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证可以网签吗和网签备案的面积不符影响出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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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房子被网签卖房难 市房管局要求中介撤销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记者王悦生&nbsp&nbsp&nbsp&nbsp核心提示|冯先生在郑州郑东新区商务内环有一套房子准备卖掉,找到买家后,双方一起到房管局办理网签手续。没想到房管局说他的这套房子早已通过郑州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网签给他人了。但冯先生说他不认识这个买房人,也从未委托该中介公司卖过房子。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nbsp&nbsp&nbsp&nbsp事件准备卖房,发现房子早已被网签过了&nbsp&nbsp&nbsp&nbsp冯先生家住新郑,几年前,他在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4号楼买了一套房子,该房子的建筑面积为117.2平方米。今年4月,因为急于用钱,他在网上张贴了卖房信息。随后,有一名姓刘的男子找到他说想买这套房。4月26日,该男子还写了一则“证明”,让冯先生签字。这则证明上写道“如果能在40天内我拿到全款,我愿意以139.5万元作为房子的真实成交价”。&nbsp&nbsp&nbsp&nbsp随后,该男子与冯先生一起跑了多个地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二者最后没有谈成买卖。冯先生说,他没有收到过该男子的购房款。按照规定,二手房进行交易,必须先办理房屋的解押手续。今年10月初,冯先生找到了新的买家,为了便于交易,他借了80多万元并到郑州市房管局办理了房屋解押手续。10月21日,他和新的买家一起到房管局办理房屋的网签手续,但是被告知这套房子在今年8月2日就被人网签过了,他不能再申请网签了。&nbsp&nbsp&nbsp&nbsp11月4日上午,在郑州市房地产郑东新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帮冯先生查到了该网签信息。信息显示,冯先生的这套房子是通过“河南建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经纪成交的,合同编号是“”,买房人姓“单”。但是冯先生说,他不认识这个姓“单”的人,也从未委托河南建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卖过房。&nbsp&nbsp&nbsp&nbsp疑问未签订购房合同,房子为啥能网签成交?&nbsp&nbsp&nbsp&nbsp记者了解,二手房买卖的流程主要分为几步: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签订固定格式的购房合同,然后进行网签,接着才能办理缴纳税费、办理过户。网签的过程就是把买卖双方的交易信息在网上备案公示,证明该房产正在进行交易,以此避免“一房多卖”。买卖双方既可以到房管局办理网签,也可以到有网签资格的房产中介办理网签。但是,不管到哪里网签,必须买卖双方在场,而且需要核验卖房人的房产证等信息。&nbsp&nbsp&nbsp&nbsp而冯先生称,他不认识这个姓“单”的买房人,也从来没有和对方签订过买卖合同。更让冯先生疑惑的是,他是今年10月初给房子办理的解押手续,但是8月2日,他的房子就被人网签了,而按照《郑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设立抵押的房屋进行交易的,应当先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冯先生说:“8月2日,我的房子还没解押,根本不具备交易的资格,对方是怎么办理的网签?”&nbsp&nbsp&nbsp&nbsp11月4日,河南建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王总给记者出示了冯先生在今年4月26日签名的那份“证明”,并称冯先生对卖房一事知情。而冯先生说,他确实在那份“证明”上签了字,但是该“证明”上只写了“如果能在40天内我拿到全款,我愿意以139.5万元作为房子的真实成交价”,并没有写他同意把房子出售给谁,而且该证明上没有买房人的签字,根本不算是买卖合同,“办理网签必须凭购房合同且要买卖双方同时在场,咋能就凭这样一份证明擅自把我的房子网签给其他人了?”&nbsp&nbsp&nbsp&nbsp对此,王总回应称,这份证明的事过去大半年了,“再纠结这些事没有太大意思。”此外,王总未能向记者出示冯先生与买房人单某签订的购房合同。&nbsp&nbsp&nbsp&nbsp进展&nbsp&nbsp&nbsp&nbsp房管局要求涉事公司“按规矩”办事&nbsp&nbsp&nbsp&nbsp11月4日上午,郑州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一位姓王的处长当着记者的面,给河南建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王总通了电话。&nbsp&nbsp&nbsp&nbsp王处长在电话中对王总说:“既然是通过你们的端口做的(网签),现在你要赶紧做买方的工作,把这个网签给撤了,不要耽误人家(冯先生)正常卖房,否则我们将立案调查。不管你是亲戚买房还是自己买房,都要按规矩办。”&nbsp&nbsp&nbsp&nbsp冯先生说,这份网签不撤销,他就没法正常把房子卖给别人,当初办理解押时借的80多万元每月利息就有不少,他实在拖不起时间。为了解决这个事,他已多次往返新郑和郑州市房管局、郑州市房地产郑东新区交易中心,“花费的交通费和误工费该找谁补偿?”对此,王处长表示,损失可以找该建宇公司追偿。&nbsp&nbsp&nbsp&nbsp据了解,2013年6月份,郑州曾有两家房产中介公司在卖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把卖房人的房子办理了网签。当时,郑州市房管局以此行为严重违反《郑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由,对这两家中介公司暂停了网签资格并进行了通报批评。&nbsp&nbsp&nbsp&nbsp如今,冯先生遭遇的这件烦心事该如何收场?河南建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称,现在需要冯先生主动给买房人打个电话,双方一起到房管局把这个网签撤销就可以了。但是冯先生称,他曾联系过网签信息上的买房人单某,电话一直打不通。&nbsp&nbsp&nbsp&nbsp昨天,记者致电单某,语音提示电话已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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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房子被网签卖房难 市房管局要求中介撤销
日 08:17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记者王悦生&nbsp&nbsp&nbsp&nbsp核心提示|冯先生在郑州郑东新区商务内环有一套房子准备卖掉,找到买家后,双方一起到房管局办理网签手续。没想到房管局说他的这套房子早已通过郑州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网签给他人了。但冯先生说他不认识这个买房人,也从未委托该中介公司卖过房子。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nbsp&nbsp&nbsp&nbsp事件准备卖房,发现房子早已被网签过了&nbsp&nbsp&nbsp&nbsp冯先生家住新郑,几年前,他在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4号楼买了一套房子,该房子的建筑面积为117.2平方米。今年4月,因为急于用钱,他在网上张贴了卖房信息。随后,有一名姓刘的男子找到他说想买这套房。4月26日,该男子还写了一则“证明”,让冯先生签字。这则证明上写道“如果能在40天内我拿到全款,我愿意以139.5万元作为房子的真实成交价”。&nbsp&nbsp&nbsp&nbsp随后,该男子与冯先生一起跑了多个地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二者最后没有谈成买卖。冯先生说,他没有收到过该男子的购房款。按照规定,二手房进行交易,必须先办理房屋的解押手续。今年10月初,冯先生找到了新的买家,为了便于交易,他借了80多万元并到郑州市房管局办理了房屋解押手续。10月21日,他和新的买家一起到房管局办理房屋的网签手续,但是被告知这套房子在今年8月2日就被人网签过了,他不能再申请网签了。&nbsp&nbsp&nbsp&nbsp11月4日上午,在郑州市房地产郑东新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帮冯先生查到了该网签信息。信息显示,冯先生的这套房子是通过“河南建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经纪成交的,合同编号是“”,买房人姓“单”。但是冯先生说,他不认识这个姓“单”的人,也从未委托河南建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卖过房。&nbsp&nbsp&nbsp&nbsp疑问未签订购房合同,房子为啥能网签成交?&nbsp&nbsp&nbsp&nbsp记者了解,二手房买卖的流程主要分为几步: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签订固定格式的购房合同,然后进行网签,接着才能办理缴纳税费、办理过户。网签的过程就是把买卖双方的交易信息在网上备案公示,证明该房产正在进行交易,以此避免“一房多卖”。买卖双方既可以到房管局办理网签,也可以到有网签资格的房产中介办理网签。但是,不管到哪里网签,必须买卖双方在场,而且需要核验卖房人的房产证等信息。&nbsp&nbsp&nbsp&nbsp而冯先生称,他不认识这个姓“单”的买房人,也从来没有和对方签订过买卖合同。更让冯先生疑惑的是,他是今年10月初给房子办理的解押手续,但是8月2日,他的房子就被人网签了,而按照《郑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设立抵押的房屋进行交易的,应当先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冯先生说:“8月2日,我的房子还没解押,根本不具备交易的资格,对方是怎么办理的网签?”&nbsp&nbsp&nbsp&nbsp11月4日,河南建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王总给记者出示了冯先生在今年4月26日签名的那份“证明”,并称冯先生对卖房一事知情。而冯先生说,他确实在那份“证明”上签了字,但是该“证明”上只写了“如果能在40天内我拿到全款,我愿意以139.5万元作为房子的真实成交价”,并没有写他同意把房子出售给谁,而且该证明上没有买房人的签字,根本不算是买卖合同,“办理网签必须凭购房合同且要买卖双方同时在场,咋能就凭这样一份证明擅自把我的房子网签给其他人了?”&nbsp&nbsp&nbsp&nbsp对此,王总回应称,这份证明的事过去大半年了,“再纠结这些事没有太大意思。”此外,王总未能向记者出示冯先生与买房人单某签订的购房合同。&nbsp&nbsp&nbsp&nbsp进展&nbsp&nbsp&nbsp&nbsp房管局要求涉事公司“按规矩”办事&nbsp&nbsp&nbsp&nbsp11月4日上午,郑州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一位姓王的处长当着记者的面,给河南建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王总通了电话。&nbsp&nbsp&nbsp&nbsp王处长在电话中对王总说:“既然是通过你们的端口做的(网签),现在你要赶紧做买方的工作,把这个网签给撤了,不要耽误人家(冯先生)正常卖房,否则我们将立案调查。不管你是亲戚买房还是自己买房,都要按规矩办。”&nbsp&nbsp&nbsp&nbsp冯先生说,这份网签不撤销,他就没法正常把房子卖给别人,当初办理解押时借的80多万元每月利息就有不少,他实在拖不起时间。为了解决这个事,他已多次往返新郑和郑州市房管局、郑州市房地产郑东新区交易中心,“花费的交通费和误工费该找谁补偿?”对此,王处长表示,损失可以找该建宇公司追偿。&nbsp&nbsp&nbsp&nbsp据了解,2013年6月份,郑州曾有两家房产中介公司在卖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把卖房人的房子办理了网签。当时,郑州市房管局以此行为严重违反《郑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由,对这两家中介公司暂停了网签资格并进行了通报批评。&nbsp&nbsp&nbsp&nbsp如今,冯先生遭遇的这件烦心事该如何收场?河南建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称,现在需要冯先生主动给买房人打个电话,双方一起到房管局把这个网签撤销就可以了。但是冯先生称,他曾联系过网签信息上的买房人单某,电话一直打不通。&nbsp&nbsp&nbsp&nbsp昨天,记者致电单某,语音提示电话已停机。房产证和契税证上的面积不一致 影响过户吗?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作者:小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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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买房和卖房的人都知道,总有一些你不了解的事会“出其不意”挡在路路。今起,我们将开通互动问答小栏目,你有问题我来答。留下你们的问题。每周三,我们都会尽力解答。Q:我名下有一套2000年做的老小区房子,为顶加。近日想将其出售,却发现房产证上的面积和证上的面积不同,相差近15平方米。当初阁楼为
购房赠送的,实际有40多平方米,可房产证上登记不到1平方。数据不符会不会影响,阁楼的面积可否补改房产证?(市民陈先生)A:根
据陈先生的情况,以房产证书记载的信息为准,契证只是缴纳契税多少的凭证。就面积测绘而言,房产测绘的技术规范及测量标准是在逐步改进的,根据之
前测量标准,顶楼阁楼部门并不计入房产面积,这不能说明之前房屋面积计算是错误的。因此,陈先生的房子阁楼部分是无法进行面积更改的。Q:父亲很早过世,房产证上是母亲和我的名字。年初母亲也已过世,如何将房产证变更到自己名下?是否要额外?(网友王同学)A:王
同学的情况涉及继承转移登记,正常的申请登记流程为取号申请、受理与交费领证。需要提交的材料为: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书、税费
缴纳证明、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涉及到的一些收费标准为,、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发改价格〔号文件
执行,住宅费80元/件、非住宅房屋登记费550元/件;工本费10元/本;地产转让手续费按浙价服〔2003〕78号文件执行。相关费用较后以
物价局文件为准。具体可前往江东区1901号市行政服务核心1楼C区进行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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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确认的是不是我买的这家中介备案的,中介去房产交易中心查到是2007年备案的,卖家也表示不知情(真假不知)。中介说只要原备案的中介撤销备案就可以继续交易,可原来的中介公司找不到了,后中介和卖家亲自跑了趟交易中心貌似也没结果。我有以下疑问:
1.交易合同备案是在什么阶段进行的?签居间合同还是网签?什么人有权限做?
2.如中介所说,原备案撤销就可以正常交易了吗?有何隐患或需要注意的吗?
3.我很好奇原来备案又没有交易的原因,有什么办法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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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就可以正常交易。
有备案就不是居间了。
什么原因查不到的,有些中介公司签了独家直接替你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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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楼 daath 撤销就可以正常交易。
有备案就不是居间了。
什么原因查不到的,有些中介公司签了独家直接替你备案的。那就是说中介可以不经过上下同意自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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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rkuan可以确认的是不是我买的这家中介备案的,中介去房产交易中心查到是2007年备案的,卖家也表示不知情(真假不知)。中介说只要原备案的中介撤销备案就可以继续交易,可原来的中介公司找不到了,后中介和卖家亲自跑了趟交易中心貌似也没结果。我有以下疑问:
1.交易合同备案是在什么阶段进行的?签居间合同还是网签?什么人有权限做?
2.如中介所说,原备案撤销就可以正常交易了吗?有何隐患或需要注意的吗?
3.我很好奇原来备案又没有交易的原因,有什么办法查吗? 你好,我们是屋托邦二手免佣金平台,0佣金,不收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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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中介不会无缘无故去把网签合同锁定,房东本人估计知道情况,找到之前的中介公司就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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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楼lrkuan那就是说中介可以不经过上下同意自行备案?听说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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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类似经历的朋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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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这种情况,签合同当天,发现已经网签备案。。是前中介可以私自操作的。。
1.叫前中介取消备案
2.房东投拆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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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 楼 hongliang_2000 我也是这种情况,签合同当天,发现已经网签备案。。是前中介可以私自操作的。。
1.叫前中介取消备案
2.房东投拆撤消你们最后是怎么撤销的?问题是我的这个是8年前的备案,一直没交易竟然还备着,这个应该有时限的啊,备案多久不进行交易应该自动撤销,明显是系统漏洞!
现在据中介说原中介是加盟的,已经没了,找到原来的买家,还不知道人家配不配合去弄,烦死了!房东自己难道不可以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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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这个情况 写了房屋的抵押被登记(2013) 注销 ,所以我的已经过户掉了,原来的中介门店拆了,也不知道找谁可以弄掉,怕影响下家以后,太不合理了,人都没出现过,怎么就可以被网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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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 楼 angel_jpb 我也有这个情况 写了房屋的抵押被登记(2013) 注销 ,所以我的已经过户掉了,原来的中介门店拆了,也不知道找谁可以弄掉,怕影响下家以后,太不合理了,人都没出现过,怎么就可以被网签了呢没看明白,怎么过户掉了?你是卖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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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知道。让上家(产证上所有的人)带上身份证和房产证到 浦东 南泉北路的房地大厦209直接申请撤销,10个工作日生效。不用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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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2007年的备案,那么你现在继续签合同是可以签的。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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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 楼 lrkuan 没看明白,怎么过户掉了?你是卖家吗?我是卖家,因为我有显示 注销 2个字,所以说我的房子备案过期了,不影响这次交易就过户完成了,今天拉了产调已经更名了,而且这一行字也没有了,我终于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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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 楼 lrkuan 没看明白,怎么过户掉了?你是卖家吗?所以你这个应该也是过期作废的,应该可以交易的,那么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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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有效期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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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己去?,隔24小时即可恢复。
My kevin,好好吃饭,每次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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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 楼 angel_jpb 我是卖家,因为我有显示 注销 2个字,所以说我的房子备案过期了,不影响这次交易就过户完成了,今天拉了产调已经更名了,而且这一行字也没有了,我终于放心了。是自己撤销的还是系统自动注销的?我上家的2007年备案都没过期啊,备案有有效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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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 楼 aran8207 备案有效期三个月我晕了,那应该早就过有效期了,为什么还显示这样一句话?打电话问交易中心,说备案不撤销的话一直存在的,太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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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还在么?诚意请教,遇到一样的事情了,见到请回复,私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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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买房子遇到的备案事情,后来撤销备案需要几天啊 ,我现在也遇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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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楼gps_lxb你好,你买房子遇到的备案事情,后来撤销备案需要几天啊 ,我现在也遇到了。我也遇到此问题 据说会影响贷款 请教大家怎么处理的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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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碰到这个问题,请问楼上都是怎么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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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遇到过,准备网签的时候拉的合同有这么一句话。因为之前挂过zy的独家,zy中介把房子在网签系统锁定掉了。当时很晚了,房东和zy的中介沟通好久也没解决。我买房的中介建议房东去房地大厦注销。过了两天通知我注销掉了,估计还是找到了当时锁定房子的中介,不然不会这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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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楼lrkuan那就是说中介可以不经过上下同意自行备案? 是的,网签备案随意的很,但生效的话必须文本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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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 楼 gxazure
是的,网签备案随意的很,但生效的话必须文本签字那撤销前的网签合同有效吗?还是说必须要重新签合同?急切。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贴网签不及时中介惹大祸? 二手房买卖需谨慎
  在购房合同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张女士没想到,仅仅几个月之后,自己的480余万元房款会不知所踪。虽然卖家因一房二卖以合同诈骗罪获刑,但是买家几百万元损失该找谁讨还?难道真的是没有在签合同当日网签,中介机构惹下的大祸?
  一房二卖 房主被判无期
  2013年,张女士通过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联系到了范某,希望购买范某名下的一套房产。经过一番协商,最终两方以768万元的价格成交,并在当天就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缴纳了30万元的定金。房地产经纪公司也作为中介方,收取了5万余元的居间费用。
  顺利成交后,张女士便放下心来。她想着,有合同在手,还有中介公司的保障,应该不会出现纰漏。
  合同签订后,中介公司除了在不断催促张女士缴纳房款外,并没有提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张女士并没有太在意,陆陆续续地向范某缴纳了480余万元的房款。
  两个月后,房屋迟迟没法过户,张女士这才着急起来。多方询问之下才得知,原来,这套房屋早在张女士签约后的第三天,就被范某卖给了另外一个买家,并随即完成了过户。
  这下张女士傻了眼,房款已经付了一大半,房子却到了别人的名下。无奈,张女士只好报了警,范某也随后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而被羁押。
  2014年9月,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认定,范某存在向张女士隐瞒房产实际抵押借款数额和其已委托他人出售涉案房产的事实。由于范某除与张女士签订合同时存在诈骗行为外,还存在另一起伪造房产证进行合同诈骗的行为,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范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事后,张女士还得知,这套成交价格为768万元的房屋上,竟然还存在着范某700万元的抵押。也就是说,即使房屋顺利成交,如果这份抵押被债权人主张,这套房屋也将依照法律流程被拍卖。
  没及时网签 要中介赔偿损失
  虽然范某因自己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惩处,但张女士的480余万元房款仅仅被退还了60万元。由于认为中介公司在其中存在过错,张女士决定起诉,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居间费并赔偿剩余的房款损失。
  作为张女士的代理律师,北京国联律师事务所曹恒民律师表示,范某之所以能够完成“一房二卖”的骗局,是由于中介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在合同签订当天完成网签导致的。
  “二手房买卖,中介公司是有义务在合同签订的当天,就到住建委的网站完成网签工作的。”曹恒民律师说,网签就是将二手房买卖合同拍照上传到住建委网站的过程,完成网签后,这套被买卖的房产信息就将无法被查询到,也就不会出现再次被卖出的情况了。
  而张女士所购买的房产,在合同签约后第三天则被第三人网签并完成过户。“中介公司不仅没有按时网签,随后也没有关注房屋的情况,这显然是工作失误。”曹恒民律师表示,其实在这个过程中,只要业务员能够关注一下自己的业务,就不至于直到两个月后才发现房屋已经网签并过户他人。
  并且在这两个月间,中介公司还在催促张女士支付房款。而曹律师表示,支付的房款,中介公司也并没有按照规定打入二手房买卖的规定账户,而是直接打入了范某的个人账户。“这使得范某能够随意转移这部分钱款而不受监管,导致了张女士更大的损失。”
  关于本案,记者致电了该房地产经纪公司。该公司表示,他们暂时没有接到诉讼的进一步的通知。并且中介公司称,对于二手房买卖业务的办理,公司有着严格的流程和制度规定,他们的操作流程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据悉,本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第三方律师观点
  网签需要双方约定 由中介使用秘钥完成
  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赵鸿江律师表示,根据北京市二手房交易实践,通过中介机构完成的二手房屋买卖,网签需要经过如下过程:
  先由房屋出卖人与房屋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再由中介机构使用秘钥,将网签合同上传至系统。随后,需要等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网签即完成。此时,在住建委网站的相应窗口,就能够查询到房屋被网签的信息。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网签需要由中介机构进行,但关于网签与否及网签时间,是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的。”赵鸿江律师表示,由于网签一旦成功,出卖方就不能随意撤销,需要双方协商解除。出于这种顾虑,卖方一般会在买方付完首付款,并在贷款办理完成后,才与买方协商完成网签,这也是卖方对自己房屋和资金安全的一种保护。
  而买方需要注意的是,关于网签问题的具体操作,需要与中介方、出卖方事先约定。如果可能,最好在与各方的合同中写明网签时间。如此,一旦网签出现问题,就可以请求相关的责任人承担责任。
  通过监管账户划账 防止出卖人“玩消失”
  赵鸿江律师表示,资金监管账户主要的作用在于防止中介机构将购房资金打入中介机构自有账户,以防止中介机构不诚信,将购房资金挪作他用。同时,它也能够防止出卖人收到部分或全部款项后,不配合买受人过户的情况,更能防止出卖人“玩消失”,从而增加了交易资金的安全性,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使用监管账户后,买方除贷款外的所有交易资金将全部存入该账户,在双方办理房屋登记后,卖家才能收到房款。
  目前在北京范围内,并非所有的区县都实施监管账户制度,根据相关规定,也并非强制所有交易都必须使用资金监管账户。在实施资金监管的区县,通过中介公司完成交易的,必须通过监管账户进行资金划转。而如果交易双方并非通过中介交易,就可以协商,是否通过监管账户进行转账。
  由于监管账户的独立性,使得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买方的资金安全,防止出现中介或卖方卷款逃走的情况。因此如果可能,赵律师建议购房人使用监管账户进行资金划转,而不要图省事,不给自己的资金“上保险”。
  中介不做实质审查 二手房买卖需谨慎
  由于在实践中,中介机构一般仅对交易双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不能也没有能力做到实质审查,因此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聘请专业人士进行相应的咨询就十分重要。
  赵律师表示,作为出售人,要审核买受人有无购房资格,是否有支付能力。而作为买受人,则需要特别注意了解并核实出售人身份,出售人是否有权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是否存在共有人,房屋是否被查封,房屋是否属于限制出售或不能出售等问题。
  总而言之,二手房买卖往往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买卖双方一定要沉住气,先了解清楚,再做决定,不能头脑一热就签合同付款。 刘苏雅 J244
  法条链接
  一、自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现房销售的,出卖人与购房人签订《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时,均应按本通知规定,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签约。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实行网上签约的通知(京建交[号)
  一、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含交易保证机构,下同)居间、代理(含代办转移登记手续,下同)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流程调整为三个阶段:
  (一)草拟阶段:房地产经纪机构操作人员在存量房网签系统上填写合同……
  (二)打印合同:打印后交由交易双方签字。
  (三)完成签约:交易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后,由操作人员在网上签约系统中点击“签约完成”。
  ——北京市关于完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流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号)
  今日我坐堂
  赵鸿江律师
  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业务研究会秘书长,房地产经纪人,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专注商事、房地产建筑、刑事法律领域。创办了房地产与婚姻家庭律师网和北京刑事辩护网并担任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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