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时期末留抵税额账务处理可计入清算损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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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时留抵税额可计入清算损益吗?合伙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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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opt///ssi/index.php(12): App::run()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某一般纳税人,因经营不善导致长期亏损,企业破产申请注销时对于该企业尚有留抵税额(进项税额)应该如何处理?
针对上述这个业务,我的观点是:企业(qingsuan)时&正常&的留抵税额可计入清算(qingsuan)损益。
为什么叫&正常&的留抵税额呢?因为企业在破产清算时留抵税额如果是由于搞帐外经营等以偷税为前提得来的,那这部分增值税不光不能计入清算损益,还要受到严厉的处罚,这是无可厚非的。我们在这里仅来分析一下在破产清算时,由于企业购货多、销货少,或企业购进生产材料进项税率为17%,而产品销项适用13%税率,且产品增值额较低等原因造成的&正常&的留抵税额是否应计入清算损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是指企业清理所有关系、完成清算后,所剩余的全部资产折现计算的价值。这里的全部资产当然包括所有的存货。
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号。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第一行&资产处置损益&、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第十一行&存货&的填列方法可以看出: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企业在破产清算时留置的各项存货,即使是未销售也是应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
再从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第九行&应交税费&的填列可以看出:虽然增值税为价外税,但&应交税费&科目当然应包括增值税,企业破产清算时&正常&的留抵税额在这里应以负数被表示出来。因为这部分增值税是由破产企业在之前已经承担过的。现在企业破产了,企业还存有一定量的存货,虽然对于这部分存货是否应直接计提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未予明确。但实际上这部分存货迟早是要被消化掉的,也就是说无外乎几种可能:一是被拍卖变现或直接抵债给。二是被长期存放后报废。第一种情况,按现行税法是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的,但这部分销项税是破产清算后产生的税金,应与企业破产前留抵税额无关。且企业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税务机关不再退税。第二种情况,按现行税法企业报废的存货应进项税转出,转出的进项税进入,经报批损失,照样在税前列支。
综上所述,我认为企业破产清算时&正常&的留抵税额可计入清算损益。
企业破产清算时留抵税额可计入清算损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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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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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这个业务,我的观点是:企业破产清算时“正常”的留抵税额可计入清算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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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时“正常”的留抵税额可计入清算损益。
企业破产清算时留抵税额可计入清算损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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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17:47:14 来源:友商网 作者:iyouyou
企业破产清算留抵税额如何处理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经营不善导致长期亏损,最近企业破产申请注销。税务部门在进行财务清算时,核实该企业尚有留抵税额(进项税额)2.8万元。这部分留抵税额应如何处理,是否计入清算损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留抵税额未纳入企业损益核算,如果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留抵税额实际上具有一定的“资产”特征,可以减少其纳税义务。但根据财税〔号文件精神,企业清算时增值税留抵税额不能抵税,只能将其转入存货的成本。
企业清算是处置资产、清偿债务、投资者收回资本的过程,增值税留抵税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属于“应交税费”的负数余额。在企业注销过程中,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主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企业清算时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企业清算时应先进行资产评估、清查,对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需补缴增值税,调减增值税留抵税额。
二是企业清算时仍有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企业清算时,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企业在向股东分配剩余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前,需以销售、抵顶债务方式处理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时,可以用增值税销项税金抵减留抵税额,留抵税额抵顶完毕的,需缴纳增值税;留抵税金未抵减完毕并将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作为剩余财产向股东分配的,其留抵税金税务机关不再退税,鉴于留抵税额属于“应交税费”的一项内容,应作为“负债清偿损益”处理。应将其填入《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国税函〔号)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第9行“应交税费”中,并以此在清算申报表主表第二行“负债清偿损益”中反映。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包括“清算税金及附加”项目,清算税金及附加主要指清算环节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企业清算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无法在本企业抵扣,不再将其作为价外税,允许作为“清算税金及附加”处理。
三是企业清算时没有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直接将剩余财产向股东分配,税务机关对留抵税金不再退税,将其填入《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国税函〔号)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第九行“应交税费”。
综上所述,企业在注销清算时,应考虑好留抵进项税额的处理问题,否则可能出现少计“负债清偿损益”,多缴清算企业所得税的情况,或者被税务部门追缴税款、滞纳金以及受到税务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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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商网编辑部关于企业破产清算留抵税额的处理
关于企业破产清算留抵税额的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财税[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留抵税额未纳入企业会计损益核算,如果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留抵税额实际上具有一定的&资产&特征,可以减少其纳税义务。但根据财税[号文件精神,企业清算时增值税留抵税额不能抵税,只能将其转入存货的成本。
  企业清算是处置资产、清偿债务、投资者收回资本的过程,增值税留抵税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属于&应交税费&的负数余额。在企业注销过程中,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主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企业清算时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
  企业清算时应先进行资产评估、清查,对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需补缴增值税,调减增值税留抵税额。
  二是企业清算时仍有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企业清算时,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企业在向股东分配剩余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前,需以销售、抵顶债务方式处理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时,可以用增值税销项税金抵减留抵税额,留抵税额抵顶完毕的,需缴纳增值税;留抵税金未抵减完毕并将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作为剩余财产向股东分配的,其留抵税金税务机关不再退税,鉴于留抵税额属于&应交税费&的一项内容,应作为&负债清偿损益&处理。应将其填入《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国税函[号)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第9行&应交税费&中,并以此在清算申报表主表第二行&负债清偿损益&中反映。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包括&清算税金及附加&项目,清算税金及附加主要指清算环节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企业清算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无法在本企业抵扣,不再将其作为价外税,允许作为&清算税金及附加&处理。
  三是企业清算时没有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直接将剩余财产向股东分配,税务机关对留抵税金不再退税,将其填入《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国税函[号)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第九行&应交税费&。
  综上所述,企业在注销清算时,应考虑好留抵进项税额的处理问题,否则可能出现少计&负债清偿损益&,多缴清算企业所得税的情况,或者被税务部门追缴税款、滞纳金以及受到税务行政处罚。
  拓展:新准则下职工福利费账务处理
  执行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和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和财政部财企[2008]34号有关规定企业不再按工资薪金总额的14%在成本费用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而有关职工福利性质支出可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范围内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对于由于执行新准则原有应付职工福利费的余额的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明确:&(五)职工福利费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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