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四季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有几只股票型基金

青岛微天使商务信息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微天使商务信息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青岛微天使商务信息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性质:民营企业
公司规模:50~100人公司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职位性质:全职职位类别:其他人员
学历要求:本科招聘人数:5
工作地点:山东省青岛市
1、负责寻找优秀创业者及创业团队,与之建立良好的沟通及合作关系;2、根据自身对行业的丰富经验及深刻理解,给予创业项目专业的挖掘、评估、判断;3、为创业团队提供商业模式建议及融资方案;4、把控项目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促成交易圆满,提升项目成交率;5、有针对性的拓展和管理人脉及渠道
联系电话:9 公司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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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股票/基金&
余浩:另类资管产品常见交易结构及风险简析
作者:余浩
第1页:一、另类资管产品发展趋势
第2页:二、资产管理产品交易结构(特定资产收益权类+名股实债类)
第3页:二、资产管理产品交易结构(股权投资类+债权投资类)
第4页:三、总结与建议
  二、资产管理产品交易结构
  1、特定资产收益权类
  特定资产类交易结构以收益权为主要投资标的。收益权是指获取基于所有者财产而产生的经济利益的可能性,是人们因获取追加财产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收取所有物之孳息的权能。
  a. 两融债权收益权类
  1)模式简介
  类似于银行的抵押贷款,是指客户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一定金额的担保品,并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即融资交易,或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也即融券交易的行为。两融业务中,证券公司与诸多自然人或机构投资者之间拥有债权债务关系,而融资融券的债权收益权正是指券商合法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享有的财产性收益权利。
  对投资人而言,以券商两融业务债权余额收益权为标的的交易类型,优势主要在于以下几点:其一,可获得高于银行存款的收益;其二,资金需求较稳定,无论牛、熊市都会带来相应的融资或融券需求;其三,期限灵活,产品从3个月到1年期的选择都较多,并且很多证券公司两融债权收益权的投资收益率对期限并不敏感;其四,时点选择灵活,可避开银行资金紧张时发行产品。
  对于券商而言,从事两融类业务对资金的消耗大,而其资本金又有限;两融业务债权收益权的融资模式将能极好地盘活两融存量资产、满足其需求。
  如下图所示,在此交易结构中,券商将两融业务债权收益权设计为结构化产品,发售给投资人,并承诺到期回购。
图1两融收益权类交易结构图
  2)风险简析
  资产错配可能
  此类交易结构中,基础资产为两融余额的债权收益权,不确定性较强,可穿透性较差;交易模式中存在着一组对应的客户和一组对应的资产,这些资产时刻轮换,很难分别匹配、精确分析;此外,基础资产的偿付又与一组自然人的信用密切相关,也因此而承担了不确定性较高的自然人风险。
  资产独立性较弱
  两融业务涉及的融资主体若发生破产清算,往往其抵押于两融业务的资产也处于清偿范围之内;一般情况下,投资人仅将被赋予一定的清偿顺位,却无法做到将业务的抵押资产单独处置。如此,从增信措施的角度而言,业务的风险很难得到切实、有力的管理与控制。
  结构穿透性较差
  此类业务中,投资标的为两融业务余额的收益权,投资人与基础投资标的之间的层级过多、相隔过远,权责关系明晰度较低,结构的穿透性较差。
  3)应对措施
  对于投资人而言,此类交易结构复杂、嵌套层级多、分析难度大,而收益权的确定性本就较低,再打包为产品后风险更高,投资人在决策前需要细致评估产品是否在自身的风险承受范围之内。考虑到券商从事两融业务的切实资金需求,本文建议资产管理机构将这类产品改造为基于券商信用的债权类产品,选择资本金实力雄厚、信用评级较高、专业团队素质好、尽职调查执行力高、风险管理能力强的证券公司,将所发放贷款的资金用途限定在两融业务,将复杂的收益权产品改造为明晰的债权类产品。如此,投资人也便将交易风险从不确定的债权收益权风险转为了确定性较高的、可以更有效管理的主体信用风险。
  b. 融资租赁收益权类
  1)模式简介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是实物信用与银行信用相结合的新型金融服务形式,近年来发展迅猛。
  对租赁公司而言,筹措资金及风险管理能力的强弱直接关乎公司的发展。与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合作发行结构化金融产品,恰恰满足了租赁公司的需求。
  对于承租人而言,相较银行信贷,融资租赁门槛较低、便捷性更高,还款安排灵活,设备淘汰风险低,能够享受加速折旧和税种改变所带来的税收优惠。
图2融资租赁类交易结构图
  2)风险简析
  交易主体信用风险
  融资租赁公司有两大类别,其中金融租赁公司以银行系子公司为主,受监管,自身破产风险较小,并且通常具有破产隔离保护机制;而一般工商企业类的租赁公司受监管,并无相应的破产隔离机制,对投资者的保护度较低。
  抵质押设备处置
  许多租赁资产属于专有设备,仅为特定使用者在特定工业领域内定制。一旦发生风险,资产的变现难度极大、变现价值较低;此外,租赁资产的实际价值或已远低于其残值,使投资人面临较大风险。
  交易结构复杂
  此类交易结构中涉及多重资产管理机构,即发行另类资管产品的资产管理机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从事现实经营的实体承租企业,交易结构较复杂,穿透性较弱,投资人承担了较大的风险。
  资产确权风险
  某些资产的所有权登记制度已经较为完善,如业已投入使用的企业应收账款登记系统,而融资租赁的基础设备资产可能已抵押给多家机构,目前国内并无健全的设备资产产权登记机制来控制把关该类风险。由此,项目的偿付风险大幅增加。
  3)应对措施
  在项目评估时,投资人需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第一,分析项目是否与国家的宏观经济及产业政策相吻合,是否具有足够的市场竞争力及需求;第二,观测项目在信托设立时是否已有稳定的租金收益、是否有独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的价值依据和前提是否合理等因素应重点关注;第三,谨慎选择资产管理机构,评估其在特定产业中的专业能力、多方协调能力、风险处置机制等;第四,评估融资租赁公司能否作为特殊目的实体(SPV)并受破产隔离的保护,优选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从而最大限度地减轻破产风险,若不得不选择非金融融资租赁公司,则应格外注重其增信措施;最后,对融资主体资信较弱的项目,着重分析担保增信的力度,包括担保主体资信、担保意愿、抵质押设备的变现阻力及变现折价率等等,并从合同上进行约定,如若融资主体在几个交易日内没有按约定支付租金或回购款项,则资产管理机构应有权向担保方索偿。
  c. 资产证券化类
  1)模式简介
  资产证券化能够实现非标资产标准化、存量资产现金流未来与当前的转换以及资产风险的市场化定价,是解决当前中国社会融资成本过高问题以及盘活存量的一个重要金融工具。
  如下图所示,资产证券化是指企业或金融机构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可预期的现金流的资产进行组合,并以此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一种融资方式。
图3资产证券化类交易结构图
  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于其中提出了“统筹推进符合条件的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概念;资产证券化类业务的发展也因之被提升到了全新高度。
  对于融资企业,资产证券化具备如下优势:第一,优化财务状况,增强企业资产流动性,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缩短公司项目投资回收期、提高公司资产周转率;第二,降低融资成本,通过特有的结构化处理和信用增级机制,使得证券信用等级高于项目公司的信用等级,从而降低融资成本;第三,融资规模灵活,融资额由基础资产的预期现金流决定,不受企业净资产和资产负债率的限制;第四,资金用途灵活,在符合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可由企业自主安排募集资金使用。
  2)风险简析
  资产评估风险
  资产证券化类业务中,产品的偿付主要依赖于基础资产中贷款的本息流入,因此,入池资产的信用质量高低直接决定了证券化投资产品的风险水平。而对于投资者而言,入池基础资产往往由资产出让方(例如银行)决定,资产质量很难评估监测,SPV(即特殊目的载体)和信用评估机构对资产的底层信息很难获得及把握,只能得到对资产池信用状况的大体统计与描述。在流动性充足情况下,银行缺乏将优良信贷资产出表的冲动,其想出表的,是不那么优良的资产。资产证券化不应为银行坏账和地方政府融资开道,而应是为了盘活存量,以及解决中小企业的贷款问题。
  破产隔离实现难度较大
  资产证券化起源于国际市场中的金融创新,而在我国毕竟历史较短,基础资产的很难实现真实出售、破产隔离;资产出让方若发生信用违约风险,通过SPV形式上隔离的资产是否属于资产出让人的清偿范围之内还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不确定性;
  3)应对措施
  从投资人的角度出发,应考虑如下事宜:一方面,对于基础资产,应要求其符合法律法规,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另一方面,鉴于基础资产质量和隔离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风险,建议投资人重点关注和评估资产实际管理人(大多数情况下也是基础资产的出让方)的信用风险,对该资产管理机构做出细致的评估,要求其对相关交易主体和基础资产进行实质性、全面性的尽职调查,并鼓励资产管理机构认购产品的次级端,以加强增信效果;此外,应建立相对封闭、独立的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机制,切实防范专项计划资产被混同、挪用等风险。
  2、名股实债类
  “名股实债”是一种创新型的投资方式,虽然表现为股权投资的形式,但却有分红、回购等刚性的保本约定。融资方可通过名股实债的方式募集资金,以降低资产负债率;投资者则能够借助名股实债类产品,规避股权投资本金及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a. 有限合伙基金嵌套类
  1)模式简介
  名股实债类资产管理产品最常采取的是有限合伙制基金嵌套的交易结构。以地产类项目为例,地产私募基金将资金注入地产融资主体后,开发商需保证私募基金每年的回报,并通常须把公司印章、银行印鉴甚至是土地证等抵押给基金;私募基金在投资期满进行结算时,开发商以股权收购的形式将地产项目进行回购,或以项目的销售资金来赎回项目股权。
  典型的交易结构图如下所示:
图4有限合伙基金名股实债类交易结构图
  当前,名股实债的投资方式已被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广泛运用。中国(,)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股权信托的方式融资了150,000万元,期限三年;信托存续期间,平安信托公司不参与葛洲坝房地产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和分红;期限届满之日,葛洲坝回购平安信托公司持有的股权,股权信托计划终止。由于存在回购条款,并且信托公司并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该计划即为典型的名股实债之例。
  2)风险简析
  主体高度重叠
  此类交易结构中,融资主体、普通合伙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及担保人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合或从属关系的现象,引发额外嵌套,导致结构复杂。
  此外,法律规定有限合伙制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出资额为赔付上限;若担保人同时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便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禁止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全部亏损的规定,权责界限模糊,极易引发法律纠纷。
  主体协调隐患
  由于引入了有限合伙制基金的交易结构,资管产品中实际存在着三类管理人:资管机构、普通合伙人以及项目公司,对应着三类关系架构:委托受托关系、基金份额认购关系以及有限合伙关系,从投资人到基础投资标的距离较远,透明度及穿透性较差,这也相应提高了各类资管主体之间的协调风险及管理难度。
  资金监管难度大
  引入有限合伙基金结构后,资产管理机构对产品资金流向进行监督与控管的难度便大大增加。关联交易以及对普通合伙人的利益输送等问题频发,投资人应格外注意分析及防范此类风险。
  结构设计不明晰
  某些交易结构虽然引入了GP和LP,但GP的出资份额通常很小,却收取高昂的管理费,从而挤压了一般投资者的收益空间,增加了发行难度。此外,某些项目虽然设计了优先和次级的结构,但次级的资金垫较薄,或次级份额与优先级一起投入到项目建设中,使得次级流动性欠佳,对优先级保障有限。
  3)应对措施
  投资人在面对此类名股实债资管产品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首先,观察项目的真实运营情况,考察基础资产质量,分析融资主体的切实还本付息能力;其次,与资产管理机构沟通,力求简化交易结构、明确各个参与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尤其是要重点评估该类产品设计中交易层级和参与主体的增加是否确有必要,以及是否确实起到了对冲风险和资产增值作用;第三,科学评估回购方资质,分析公司的评级、资产构成、资产质量与偿债能力等,探究担保方的独立性,分析其是否与回购方、普通合伙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等重合或有从属关系,并尽量增加资产抵质押在增信措施中的占比;第四,分析交易结构能否设定对有限合伙人认购产品的独立回购,以及是否签署了无前提条件的不可撤销回购协议,以确保较强的增信力度;最后,分析资产管理机构是否切实发挥了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对于项目运作和资金流向是否进行了主动管理和直接监督,以及不同层级的资产管理机构之间是否有成熟可行的协调机制。
  b. 无基金嵌套类
  1)模式简介
  另有一些名股实债类的资产管理产品并无复杂的有限合伙基金嵌套其中,相较一般股权类的交易结构而言,增加了企业到期回购的承诺,每年有较确定的分红,产品亦有相对固定的期限。典型的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5无基金嵌套名股实债类交易结构图
  2)风险简析
  破产可能增加
  采用名股实债的方式发行资产管理产品,融资主体能够大幅降低其资产负债率,从而美化财务报表,并因此而拥有更多的信贷及债券发行的额度。这实际上是一种表外融资,无形中已增加了企业的实际杠杆率,也极大拉升了其偿付风险以及破产风险,投资人应从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出发,进行细致评估。
  3)应对措施
  投资人在面对非基金类名股实债的资产管理产品时,应注意分析企业的实际杠杆率,评估此类资管产品对于融资方的影响,关注其现金流的稳定性及性,密切评测企业的破产风险。此外,即使交易结构中设有回购安排,毕竟信用风险爆发的后续事宜处理较为繁琐,投资人还应全面、系统地对第一还款来源进行质量评估,严格把控风险。
(责任编辑:HF034)
09/23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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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类私募基金的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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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立一个私募证券投资基
  中国阳光的历史始于2004年,经过10年的发展,中国私募证券基金行业从无到有由小到大,不断地壮大和成熟。而去年以来政府和主管部门又颁布和落实了一系列政策对私募基金行业予以支持。去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今年8月21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办法》的制定和执行为私募基金的设立和运营提供明确的依据,并起到了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私募行业发展的作用。
  据协会统计,国内已备案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有1100余家,管理规模逾3000亿元。过去几年中,阳光私募基金的发行渠道也不断拓展,从最初的只能通过渠道发行,到现在基金、私募自主发行契约式基金等。私募产品的投向不断丰富,从最初单纯投向股票型二级市场,到现在可以投向定向增发、、等不同的投资工具和领域。
  在《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和今年以来股票市场的好转双重利好因素的影响下,近来有越来越多的专业投资者有兴趣进入私募行业,想要了解如何设立自己的私募基金。根据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分类,私募基金根据其投向主要可分为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下面为大家简要地讲解一下如何设立一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 设立一个投资企业
  要发行一只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按照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解释,私募基金管理人适用同样的标准,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所以首先要设立一个公司或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大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公司制的,少部分采取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理论上有一些优点,如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不需要验资,因而便于注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避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重征税的问题等。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现实中有限合伙制企业数量相对较少,性质相对特殊和使用的法规相对冷僻,有限合伙制企业在经营中可能会碰到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地区的工商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并不了解有限合伙制所涉及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不了解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的区别,与有限合伙企业相关的一些重要术语“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对于一些较少接触有限合伙企业的工商、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来说也不太了解,还有个别有限合伙制私募机构反映在个别地区的税务局遇到过税务专管员要求有限合伙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在企业设立上,除了企业形式之外,需要注意的另一方面是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和实收资本金。根据《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第三方为信托产品担任投顾的,需要满足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所以,如果打算将来通过信托渠道发行私募基金,则作为基金管理人设立的投资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本。
  注册地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注册在一些对私募基金有专门扶持政策和专业服务的行政区或对冲基金园区,如上海浦东新区、上海虹口对冲基金园区、深圳前海新区等,这些地区对入驻的私募机构提供一系列政策和经济上的支持,包括税收减免政策、优惠的办公场地、甚至现金奖励等,相关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对金融比较了解、专业性高。除了上述的大型对冲园区外,全国其各地还有大大小小的其他“开发区”,也会宣称对包扩私募机构在内各行各业都有各种优惠政策。但是这些开发区可能在企业注册前给企业一个优惠的口头的许诺或没有效率的书面承诺,企业注册后又以各种借口不予实现,最终这些优惠政策仅停留在口头约定中,口惠而实不至。而且这些开发区并非专门针对私募行业,其工作人员很可能对金融缺乏概念,造成办事时效率低。而且,有些地区工商局和税务局不在一起办公,甚至彼此相隔数公里且无方便的交通,造成办事时非常不方便。这些都需要考虑。
  二、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今年2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公布并执行,办法明确了全口径的登记备案制度。从此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登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
  私募行业由证监会监管,由证监会委托基金业协会负责私募的登记备案。所以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公司设立后,需要到基金业协会网站上的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信息登记。
  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登记备案所需要上报的材料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信息等。
  其中,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机构名称、成立时间、企业性质、组织形式、办公地址、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实收资本/实缴资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这三证的号码和照片,员工人数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证件号码、从业资格、学历和工作经历等。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自然人股东的姓名、国籍、证件号,机构股东的名称、企业性质、组织形式,以及股东的认缴金额、比例,实缴金额、比例等。
  三、 准备尽调材料
  私募机构要发产品,势必要和外部各种形形色色的机构打交道,包括证券公司、公司等经纪商、信托公司或公募基金等通道方,银行或者三方销售平台等资金方、销售渠道等。在产品筹备期,这些涉及的机构都会对私募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需要管理人提供相关材料。尽职调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1. 公司概况
  介绍公司和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有企业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情况、部门构架、投研团队、高管与核心投研人员的学历和工作背景。在这部分介绍中要尽量突出核心人员的能力和优势,如高学历团队、学术权威、在国内外大型投资机构担任高管或投资经理的从业经验、业绩著名的明星股票分析师、资深的实体产业背景、历经多轮熊牛市的实战经验和百里挑一的历史业绩等。
  2. 投资流程和风控制度
  投资流程的介绍主要在于投资决策制度,比如是否有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决会如何组成的和运行;是采取基金经理负责制,还是集体决策制;备选投资标的物的入选流程,买卖的决策和操作流程等;各部门在投研中的职责和配合机制等。风控制度主要包括是否有风控部门、具体的风控标准、风控操作流程等。
  3. 投资理念、投资策略、历史业绩、交易记录
  这方面可以介绍单位的投资理念是价值投资还是布局成长股;是针对企业经营情况、商品供求等基本面进行分析还是根据人类普遍性的人性弱点和认识偏差造成的行为偏差进行针对性操作,是追求大概率的机会还是专注小概率的黑天鹅事件等等。投资策略,可以介绍单位使用的投资方法、投资策略,比如是多空对冲还是单边趋势,是高抛低吸还是追涨杀跌,是长期持有还是波段操作、短线买卖等。通过这些内容,让外界能理解自己的投资思路、投资方法、投资风格。除了相对抽象的投资理念和策略,投顾还需要提供一些历史业绩,比如以往管理的各类产品或单账户业绩等。如果以往业绩是非阳光化的产品,业绩公信力不强,则投顾可能还需要提供一些以往的股票交割单或期货结算单。为了能有一个具有公信力的历史业绩,大部分投顾会选择先以自有资金发行第一只阳光化产品。
  4. 获奖情况
  如果有本机构或核心人员参加各类比赛或评比的获奖记录,那么也可以做在介绍材料中作为亮点为自己加分。
  四、 产品结构设计
  产品的结构是产品设计中最重要的要素之一。产品结构可分为结构化和管理型。
  1. 结构化产品
  在结构化产品中,产品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型,每一类份额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最常见的结构化产品分为优先级和劣后级(又称B级、风险级、普通级)两类份额,由劣后级资金为优先级资金承担所有损失或者由劣后级资金来确保优先级的固定收益。通过结构化的设计,优先级资金一般享有优先分配产品利润的权利和本金安全的保障,而劣后级资金在承担产品的大部分或全部的风险的同时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
  一般来说,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结构化产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投顾资金实力和知名度都较小,募资能力也较弱。这种情况下,投顾在发行第一只私募产品时往往会选择结构化产品,这样投顾不需要募集整个产品的全部资金,而只需投入占产品规模一小部分的资金作为劣后级,然后从银行或信托资金池对接优先级资金,就能使产品成立,使以后投顾再要发行产品时能拿出自己管理的阳光化产品的历史业绩。另一种情况是成熟投顾为了追求更高收益而主动选择发行结构化产品,通过结构化产品放杠杆,追求高收益,同时也承担更高的风险。
  2. 管理型(非结构化)产品
  在管理型(非结构化)产品中,所有份额享有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风险。比起结构化产品,更多的投顾还是更青睐管理型产品,因为管理型产品没有为优先级保本保收益的压力,压力更小,操作更自如。根据朝阳永续数据库统计,截止11月7日,存续中且有持续业绩公布的信托产品共有3318只,其中管理型产品1868只,占比56.3%。
  五、 决定发行通道
  目前,私募发行的通道主要有信托通道、公募专户通道、私募备案自主发行、有限合伙、伞形子信托等。这些通道有不同的限制和优势,在这里为大家逐一介绍。
  1. 信托
  信托是阳光私募最早的通道,也是目前最主要的通道。根据朝阳永续数据库统计,目前全市场存续中且有持续业绩公布的信托产品共有3318只。信托型私募产品的规模一般不小于3000万,有50个300万以下的小额名额。集合信托产品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只用用于套保或套利,不能参与商品期货交易。信托产品不是纳税主体,所以不用为投资者代扣个人所得税。结构化信托产品的优先级可以对接银行优先资金。信托产品的业绩一般在信托网站公示,公信力最强。信托产品需向信托公司支付信托通道费,此外还需向托管银行支付银行托管费。
  2. 公募专户
  私募基金可以通过公募基金专户发行私募产品。根据朝阳永续数据库统计,目前全市场存续中且有持续业绩公布的公募专户共有214只。公募专户型私募产品的规模一般不小于3000万,200个300万以下小额名额。股指多空都能做,也能做商品期货。和信托产品一样不代扣个人所得税。结构化的公募专户产品的优先级可以对接银行优先资金。业绩在公募基金网站上可以登录账号进行查询,需支付公募专户通道费,此外还需支付银行托管费。
  3. 契约型备案私募
  今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私募基金发行的可选通道在原有的信托、公募专户等通道的基础上新增了契约型私募备案登记自主发行这一选项。契约型私募无规模起点的要求。投资者人数累计不超过200人。投向上限制较少,股指期货和商品期货都能做。不代扣个人所得税。目前难以对接银行优先资金。估值、外部风控、托管可以由一站式解决,需支付一笔托管和服务费用给券商,费用较信托和公募专户低。
  4.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制基金无规模起点的要求,合伙人不超过50个,合伙企业需向税务局申报投资人的个人所得税。此外有限合伙型基金的一个缺点是理论上每一次有任何投资者(合伙人)的加入和退出都需要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合伙人的变更,而这些变更往往需要全体合伙人到场或者提供所有合伙人的证件办理,流程非常麻烦。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主要优点是资金投向上几乎没有限制,有限合伙是一种企业形式,所以有限合伙企业不仅可以投资于证券市场也可以投资任何合法的领域,当然实际操作中有限合伙基金的合伙协议中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基金的投向做出一定的限制。前几年在还没有公募专户通道和契约型备案私募这两个通道的情况下,发行私募基金主要靠信托渠道。而信托产品在投向上有限制较多,比如不能交易期货,所以当时不少想要参与股指期货、商品期货等衍生品的投资机构会选择发行有限合伙制的产品,近两年有了公募专户和契约型备案私募这两个在投向上限制很少的通道之后,有限合伙基金这一形式在私募证券基金上使用得越来越少了。
  5. 伞形子信托
  伞形子信托严格来说不是独立产品,而是伞形信托产品下的子账户,但是由信托进行独立的收益核算,对于资金规模较小的投顾来说,伞形子信托提供了一个门槛较低的阳光化产品的发行和业绩展示途径。伞形子信托产品的规模可以小到1000万以下,有些产品甚至只有200-300万。伞形子信托产品可以是管理型,也可以做成由投顾单一劣后资金对接信托优先资金的结构化。大部分伞形自信托不能做股指期货、不能融资融券、不能做商品。另外,有一些私募机构反映他们操作的伞形子信托存在交易速度慢的问题。
  六、 选择销售渠道
  产品的结构和发行渠道确定后,产品要最终成立还要解决产品资金来源的问题。一种情况是,产品的资金完全来自于投顾公司或公司团队的自有资金。而更常见的情况是,产品的资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来自于外部资金,这就引出了如何进行产品的资金募集、如何选择销售渠道的问题。目前私募基金主要的销售渠道有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经纪商销售、三方平台销售、银行销售等。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可以选择只通过其中的某一种渠道销售,或是同时借助多个渠道进行销售。除了自行销售外,其他的渠道方一般都会收取一定的销售费用,费用高低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1. 自行销售
  自行销售适合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市场号召力大、市场影响强的情况。比如核心投研负责人人员原来是公募明星基金经理,券商资管明星投资主办,券商明星分析师等。有这样背景的投研负责人往往在业内有相当的号召力,在之前的工作中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现成的客户资源。这种情况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自己解决私募产品的募资问题。
  而大多数投顾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心人员在业内可能不是很知名,客户资源不是非常丰富,这种情况下自行销售会很困难,需要通过其他渠道进行销售。
  2. 经纪商销售
  经纪商(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对投较了解,对投顾有信心,投顾发行产品经纪商还能获得佣金收入、通道收入、服务收入等收入以及结算量、规模存量的业绩提升,因而经纪商在帮助投顾发产品的事情上有着强烈的合作意愿。但是经纪商销售的问题有:一方面经纪商的高净值客户的风险偏好相对较高,一般来说更偏好高收益的产品而较难接受低风险低收益的产品。 另一方面,大经纪商销售能力较强,而中小经纪商销售能力较弱。
  3. 三方平台销售
  作为专业的私募产品销售机构,第三方平台的优势是:有各类不同风险收益偏好的高净值客户,可以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并且可以通过自己的平台和合作方为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做各种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宣传。第三方对投顾的情况不如经纪商了解,对投顾有一个尽调和跟踪的过程,并进行一定的比较和筛选,在通过一定的筛选流程后产品才能上线销售。
  4. 银行销售
  作为募资渠道,银行不论自有资金池还是高净值客户资源的量都非常大。保收益型的结构化产品的优先资金一般都是对接银行资金池的资金。银行还有大量的高净值客户资源,银行高净值客户对银行高度信任,容易接受银行推荐的私募理财产品。但是银行对风险非常敏感,银行客户的在风险偏好上也相对偏保守,一般来说银行和银行客户更偏好风格稳健、风险较低的产品。而且要通过银行销售可能需要通过银行内部繁复的审核流程,具体根据各银行内部制度来定。
  七、 产品备案登记
  私募基金募集成立后,还需要在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备案平台上进行产品的登记备案。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及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等信息。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以上就是要成立一个私募证券基金所需的主要流程和主要环节的简要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至于各个环节的具体细节,则需要私募机构与这些环节涉及的相关的机构具体协商,以实际情况而定。
(责任编辑:HF010)
10/27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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