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产融结合的角度分析2015最新慈善法,从企业角度谈一谈如何做好慈善活动

2016最新慈善法焦点汇总
2016最新慈善法焦点汇总
  3月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下称草案),最新的慈善法草案共12章112条,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慈善活动&、&慈善组织&等定义。下面yjbys小编就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 与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稿相比,草案放宽了对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公开募捐的限制。
  针对公众关注的是否禁止个人公开募捐的问题,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回应称,慈善法草案不禁止个人求助,个人遇到困难,亲属遇到困难,个人向社会募集一些钱来解燃眉之急,法律并不禁止。
  焦点1 慈善日
  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慈善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此前,二次审议稿将&中华慈善日&定为3月5日。审议中,许多委员提出,将&中华慈善日&定在3月5日的做法值得商榷。
  李慎明委员认为,3月5日是&学习雷锋日&已经深入人心,无论从内涵到外延,雷锋精神远远高于、大于慈善文化,如果把3月5日作为慈善日,有可能冲淡学习雷锋日。
  陈光国委员反对的理由则是,这一天&节太多&。&首先是全国人代会开幕日,是全国上下关注的日子,其次是学雷锋日,再有是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如果非要设立的话,建议另择吉日。&
  不止一位委员提出,应当以&某月的第某个周末&而不是日期的方式来规定&中华慈善日&,因为鼓励大家做慈善的日子放在工作日,有可能冲淡纪念和鼓励的效果。
  根据这次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慈善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修改完善。&中华慈善日&改为每年9月5日。
 & 最新的草案中延续了这一变动。
  焦点2 网上募捐
  放宽网上公开募捐限制
  互联网公开募捐属于草案规定的公开募捐方式之一。
  草案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不难看出,草案放宽了对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公开募捐的限制。此前的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稿中曾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其中,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也可以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法制晚报》记者注意到,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取消&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限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对草案作说明时表示,慈善募捐涉及慈善财产的筹集和运用,需要加以规范。根据草案,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李建国称,草案重点对公开募捐作了规范。
  根据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需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焦点3 个人募捐
  不禁止个人募集解燃眉之急
  草案在现行有关规定基础上适当扩大公开募捐的主体范围,依法登记或者认定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其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民政部门应当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根据草案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开展公开募捐,民政部门可对其处以一万元(人民币)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但基于慈善目的,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关于定向募捐,李建国称,这类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公开募捐方式。
  对于草案中&禁止个人公开募捐&一说,阚珂解释:&比如说某一个人现在生病了,需要一大笔钱来治,听说了,虽然我和他没有任何关系,我想做好事,我向社会发布了募捐的消息,大家把钱捐到我这里来,我再给他。本法不提倡、不主张这样的事,道理就是没有规范的管理,行为也不规范,对他也没有办法监督,他募来的财产和个人的财产也很难划得清楚。&
  阚珂特别指出,慈善法草案不禁止个人求助,个人遇到困难,亲属遇到困难,个人说向社会募集一些钱来解燃眉之急,法律并不禁止。
  焦点4 税收
  捐赠人享受优惠政策
  草案规定:&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尽管国务院2013年的文件就有这条规定,但一直未能很好地得到落实,这次以法律授权,对于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日后的操作会更便利。这一政策落实后,相当于提高了捐赠额度,对捐赠人产生更大鼓励。
  同时,草案规定:&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这与国家的扶贫战略密切相关,希望把慈善力量引导到扶贫领域中去,这种引导不能只靠口头鼓励,肯定需要具体的财税政策倾斜。
  草案明确规定了慈善组织和公益捐赠人应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尽管受限于&税收法定&原则,慈善法不能制定具体的税收政策,必须通过单行税法的调整和国务院出台配套文件来完成,所以相关税收政策无法细化,但是为今后修订单行税法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提出了要求,预留了空间。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扶贫的慈善捐助税收优惠制度,鼓励开展慈善活动。&
  &我们想中央2013年开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到现在两年多过去了,政策还没落实,中央就做出了这样的决定,正好现在制定慈善法,应该说很好地贯彻了中央的精神。&阚珂说。
  焦点5 募捐信息
  只能在指定网站发布
  草案规定,公开募捐的方式可以采取网络募捐,网络募捐要在民政部门指定或者统一的网络上发布,电信管理机构有验证义务。另外,慈善组织可以在自己的网络上发布。
  那么能不能在朋友圈发布募捐信息呢?阚珂说,专门研究过此问题,现在的朋友圈太大了,一个圈套一个圈,目前的考虑是不能这样做。法律草案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定向募捐都不可以采用也不可以变相采用公开募捐的方式。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媒体发布了报道后,很多人来捐助,这种形式是否合法?
  &媒体可以报道,但是媒体说把这个钱都捐给我,我去给他,法律本意是不可以的,媒体没有公开募捐的资格。&阚珂说,&即使是媒体公布当事人账号,你们直接把钱打给他,法律也不是这个原意,这样还是成为了你给他发布公开募捐信息,遇到了问题你也担不了。&
  近年来慈善丑闻层出不穷,不仅使慈善公信力严重透支,也伤害了人民的爱心。&怀胎十年&的慈善法草案如何规范慈善监管,真正实现善款善用?
  慈善法草案对监管提出进一步要求,即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表示,草案对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待遇也有相应规定,即工资、福利水平不能高,不能搞豪华享受,&比如坐飞机坐头等舱,恐怕不合适&。
  焦点6 信息公开
  慈善财产使用情况每年公开
  &信息公开&成为排在慈善界前一道不可回避的命题。
  草案对监管提出进一步要求,规定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草案还明确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现场检查等措施,特别是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进行评估,发挥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等。这些都有利于对慈善活动的监管。
  &善款募来了以后,怎么去管理、使用?这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前几年遇到了这些问题,媒体、公众诟病的一些,可能有没有用得好,存在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阚珂说。
  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认为,公开哪些内容,草案列得非常具体。过去没有系统的法律规定,有时候网上要求的公开信息,要么就过度,要么就模糊。比如类似&每一张发票都要公开,你做善事还不能公开吗?&这种话就煽动了一些社会情绪。因为公开也是有法律边界的。
  草案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等信息,不得公开。
  另外,慈善组织在投资活动中可能涉及到的商业机密,也不能公开。
  焦点7 善款管理
  慈善组织员工不能坐头等舱
  草案明确,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确需变更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
  据了解,目前,国内的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时,通常都有明确的操作章程和捐助对象认定标准。
  另外,草案对慈善组织的工作人员待遇也有相应的规定。
  比如某一个基金会,在这里的具体工作人员本身并不是做慈善的,因为你是拿工资的,但他这个钱是社会公众的,所以对他要有约束。现在有相关的规定,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不能超过当地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
  &慈善组织的工资、福利水平不能高,我们现在做这样一个原则的规定,将来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再做详细的规定。慈善组织不能搞豪华的享受,比如坐飞机头等舱、坐高铁商务座,恐怕不合适,住高级酒店也不应该。拿了慈善的钱,搞一个豪华的大楼,也不合适。&阚珂说,慈善法在基金法对公募基金的支出规定上调整,慈善支出三年平均每年不低于70%,当年的行政支出不能超过15%。
  焦点8 善款使用
  投资收益需全部用于慈善
  慈善财产的使用直接关系到慈善活动能否实现其慈善目的。
  草案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在其投资的企业兼职或者领取报酬。
  &你不是一个营利组织,你不是企业,你拿了钱和物,应该说它是社会公共的财物,不属于你。我也在立法过程中想,慈善组织这个财产,这个所有权很特别,是一种特殊的所有权,捐给你了,但实际上不完全属于你,你随便用不行,想分配也不行。以上的四个原则非常重要,大家注意考虑。&阚珂说。
  我国为什么要慈善立法?
  发展现状
  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很快,2006年中国全社会慈善捐赠总额是100亿人民币,到目前增长到1000亿人民币,但是在监管方面面临一些困难,存在一些不足。
  现存问题
  &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尚不健全
  &慈善组织运作不尽规范
  &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形成
  &全社会慈善氛围不够浓厚
  立法目的
  &汇聚资源扶贫
  &让捐赠者得到更好保障
  &让求助者有章可循
  &净化慈善环境,让欺诈行为受到惩处
  你需要知道的8件事!
  1 我家人得了大病,能发起微博捐款吗?
  规定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主要是为了防止出现诈捐等鱼龙混杂的局面。慈善法草案规定,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招募的款物也会由慈善组织管理。
  2 只要是慈善组织,就可以在网上发起募捐吗?
  依法登记或者认定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确认一个慈善组织是否有公开募捐资格,可以查看其是否持有&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3 单位总是组织捐款,我可以说&不&吗?
  遇到这种情况,不妨多问一句:是给谁捐款?捐到哪里去?
  慈善法草案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如果不是出于自愿,是可以拒绝的。
  4 我怎么知道自己捐的钱有没有被挪用?
  慈善法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募捐情况。公开募捐周期大于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的具体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5 我是一名企业家,捐款能减免税收吗?
  慈善法草案明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6 公开承诺捐款的,不兑现怎么办?
  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起诉。
  7 骗取捐款,将受到什么惩处?
  国家鼓励公众、媒体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假冒慈善名义骗取财产或者慈善组织、慈善信托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
  假冒慈善名义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钱捐了以后,怎么花我还有发言权吗?
  慈善法草案规定:受益人未按照协议使用资助财产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协议情形的,慈善组织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慈善组织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受益人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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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理念新规则新举措新任务——《慈善法》学习体会浅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简称《慈善法》)共12章112条,将于9月1日起施行,从2005年民政部提出算起,到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可谓“十年磨一剑”,众志扬“善”,来之不易,对慈善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慈善法》亮点纷呈,在这抛砖引玉,与大家进行“四新”学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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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团局基金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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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电子出版社各位领导、各位嘉宾、慈善同仁、现场的叔叔阿姨们:
下午好!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进入依法治善的新时代。今天,非常高兴与大家在此相聚,共同庆祝我国首个&中华慈善日&。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市民政局,向长期关心、支持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各位领导、各界人士和长期奋战在慈善领域的各位同仁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何谓慈善:怀有仁爱之心谓之慈,广行济困之举谓之善。慈善的本质是唤起爱心,扶贫济世。所以,慈善工作就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慈善事业是政府民生保障机制的重要补充,是播撒阳光的崇高事业。&&&&民政局和慈善会围绕慈善法实施和首个&中华慈善日&,开展了系列活动,有集中宣传、专题活动、讲座培训、慈善募捐等。今天的活动还邀请了&&&&开展免费服务和捐赠,充分体现了&全民慈善&、&依法治善&的现代慈善理念,有效地宣传了慈善法,为我市慈善事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慈善法赋予民政部门主管慈善工作的法定职能。近期,市局将全面落实慈善法职责分工,引导我市慈善事业在法律框架内又好又快发展。同时,我想就各级单位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提几点意见。
一是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慈善法实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慈善法为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作出了具体规定。各区、街道和社区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确保慈善法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真正促进社会进步,使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二是理清职责,不断加强各项慈善工作。慈善法系统规范了慈善组织、慈善捐赠、慈善信托、监督管理等内容,明确了一系列促进措施,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了遵循,为发展慈善事业提供了引领,为做好慈善工作提供了保障。区民政局要认真研究慈善法,结合市局要求,做好慈善法实施的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完成任务、解决问题的具体计划,确保件件有人抓,事事有着落。
三是广泛发动,引导全民推进慈善事业。实施慈善法,不能单靠政府的力量,我们要广泛发动,努力营造&人人慈善&的社会氛围,让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公益慈善活动中。各街道、社区要把握机遇,乘势而上,引导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不断发展壮大社会慈善力量,使公益慈善成为常做常新、愿做乐为的新常态,成为在老百姓身边,看得见、摸得着的德事善举。
最后,预祝今天的&中华慈善日&专题宣传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再过十天就是中秋节了,在这里也提前祝愿大家中秋愉快、阖家安康、团团圆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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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将促进慈善组织蓬勃发展
来源:中国社会报&&作者:蔡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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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438次
在慈善法十二章112条里,“慈善组织”这个概念先后出现了143次,是慈善法所要保护的4个参与慈善活动的主体“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中出现频率最高的主体。从一定意义上讲,慈善法可以说是慈善组织发展促进法。
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关键在慈善组织
慈善法把慈善组织作为规范的最重要主体,符合慈善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
捐赠主体所捐助的资金、物资,以及志愿者的慈善服务,要落实到被救助者,由于打破了地域局限和与公益事业的结合,由捐赠者直接去开展慈善活动就难以做到,一般都要依靠慈善组织作为桥梁和纽带来进行。
现代慈善活动运行的一般方法,是行善者通过自愿捐款捐物到慈善组织,通过慈善组织这个第三方对社会中遇到灾难或不幸的人进行救助,对教育、医疗、健康、科学、文化、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多领域的公益事业进行资助。这就决定了现代慈善活动必须建立以慈善组织为主导的慈善运行体制。
慈善法确立了慈善组织在慈善活动中的主导地位
慈善法第三章慈善募捐中明确只有慈善组织才能开展慈善募捐。
第二十一条“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并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时,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及时有序引导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这进一步明确连政府都不能直接开展慈善募捐活动。这种排他性的规定,对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地位具有重大的作用。
慈善法第五章慈善信托中,慈善组织可以作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开展慈善信托活动。慈善法将慈善组织纳入受托人范围,不仅为慈善组织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平台,也体现了对慈善组织的极大信任。
慈善法第六章慈善财产中明确了慈善组织依法对慈善财产具有管理处置权和对受益人的确定权,要求慈善组织积极开展慈善活动的同时,对慈善组织开展活动需要的管理经费也给予了明确,对慈善组织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
慈善法第七章慈善服务中规定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可以自己提供或者招募志愿者提供,也可以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提供。并要求志愿者接受慈善组织安排参与慈善服务活动,应当服从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这赋予了慈善组织对慈善服务活动的组织和决策权,对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的招募、培训、安排权与相关的义务,明确了慈善组织不仅是慈善服务活动的参与者,而且还是慈善服务活动的组织者、管理者的法律地位。
上述法律条款从“慈善募捐、慈善信托、慈善服务”慈善活动的三个关键环节完成了确立以慈善组织为主导的慈善活动组织化体制。
同时,慈善法还为慈善组织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如“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并依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等,这些都体现了国家对慈善组织发展的支持。
慈善组织之于建立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意义重大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议》中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制”。
这表明慈善事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建立“国家、社会、群众”共同承担责任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开放慈善事业就是开放社会,让民间与政府共同分享社会治理的资源,共同对社会进行管理。慈善事业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政府在“放权”,授予慈善组织整合、分配社会资源,组织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力,这正体现了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要求。
政府在“放权”的同时,通过修订《企业所得税法》把抵扣比例从3%提高到12%,“放钱”给民间。也说明,政府已意识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无法完全承担起社会公益事业的全部责任,“放钱”给企业,再由企业捐给慈善组织去发动社会和群众的力量资助社会公益事业,与政府一道承担社会治理的责任。
这表明慈善组织在建立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上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对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地位,促进慈善组织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本文作者系中国社会治理研究会特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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