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参加房改的房子第二次房改的房子,怎么算补偿

什么情况能参加二次房改?具体政策是什么?
什么情况能参加二次房改?具体政策是什么?
不区分大小写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管房改字〔2000〕36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结合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已经房改七人小组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OOO年二月二十一日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 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以下简称《方案》)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日(含)前参加工作的有房老职工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面积核定和未达标、超标等问题的处理,均适用本办法。 中央在京事业、企业单位职工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的面积核定和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由各单位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 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
第三条 下列住房的面积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一)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及其配偶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 (二) 职工及其配偶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三)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对被折迁公有住房使用人和执行统一租金标准的城镇私人出租住房使用人,已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计算货币补偿金额的房屋建筑面积; (四)职工及其配偶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 (五) 单位资助职工及其配偶购建的住房减去扣除面积的部分。 扣除面积=〔职工集资购(建)房款一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购房房价款〕÷所购住房总房价款或所建住房成本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第四条 有两个(含)以上家庭共同承租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与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
第五条 房屋原承租人去世后,实际承租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变更租赁手续的,核定为实际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第六条 职工及其配偶既未以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也未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的,为无房职工。 第七条 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住房现承租人或购买人无论是职工及其配偶,还是其子女,原则上核定为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第八条 职工现有住房面积按建筑面积核定,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承租住房的,按租赁合同上注明的住房使用面积折算建筑面积;购买住房的,按产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 职工现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的核定,按全部公共面积分摊计算建筑面积的,可减少10%的建筑面积;按实际使用面积乘以1.333系数换算建筑面积的,不减少10%的建筑面积。
第九条 下列住房面积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一) 职工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建造的住房和以市场租金承租的住房; (二)已按规定补交房价款购买的超标部分公有住房; (三)职工及其配偶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 三、 职工住房未达标的处理
第十条 职工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或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简称职工住房面积标准,下同),执行《方案》规定的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公务员: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70平方米;副处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司(局)级105平方米;正司(局) 级120平方米。 机关工勤人员: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
第十一条 按照本办法第三至九条核定的职工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职工住房面积标准的,为住房未达标。
第十二条 职工住房未达标的,差额面积由所在单位一次性计发差额补贴。差额补贴计算公式为: 差额补贴=(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差额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现住房建筑面积 其中,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为1265元,工龄补贴额为13元。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离退休职工,工龄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计算。
第十三条 职工已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现住房且未达标的,不再办理退房手续,差额面积可由所在单位一次性计发差额补贴,但上市出售时不得按《北京市城近郊八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暂行规定》(〔99〕京房改字第130号)的有关规定申请返还其住房未达标面积的补贴。
第十四条 职工现承租公有住房且未达标的,可继续承租现住房,按本办法规定申领差额补贴。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退出现住房,视同无房老职工,由所在单位按照《方案》的规定计发住房补贴。
第十五条 日(含)前参加工作的有房老职工职务晋升、工勤人员晋升技术等级,一次性计发级差补贴。计算公式为: 级差补贴=(届时基准补贴额+届时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级差面积 级差面积=晋升后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晋升前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第十六条 职工差额补贴,级差补贴资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按《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专项用于个人住房消费。 四、职工住房超标的处理
第十七条 按照本办法核定的职工住房超过其住房面积标准的,为住房超标。
第十八条 职工购买现承租的公有住房,其住房面积标准之内的部分,按当年规定的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和优惠政策购买。 职工购买现住房超标,能分割退回的,要分割退回;不能分割退回的,可上浮一个职级(正司级上浮20平方米) ,作为住房控制面积标准,本职级与上一个职级住房面积标准之差的部分,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购买,可享受住房折旧政策优惠,不享受工龄折扣、现住房折扣、西藏内调人员和教师购房等政策优惠。 超过住房控制面积标准而确实难以分割退回的,每建筑平方米按4000元计价;实际价值低于4000元的,按实际价值确定房价,但不得低于当年房改成本价。
第十九条 职工承租公有住房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之内的部分执行届时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的租金标准。职工承租住房超标,能分割退回的,要分割退回;不能分割退回的,超过控制面积标准的部分,暂按届时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两倍计租,逐步提高到市场租金。职工职务变动后下月起,根据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重新计算房租。
第二十条 职工1999年度(含)前已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了超标住房的,须按本办法重新计算房价款,并在本办法印发之日起1年内补交差额房价款。一次性补交差额房价款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允许离退休人员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付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分期付款的利率按届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第二十一条 职工补交的差额房价款列入单位住房基金,存入售房收入专户,专项用于住房制度改革。
第二十二条 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合并计算后面积超标,且其产权分属一个以上单位的,由其中建筑面积较大一套住房的产权单位处理超标事宜。 五、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和未达标、超标处理的具体情况,应如实计入职工住房档案。
第二十四条 严肃房改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如实申报住房状况,隐瞒现住房情况和配偶住房情况,弄虚作假领取差额补贴或不按规定补缴超标房价款的个人,除令其退回差额补贴或补缴超标房价款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职工个人、住房情况证明机构及其负责人相应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参加过一次房改的第二次有什么规定
略懂社热议
等待您来回答
购房置业领域专家
&SOGOU - 京ICP证050897号  一百年前孙中山先生就提出居者有其屋的革命目标,按照毛主席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说的我们继承了孙中山先生遗志,也把居者有其屋作为向人民的承诺。1949年建国后,土改中,把地主的一些房屋分给了农民,农民富裕一些后自己造房子,城市居民自己买房子,国家职工靠单位分房解决住房问题。当时的条件虽然差一些,但是总有一个住的地方。1990年代进行了中国第一次房改,实际上就是改掉了单位建房给职工住的做法,把单位房屋作价卖给居住的职工,然后把住房问题扔给了市场,有钱你就买好房子,没钱国家也不管了。实际是减少企业负担,减少单位负担。房子一下子就完全市场化了。随着改革的深入,两极分化比较明显,恩格尔系数达到0.48就是这一现象的量化分析指标,而且表现出财富向少数人集中,房屋是比较贵重的商品,多数人财力不足,买不起房子。于是房地产市场就成了少数人的市场,城市资源也就被少数人占据,富人为了抢占稀缺的城市资源,开始疯狂的炒作和囤积房屋,有的是房地产商,有的是富人,以至于,九十年代在房改刚结束就出现了房价飞涨。银行资金大量流入房地产贷款,国有企业没钱,贷不到款,资金断琏,大批破产。3000万职工下岗就是那个时候。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收紧银根,剥离银行不良资产两次大约3.7万亿元,那时货币总量不倒20万亿元,占相当于五分之一的银行资产。剥离这麽多资产造成了通货膨胀,以至于某些有领导职务的人还说没想到通货膨胀这麽快。过了十几年又出想了房价飞涨,赶上了世界房子最贵的日本东京,香港等地区。今天国家部长级干部都买不起房子,大学校长买不起房子,当然他们都有房子。问题是85%以上居民买不起房子。一个国家这麽大比例的人买不起房子很难说这个国家会和谐发展。作为革命目标从孙中山提出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那是完全背离的。作为党的承诺没有实现。因此如何解决好住房问题就作为一个政治问题摆在全国人民面前,事关党的承诺的兑现,事关民众生活,事关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国家有必要进行第二次住房改革。  
第一次住房改革只是改掉了单位建房分给职工住的问题,把住房问题完全市场化造成了许多恶果,因此不能说第一次房改是成功的。我们第二次房改就是要改掉住房完全市场化。  
第二次房改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比如新加坡,据电视上郎咸平介绍新加坡每户家庭只要交出你六年收入你就可以得到一套住房,你转二千元交14.4万就可以得到一套房,你月收入2万,你就要交144万,我估计房屋面积质量都会有差别的。买卖严格控制,不准非法营利。如果是这样不就每个人都能买起房子嘛。在比如香港,对于短期炒作的房产加收印花税。如果一年就卖的房子国家完全可以征收90%的所得部分。囤积二十年就可以免收印花税。这样就可以控制炒作。别的商品数量太大,房屋是可以数的过来的,完全可以控制。香港,新加坡都是华人血统,我们完全可以继承过来。  
胡主席说以民为本,住房问题不解决还何谈以民为本,老百姓买不起房子就等于“本”没地方了。最近中央政府每年建经济适用房1000万套,如果持续15年,户均一套就解决了。但是如果这麽简单的建设,没有配套的措施那就会更混乱。因此建议国家,制定完善的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span class="count" title="
<span class="count" title="
<span class="count" title="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二次房改的重点是公平--新闻
二次房改的重点是公平
华商彩信手机报,精彩资讯早知道!移动用户发‘HSB’到 定制,3元/月!
  全国各大城市房价居高不下,相当多的城市居民感受到房奴的压力或蜗居者的困窘,高房价业已成为牵动庙堂与民间,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了。尽管我对目前房价偏高有过许多批评,但我还是愿意正面评价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的第一次房改。
  如果没有基本内容为“三改四建”的第一次房改,(即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福利性的旧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住房制度。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那么今日中国广大城镇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西安这类大都市的居民将是何种居住条件呢?
  我想起我1993年大学毕业后分到北京,去人艺观看的第一场话剧就是引起轰动的《旮旯胡同》,这台戏活生生演出了北京市民居住空间逼仄的现实。我当时心里很灰暗,真不知道在这个超大城市里,何时才能有属于自己的一套住房。因为我了解到我的那些年长的同事,从住集体宿舍到结婚分一间筒子楼而欢天喜地,再到儿女出生、熬到一定的级别能和别家合居一套房。等到自己能有一套小两居时,往往一头青丝已染霜,少小儿女已成人。
  应当说,第一次房改实施近二十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被激活,住房的建设速度、人均居住面积的增加数量,远远超过了建国后的前四十年,这样的成就是不能抹杀的。这一次房改虽然解决了效率问题,可到后期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最大的问题是显失公平。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30余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深化二次房改加快住房保障法立法的议案,已经列入本次人大会议正式议案。议案核心内容是,确立住房是准公共产品,由政府主导提供房屋住房服务,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家庭,根本目的是解决夹心阶层的住房问题。我的理解是,二次房改的重点应当是最大限度地保证其公平性,公平性是衡量二次房改成功或失败的决定性因素。
  要保证第二次房改的公平,遏止住房价暴涨,纾缓普通居民被高房价压得透不过气来的困境,关键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要以法律和政策为导向,敢于向房地产市场的既得利益群体开刀。做到这一点,殊为不易。
  在今日略显畸形的房地产市场中,谁是最大的得利者?是那些因房价飞涨而日进斗金的开发商?还是买了房子没多久倒手出卖大赚一笔的炒房客?或是因土地出让价格高涨而得利的地方政府?其实要判断并不难,我们看房地产市场中最重要的要素是什么?不是建筑材料而是土地,那么谁控制土地谁就是房价高涨的最大得利者。而第二次房改必须要由各级政府来主导,来推动,一项要改掉自身利益的改革,其难度可想而知。
  许多地方政府依赖于“土地财政”早不是什么秘密,因土地交易官员落马的新闻也不少。从利益的层面来分析,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拆迁、征地,让开发商来建楼盘出售,而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不积极,是可以理解的。天下熙熙,皆为利往,当一些地方政府“公司化”了,逐利当然是它的第一选择。那么要让一些地方政府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 “公司”,回归到真正为纳税人服务的政府,光靠勇气胆略还不够,还需要恰当的制度安排。
  这种制度安排首先要解决地方政府高度依赖“土地政策”的财政困境,没有卖地收入,这么多公务员,这么多公共事业,要钱,钱从哪儿来?尤其一些地方的其他工业、农业和三产并不发达,那么各级政府之间如何分蛋糕更公平?这就牵扯到税制改革甚至是更深层次的改革了。其次,就要解决对公权力监督难、监督软的问题,使反腐败真有成效,斩断《蜗居》中的“宋思明”和房地产商之间的权钱利益链条。若做不到这两点,那么第二次房改,能否真正体现其公平性,不容乐观。 (十年砍柴 知名网评人)
&#160;编辑:梁铮 来源:
分享到微博:
一、原创内容页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音视频)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备注:华商网独家原创,转载请联系029- ()
二、华商网提供上传空间、链接及论坛/博客/评论等服务页面的免责申明
① 所有图片、音视频标明来源,有作者姓名要详细标注
② 华商网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服务,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修改或编辑。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发现上传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向华商网发出权利通知,华商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没有参加第二次房改的房子,怎么算补偿?有什么政策?来自:
日分享至 :
我家的房子只参加了第一次房改,个人产权71%公司产权29%,另外1994年搭了一个厨房没有证不知拆迁补偿怎么算?分享至 :
下一篇:上一篇:其它类似问题相关文章相关帖子--没有参加第二次房改的房子,怎么算补偿?有什么政策?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聊城事业单位房改补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