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停在我家做生意的停车场地租赁合同!然后晚上没有开回家!场地没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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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50:00
由于本人工作原因,搬迁至江东有辆车子跟随,因为还没有落实好,晚看见华东物资城外面有有空余停车位(周边没有栏杆没有警示牌,写着不让停车),在不影响他人交通的情况下,停了2两。由于工作较忙,生活比较单一,所以也没有使用车!晚发现车子前轮被锁,证实为华东物质领导指示保安所为,车窗还贴有他们用透明胶黏在车窗玻璃上的纸,车窗也被粘有记号,在没有通知车主的告知不能停车的情况下,这样违反法律么。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可以告诉我怎么维权。保安还和我吵,说要不是看在我是一个女孩子,他就不给我开锁,这是随他们开心么,想开就开,想锁就锁么!!!还被华东华东物资工作人员史某某电话羞辱,史某某,电话137-*,因为不知道不能停车,周边没有警示牌,也没有工作人员管理,刚刚搬来江东的我不知情况,停了两天,结果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试问我该怎么维权
发表于 10:57:00
楼主是晚上去停车的。这种物资城的地方,白天人来人往肯定很多车辆需要停车的。所以,连续停2天,楼主确实应该考虑一下,该地是否能够连续停车时间那么久。话说,和他们好好说一说,把锁打开,然后把车开走,就是很好的解决。
静等柳树发芽
发表于 11:06:00
一味放大别人的错误,却没有反省自己。你该说软话的~
发表于 11:18:00
没有明示不能停车不代表可以停车,并且这地方经营户很多,车子也很多的,估计已经严重影响人家了
发表于 11:20:00
楼主话语里一点没看到歉意,人家自己的场地让你去停了吗?
发表于 11:28:00
没问你拿停车费不错了
我在下一盘很大的棋
发表于 11:34:00
已经损害到别人的利益了,还要想着挑别人的毛病。楼主是专门出去坑人的么?因为搬家就可以占别人的停车位么?就因为别人没写过私家车位?
发表于 11:37:00
维什么权啊?
淘宝店铺名—汝缘手工坊(车挂、钥匙挂)
发表于 11:38:00
我买了个车位 , 没有栏杆没有警示牌,没写着不让停车 ,&& 你就能说这车位就是你的了吗 , 临时停下就算了 , 更何况一停就两天 , 上个锁算有保安就素质了 , 还帮你开 ! 上次记得东论帖子有个乱停车的 , 玻璃全砸了 , 报警 警察都说谁叫你乱停的 , 还好意思说维权 , 要是车子长期不用,可以找停车场去 , 估计又是想占小便宜了吧......
天 道 酬 勤
发表于 11:38:00
直接撬掉,不用去理会他们,我以前也被锁过,直接撬掉走人。法律规定只有公安和城管可以锁车,其他人有个屁权利锁。
发表于 11:52:00
天 道 酬 勤
发表于 11:53:00
天 道 酬 勤
发表于 11:53:00
天 道 酬 勤
发表于 11:57:00
华东物资城停车本来就紧张,你还停两天,都像你那样,人家经营户咋办?面壁思过去
发表于 11:58:00
晚看见华东物资城外面有有空余停车位(周边没有栏杆没有警示牌,写着不让停车),在不影响他人交通的情况下,停了2天&&&&&&&& ,,,,,,,,,,,,,,,,,,,,,,,,,&& 你确定&& 在不影响他人交通的情况下,停了2天&&,&&这两天来往的商户&&与 客户的 车停哪里呀 ?
天 道 酬 勤
发表于 12:01:00
引用:原回复由
发表直接撬掉,不用去理会他们,我以前也被锁过,直接撬掉走人。法律规定只有公安和城管可以锁车,其他人有个屁权利锁。恭喜你 找到 志同道合 的好基友了!
天 道 酬 勤
发表于 14:19:00
这一小段话,写错几个字?这种员工估计公司领导也看着头晕。停车这件事和错别字连篇来看,基本可以确定LZ的性格和命运了。
发表于 14:26:00
停了人家的车位,还好意思还到这叽叽喳喳
发表于 15:04:00
又是一个出来挨骂的贴
发表于 17:05:00
首先得确定这是不是公共停车位
别哭,我最爱的人……
发表于 17:51:00
活该,放你走不错了
发表于 12:48:00
上锁就不对了 这个你应该留个号码再走的&&临时停车咯 好好说 这个没有谁对谁错 都在不同的立场 想法肯定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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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门前的停车位到底属于谁?
商铺门前免费车位被占现象很普遍。
&&& 小区一楼临街商铺门前的道路,原本是可以免费停车的,可不久后就有商铺入驻,门口的道路被划了很多车位,有的用雪糕筒占着,有的拉铁链子围着。“原来可以免费停车的地方,现在居然不给停了,这不是逼我们到地下车库交费吗?”“周边居民都来我们门口免费停车,商家还怎么做生意啊?”小区商铺门前的人行道停车问题到底由谁管,居民可否免费停车?对此,《东江时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私家车车主说 为了在商铺前停车差点打架&& 家住光耀·荷兰水乡一期的业主“柔兰”说,荷兰水乡会所前的道路两旁,这几年一直是可以免费停车的。但今年春节前后,那里的空地就拉起了铁链,不准业主免费停车了。“要是把车停在那儿给刮碰了,保安就说这道路是市政路,不归他们管。可是,为什么他们又有权在那里拉铁链,不准我们免费停车呢?”&&&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不少业主为了节约停车费用或开车出行方便,将私家车停在户外,譬如小区一楼的商铺门前或小区周边道路两旁。这样安稳的日子,在今年春节前后被打破。一位居民晚上7时多准备将爱车停在会所周边的路边,眼尖的保安立刻提来一个雪糕筒占位。一问,保安说车位是为一楼商铺留的,有客人要来这里消费。“这简直就是逼我们将车停到地下车库嘛!说到底,就是为了收停车费!”&&& 商铺门口的车位让人不敢轻易靠近。网友“丹童童”说起自己有一次去雍逸园办事的经历就很生气。因为将爱车停在了雍逸园商铺前的停车位上,她差点与商铺老板打了一架。她说:“商铺老板故意用小汽车堵住我的车,说我占用了他的停车位,不让我离开。可我停车时,这个地方没有任何标识是私人的,而且问了物业,说是公用的,谁都可以停。我差点就要开车撞他的车了。”&&& 商铺老板说 门前被占用进出和生意受影响&&& 在市区多数地段,商铺门前几乎没有空地,就是市政道路,那些由市政部门所的免费停车位,又是哪些人可以免费停车呢?&&& “我是一家仓储式家具店的老板,店铺门口有市政部门规划了几个免费停车位,结果被附近小区的业主车辆长期占用,致使我店装卸货物都需要绕行,搬运费为此多花了不少。”市民曾先生说,自己每次与私家车主协商都未果。“本来就是自主创业的小生意,常年这样下去,也就不用做了。”他也很无助。一旁其他商铺老板告诉曾先生,强硬一点,这些停车位本来是你的,被别人用了,你可以报警,也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责任,返还你的车位。&&& 其实,这样的现象并不少见。在市区,不少商铺门前有市政的免费停车位,但商铺的老板们却觉得是他们的,做起了独家使用,不是他店内人员的车不准停,不来他家消费不准停。&&& 律师观点&&& 市政道路内停车位不得私自占用&&&& 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何俊林律师认为,商铺门前的停车位所有权权属问题应当严格依法对待区分。如果商铺前面是在小区范围内,远离市政道路,则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当判断其是否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如果停车位在规划时已经将其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且已经将其面积全部分摊到业主房屋中,那么该车库和车位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收益权归全体业主。反之,停车位属于,开发商有权在销售时对停车位进行处理。&&& 而对于停车位在市政道路内的,则应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依法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规划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圈占。 (李芳娟)&&& 观点PK&& “归商铺”说&&& 传说中的尧:我认为商铺门口的停车位,周边居民肯定是不能任意免费停放的。&& “归业主”说&&& 荷兰水乡业主“漂浮”:我去找规划局了解过了,会所那些商铺门口的路面,定义是市政人行道,不归开发商、商铺所有,物业凭什么帮他们圈起来霸占车位?
&& (记者 李芳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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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上网,登录评论,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新浪地产保持中立。停车场对车受损不负全责 三类情况免赔伴随着驾车出行的普及,因停车纠纷引发的诉讼也呈上升趋势。小编昨天从法院获悉,很多车主存在这样的认识误区:认为只要车停放在停车场内,发生车辆受损的情况,均由停车场“买单”。而事实上,停车场对于车辆受损并非全部担责,在三类情况下就免赔。临时占道停车场无特殊约定不担责案例:车友冉先生每天驾驶一辆雅阁车上班,因单位院内车辆已饱和,他将车停放在离单位不远的一处路边临时占道停车场,并办理了长期停车证,每月停车管理费100元。一天下班时,冉先生发现该车被盗,遂将管理该路边临时占道停车场的停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被盗的损失。法院认为,路边占道停车场只负责为机动车提供租赁场地予以停放,其收取的费用仅是场地租赁费用而非保管费,因此路边占道停车场无须承担车辆被盗的赔偿责任。点评:据法院法官介绍,以临时占道停车场为代表的场地租赁停车场,除车主和停车场另行专门约定成立保管关系的特殊情形外,在车主与停车场之间成立的是停车场地临时租用合同关系,车主交纳的费用仅是场地租赁费而非保管费,在停放车辆发生丢失、毁损时,停车场并不承担保管责任。不过,临时占道停车场同时负有在显要处标明“临时停车场”字样,并且向车主发放的收费凭证上需明确标明,所收费用为停车场地租金费的义务。如未履行而致车主有理由相信与停车场形成机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的,停车场仍应担责。免费停车场无重大过失不担责案例:车友杨女士驾车到某小区去看望朋友,将车停放在了该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内。虽该地下车库有保安值班,但并没有人对杨女士的车辆履行收费手续。杨女士取车时发现车身被人为划伤,因协商未果,于是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车辆损失。法院认为,因停车场并非收费停车场,杨女士亦未交纳停车费,故双方之间成立的是无偿保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在停车场内设有专门值班人员,并有保安定期巡逻,已尽到妥善管理义务,无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对车辆损失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法院判决杨女士败诉。点评:如果是免费停车,停车场仅在其对保管车辆的毁损、灭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是商场、饭店等消费性场所提供的“免费停车”,应是商家提供给顾客的一项配套服务,是有偿商业行为,在该情形下停车场不能定义为免费停车场,对停放车辆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非消费性场所的免费停车场,停车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未托付保管物品被盗不会赔偿案例:车友郭先生驾车去某商场购物,将车辆停放在商场地下停车场内并拿了计时收费凭证。购物后取车时,他发现车锁被撬,致车辆损失、车内的一台手提电脑等被盗。为此,郭先生向商场索赔修车费及被盗财物的损失。法院认为,郭先生在存放车辆时没有将车内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交付管理人员单独保管,也没有明确告知停车管理人员车内有贵重物品的情况,难以认定其与商场之间就车内物品另行建立了保管合同关系,法院判决被告支付郭先生的修车费,但驳回其要求赔偿车内物品损失的主张。点评:车主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如果欲一并就车内物品与停车场达成保管合同,需另行就车内物品与停车场缔结保管合同,并交纳相应的保管费用。郭先生既未将车内的贵重物品交付停车场管理人员,也未将贵重物品放置车内的情况明确告知停车场管理人员,该情形下车内物品不应在赔偿范围内。闽北汽车俱乐部微信公众平台,欢迎加入!《闽北汽车俱乐部》指定官方微信平台!服务闽北爱车人的非盈利平台!“自由、互动、体验、分享!”QQ:声屏传媒-闽北汽车资讯(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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