵投资合伙企业类型姓名或名称认缴资本(万元)出资数额(万元)认缴比例(%)普通合伙人上海天涵投资合伙企业
0.06普通合伙人王琳晶
27..79有限合伙人黄其龙
8.56潘思纯
8.56其余32名非董监高员工
3、上海天霈投资合伙企业类型姓名或名称认缴资本(万元)出资数额(万元)认缴比例(%)普通合伙人上海天霈投资合伙企业
0.07普通合伙人吴建刚
33.97有限合伙人朱俊峰
13.15其余30名非董监高员工
100.00从上述分析可知,天风证券此次激励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平台实现间接持股,激励对象的范围涵盖到核心员工。由三个合伙企业的出资成本和认购股份数可以得出,此次员工的入股价格在2.19元/股左右。公司日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为1.86元/股,此次定增的价格在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上浮18%。公司员工以这一价格享有了天风证券的原始股,待公司上市成功后,收益是比较可观的。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资本市场服务业“的加权平均静态30倍测算,天风证券未来的股价可以达到65元/股,每股溢价在62元左右。若某员工持有10万股天风证券股票,则可获利650万,此等收益还是具有一定诱惑力的。天风证券是目前唯一一家在IPO前实施员工持股的证券公司,也许和天风证券民营性质以及与生俱来的创新精神不无关系。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股,有效规避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的禁止性规定。并且,每个持股平台的持股比例均小于5%,无需事前审批,仅需事后备案即可。案例分析三:海通证券(600837)海通证券于日公告了员工持股计划。该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成立资产管理计划的形式进行操作。该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上限为截至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日公司发行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得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且每人最低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该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机构或管理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协议转让)、参与定向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主要针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全体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0年,锁定期根据股份来源确定,若通过微机市场,则需要锁定1年,若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解决股份来源的问题,则该部分股份需要锁定3年。最近很多证券公司都积极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之所以推行度很高,是因为有利于避开某些政策监管限制。同时,计划中若配有一定的杠杆,对风险承受能力高的员工来说是具有一定的吸引力。案例分析四:银河证券(HK6881)银河证券于日按照公司治理程序在香港联交所发布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参与集合理财计划的自愿性公告》。公告第二天,银河证券即启动员工“银河稳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该计划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发行的“一对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银河证券H股以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品种。银河证券第一期员工认购规模已超过10亿元,且后续有望继续推出相关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总规模有望达到20亿左右。银河证券此次员工持股通过增发内资股的形式实现,定向增发的总量不超过总股本的5%,这标志着银河证券将正式实施了员工持股激励计划。银河证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推出一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思想,二是响应证监会去年7月份的五大的政策,这表明了各监管部门对员工持股的支持和引导趋势。从银河证券内部来看,在方案公告后的第二天,员工就开始积极认购,体现了员工的强烈需求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强大信心。可见,员工持股很好地将公司与员工捆绑在一起,实现两者的共同发展。三、总结从上述案例可知,证券行业推行员工持股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一是由于该行业对股权激励的需求力度大,主要在于行业的特殊性和人才的紧缺型;二是去年7月份证监会推出的五大救市政策,鼓励上市公司积极采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的方式维持市场信心,上市证券公司利用这一契机争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目前,证券公司均通过资管计划或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来实现员工的持股,这是在《证券法》修改前,受限于争取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而不得不退而求其次实施的折衷方案。但员工持股毕竟不同于股权激励,与其说是激励,还不如说是一种投资或者市值管理的手段,证券行业的从业人员本身对投入产出的敏感度就高,若方案的激励力度不够的话,员工的积极性就会打折扣。从上述案例的实施情况来看,非公开发行类的员工持股目前均未真正实施落地,仅有两例二级市场购买的案例真正完成了建仓。因此,员工持股能否达到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的目的,我们不得不打一个问号。综上所述,从法律法规的制定趋势可见,相关监管部门和审批部门对证券行业实施股权激励秉着支持态度,相比之前的法规限制,现在更多的是政策支持,但要设计真正意义上的证券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需要从根本上解决合法合规性问题,当然我们欣喜地看到《证券法》相关条款的修订已经被纳入议事日程。证券行业属于人力资本密集型,人才的吸引和保留机制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股权激励是促进金融企业更好发展的强心剂,我们需要在认清现实障碍的前提下,不断扫清障碍,完善股权激励的外部实施条件,健全相关的财务制度、税收制度;同时完善内部的人事制度、薪酬体系、绩效考评体系等,为更好地推行股权激励做好充足准备。股权激励第一品牌—荣正咨询十七载专一、专注、专业,数百家经典案例丰盛分享第九期知本训练营成长型企业股权激励落地方案实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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