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上面的汽车配件购销合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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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收取贷款服务费已经写在合同上,我是否可以不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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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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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合同法》案例分析题题库 【合同法】案例小抄版 34.某商场(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服装厂(以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 一、目录(共44题,后有页码) 下简称乙方)于4月初----------------7 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 1.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1 35.某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科研所(以下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简称乙方)--------------------------7 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1 36.王朝化工技术开发公司向某农药厂转让一的买卖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3.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种高效氯氰菊酯制备技术秘密-----------7 的合同,故为无效合同。 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1 37.某汽车制造厂于日经由铁路(2)由于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自始、绝对、 4.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某站托运10辆汽车--------------------7 确定、永久没有法律拘束力,因此法院应驳回甲场发出一份传真-----------------------1 38.某个体户赵某在前景仓库寄存彩电一批100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交易 5.某制衣厂(以下简称甲方)为生产高档毛衣台-----------------------------------7 损害了国家利益,法院可以采取民事制裁措施,向某机械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一套机织设39.A橡胶集团公司委托B进出口公司从美国C没收双方用于交易的财产。 备-----------------------------------2 公司进口一套橡胶拉延机生产线---------7 6.某水果批发商(简称甲方)曾向南方某县水40.甲棉纺厂与乙贸易公司依法签订一份棉花 3.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果供应点(简称乙方)购买过荔枝。-----2 买卖合同-----------------------------8 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三个月后, 7.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41.,某甲向某乙借款6万--8 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2 42.日,平安机械厂与光明钢铁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 8.某粮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引进一套生产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8 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甲企业表示食用色拉油的设备,-------------------2 43.某村民甲与乙签订了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 9.某矿泉水厂(以下简称甲方)为便于联系业定,甲卖给乙4头牛--------------------8 法院起诉。 务,扩大销路,聘请某机关-------------2 44.王某承租赵某私房两间。租期届满前,王试分析: 10.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向赵提出愿以5万元购买该房------------8 (1)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 11.甲公司与乙袜厂于某年4月6日签订了一 效力? 份丝袜供应合同。---------------------3 二、题目、答案: (2)为什么? 12.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2000年1.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答题要点: 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3 父留下。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 13.甲厂向乙单位去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瓶,遂上门索购。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力。 型电话机,每台单价90元。------------3 某用1万5千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2)依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 14.某村配电室(供电方,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赵某在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该村粮食加工专业户杨某---------------3 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合 1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合同,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同在《合同法》上属于不要式合同,不采取书面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3 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依据《合同法》 16的请求。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3 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起生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17.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瓶。 生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理应按照《合同法》合同---------------------------------4 试分析: 合同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则,履行自己的合同义18.日,(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务。 向某公司借款20万元------------------4 (2)法院应如何处理? 4.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 19.某市胜利电镀厂(以下简称甲方)从1996答题要点: 场发出一份传真:“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年起为某市汽车油箱厂-----------------4 (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 20.某中学与某服装厂在1999年11月签订了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冷冻火车皮。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一份服装加工合同---------------------4 关事宜。”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21.日,某纺织厂与某服装厂签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订一份布料买卖合同--------------------4 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十个车皮的货已 22.甲商场3月份欲从乙冰箱厂购进冰箱50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58发出,请注意查收。”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每台2800元,共计14万元--------------4 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依上述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 23.甲油料厂与某供销社订立一份农副产品供销理由,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合同----------------------------------------------------5 (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 24.某市朝阳玻璃制品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该花瓶买卖合同。并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市天然气供应公司----------------------------------5 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农场不能改卖他人。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 25.某村委会与村民张某签订了荒山植树承包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 合同-----------------------------------5 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试分析: 26.1999年11月,某市钢材厂与某铁道工程局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1)本案的纠纷是因谁的原因导致? 签订买卖铁轨合同-----------------------5
(2)为什么? 27.曹某和陈某两人是好朋友。一日,曹某到陈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3)此案应如何处理? 某家作客------------------------------5 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甲公司依双方答题要点: 28.钱某在外地工作,将儿子送人北京一学校上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1)此案的纠纷是因农场的原因而导致。 学,并托北京的同学孙某-----------------5 (2)此案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农场没有理解 29.周某与郑某是老邻居,周某单位分了新房子甲公司同意。3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准备搬家------------------------------6 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15条。果品公司给农场的传真是询问农场是否 30.某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一份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试分析: 有货源,虽然该公司在给农场的传真中提出了具借款合同------------------------------6 (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体数量和品种,但同时希望农场回电通报情况。 31.李某与刘某签订一房屋租赁合同------6 (2)应如何处理? 因此,果品公司的传真具有要约邀请的特点。农 32.某年4月,甲租赁公司与乙机械厂签订了答题要点: 场没有按果品公司的传真要求通报情况,在直接融资租赁合同-------------------------6 (1)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向果品公司发货后,才向果品公司回电的行为,33.日,某印刷厂与某科技开发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因没有要约而不具有承诺的性质,相反倒具有要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6 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约的性质。在此情况下如果果品公司接收这批货,这一行为就具有承诺性质,
而乙合同自然没有成立。12月30日前必须交货。到了诺,合同不成立。 5吨荔枝的问题,30日,乙方未收到甲方的色拉油,便去电 (3日必须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否则即解除合同。甲方答复到时保证送货。 3日,甲方才将乙方需要的色拉油送到乙 5甲方认为乙方违约,向法院起诉,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 备。双方本应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6000 :::星 门,并安装调试至顺利生产,炊事员有限,
并进行了安装调试。争议的焦点不在价格, 程中,机器出现故障。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1个月生效。其法律依据是合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46条。合同约定的甲方交货期限是1998定合同不成立,并退货。 月30日,甲方未按时交货,构成迟延履行。 试分析: 乙公司应该知道这种情况,甲方 (1 律依据?流,电大就业指导等。5Q 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是蔬菜,(2)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朱某未通过单位有关 (1)甲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与甲方签订了一份购销 (2书面合同, 朱某又拿着合同到机关下属单位要义务,而甲方也接受了。 不久,某机关(简称乙方) 第36)什么是合同的标的? 指令机关下属单位拒绝收货。为 (3)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 甲方以乙方不履行合同试。如果多次调试均不成功,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并问题, 方可以请求换货; 产品,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同不成立。 )①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 6协商解决,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他若以乙方名义甲方又向乙方传真购买荔枝10必须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授予甲方担心乙方不继续供货,合同法的规定对此做出解释。 合同法第48条。向乙方寄去一封挂号信,私下代表乙5吨荔枝外,该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对同确认书。在挂号信寄出后的第二天,但是,乙方事后又不予追认。因此,朱某对乙方不发10甲方要求乙方履行合同的要求不能不久,因供求关系变化,荔枝跌价,订购的荔枝价格也要下调5% 方没理睬甲方的要求,CD机,价格定为2598元。认为自己按合同履行义务,2598元写为598付价款。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CD机物美价 1196元购买了两台CD就按照合同法4000元,传真,故判决10 由于赵某用信用CD机货试分析:
4000元或退回CD (1)法院的处理正确吗?
只能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解释,1196元。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 (2)为什么?
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答题要点: 平常时如何供应蔬菜的,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 (1)法院的处理正确。 4000元或CD机。 (2)因为前10国 前乙方已经承诺供货, 到达受要约人(乙方)在还未开工时, 方),20 甲乙双方买卖10 吨荔枝按原合同价格执行。后5(2)《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3)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说明理由。(2)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答题要点: 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供用电合同是执行国家定价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第58条规定:合同被撤销(1)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的合同。本案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电费,属于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逾期付款的行为。按照合同法第63条规定:“执基于上述理由,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本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案中,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价格的认识错误而实效的。甲公司系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的价格计价。施的商品买卖行为。这一错误不是出卖人的故意务;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造成,而是因疏忽标错价签造成,这一误解对出利息的权利。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不能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所以,根据本案的情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约。 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况,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为属(2)乙公司可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甲公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因此,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司的放弃债权行为。photo
法院判决乙方按新的电费价格交纳电费是正确 (3)法院可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裁决债权人对于自己享有的债权,完全可以根据的,有法律依据的。 赵某将CD机返还给商店,由柜台组长对由此造自己的意志,决定行使或者放弃。但是,当该债 成赵某的损失承担责任。 权人另外又系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人时,如果他放1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合同, 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j11.甲公司与乙袜厂于某年4月6日签订了一他的债权人享有依法救济的权利。本案中,甲公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份丝袜供应合同。合同规定:乙袜厂向甲公司供司放弃对某单位享有的债权,表面上是处分自己付款后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应丝袜2万双,总价款人民币4万元,同年4的权益,但实际上却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依照收后即结清余款。乙公司收到甲公司40%预付月20日交货,货到付款,合同有效期至同年4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撤款后的2日即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后月30日止,双方若有违约应支付违约金。5月9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经验收发现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及时通日,乙袜厂送来2万双丝袜。甲公司以交货已过 (3)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 知乙公司并拒绝支付余款。试分析: 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享(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 甲公司同意接受2万双丝袜。次日,甲公司销售(2)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人员将丝袜售出5000双,其余入库存放。6月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底乙袜厂电话催付货款,甲公司原签约人称,丝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必须具备什么条件?photoi 袜已卖出5000双,其余存在库中。同年10月8己的债权。乙公司可以直接向某单位行使代位答题要点: 日,乙袜厂派人来收取货款,甲公司认为此批货权。 (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合法的。 系暂时代为保管,除已代售的5000双丝袜货款:::星魂 (2)《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如数支付外,其余丝袜应由乙袜厂取回。但乙袜13.甲厂向乙单位去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又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厂要求给付全部货款。国内电视大学 型电话机,每台单价90元。如果贵单位需要,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试分析:*\(H6p/] i 请与我厂联系。”乙单位回函:“我部门愿向贵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 (1)甲公司起初拒收货物是否有法律依据?
厂订购W型电话机500台,每台单价85元。”2求。”乙公司虽然将木材如期运至甲公司,但其 (2)乙袜厂要求甲公司给付全部货款是否有个月后,乙单位收到甲厂发来的500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及其履行债务理?,z+H&m3?$G/S$@ 但每台价格仍为90元,于是拒收。为此甲厂以不符合合同约定,根据第67条的规定,甲公司 (3)乙袜厂在履约过程中应承担什么违约责乙单位违约为由起诉于法院。 有权拒绝支付余款。 任?
试分析: (3)甲公司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电电 (4)甲公司在履行合同中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1)乙单位是否违约?!y&u(E0d,E!|*}:H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任? (2)为什么?: ①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国内答题要点: 答题要点: ②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国 (1)乙袜厂逾期交货,又未在发货前与甲公司(1)乙单位不违约。 ③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协商,应认定乙袜厂违约。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2)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单位对甲厂的回函不符合约定。 定,甲公司起初拒收货物是有法律依据的。 是一个附条件的新要约,因其对甲厂的要约作出 (2)后甲公司同意接受乙袜厂迟延交付的货物了实质性变更,这一行为并不是承诺,而是一个16.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并将部分货物出售,因此乙袜厂要求甲公司给付新要约。《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总价款500万元。全部货款有理。国内电视大学学 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甲公司预支价款200万元。在甲公司即将支付预 (3)乙袜厂逾期交货,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乙单位的付款前,得知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交付钢材,甲公司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回函对甲厂电话机的报价提出异议,属于实质性并有确切证据证明。于是,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 (4)甲公司逾期付款,因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变更,故为新要约。因此,该合同没有成立,乙款,除非乙公司能提供一定的担保,乙公司拒绝款的规定向乙袜厂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单位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电 提供担保。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试分析: 12.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2000年14.某村配电室(供电方,以下简称甲方)与(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 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该村粮食加工专业户杨某(用电方,以下简称(2)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乙方)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合同生效后,甲方(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合同的约定,保证了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 供电的安全性和连续性。但乙方没按时交纳电 答题要点: 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费,甲方诉至法院,要求乙方交纳电费。在诉讼(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合法的。 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期间,电费上涨,法院遂判决乙方按新的电费价(2)《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格交纳电费,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 试分析: 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1)法院的上述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2)请根据供用电合同的概念及性质论证法院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判决的依据。photoiF 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本案中甲公司作为无法清偿债务。试分析:国 答题要点:
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于缔约后财产状 (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1)法院的上述判决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况明显恶化,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可能危及其债 (2)乙公司是否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第63条的规定。 权实现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保护权益不受损权?为什么?害。因此在发生纠纷时,法院应支持甲公司的主而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即其所主张的权利得学。15天后才通知属于不及时通知,故某中学张。 不到法律保障。因此,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不应为此承担责任。 (3)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 的请求有可能因诉讼时效已过而得不到实现。 (2)服装厂未能及时通知中学提取提存物,应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m9E&为自己的迟延通知负责。至于服装厂没有及时通①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19.某市胜利电镀厂(以下简称甲方)从1996知的理由属于服装厂主观认为,而不是客观上无互为对价给付。 年起为某市汽车油箱厂(以下简称乙方)加工电法通知,不能成为其没有及时通知的法律上的理②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镀零配件。至1999年,双方业务往来加工额已由。服装厂的行为中有迟延通知之过。 序,且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的履行期届至。 达9万余元,同时乙方欠甲方的加工制作费(3)某中学应当先行支付该校服保管费,然后③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47000余元迟迟未给付。2000年5月,乙方更名向某服装厂追索该保管费。 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为市汽车制造厂。甲方向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 力。 时,该厂以“原厂撤销,厂长更换,汽车油箱厂21.日,某纺织厂与某服装厂签④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的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2000年8订一份布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有纺织厂于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 月,甲方诉至该市某区人民法院。电试分析:日前真丝双绉面料1000米,服P (1)我国《合同法》装厂县支付价款8万元,并于5月20日将货款17.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请回答其主要内容。 一次性全部支付,日,服装厂通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于日向(2)根据法律规定,某市汽车制造厂是否应承知纺织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纺织厂回函甲公司提供一批价款为50万元电脑配件,1999担偿还乙方债务的义务?为什么? 言:因设备老化,按时交货有一定困难,请求暂年12月1日甲公司因销售原因,需要乙公司提(3)此案应如何处理?
缓履行,服装厂因要抢在夏季到来之前上市销售前提供电脑配件,甲公司要求提前履行的请求被答题要点::::星 该批真丝服装,没有同意纺织厂迟延履行的要乙公司拒绝,甲公司为了不影响销售,只好从外(1)我国于日颁布了《中华人求。日,因纺织厂没有履行合同,地进货,随后将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丙公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的第76条对此做了明服装厂致函纺织厂,要求纺织厂最迟5月10日司,但未通知乙公司。丙公司与确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前履行合同。日,纺织厂仍未履日去乙公司提货时遭拒绝。 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行合同,服装厂只好从别的渠道用每米90元的试分析: 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价格购买了真丝双绉面料1000米,总价款9万 (1)乙公司拒绝丙公司提货有无法律依据?为(2)元,同时通知纺织厂解除合同,返还8万元货款什么? 因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乙方于2000年及利息,并要求纺织厂赔偿误工损失及购买布料 (2)甲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如5月更名为市汽车制造厂,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多支付的1万元价款。日,纺织何处理。电大答案 应由汽车制造厂来享有和承担,汽车制造厂以厂要求履行合同,称服装厂解除合同没有征得纺答题要点: “原厂撤销,厂长更换,汽车油箱厂的债务与本织厂同意,因而合同没有解除,纺织厂应当接受 (1)乙公司拒绝丙公司的提货有法律依据。 货物。在遭到拒绝后遂起诉至法院。 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也是违法的。- 试分析: 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3)汽车制造厂应当将乙方的47000余元欠款(1)服装厂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务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甲公司将债权转让偿还给甲方。并满足甲方的其他诉讼要求。 (2)法院能否支持纺织厂的主张? 给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因而对乙公司不发 (3)纺织厂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生效力。 20.某中学与某服装厂在1999年11月签订了答案要点: (2)依《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甲公司与丙一份服装加工合同。合同规定:由服装厂为某(1)服装厂有权解除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公司的债权转让合同有效。丙公司的履行要求被中学加工校服500套,平均每套支付加工费3094条规定,当事人迟延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拒绝,应当由甲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责任。 元,共计15000元;某中学负责提供布料、服装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纺织 型号和规格;某中学在接到服装厂取货通知后2厂迟延主要债务,在服装厂催告后,在合同履行18.日,天内付款,服装厂接到货款后3天内将校服送达期限内仍未履行。因此纺织厂有权解除合同。 向某公司借款20万元,约定于某中学。服装厂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了服装加工(2)法院不能支持纺织厂的主张,这涉及到法日偿还,若迟延还款,某化工厂承担违约金。2000任务并收到货款,依约在第3天将校服送达某中定解除权应当如何履行的问题。依照《合同法》年10月11日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偿还借款,某学,可由于该校领导班子正处于调整之中,无人第96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化工厂因产品销售不好,一时无力清偿20万元负责接收该批校服。连续一周仍无人出面接受校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本案中,借款,于是某化工厂向某公司请求暂缓一段时间服。因此服装厂只好将该校服提存。服装厂在解除合同同时通知了纺织厂,纺织厂对偿还,某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此后双方未再发生服装厂认为既然某中学领导班子未定,待领导班此没有提出异议,依照法律规定,合同自解除的联系。日某公司找到某化工厂子确定后再通知某中学来领校服。15天后服装通知到达纺织厂时就已经生效,不需要纺织厂同要求偿还借款并付清迟延还款违约金。某化工厂厂才通知某中学领取提存物,某中学在领取提存意。因此纺织厂的主张,法院不能支持。 以还款时效已过,拒绝还款,物时被要求交付15天的保管费用,(3)纺织厂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依据法律有关试分析: 认为服装厂未能及时通知学校去取校服,导致校规定,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当事人解 (1)某化工厂拒绝还款的理由是什么。 服提存15天,应由服装厂支付提存费用。 除合同后如果有其他损失的,仍可以要求赔偿损 (2)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的请求能否得到试分析:
失。 实现?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n (1)某中学拒绝支付提存费用的理由有法律依 答题要点: 据吗?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说明。 22.甲商场3月份欲从乙冰箱厂购进冰箱50台, (1)某化工厂拒绝还款的理由是某化工厂要求(2)服装厂的行为中有无不当之处? 每台2800元,共计14万元。双方约定4月份货暂缓偿还借款,某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推定为合(3)此案如何处理? 到后先付4万元,其余待销售后付清余下的10同没有发生变更。按照《合同法》第129条的规答题要点:
万元货款。后乙冰箱厂想从甲商场开设销售专定,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和申请仲裁的期(1)某中学拒绝支付提存费用的理由有法律依柜,打开销路。双方遂签订租赁场地合同,约定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据。 租赁期为一年,自同年4月起至次年4月止,月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102条的规定“标的物提租金2万元,共计24万元。由乙冰箱厂3个月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上述合同因未变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付一次,分4次付清。7月份乙冰箱厂通知甲商更,诉讼时效仍按照原合同计算,其诉讼时效的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场,称用应受甲商场的10万元冰箱货款中的6最后期限是日。因此,某化工本案中,债务人提存的原因是债权人的领导班子万元抵消其4月至7月的租金。 厂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而拒绝还款。 处于调整之中,暂无人负责工作造成校服无法送试分析: (2)依我国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后,权(1)用所学的合同法的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分因此,服装厂在提存标的物后应及时通知某中析乙冰箱厂的做法是否合法?(2)为什么? 用气2000立方,甲方不同意。乙方在未提前通(1)法院是否全部支持钢材厂的诉讼请求? 答题要点: 知的情况下,单方突然停止向甲方供气。致使甲(2)为什么? (1)乙冰箱厂的做法符合我国《合同法》的有方生产设备受损,造成损失约4万元,甲方派人答题要点: 关规定。该按涉及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中债务前去乙方交涉,要求其保证供气,并双倍返还其(1)法院部分支持钢材厂诉讼请求。 相互抵消的法律规定。抵消,是指两个以上的债已交付的定金。乙方不同意。甲方遂向某市人民①法院支持钢材厂要求铁道工程局清偿全部货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各法院起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双倍返还其款的诉讼请求。 自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冲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已交付的定金,赔偿其他损失。 ②法院支持钢材厂要求铁道工程局赔偿延期付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1)该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 款银行利息及逾期付款滞纳金,但仅从2001年意思表示。 (2)甲方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并说明理6月自铁道工程局清偿货款之日止的延期付款 (2)我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由。 银行利息及逾期付款滞纳金。 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3)本案如何处理? (2)法院部分支持钢材厂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答题要点: 是:根据《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1)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合同,双方铁道工程局可以随时向钢材厂履行支付货款的对方时生效。本案中,甲商场与乙冰箱厂互负债意思表示真实,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义务,或者按钢材厂随时提出的付款要求履行支务,互享债权,彼此合同标的物又属于种类和品(2)甲方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其依据是《合付货款的义务。在本案中,钢材厂是2001年6质相同的货币,也到了履行期。因此乙冰箱厂可同法》第115条。在甲方支付定金,合同有效成月起诉时提出结清货款并支付延期付款的银行以依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同类债务互相抵消的立的前提下,乙方擅自减少供气,当甲方不同意利息及逾期付款滞纳金的请求,以前未曾提出规定,通知甲商场对6万元债务予以抵消。 时,又在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停止供气,造成甲过,所以,铁道工程局为清偿全部货款的行为不 方的设备损失,这是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构成违约。仅从钢材厂提起诉讼次日为履行付款 23.甲油料厂与某供销社订立一份农副产品供销方双倍返还定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义务,应承担这一时间后的违约责任。即铁道工合同,双方约定有供销社在1个月内向甲油料厂(3)法院判决乙方双倍返还已收受的定金10程局在清偿全部货款后并赔偿从钢材厂提起诉供应黄豆30吨,每吨单价1000元。在合同履行万元,继续履行向甲方供应天然气的义务。并赔讼次日起至清偿全部货款之日止的延期付款银期间,乙公司找到供销社表示愿意以每吨1500偿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4行利息及逾期付款滞纳金。 元的单价购买20吨黄豆,供销社见其出价高, 就将20吨本来准备运输给甲油料厂的黄豆卖给25.某村委会与村民张某签订了荒山植树承包27.曹某和陈某两人是好朋友。一日,曹某到陈了乙公司,致使只能供应10合同。合同规定,村委会负责给张某提供果树苗某家作客,曹某见陈某家里有一幅画很是喜欢,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按照合同约定供应剩余的2000株和运输用车,张某每年向村委会上交承陈某见状对曹某说我先挂几天就送给你,曹某表20吨黄豆,供销社表示无法按照原合同的条件包费1千元,3年后荒山上的果树木所得归张某示不信,陈某当即立据为凭,后因曹某与陈某两供货,并要求解除合同。甲油料厂不同意,坚持所有。合同签订后,张某如数上交了当年的承包人因事发生争执导致关系恶化,陈某一直也就没要求供销社履行合同。 费1千元,但村委会只提供了500株树苗,而且有将画给曹某,曹某很生气,拿着陈某所立凭据试分析: 未提供运输用车,张某为了能赶在当年植树季节找陈某索要画不成,遂曹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 (1)甲油料厂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将树苗全部种下,只好自己购买高价树苗和租用某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甲油料厂其他车辆,比原计划多支付2千元。张某要求村试分析: 如果要求供销社履行合同有无法律依据? 委会赔偿因其不严格履行合同而给自己造成的(1)陈某与曹某所订立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 (3)供销社能否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经济损失,并继续提供运输用车。村委会拒绝赔同? 而不履行合同? 偿。张某诉至法院。 (2)法院会支持曹某的主张吗?为什么? 答题要点: 试分析: 答题要点: (1)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是有法律依(1)张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 (1)陈某与曹某所订立合同是赠与合同。 据的。因为双方合同约定由供销社供应甲油料厂(2)此案应如何处理? (2)法院会支持曹某的主张。因为首先,我国黄豆30吨,现黄豆只能供应10吨,所以油料厂答题要点: 《合同法》上规定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只有权要求继续供货。 (1)《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要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关系即可以成立,符合合 (2)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是否继续供应黄豆,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同生效条件,即从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其次,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油料厂有权要求供销社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尽管《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继续供货。《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违约责任。”根据这条法律规定,张某的诉讼请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本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求有法律依据。村委会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如数提案中,直至曹某起诉,陈某也没有行使任意撤销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供2000株树苗和运输用车,未提供即属违约,权,赠与合同仍有法律约束力,所以陈某应对曹 (3)订立合同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履行合同获取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某承担违约责任。 预定的利益,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2)本案应作如下处理:村委会赔偿张某因违 务,对方就无法实现权利。如果违约方有履行合约而多支付的2千元,并继续为张某提供运输用28.钱某在外地工作,将儿子送人北京一学校上同的能力,对方(受损害方)认为实现合同对自车。 学,并托北京的同学孙某抽空去照顾儿子的生己是必要的,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违 活,孙某非常尽心,常去照顾钱某儿子的生活,约方不得以承担了对方的损失为由拒绝履行合26.1999年11月,某市钢材厂与某铁道工程局钱某在感到之余,就决定将自己的一台八成新同,受损害方在此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签订买卖铁轨合同,约定由某钢材厂每季度卖的手提电脑送给对方。 裁机构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所以供销社不给铁道工程局铁轨50吨,铁道工程局收到货后根据上述情况,用所学《合同法》知识回答下列能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向钢材厂支付货款。自1999年12月至2000年问题: 合同。 6月,钢材厂累计卖给铁道工程局铁轨200吨,(1)如果手提电脑在答应送给孙某但尚未履行 总价款1000万元,铁道工程局先后支付货款500前由于双方关系变坏,钱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 24.某市朝阳玻璃制品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万元,尚欠货款500万元。期间钢材厂多次向铁为什么? 市天然气供应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常道工程局催收余款,但未曾提出由铁道工程局清(2)如果已经将手提电脑交付给孙某,钱某是年供气合同。合同规定,乙方每天向甲方供应生偿全部货款及延期付款利息的请求。铁道工程局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 产用气4000立方,如减少或停供须提前五天通每次收到货后即支付部分货款,钢材厂每次催收(3)如果孙某没有按照约定照顾钱某的儿子,知甲方做好准备。甲方按月结清天然气款。双方钱某在交付手提电脑后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5万元。 2001年6月,钢材厂起诉法院,请求判决铁道什么? 合同签订后不久,随着用气单位增多,天然气供工程局清偿拖欠的全部货款及延期付款的银行答题要点: 应日趋紧张,有些用气单位向乙方许诺可以购买利息及逾期付款滞纳金。 高价气。乙方为追求单位的经济效益,要求减少试分析:篇二:信贷案例分析试题 信贷风险案例试题 案例一: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200万元,乙银行与甲公司签署抵押合同并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办公用房权属证件齐全但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因丙公司法人代表长驻香港,保证合同由丙公司总经理签字。乙银行与丙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简要说明理由(10分): (1)丙公司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 (2)丙公司的保证期间为多长? (3)银行可否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200万元保证责任? (4)银行贷款管理是否存在问题? 参考答案: (1)按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2分) (2)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2分) (3)按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2分) (4)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分);保证合同未经法人签字,也没有授权。(2分)案例二:某公司2002年销售收入20000万元,销售净利润率12%,净利润的60%分配给投资者。日资产负债表如下:资产负债表(简表) 日
单位:万元2003年计划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30%,为实现这一目标,公司需新增设备一台,价值148万元。据历年财务数据分析,公司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随销售额同比率增减。公司如需对外筹资,可按面值发行票面年利率为10%、期限为10年、每年年末付息的公司债券解决。假定该公司2003年的销售净利率和利润分配政策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用可忽略不计,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要求:(1)计算2003年公司需增加的营运资金(2)预测2003年需要对外筹集的资金量(3)计算发行债券的资金成本(10分) 参考答案: (1)=销售收入增长×营运资金/上年销售收入=20000×30%×[(00)/20000-()/2(万元)(本题4分,公式2分,结果2分) (2)=营运资金+固定资产-留存收益=()-20000×(1+30%)×12%×(1-60%)=00(万元)(本题4分,公式2分,结果2分) (3)=资金成本×(1-所得税税率)=10%×(1-33%)=6.7% (本题2分,公式1分,结果1分) 案例三:请根据调查报告摘要回答问题(因四舍五入和报表简化,报表科目不平): 借款人北京蒙山茶叶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万元,期限1年、利率上浮30%,用于茶叶季节性收购,还款来源为销售收入。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分析:公司注册资本470万元人民币,俞某出资50万元,占比10.64%;朱某出资235万元,占比50%;周某出资185万元,占比39.36%。实际控制人俞某。 2004年,公司搬至马连道茶叶街,房产面积为5000多平米,为上下两层的精品茶庄,以股东和股东亲戚等7人名义5231万元购买,首付款约3000万元,已支付500万元首付款,今后每月支付43万元首付款;太平洋银行按揭款约为2200万元,5成8年,银行按揭手续已办理完毕,月供约30万元。 产品介绍:公司主营产品——蒙山有机茶为纯天然,无污染,是茶叶市场的亮点,销售额逐年上升,市场影响力日益增大。公司为最早生产、开发有机茶的企业之一,已顺利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获得国际IMO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证书。竞争优势为:纯天然,无污染,健康环保,从生产、种植、加工、包装、运输及贮存都没有涉及污染,经过有机食品权威机构认证。“蒙山”系列有机茶已成为京城茶市的有机茶第一品牌,2004年,蒙山茶叶被评为“北京名牌产品”。 产品成本主要包括:鲜叶收购成本、加工成本、水、电等费用。相比主要竞争对手,不管是国营企业,还是私营企业,产品价格及质量均具有强大的竞争力。 主要的竞争对手为北京的老字号及相对优秀的茶叶私营企业,老字号的优势是基础比较扎实,资金相对雄厚,品牌知名度在大众比较好;劣势是体制缺乏灵活性,经营成本高,在产品价格及市场运作上没有竞争优势。 蒙山茶叶主要产自两个茶叶基地,即浙江省武义县与广西横县。浙江省武义县共有茶园2万多亩,广西横县共有茉莉花基地1000多亩。茶园均通过中农质量认证中心、国际瑞士IMO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认证,并且每年认证一次。 财务情况:预付帐款分别为预付云南龙生公司花茶款23万;世纪之旅公司的大茶庄空调主机款65万;山东茶叶罐款8万;其余为与茶叶生产商预付款。其他应收款61万为文化公司装修款。 应付帐款为武义骆驼砖茶厂茶叶款6万元;杭州方园制罐厂茶叶罐款6万元;杭州龙冠厂茶叶款5万;蒙山(武义)应付332万。 其他应付款主要为企业间拆借款,包括陶然亭上下管道处100万元,北京金建投资44万元,农行燕郊支行15万元,厦嘉物业25万元,滨河广告公司60万元,广安集翠公司90万元,华胜万鑫玩具公司20万元,物通兴宠种养基地50万元。 借款原因分析:公司与浙江武义郁清香茶叶公司、武义县金阳茶厂、武义嘉木农产品公司、横县三月三茶行、云南龙生公司分别签订总价为800万元的茶叶采购合同,公司自有资金不足以支付货款,申请贷款300万,期限一年。现有200万元贷款为第三方存单质押。 非财务因素:除总部大茶庄外,有38家销售分店,包括18家自营店及20家加盟店,分布区域以北京为主,部分网络辐射至山西、河北、浙江等省。加盟店每年缴纳加盟费3万元;自营店收入大部分存入储蓄账户,每月总部上门收款,同时盘点库存,收款现金归入总部财务部,并向自营店开具收据;总部大茶庄每日的各种现金、支票等当天入总部财务管理。月销售收据汇总分别为392万、370万、627万;当年累计销售超过4000万元,报表反映1412万。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005年9月单位:万元篇三:债法、合同法总则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一、甲厂因急需柴油,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商定,乙方在一个月内筹集0号或10号柴油10吨供给甲厂,每吨单价为1200元。合同生效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2000元定金。乙厂也在合同生效后的第25天,依约定向某厂发运了0号柴油10吨。因当时气温下降,0号柴油无法投入使用,故甲厂要求乙厂改供10号柴油,或者退货。乙厂认为其所供0号柴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既不应换货,也无货可换;同时要求甲厂依约支付货款,不能退货。 问:(1)本案合同所生之债为简单之债还是选择之债? (2)本案乙厂的做法是否适当?甲厂要求乙厂换货或退货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1)本案合同所生之债是选择之债。所谓选择之债是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得从两个以上的标的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本案中,债务人乙厂可以选择0号或10号柴油供给甲厂,因此,属于选择之债。 (2)本案乙厂的做法适当。甲厂要求乙厂换货或退货的理由不成立。因为在选择之债中,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选择权的归属,没有约定的,由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本案中,甲乙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选择权的归属,故乙厂行使选择权确定履行标的的做法是正确的,且甲厂已经接受了乙厂的履行,故甲厂要求改变履行标的或退货的请求无理。 二、公民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经营,收成看好,就在鱼要大量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塘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打工,无力照管鱼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4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1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捞及卖鱼所花费的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2000元。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元费用,并要求平分所剩2.8万元款项。 问:(1)公民李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2)李某的要求是否合法? 答:(1)李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在本案中,李某在王某死后其鱼塘无人照管的情况下,为了王某的利益,主动为其管理,应认定为无因管理。 (2)李某要求支付2000元费用应予支持,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不予支持。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李某为王某的继承人提供无因管理,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即2000元。而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应支持。 三、张某以放牧为生,某日突然发现自己的牛群里多了一头大黄公牛,周围的人也无人询问牛。张某遂将此牛放在自己的牛群里一起放养。几天后该牛失足掉到山谷里摔死了。张某卖牛得款1200元。张某卖完牛肉就与邻居王某说,其暂时代为保管卖牛肉款。但回家后张某改变主张,用买牛所得钱款为自己的妻子购买了一条项链。但失主李某终于找到了张某,要求张某返还卖牛肉款。张某先分辩牛是自己的,后又认为牛又不是他偷的,也不是捡的,是牛自己跑来的,合理合法,拒不返还。李某只好诉到法院,要求张某返还卖牛肉款1200元。 问:(1)张某卖牛肉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2)张某拒不返还卖牛肉款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3)李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支持? 答:(1)张某卖牛肉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本案中,张某见自己牛群里多出一头牛后,替为放养,在牛摔死之后又将牛肉卖掉,并对自己的邻居说其将暂时代为保管卖牛肉款,意即在牛的主人到来之时,他将返还所得利益,是为替牛主人代管事务的无因管理行为。 (2)张某拒不返还卖牛肉款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案中,张某拒绝返还卖牛肉款,侵害了牛的主人的财产权益,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李某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侵占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本案中,张某应将卖牛肉款1200元返还给财产被侵占的牛的主人。 四、某晚11时许,甲回家时,发现离家门不远处放着一辆自行车。甲将该车带回家放置自家车棚内,准备第二天送去派出所招领。次日早晨,甲起床后发现自行车被盗,即向派出所报案。此时,自行车主乙跟踪找自行车,得知甲将该车带回家而被盗,遂要求甲赔偿其损失。 问:(1)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什么? (2)甲是否应赔偿乙的损失?答:(1)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的行为不是源于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是为了避免自行车主乙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因此构成无因管理。 (2)甲不应赔偿乙的损失。因为甲已经尽了注意义务,进行了适当的管理,将自行车存放于车棚内。车被盗非出于甲的过失,故甲不赔。 五、甲服装厂和乙百货公司签订服装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甲服装厂出售5万件服装给乙百货公司,由乙百货公司于11月5日之前到甲服装厂提货。11月4日,乙百货公司派员工前往甲服装厂提货,该服装是500件一包。在装货时,由于装卸工人的失误共装了105包,双方人员当时均未察觉。货车回商场途中因雾气太重致与一辆运油车相撞起火,车上服装全部被烧毁。双方就5包货物的损失承担发生纠纷。 问:(1)本案中,百货公司与服装厂是否形成不当得利之债?为什么? , (2)5包货物的损失后果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1)未形成不当得利之债。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在得利人和失利人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本案中,服装厂虽多装了5包货物,但百货公司在运货途中发生货损,对该货损百货公司不存在过失。因此,百货公司未实际得利,且对失去的利益没有过错,故百货公司与服装厂之间未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2)5包货物的损失后果应由甲服装厂承担。依民法理论。甲服装厂与乙百货公司之间未形成不当得利之债,故不存在不当得利的返还问题。本案中,5包货物是由甲服装厂的工人在装车时的过失所致,而对于货物的灭失,乙百货公司也不存在过失,所以乙公司不负责返还这5包货物,其损失后果应由甲服装厂自己承担。 六、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是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乙商业银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借款。 问:(1)法院是否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 (2)若乙商业银行行使代位权花费3000元必要费用,此费用应由谁承担? 答:(1)法院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案中,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损害了债权人乙商业银行的利益。因此,乙银行有权行使代位权,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 (2)花费的3000元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合同法》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故本案中乙商业银行的费用应由债务人甲公司承担。 七、某服装公司欲赶制一批服装用于国庆节日期间销售,因资金不足,遂向当地某银行申请借款。双方于8月20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合同订立后3日内由某银行向某公司提供10万元贷款,借款期限为6个月。但某银行直到9月23日才将贷款提供给某公司。造成某公司生产的服装无法赶在节日期间销售而损失2万元。某公司要求某银行承担该2万元的损失。某银行拒绝而引起纠纷。 问:(1)某银行的履行是否适当? (2)该银行是否应承担该2万元的损失? 答:(1)某银行的履行不适当,已构成履行迟延。所谓履行迟延,又称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对于已届履行期的债务,能给付而未给付的情况。本案中,某银行提供贷款的时间9月23日明显晚于合同约定的从签约之日起3日内(即8月23日前)的时间,已经构成履行迟延,故其履行是不适当的。 (2)某银行应承担该2万元的损失。依《合同法》的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某公司为依法成立的公司,具备借款合同当事人资格。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表示,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而某银行没有依照约定的日期提供贷款,构成履行迟延,造成借款人某公司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1996年3月,甲因经营需要,向乙借款4万元并订有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为2年,丙为甲还款的保证人。1997年4月,甲还给乙2万元。1997年6月,甲因急需资金,又向乙借款4万元。并约定与前次未还借款到期一并还清,双方均未告知丙。2年期满,甲无力偿还所欠6万元欠款。因此,乙请求丙偿还借款。问:(1)丙是否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 (2)丙应偿还多少借款? (3)丙偿还借款后能否向甲追偿? 答:(1)丙负有替甲偿还借款的责任。因为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力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承担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义务。本案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借款,因此债权人乙有权要求担保人丙承担偿还责任。 (2)丙应偿还2万元借款。本案中,丙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为第一次借款的4万元,当甲于1997年4月偿还乙2万元后,丙的保证责任也随之减少到2万元。至于甲的第二次借款,因丙并不知情,谈不上担保问题,不承担保证责任。 (3)可以。因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九、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3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转移给尚欠其3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对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至债务清偿期届满时,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偿还30万元货款及其利息,而丁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的帐户被冻结。于是,乙公司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至此才知道甲公司已将债务转让给丁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诸法院。 问:(1)丙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应如何确定? (2)甲公司转让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 (3)丙公司是否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4)若乙公司将其30万元债权依法转让给戊公司,而未经保证人丙公司同意的,则丙公司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答:(1)丙公司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因为《担保法》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本案中,丙公司与乙公司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范围未作约定,因此依该规定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即丙公司应对甲公司欠乙公司的30万元主债务及利息等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2)有效。《民法通则》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本案中,甲公司经乙公司同意,将其欠乙公司的债务转让给丁公司,因此甲公司与丁公司间的债务转让具有法律效力。 (3)丙公司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乙公司许可甲公司转让债务给丁公司,但未取得保证人丙公司的同意,所以,丙公司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4)丙公司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当事人没有这种约定,故丙公司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十、甲公司与乙公司于1998年10月签订一买卖钢材的合同,总价值13万元,并约定甲公司于1998年12月前交付货物,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2.5万元的定金。合同签订后,钢材价格急剧上涨,甲公司受利益驱动,虽经乙公司多次催促,直至合同履行期满仍未交货。于是,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返还定金。 问:(1)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是否有效? (2)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请求返还多少金额? 答:(1)甲、乙两公司约定的定金2.5万元合法有效。因为《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的数量,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在本案中,甲、乙公司在签订买卖钢材的合同中可约 定定金作为担保,且约定定金的金额为2.5万元,未超过主合同标的13万元的20%,故合法有效。 (2)乙公司可以请求甲公司返还5万元定金。因为《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本案中,甲公司收受乙公司定金2.5万元后,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因此应双倍返还乙公司定金5万元。 十一、日,工商银行某支行与某市东方工贸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工商银行某支行借给东方工贸公司300万元,借款期限自日至日,利率按月息千分之九点二四计算。同时,工商银行某支行与某市新型建材公司签订一份担保合同,合同规定,由新型建材公司为上述借款合同承担一般担保责任。两份合同签订后,工商银行某支行履行了出借300万元的义务,可到期后,东方工贸公司却未能如约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为此,工商银行某支行诉至某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借款方东方工贸公司还本付息。 日经人民法院调解,工商银行某支行、东方工贸公司达成了于日前偿还借款本息的协议。之后,因东方工贸公司没有按期履行调解协议,工商银行某支行便向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书。可是,此时东方工贸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在此情况下,工商银行某支行请求新型建材公司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问:(1)新型建材公司的担保是一种什么样的担保方式? (2)新型建材公司应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答:(1)新型建材公司的担保是连带责任保证。因为新型建材公司与工商银行之间签订的担保合同仅说明是一般担保责任,没有明确是一般保证或者连带责任保证。这种情况,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属于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新型建材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因为虽然新型建材公司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但是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应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该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本案中,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是日,主债权人工商银行没有在法定的保证期间内(日之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保证人新型建材公司的保证责任从此消灭。 十二、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签订了一份买卖200吨水泥的合同,总价值20万元,甲建筑公司向乙水泥厂支付了2万元定金,并约定了3万元的违约金。合同规定水泥厂应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将水泥运至甲建筑公司仓库。合同生效后,乙水泥厂又与丙运输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丙运输公司将200吨水泥运至甲建筑公司仓库。但是,由于丙运输公司违约致使乙水泥厂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对甲建筑公司履行合同,导致甲建筑公司从别处进购水泥。致使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签订的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于是,甲建筑公司要求乙水泥厂支付违约金3万元并要求其返还定金4万元。乙水泥厂则以丙运输公司违约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问:(1)乙水泥厂拒绝承担责任的做法是否合法? (2)甲建筑公司的要求是否合法? 答:(1)乙水泥厂不能拒绝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约定解决。”可见,本案中,由于丙的违约致使乙违约,乙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承担对甲的违约责任。 (2)甲公司的要求不合法。《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条款。”本案中,甲公司和乙水泥厂在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在乙水泥厂违约的情况下,甲公司只能要求选择适用定金或违约金,而不能同时适用。
十三、日甲厂和乙厂自愿协商,签订了一份承揽加工成衣的合同,甲厂为定作方,乙厂为承揽方。甲厂负责提供图纸,乙厂提供布料、成品。合同签订时,乙厂怕甲厂反悔,就要求甲厂先交4万元作担保,甲厂立即于12月20日将这笔钱以定金的名义划入乙厂的帐户内。乙厂按合同规定选好布料,试作样品后发现加工这批成衣不像当初他们预计的那样赚钱。于是要求甲厂加价,甲厂不同意,乙厂以双方订合同的行为属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被甲厂拒绝,乙厂因此不再加工成衣,甲厂到法院起诉乙厂,要求乙厂加倍返还定金,而乙厂则辩称4万元是预先支付的,应视为预付款而不是定金,合同显示公平应宣布无效。 问:(1)本案中甲厂先付给乙厂的4万元是定金还是预付款? (2)法院对乙厂收到的这4万元该如何处置? 答:(1)甲厂先付给乙厂的4万元是定金。定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合同还未履行之前,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规定的应当给付的数额内,给付给另一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金虽也有预先给付的性质,但与预付款并不相同:第一,性质不同,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预付款是合同履行时支付价款的方式;第二,目的不同,定金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预付款则为履行合同创造一定条件;第三,法律后果不同,定金是否抵充价款,由当事人选择,而预付款则是支付价款的一种方式,不能选择。 (2)在本案中,乙厂应双倍返还定金给甲厂。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乙厂接受了定金4万元却未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所以应双倍返还定金给甲厂。 十四、甲、乙两公司签订购销钢材的合同,约定乙在30日之内向甲交付约定质量的钢材200吨。在履行期届至前,乙的货源发生问题,不能如期按约履行交货义务,遂把部分债务转让给丙公司,但未告知甲,也未经甲同意。后丙向甲交货,但所交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甲乙的约定。 问:(1)乙、丙公司之间的债务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2)甲公司对丙公司所交货物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3)丙公司对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4)乙公司是否要对甲公司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 答:(1)乙、丙公司之间的债务转让行为无效。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案中,乙公司将其对甲公司的债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故该转让行为无效。 (2)甲公司对丙公司所交货物构成不当得利。由于乙、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移转行为无效,故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履行行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原因。对甲而言属于不当得利。 (3)丙公司对甲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因为乙、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移转行为无效,故丙未加入到甲、乙合同并成为债务人,不用对甲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4)乙公司要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首先,乙、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移转行为无效,故乙仍然是惟一的债务人。其次,丙公司不构成第三人的履行,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本案中,丙公司的履行是未经甲、乙公司约定的,故不符合该规定。退而言之,即使丙公司的履行构成第三人履行,根据上述规定,在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甲、乙公司的约定时,也应该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篇四:借款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借款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此案原告为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河东支行,被告为天津市隆昌洋服有限公司和天津市华业集团有限公司。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20万元,利率为月息4.65‰,上浮10%,即月息5.115‰,期限至日止,被告天津市华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合同签订后,原告履行了合同义务,但二被告未按照约定还款,于是原告诉至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而被告天津市隆昌洋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昌公司)辩称:日隆昌公司与原告签订了借款合同属实,合同约定借款用于购买原材料,但在合同签订当日,原告用隆昌公司预留支票将部分借款用于还款,造成隆昌公司不能将资金全部投入生产,按期还款,故隆昌公司同意还款,但要缓期分批偿还。 被告天津华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公司)则辩称:原被告订立合同事实属实,但原告与被告隆昌公司在合同履行中没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双方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应协商解决。经法院调查证明,日,原告与被告隆昌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一份,被告隆昌公司为借款方,原告为贷款方。合同约定,被告隆昌公司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20万元用于购买原材料,借款期限为四个月,即自日起至日止,借款利率为月息4.65‰并上浮10%,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被告到期不能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对逾期借款按月计收万分之二点一的利息,并对未付利计收复利等。同日,原告与被告华业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原告债权人,被告华业公司为保证人。合同约定,被告华业公司为被告隆昌公司向原告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原告于日将贷款划付被告隆昌公司账号内,而二被告未履行还付原告借款本金和利息的义务,至日尚欠原告贷款本金120万元及利息18000元。 法院判决 一、被告天津市隆昌洋服有限公司返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东支行借款本金120万元。 二、被告隆昌公司支付原告借款利息(自日起至止,按120万元的月息5.115‰计)。 三、被告隆昌公司偿还原告逾期还贷违约金(自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120万元的日万分之二点一计)。 四、上述第一、二、三项,被告天津华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五、上述第一、二、三、四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次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如逾期执行,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必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00元,财产保全费6615元,实际支出费用2000元,共计24715元,由二被告连带负担。 案例分析 从事实可以看出,原告与被告隆昌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是有效合同,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原告实际发放贷款的时间,比合同约定发放贷款时间晚4天,从事实出发,贷款期限应顺延4天。原告发放贷款后,被告隆昌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支持。被告隆昌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返还借款本息时间还付原告贷款本息,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与被告华业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除该合同第10条第2款关于“本(保证)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的约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属无效条款外,均为有效,受法律保护。被告华业公司未履行保证义务是违约行为,依照合同约定,应承担与被告隆昌公司连带返还原告贷款本息的民事责任。 关于二被告辩称贷款用途违反合同约定,原定对被告隆昌公司使用贷款监督负责,本案应调解解决一节,因为被告隆昌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己构成违约行为,原告对此并未要求其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案件调解解决,应双方当事人自愿,被告隆昌公司自己违反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与原告是否愿意调解,两者之间没有法律上的联系,故二被告的辩称意见,于法无据,不应预支持。篇五: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1.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赵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购车款。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 试分析:(1)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为什么无效?请说明原因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个供货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一个月内向甲公司提供一级精铝锭100吨,价值1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乙公司不能按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价值0.1%的违约金。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乙公司在两个月后才给甲公司交付了100吨精铝锭,甲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一级精铝锭,而是二级精铝锭,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付款,要求乙公司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39000元,并且要求乙公司重新提供100吨一级精铝锭。但是乙公司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过错,而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所然,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精铝锭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甲公司不应当小题大做,现在精铝锭供应比较紧张,根本不可能重新提供精铝锭。甲公司坚持以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履行合同。乙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本意,也不是自己所能控制得了的,不应当支付违约金,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应当支付39000元之多,这个请求不公平。 试分析:(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2)乙公司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是客观原因还是市场原因?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提供一级品标准的说法有无依据? (4)乙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应货物有无依据? (5)乙公司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太高了,自己不应当承担这么多的违约金的说法有无依据?
3.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公斤,甲公司拒绝接受这批小白菜,认为自己是职工食堂所消费的蔬菜,炊事员有限,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蔬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价格,也不涉及合同的其他条款,唯有对合同的标的双方各执一词,甲公司认为自己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经常向其购买蔬菜,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罗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乙公司应该知道这种情况,但是其仍然送来了我公司不需要的小白菜,这是曲解了合同标的。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是蔬菜,小白菜也是蔬菜,甲公司并没有说清楚要什么样的蔬菜,合同的标的规定是新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所以我公司就送了小白菜过去,这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甲公司称蔬菜就是大白菜或罗卜的说法太过牵强附会,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不足为凭。 试分析:(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2)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
4.日,平安机械厂与光明钢铁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光明公司从平安厂购买应用于M设备的部件三套,每套单价 1000元。因为平安机械厂生产的部件不能完全符合M设备的要求,故光明公司要求平安厂按其提供的图纸进行生产,平安厂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这一点。 2000年6月 23日,三套配件到光明公司。光明公司随即按合同支付了货款。可是光明公司在7月初,在安装配件之前进行测试发现配件存在一些问题,即要求配件厂来人处理。经修理后,光明公司安装发现M设备远远达不到技术要求,原因是平安厂的配件没有完全按某钢提供的图纸制作,由于配件存在以上问题,致使M设备无法正常投入使用。光明公司只能其拆下来。 试分析:(1)该案例中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合同性质的不同对案件的结果有否影响? (2)本案应该怎么处理?
5、案情:原告:××县农机公司 被告:××市拖拉机厂 日,原告、被告签订合同,合同规定,原告购买被告的手扶拖拉机50台,每台定价1.2万元,共计价款60万元,定于11月10日在农机公司住所地交货,货到付款,并约定,如一方违约,要缴纳4%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被告积极生产,在期限到来前两天全部组装完毕。日,拖拉机厂派车将50辆拖拉机运往农机公司,途中遭遇第三方××农贸商行。拖拉机厂两年前从事了一笔交易,欠农贸商行货款50万元,农贸商行多次催要未果。农贸商行趁机强行扣下50台手扶拖拉机,要求以拖拉机抵债。拖拉机厂与农贸商行反复交涉达成协议:约定拖拉机厂拿到货款后马上清偿农贸商行的货款。当拖拉机厂的运输车于日终于赶到农机公司时,已过交货期限10天,而农机公司已于日分别与××县化肥厂、×市农业局以 1.6万元/台的价格签订了销售50台拖拉机的合同,合同约定于11月11日交货,货到付款,若违约须支付违约金5万元。由于拖拉机延期交货,农机公司受到化肥厂、农业局的解约通知,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共计10万元。农机公司要求拖拉机厂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拖拉机厂辩称自己违约是农贸商行造成的,与自己无关。农机公司向法院起诉。问题:(1)拖拉机厂是否违约?其抗辩事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农机公司与化肥厂和农业局订立的合同因自己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能否要求拖拉机厂赔偿?为什么? (3)拖拉机厂应赔偿农机公司的损失额大致是多少?应如何赔偿?请说明理由。
6、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 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 请回答下列问题:(1)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借款(本文来自: 千 叶帆文 摘:借款合同案例分析题)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丁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3)设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戊,丙、丁、戊未予回复。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4)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则丙、丁是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5)设甲到期不能还款,乙申请法院对戊的布匹进行拍卖,拍卖价款为550万元,扣除费用后得款520万元,足以偿还乙的本金、利息和费用。乙能否以拍卖所得清偿自己的全部债务?为什么? (6)设戊的布匹因不可抗力灭失;丙被宣告失踪,其财产已由庚代管。现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丁偿还了乙的全部债权,丁的追偿权可向谁行使?为什么?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
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 请回答下列问题:⑴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的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该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⑵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C地为合同的履行地,并且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请问此时就本案而言,C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取得管辖权?为什么? ⑶本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⑷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约定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⑸如果双方当事人为了平等地保护双方的利益,在合同中约定因为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此时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⑹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答辩,没有提出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 ⑺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1.答题要点:(1)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因为当事人一方赵某虽年满16周岁,但不是以自己的劳动作为来源,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处分重大的民事行为。房屋买卖属于重大民事行为,赵某不具备这种民事权利能力,无权处分房屋产权。因缔约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该无效,加上赵某的父亲事后并未予以追认,所以该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
2.答题要点:(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2)乙公司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是违反了合同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提供一级品标准的说法是有合同依据的。(4)乙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应货物是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造成的,不应当由自己负责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依据。因为不能组织货源是正常的市场风险,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责任。(5)乙公司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太高了,自己不应当承担这么多的违约金的说法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39000元违约金相当于合同金额的3%,并不是很高。根据合同的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约定过高或者过低的违约金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调整,但是本合同争议中的违约金金额仅占合同金额的3%,不能适用前述合同法的规定。
3.答题要点:(1)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标。(2)①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订立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条款的意思或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解释,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合同的标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做出解释。 ②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释合同,但是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看其也无大的过错。但是乙公司的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好像不太符合,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楚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不应该自己单方面解释合同,给对方造成被动。③甲公司的主张也缺少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面指定合同标的的理由。但是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作的事实,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具体情况,在提供蔬菜前征求甲公司的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相关热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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